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7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股份方案》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该回购股份方案是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价值的认可,为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并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制定的方案符合股份回购事项相关法律与规章制度,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甘权、刘昱熙、盛宝军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