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同时本次回顾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所需资金总额下限为不低于人民币3,600万元(含),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6,600.00万元(含),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俞雪华、林中、周勇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