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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林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0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已审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及放弃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议,我们就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刘立新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管任职条件和资格,具备担任公司高管所需的职业素质。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任职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刘立新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及放弃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我们对《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及放弃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湖南双阳高科化工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及放弃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杨鹏 胡海峰 曹越

二〇二三年十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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