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627证券简称:力王股份公告编号:2023-087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王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3年10月6日行使完毕。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东莞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6.00元/股于2023年8月30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345.00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00%。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力王股份于2023年9月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个自然日内(含第
个自然日,即自2023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
345.00万股)。
截至2023年10月6日日终,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力王股份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6.00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2,300.00万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345.00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2,645.00万股,发行人发行后的总股本增加至9,445.00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8.00%。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070.00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2,300.00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13,800.00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15,87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2,036.184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3,833.8154万元(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东莞证券已共同签署《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实际获配数量(万股) | 延期交付数量(万股) | 限售期安排 |
1 | 东莞市海红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117.00 | 87.75 | 36个月 |
2 | 东莞市旗威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111.00 | 83.25 | 36个月 |
3 | 深圳特威新能源有限公司 | 72.00 | 54.00 | 6个月 |
4 | 珠海市博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50.00 | 37.50 | 6个月 |
5 | 深圳市汉清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30.00 | 22.50 | 6个月 |
6 | 深圳市雷欧电源实业有限公司 | 20.00 | 15.00 | 6个月 |
7 | 深圳市比苛电池有限公司 | 20.00 | 15.00 | 6个月 |
8 | 东莞海融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0.00 | 15.00 | 6个月 |
9 | 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00 | 15.00 | 6个月 |
合计 | 460.00 | 345.00 | - |
发行人应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3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员工持股计划东莞市海红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东莞市旗威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获配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深圳特威新能源有限公司、珠海市博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汉清达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雷欧电源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比苛电池有限公司、东莞海融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2023年9月7日)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股份来源情况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后股份来源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 增发 |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用证券账户: | 0899314539 |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
增发股份总量(股): | 3,450,000 |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 0 |
五、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金额因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07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883.6675万元。
六、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2022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2022年
月
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2023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有效期的议案》。2023年
月
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2023年8月,公司与东莞证券签署了《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主承销协议》,明确授予东莞证券行使本次公开发行中向投资者超额配售股票的权利。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东莞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已经取得发行人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相关决策事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的要求,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发行人: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0日
发行人: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