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康比特:关于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09

证券代码:833429 证券简称:康比特 公告编号:2023-097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维护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上市前制定并披露了上市后稳定股价方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公告(调整后)》,该方案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稳定股价措施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披露了《关于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方案暨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截至2023年9月28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措施实施期间已结束,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暨股东增持股份结果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本次发行价格”之条件,根据公司稳定股价方案,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3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且单次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薪酬总额的20%,但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本人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薪酬总额的50%。

二、 稳定股价措施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增持计划实施前 持股数量(股)增持计划实施前持股比例(%)
白厚增董事长7,122,9495.72%
李奇庚董事、总经理00%
焦颖董事、副总经理2,672,6552.15%
杨则宜董事2,672,6552.15%
吕立甫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00%
李峰玭副总经理00%
邢彦斌副总经理00%
朱煜副总经理00%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增持 数量(股)计划增持 金额(元)增持 方式增持 期间增持合理价格区间(元)增持资金来源
白厚增不低于29,094股不低于226,934元,且不超过567,334元竞价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2月27日不超过7.80元/股自有资金
李奇庚不低于36,051股不低于281,200元,且不超过703,000元竞价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2月27日不超过7.80元/股自有资金
焦颖不低于18,359股不低于143,199元,且不超过357,998元竞价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2月27日不超过7.80元/股自有资金
杨则宜不低于不低于竞价2023年10不超过自有
6,564股51,199元,且不超过127,998元月10日-2023年12月27日7.80元/股资金
吕立甫不低于29,739股不低于231,962元,且不超过579,905竞价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2月27日不超过7.80元/股自有资金
李峰玭不低于31,585股不低于246,365元,且不超过615,912元竞价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2月27日不超过7.80元/股自有资金
邢彦斌不低于22,921股不低于178,785元,且不超过446,962元竞价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2月27日不超过7.80元/股自有资金
朱煜不低于26,414股不低于206,031元,且不超过515,077元竞价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2月27日不超过7.80元/股自有资金

注:公司于2023年6月8日披露《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6日,除权除息价格为0.1982329。因此本次增持合理价格区间相应由不超过8.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7.80元/股。

三、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情形

说明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 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次发行价格;

3. 已达到预计的增持数量;

4. 资金使用完毕;

四、 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股票交易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3.本公司将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4.本次稳定股价方案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导致本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如资金未能及时到位,或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方案披露的增持价格,导致本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等。公司将在收悉相关情况后及时对外公告相关情况及处理措施。

五、 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