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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慈制药: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三年十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慈制药”或“上市公司”或“公司”)的委托,担任本次要约收购的独立财务顾问。本报告所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佛慈制药及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国投”或“收购人”)等相关机构及人员提供,并由提供方承诺对其所提供的一切书面材料、文件或口头证言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除佛慈制药及甘肃国投等相关机构及人员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外,本报告书所依据的其他信息均来自公开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佛慈制药最近三年一期的定期报告、资本市场公开数据等。

本报告仅就本次及甘肃国投要约收购佛慈制药事宜发表意见,包括要约收购条件是否公平合理、收购可能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等。对投资者根据本报告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后果,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要约收购的所有当事各方没有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要约收购发表的有关意见完全独立进行;本独立财务顾问没有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任何解释和说明;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佛慈制药发布的与本次要约收购相关的各项公告及信息披露资料。

目 录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1

目 录 ...... 2

释 义 ...... 4

第一节 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 5

一、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 5

二、收购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 5

三、收购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主要情况 ...... 6

四、收购人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 9

五、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说明 ...... 9

六、收购人在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 10

七、收购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 10

八、收购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11

九、收购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 11

第二节 本次要约收购概况 ...... 12

一、要约收购目的 ...... 12

二、收购人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决定 ...... 12

三、本次要约收购方案 ...... 13

四、收购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 19

第三节 上市公司主要财务状况 ...... 20

一、主要财务数据 ...... 20

二、盈利能力分析 ...... 21

三、营运能力分析 ...... 21

四、偿债能力分析 ...... 21

第四节 对本次要约收购价格的分析 ...... 22

一、本次要约收购价格的合规性分析 ...... 22

二、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分析 ...... 22

三、挂牌交易股票的流通性 ...... 23

第五节 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要约收购的基本意见 ...... 25

一、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 25

二、收购人实际履约能力评价 ...... 25

三、收购人不存在利用被收购公司的资产或者由被收购公司为本次收购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 26

四、本次要约收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26

五、本次要约收购的后续计划 ...... 34

六、对本次要约收购价格的评价及对除佛慈集团以外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建议 ...... 35

七、本次要约收购中上市公司及其独立财务顾问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 36八、对于本次要约收购的结论意见 ...... 36

第六节 本次要约收购的风险提示 ...... 37

一、股票交易价格出现波动的风险 ...... 37

二、预受要约股份超过预定收购比例部分无法及时卖出的风险 ...... 37

三、未能取得进一步证明文件而未能履行相关核查程序的风险 ...... 37第七节 独立财务顾问在最近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被收购公司及收购方股份的情况说明 ...... 38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39

一、备查文件 ...... 39

二、独立财务顾问联系方式 ...... 39

释 义

本次要约收购、本次收购收购人以要约价格向佛慈制药除佛慈集团之外的其他所有持有上市流通普通股(A股)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
国泰君安、本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佛慈制药、上市公司、公司、被收购人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国投、收购人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省国资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兰州市国资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佛慈集团兰州佛慈医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酒泉钢铁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陇神戎发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收购人就本次要约收购而编写的《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收购人就本次要约收购而编写的《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
要约收购报告书收购人就本次要约收购而编写的《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要约价格本次要约收购的每股要约收购价格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最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收购人名称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6654372581
注册资本12,313,099,881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成广平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23日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瓜州路4800号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瓜州路4800号
联系电话0931-878765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期限长期
主要股东情况甘肃省国资委出资84%、酒泉钢铁出资16%
经营范围开展融资业务,投资业务,国有股权运营管理,国有资本运营,受托管理业务;企业并购重组;基金投资和创投业务;业务咨询及财务顾问;有色金属材料及矿产品、黑色金属及矿产品、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贵金属等贸易,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经省政府国资委授权的其他业务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收购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一)收购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甘肃国投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甘肃省国资委直接持有甘肃国投84.00%股权,系甘肃国投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甘肃省国资委为甘肃省人民政府的直属特设机构,按照政资分离、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实行“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甘肃省国资委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对全省省属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覆盖了有色、钢铁、电力、农业、铁路、交通运输、建筑工程、对外经贸合作等多个行业。

三、收购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主要情况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甘肃国投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要业务的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企业)名称产业分类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业务性质
一、控股子公司
1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矿业2,294,654.4747.97%有色金属冶炼
2金川控股有限公司投资类167,310.00100.00%投资咨询
3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类360,000.00100.00%投资管理
4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农业类60,000.00100.00%农产品种植和加工
序号公司(企业)名称产业分类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业务性质
5甘肃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制造类300,000.0092.81%相关装备的制造、研发及生产
6甘肃药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医药类200,000.0082.27%医药相关的研制、销售、生产
7甘肃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类300,000.00100.00%投资管理
8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技术服务业38,009.5158.90%规划咨询、咨询评估、工程设计
9甘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类468,903.9556.13%投资管理
10甘肃兴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类41,000.00100.00%投资管理
11甘肃兴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类30,000.00100.00%投资管理
12兰州三毛实业有限公司制造类35,000.00100.00%毛精纺呢绒的生产与销售
13甘肃省工业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类48,689.34100.00%投资管理
14天水长城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食品销售类11,133.9037.21%农产品加工销售
15上海陇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贸易类30,000.0080.00%贸易
16甘肃陇苑物产有限公司批发业1,000.00100.00%建筑材料;房屋场地租赁等
17甘肃国投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基建类30,000.0060.00%土地、房产、城市基础设施开发
18甘肃兴陇有色金属新材料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投资类25,000.0058.00%投资管理
19甘肃生物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投资类30,000.0045.00%投资管理
20甘肃省兰州新区绿色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类90,000.0065.56%投资管理
21甘肃国投国企混改基金(有限合伙)商务服务业95,000.0046.32%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投资咨询
22兰州佛慈医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医药类14,814.34100.00%中药批发
二、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子公司(企业)
23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金融类841,819.0523.42%信托服务
24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业1,506,979.1319.20%金融业
25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业512,612.753.07%金融业
26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业550,000.001.82%金融业
27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类633,519.459.14%证券业务
28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制造类1,454,410.9531.58%铁矿石开采加工及冶炼等
29丝绸之路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服务类100,000.0012.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0甘肃兴陇先进装备制造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投资类30,000.0025.00%投资管理
序号公司(企业)名称产业分类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业务性质
31甘肃省煤炭资源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制造类236,600.005.33%煤炭开采
32敦煌文博投资有限公司服务类207,147.183.95%会展会议、广告策划营销
33甘肃瑞达信息安全产业有限公司信息服务类3,000.0010.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4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医药制造业30,334.5038.49%医药产品
35兰州交通大学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技术服务类1,200.0011.00%检测鉴定与加固维修
36兰州交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土木工程建筑业1,500.0017.00%铁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等
37兰州交大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服务业300.0017.00%工程设计、城市规划编制
38兰州资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服务类50.0034.00%校内资产管理、会务会展服务
39甘肃开放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类20.0034.00%校内资产管理
40甘肃农职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服务类10.0034.00%校内资产管理
41甘肃省国企信用保障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类1,050,02014.28%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42甘肃长城兴陇丝路基金(有限合伙)投资类70,721.1050.50%投资管理
43甘肃省并购(纾困)基金(有限合伙)投资类101,325.5513.33%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并购重组、咨询服务
44国投聚力并购股权投资基金(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技术服务类797,587.940.63%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45甘肃公交建公路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投资类635,000.0023.62%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及咨询
46瑞源(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资本市场服务282,000.002.84%股权投资
47甘肃省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类21,500.0046.51%投资管理
48兰州新区赟汇生物科技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投资类10,000.0014.00%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49甘肃省高技术服务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类27,020.0018.50%投资管理
50甘肃拓阵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类41,500.0045.78%投资管理
51甘肃金城新三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类15,100.005.88%投资管理
52甘肃建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类50.0034.00%校内资产管理
53甘肃林职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服务类659.0034.00%校内资产管理
54甘肃省兰州生物医药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投资类25,000.007.80%投资管理
序号公司(企业)名称产业分类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业务性质
55敦煌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类144,863.6816.71%酒店管理

注:上表中,收购人对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对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对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对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统计口径为直接及间接持股比例合计,其余公司持股比例统计口径为直接持股比例。

四、收购人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通过佛慈集团持有上市公司314,713,67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1.63%,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五、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说明

(一)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甘肃国投系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2019年9月被列为甘肃省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试点企业。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甘肃国投业务涉及有色冶金、电力能源、特色农业、工程咨询、生物医药、电气装备、科技研发、资产管理、基金、信托、证券、银行等众多领域。

(二)收购人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甘肃国投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状况(合并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6月30日/2023年1-6月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33,020,770.3432,369,196.4828,833,615.0427,945,383.93

负债总额

负债总额19,449,219.6319,702,820.4817,230,343.4417,034,722.83

所有者权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13,571,550.7112,666,376.0011,603,271.6010,910,661.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7,728,419.327,430,269.786,978,453.166,639,973.34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20,571,223.0537,584,348.7530,236,419.5328,111,085.39

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624,571.921,151,992.51784,510.50400,196.26

净利润

净利润495,806.06798,485.39594,311.95228,390.5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23,069.88364,474.53243,124.29148,440.44

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58.90%60.87%59.76%60.96%

净资产收益率

净资产收益率3.65%5.06%3.57%2.25%

注1:上述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2020-2022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注2:资产负债率=(期末负债总额/期末资产总额)×100%;注3: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

六、收购人在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甘肃国投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七、收购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甘肃国投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姓名曾用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成广平

成广平董事长中国中国

吴国振

吴国振董事中国中国

张虹

张虹董事中国中国

盛朝晖

盛朝晖董事中国中国

高峰

高峰董事中国中国

王文秀

王文秀副总经理中国中国

马海福

马海福副总经理中国中国

张铁强

张铁强副总经理中国中国

马万荣

马万荣副总经理中国中国

单小东

单小东副总经理中国中国

刘建

刘建财务总监中国中国

杨林军

杨林军总法律顾问中国中国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上述“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指涉案金额占收购人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八、收购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甘肃国投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序号上市公司简称持股比例持股方式
1甘咨询58.90%直接及间接持有
2陇神戎发38.49%直接及间接持有
3长城电工38.77%间接持有
4甘肃能源62.24%间接持有
5*ST莫高34.73%间接持有
6亚盛集团24.58%间接持有
7庄园牧场35.20%间接持有
8甘肃银行19.20%直接及间接持有
9金川国际60.74%间接持有

九、收购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甘肃国投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持股比例备注
1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3.42%直接持股
2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14%含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3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9.20%含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4甘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8.13%含兰州三毛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第二节 本次要约收购概况

一、要约收购目的

收购人甘肃国投通过购买佛慈集团100%股权的方式成为其控股股东,收购佛慈集团能够充分发挥甘肃国投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功能,通过统筹规划、资源整合和专业化运营,构建甘肃省中医药全产业链条,提升陇药产值和市场份额。佛慈集团为上市公司佛慈制药的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61.63%。本次交易完成后,甘肃国投通过佛慈集团间接拥有佛慈制药的权益将超过佛慈制药已发行股份的30%,从而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因此,根据《证券法》和《收购管理办法》,甘肃国投应当向佛慈制药除佛慈集团之外的其他所有持有上市流通普通股(A股)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佛慈制药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二、收购人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决定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收购人及相关各方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如下:

2022年10月27日,中共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第46次会议决定,原则同意甘肃国投收购佛慈集团100%股权。

2022年10月27日,甘肃国投召开董事会2022年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收购佛慈集团100%股权相关的议案。

2023年2月20日,中共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第10次会议决定,原则同意甘肃国投启动收购佛慈集团100%股权工作。

2023年2月26日,甘肃国投与佛慈集团全体股东签订了《兰州佛慈医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之投资框架协议》。

2023年7月30日,兰州市国资委作出《关于将兰州国资投资(控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兰州佛慈医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84.16%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市国资委相关事宜的批复》(兰国资产权[2023]185号),根据2023年7月29日兰州市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精神,将兰州国资投资(控股)建设

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佛慈集团股权全部无偿划转至兰州市国资委持有,兰州国资投资(控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甘肃国投签署的《兰州佛慈医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之投资框架协议》继续由兰州市国资委履行。2023年7月30日,兰州市人民政府发文同意兰州国资投资(控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佛慈集团股权全部无偿划转至兰州市国资委持有,并由兰州市国资委以经评估的佛慈集团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向甘肃国投转让佛慈集团股权。2023年8月2日,甘肃国投与兰州市国资委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兰州佛慈医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

2023年8月2日,甘肃国投与佛慈集团其他四名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兰州佛慈医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

2023年9月10日,本次交易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审查。

2023年9月14日,本次交易获得甘肃省国资委批准。

三、本次要约收购方案

(一)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1、被收购公司名称: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被收购公司股票名称:佛慈制药

3、被收购公司股票代码:002644

4、收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5、支付方式:现金

本次要约收购股份为佛慈制药除收购人本次间接收购取得的股份以外的其他已上市流通普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种类要约价格(元/股)要约收购数量(股)占佛慈制药已发行股份的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55195,943,32438.37%

注:此处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不包含处于质押、冻结或其他受限状态的流通股份。

(二)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

1、要约价格

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9.60元,202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后已调整为

9.55元/股。

2、计算基础

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如下: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2023年2月28日)前30个交易日,佛慈制药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9.60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整)。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不存在买卖佛慈制药股份的情形。经综合考虑,收购人确定要约价格为9.60元/股。收购人间接收购取得的佛慈集团所持有的佛慈制药股票的对应价格为

9.60元/股。

经上市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2年末上市公司总股本510,657,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0.5元(含税)。该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本次要约价格相应调整为9.55元/股。

除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外,若佛慈制药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之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要约收购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要约价格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三)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基于要约价格为9.55元/股、收购数量为195,943,324股,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1,871,258,744.20元。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2023年3月1日,收购人将376,211,183.00元(按调整前要约价格9.60元/股计算,相当于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将来源于甘肃国投自有资金,不存在收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被收购公司或其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收购人承诺具备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要的履约能力。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将根据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要约。

(四)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不少于30个自然日。要约收购期限自2023年9月22日起至2023年10月23日止。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最后三个交易日,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om.cn)上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五)要约收购的约定条件

本次要约收购的股份为佛慈制药除收购人本次间接收购取得的股份以外的其他已上市流通普通股,无其他约定条件。

(六)股东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申报代码:990081

2、申报价格:9.55元/股

3、申报数量限制

股东申报预受要约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其股东账户中持有的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股票数量,超出部分无效。被质押、司法冻结或存在其他限制情形的部分不得申报预受要约。

4、申报预受要约

股东申请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预受要约事宜,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预受数量、申报代码。要约收购期内(包括股票停牌期间),股东可办理有关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

5、预受要约股票的卖出

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份当日可以申报卖出,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仍计入预受要约申报。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份应避免再申报卖出,已申报卖出的股份应避免再申报预受要约,否则会造成相关卖出股份在其交收日卖空。流通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的同一日对同一笔股份所进行的非交易委托申报,其处理的先后顺序为:质押、预受要约、转托管。

6、预受要约的确认

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确认的预受要约股份进行临时保管。经确认的预受要约股票不得进行转托管或质押。

7、收购要约变更

要约收购期限内,如收购要约发生变更,原预受申报不再有效,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自动解除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被收购公司股东如接受变更后的收购要约,须重新申报。

8、竞争性要约

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就初始要约预受的股份进行再次预受之前应当撤回原预受要约。

9、司法冻结

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协助执行股份冻结前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申报。

10、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深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以及撤回预受的有关情况。

11、余股处理

收购人从每名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如涉及不足一股的余股,则将按照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12、要约收购的资金划转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含相关税费的收购资金足额存入其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账户,然后通知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该款项由其结算备付金账户划入收购证券资金结算账户。

13、要约收购的股份划转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向深交所法律部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确认手续,并提供相关材料。深交所法律部完成对预受要约的股份的转让确认手续后,收购人将凭深交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书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14、收购结果公告

在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后,收购人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向深交所公司部提交上市公司收购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就收购情况予以公告。

(七)股东撤回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撤回预受要约

预受要约股份申请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在收购要约有效期的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撤回预受要约事宜,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撤回数量、申报代码。上市公司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当日可以撤销预受申报,股东在申报当日收市前未撤销预受申报的,其预受申报在当日收市后生效。

2、撤回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深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易日的撤回预受要约的有关情况。

3、撤回预受要约的确认

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三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票

的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三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可撤回当日申报的预受要约,但不得撤回已被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

4、出现竞争要约时,接受初始要约的预受股东,拟将全部或部分预受股份售予竞争要约人的,在预受竞争要约前应当先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初始要约。

5、要约收购期间预受要约的股份被司法冻结或设定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证券公司在协助执行股份冻结前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申报。

6、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预受股东可撤回当日申报的预受要约,但不得撤回已被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

(八)受收购人委托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预受、撤回、结算、过户登记等事宜的证券公司名称

接受要约的股东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预受、撤回、结算、过户登记等事宜。

(九)本次要约收购是否以终止被收购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佛慈制药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期届满时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佛慈制药股份比例低于佛慈制药股本总额的10%,佛慈制药将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因收购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而收购人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于要约结果公告日继续停牌,直至公司披露股权分布重新符合上市条件公告后复牌,停牌一个月后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公司股票复牌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解决股权分布问题,或股权分布在6个月内重新具备上市条件,但未在披露相关情形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提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若佛慈制药出现上述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的情况,有可能给佛慈制药投资者造成损失,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若本次要约收购导致佛慈制药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作为佛慈制药的间接控股股东可运用其股东表决权或者通过其他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佛慈制药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提出相关建议或者动议,促使佛慈制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维持上市地位的解决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佛慈制药的上市地位。如佛慈制药最终终止上市,届时收购人将通过适当安排,仍保证佛慈制药的剩余股东能够按要约价格将其股票出售给收购人。

四、收购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除《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的因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需以全面要约方式增持佛慈制药的股份外,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继续增持佛慈制药股份的计划或对外处置计划。如收购人后续增持或处置佛慈制药股份,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甘肃国投承诺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18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要约收购所获得的股份。

第三节 上市公司主要财务状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上市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半年度定期报告披露,佛慈制药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6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129,742.56129,106.82103,463.23105,414.82
非流动资产130,027.60129,550.07131,746.14133,303.36
资产合计259,770.16258,656.88235,209.37238,718.18
流动负债52,689.3353,048.6237,483.8742,244.29
非流动负债30,497.7232,210.9434,975.4137,763.95
负债合计83,187.0585,259.5672,459.2780,008.2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74,693.64171,538.97161,457.71158,209.07
少数股东权益1,889.471,858.351,292.39500.87
所有者权益合计176,583.11173,397.33162,750.10158,709.94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营业收入60,903.28101,917.6381,764.0866,805.10
营业成本41,775.3473,296.4359,449.4450,266.12
营业利润6,998.6113,940.1111,236.2113,033.92
利润总额6,903.2712,699.6811,081.4113,052.33
净利润5,684.2910,592.819,351.7710,771.1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705.3410,594.589,325.9010,801.80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60,741.2589,172.0769,584.8871,787.4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5,764.8881,935.0768,399.4265,498.64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023.637,237.001,185.466,288.82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801.6478.827,938.7723,762.84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181.694,363.823,673.9329,951.3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80.06-4,285.004,264.84-6,188.53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616.00386.60330.002,291.0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969.531,931.939,670.744,645.7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53.53-1,545.33-9,340.74-2,354.7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7,757.211,476.65-3,911.19-2,262.37

二、盈利能力分析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毛利率31.41%28.08%27.29%24.76%
净利润率9.33%10.39%11.44%16.1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30%6.35%5.72%6.98%
基本每股收益(元)0.11170.20750.18260.2115

数据来源:佛慈制药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下同。

三、营运能力分析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存货周转率(次)1.122.402.291.8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362.833.373.29
总资产周转率(次)0.230.410.350.28

四、偿债能力分析

项目2023年6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2.462.432.762.50
速动比率(倍)1.711.772.071.88
资产负债率(合并)32.02%32.96%30.81%33.52%

第四节 对本次要约收购价格的分析

一、本次要约收购价格的合规性分析

2023年2月28日,公司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收购人甘肃国投拟以9.60元/股的要约价格收购佛慈制药股票。

2023年6月17日,公司公告《关于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导致要约收购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若公司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510,657,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25,532,850.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5日。

根据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甘肃国投相应调整要约收购的价格,本次要约收购价格由9.60元/股调整为9.55元/股。

关于本次要约收购价格合规性的分析如下:

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之日(2023年2月28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之日前30个交易日内,公司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9.60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整)。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收购人拟以9.60元/股作为要约价格。2023年6月15日,佛慈制药完成2022年度利润分配,本次要约收购价格相应调整为

9.55元/股。本次要约价格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二、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分析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于2023年8月5日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于2023年9月21日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本次要约收购价格与公司股票有关期间的价格比较如下:

1、要约收购价格9.55元/股,较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前30个交易日的最高成交价10.99元(已根据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的影响进行调整,下同)/股折价13.12%,较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前30个交易日的成交均价(前30个交易日交易总额/前30个交易日交易总量,取整两位小数)9.74元/股折价1.97%;

2、要约收购价格9.55元/股,较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前1个交易日收盘价10.99元/股折价13.12%,较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前1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交易总量,取整两位小数)

10.63元/股折价10.14%;

3、要约收购价格9.55元/股,较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前30个交易日的最高成交价11.54元/股折价17.24%,较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前30个交易日的成交均价(前30个交易日交易总额/前30个交易日交易总量,取整两位小数)

10.98元/股折价13.06%;

4、要约收购价格9.55元/股,较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前1个交易日收盘价11.16元/股折价14.43%,较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前1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交易总量,取整两位小数)11.19元/股折价14.64%。

三、挂牌交易股票的流通性

公司挂牌交易股票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为2.52%;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为1.09%。

公司挂牌交易股票于《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为0.74%;于《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为

0.64%。

从换手率来看,公司上市交易股票具有一定的流通性,股东可以通过二级市场正常交易出售股票。

第五节 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要约收购的基本意见

一、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本独立财务顾问根据收购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进行了必要核查。经核查,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及法律法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即: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同时,收购人已出具《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文件。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具备实施要约收购的主体资格。

二、收购人实际履约能力评价

基于要约价格为每股9.55元,收购数量为195,943,324股,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1,871,258,744.20元。2023年3月1日,收购人将376,211,183.00元(按调整前要约价格9.60元/股计算,相当于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将来源于甘肃国投自有资金,不存在收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被收购公司或其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

收购人承诺具备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要的履约能力。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将根据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要约。

甘肃国投就本次要约收购资金来源及保证其具备履约能力做出如下声明: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将来源于甘肃国投自有资金,不存在收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被收购公司或其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

本公司已将376,211,183.00元(按调整前要约价格9.60元/股计算,相当于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本公司已就履行本次要约收购义务所需资金进行了相应必要安排。本公司承诺具备履约能力。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要约。”

三、收购人不存在利用被收购公司的资产或者由被收购公司为本次收购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将来源于收购人自有资金。根据收购人出具的关于要约收购资金来源的说明,本次要约收购的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被收购公司或其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

四、本次要约收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上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将继续保持独立。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收购人承诺如下: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公司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且该等体系完全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3、保证本公司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均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本公司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2、保证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三)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本公司不干预其资金使用。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自主运作,本公司不会通过行使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以外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干预上市公司的决策和经营。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发生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将依法签订协议,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

2、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上述承诺于本公司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本次要约收购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1、本次收购前后的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所处行业为中药制造业,主营业务为中成药及大健康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中药材种植和销售,中药饮片加工和销售,防护口罩等医疗器械的生产和销售,以及分析检测服务等。公司拥有药品批准文号467个,常年生产丸剂、片剂、颗粒剂、胶囊剂、胶剂等11种剂型的110多种产品,拥有参茸固本还少丸、复方黄芪健脾口服液等10个独家产品。目前,公司生产销售的主要产品有六味地黄丸、逍遥丸、香砂养胃丸、参茸固本还少丸、阿胶等中成药以及中药饮片、大健康产品,涵盖了补益、感冒、肠胃、妇科、安神睡眠等多个类别和领域。在证监会行业分类中属于医药制造业。本次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增加。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甘肃国投控制的医药生产企业为陇神戎发(股票代码:300534)及其控制的企业。陇神戎发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要经营中成药、保健食品、原料药、少量医药中间体、化学药品的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元胡止痛滴丸、宣肺止嗽合剂、酸枣仁油滴丸、鞣酸小檗碱膜和七味温阳胶囊。

陇神戎发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主要产品在产品类型、产品成分、适应症等方面与佛慈制药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要产品存在显著差异;陇神戎发及其控制的企业存在部分产品与佛慈制药及其控制的企业部分产品成分和适应症基本相同,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陇神戎发及其控制的企业佛慈制药及其控制的企业
药品名称产品成分功能主治(适应症)药品名称产品成分功能主治(适应症)
1麻杏止咳胶囊麻黄、苦杏仁、石膏、炙甘草。辅料:玉米淀粉、明胶空心胶囊。镇咳,祛痰,平喘。用于急、慢性支气管炎及喘息等。麻杏止咳片胡颓子叶、百部、太子参、穿心莲、麻黄、罂粟壳、南沙参、黄荆子、桔梗。镇咳,祛痰,平喘。用于急、慢性支气管炎及喘息等。
2小儿复方磺胺甲噁唑片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活性成分磺胺甲恶唑0.4g和甲氧苄啶0.08g。近年来由于许多临床常见病原菌对本品常呈现耐药,故治疗细菌感染需参考药敏结果,本品的主要适应症为敏感菌株所致的下列感染。(1)大肠埃希杆菌、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奇异变形杆菌、普通变形杆菌和莫根菌属敏感菌株所致的尿路感染。(2)肺炎链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2岁以上小儿急性中耳炎。(3)肺炎链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的成人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4)由福氏或宋氏志贺菌敏感菌株所致的肠道感染、志贺菌感染。(5)治疗卡氏肺孢子虫肺炎,本品系首选。(6)卡氏肺孢子虫肺炎的预防,可用已有卡氏肺孢子虫病至少一次发作史的患者,或HIV成人感染者,其CD4淋巴细胞计数≤200/mm3或少于总淋巴细胞数的20%。(7)由产肠毒素大肠埃希杆菌(ETEC)所致旅游者腹泻。复方磺胺甲噁唑片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活性成分磺胺甲恶唑0.4g和甲氧苄啶0.08g。尿路感染、肺炎、中耳炎、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炎、气管炎、卡氏肺孢子虫肺炎、细菌感染。
3消炎利胆片穿心莲、溪黄草、苦木。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利胆排石片金钱草、茵陈、黄芩、木香、郁金、大黄、槟榔、麸炒枳实、芒硝、姜厚朴。清热利湿,利胆排石,用于湿热蕴毒,腑气不通所致的胁痛,胆胀,症见胁肋胀痛,发热,尿黄,大便不通,胆囊炎,胆石症见上述症候者。
4复方川贝母片川贝母、麻黄、远志(制)、桔梗、甘草、五味子、法半夏、陈皮、紫菀、浮海石、罂粟壳。止咳化痰,宣肺平喘。用于风寒咳嗽,痰多喘急。川贝枇杷糖浆川贝母流浸膏、桔梗、枇杷叶、薄荷脑。辅料为蔗糖、杏仁香精。清热宣肺,化痰止咳。用于风热犯肺、痰热内阻所致的咳嗽痰黄或咯痰不爽、咽喉肿痛、胸闷胀痛;感冒、支气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5消栓通络片川芎、丹参、黄芪、泽泻、三七、槐花、桂枝、郁金、木香、冰片、山楂。辅料:淀粉、硬脂酸镁、包衣剂。活血化瘀,温经通络。用于瘀血阻络所致的中风,症见神情呆滞、言语謇涩、手足发凉、肢体疼痛;缺血性中风及高脂血症见上述证候者。通脉降脂丸笔管草、川芎、荷叶、三七、花椒。降脂化浊,活血通脉。用于治疗高脂血症,防治动脉粥样硬化。
6小儿清肺止咳片紫苏叶、菊花、葛根、川贝母、炒苦杏仁、枇杷叶、炒紫苏子、蜜桑白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小儿清肺止咳片紫苏叶、葛根、枇杷叶、川贝母、苦杏仁(去皮炒)、人工牛黄、栀子(姜炙)、黄芩、桑白皮(蜜炙)、菊花、紫苏子用于内热肺火,外感风热引起的身热咳嗽,气促痰多,烦燥口渴,大便干燥。
序号陇神戎发及其控制的企业佛慈制药及其控制的企业
药品名称产品成分功能主治(适应症)药品名称产品成分功能主治(适应症)
皮、前胡、射干、栀子(姜炙)、黄芩、知母、板蓝根、人工牛黄、冰片。(炒)、前胡、射干、知母、板蓝根、冰片。
7元胡止痛滴丸延胡索(醋制)、白芷、辅料:聚乙二醇。理气,活血,止痛。用于行经腹痛,胃痛,胁痛,头痛。元胡止痛片延胡索(醋制)、白芷。为理气剂,具有理气,活血,止痛之功效。主气滞血瘀所致的胃痛,胁痛,头痛及痛经。
8复方丹参片丹参、三七、冰片。活血化瘀,理气止痛。用于气滞血瘀所致的胸痹,症见胸闷、心前区刺痛;冠心病心绞痛见上述证候者。复方丹参片丹参、三七、冰片。用于活血化瘀,理气止痛。主治气滞血瘀所致的胸痹,症见胸闷、心前区刺痛;冠心病心绞痛见上述证候者。
9三七伤药片三七、草乌(蒸)、雪上一枝蒿、骨碎补、红花、接骨木、赤芍、冰片。舒筋活血,散瘀止痛。用于跌打损伤,风湿瘀阻,关节痹痛;急慢性扭挫伤、神经痛见.上述证候者。三七片三七本品具有止血抗炎的作用,散瘀止血,消肿止痛。用于咯血,吐血,衄血,便血,崩漏,外伤出血,胸腹刺痛,跌扑肿痛。出血量大者,应立即采取综合急救措施
10消渴降糖片蔗鸡、黄精(制)、山药、天花粉、桑葚、红参、甜叶菊。清热生津、益气养阴;用于糖尿病。降糖宁胶囊人参、山药、生石膏、知母、黄芪、天花粉、茯苓、麦冬、生地黄、地骨皮、玉米须、山茱萸、甘草。益气,养阴,生津。用于糖尿病属气阴两虚者。
11鞣酸小檗碱膜鞣酸小檗碱用于治疗敏感细菌引起的宫颈糜烂。鞣酸小檗碱片鞣酸小檗碱对痢疾杆菌、葡萄糖球菌等均有抑制作用。用于肠道感染。
12对乙酰氨基酚口服溶液对乙酰氨基酚对乙酰氨基酚口服溶液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牙痛、神经痛、肌肉痛、痛经及关节痛等。对乙酰氨基酚片本品每片含主要成份对乙酰氨基酚0.3克。辅料为淀粉、胶化淀粉、聚乙烯吡络烷酮、硬脂酸、滑石粉、山梨酸钾、羟丙基甲基纤维素、三乙酸甘油酯。适应症为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13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主要成份为对乙酰氨基酚126毫克,阿司匹林230毫克,咖啡因30毫克。为解热镇痛及非甾体抗炎镇痛药,适用于头痛、牙痛、月经痛、神经痛、肌肉痛、风湿痛及发热。
14健胃消食片太子参、陈皮、山药、炒麦芽、山楂健胃消食。用于脾胃虚弱,消化不良。陇马陆胃药胶囊陇马陆、颠茄浸膏健胃消食,制酸止痛。主要用于治疗胃炎。
陇马陆胃药片陇马陆全粉颠茄浸膏健胃消食,制酸止痛。主要用于治疗胃炎、胃及十二指肠溃疡见胃脘疼痛,嘈杂泛酸,食欲不振,消化不良。
15诺氟沙星药膜本品主要成份为诺氟沙星。用于细菌性阴道病。诺氟沙星胶囊诺氟沙星诺氟沙星胶囊属于氟峰诺酮类抗菌药,主要适用于治疗敏感菌所致的尿路感染、淋病、前列腺炎、肠道感染和伤寒及其他沙门菌感染。
花百胶囊金银花、百部、黄柏、马勃、僵蚕、乌梅、蒲黄、硼砂、冰片。清热解毒,燥湿止带,杀虫止痒。用于细菌性阴道病、滴虫性阴道炎、霉菌性阴道炎属湿热下注证,症见带下量多,阴部瘙痒等。
序号陇神戎发及其控制的企业佛慈制药及其控制的企业
药品名称产品成分功能主治(适应症)药品名称产品成分功能主治(适应症)
16通脉口服液丹参、川芎、葛根活血通脉。用于缺血性心脑血管疾病,动脉硬化,脑血栓,脑缺血,冠心病,心绞痛。通脉颗粒丹参、川芎、葛根本品具有活血通脉的作用。用于瘀血阻络所致的中风,症见半身不遂、肢体麻木及胸痹心痛、胸闷气憋,脑动脉硬化、缺血性中风及冠心病心绞痛。
17宣肺止嗽合剂荆芥、前胡、桔梗、百部(蜜炙)、紫菀(蜜炙)、陈皮、鱼腥草、罂粟壳(蜜炙)、甘草(蜜炙)。疏风宣肺,止咳化痰。用于咳嗽属风邪犯肺证,症见咳嗽、咽痒、鼻塞流涕、恶寒发热、咯痰等。半夏露颗粒生半夏、枇杷叶、远志(泡)、款冬花、桔梗、麻黄、甘草、陈皮、薄荷油。止咳化痰,用于咳嗽多痰,支气管炎
感冒止咳颗粒柴胡、金银花、黄芩、连翘、葛根、青蒿、苦杏仁、桔梗、薄荷脑。辅料:蔗糖、糊精。具有清热解表,止咳化痰的功效。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感冒,症见发热恶风、头痛鼻塞、咽喉肿痛、咳嗽、周身不适。
参苏感冒片党参、紫苏叶、桔梗、姜半夏、葛根、茯苓、陈皮、前胡、枳壳、甘草、麦冬、桑白皮具有祛风解表,止咳化痰的作用。用于伤风感冒,寒热往来,鼻塞声重,咳嗽。
半夏糖浆生半夏、麻黄、紫菀、桔梗、枇杷叶、远志、陈皮、甘草、薄荷油止咳化痰。用于咳嗽痰多,支气管炎。
半夏露颗粒+C+C148生半夏、枇杷叶、远志(泡)、款冬花、桔梗、麻黄、甘草、陈皮、薄荷油。清热宣肺,化痰止咳。用于风热犯肺、痰热内阻所致的咳嗽痰黄或咯痰不爽、咽喉肿痛、胸闷胀痛;感冒、支气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2、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保障佛慈制药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甘肃国投就避免与佛慈制药及其控制的企业产生同业竞争事宜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控制的企业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佛慈制药及其控制的企业生产的部分医药产品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本公司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五年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转让、一方停止相关业务、调整产品结构、设立合资公司等方式解决上述陇神戎发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佛慈制药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现存的同业竞争问题。

2、在解决前述同业竞争情形之前,甘肃国投将通过内部协调和控制管理,确保前述同业竞争事项不会对佛慈制药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具体措施如下:

(1)对于陇神戎发目前未实际生产和销售的与佛慈制药具有相同或类似功效的药品,不主动开展相关药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对于其他与佛慈制药具有相同或类似功效的药品,不通过投产新项目新增该等药品的产能从而主动扩大相关药品的生产和销售规模。

(2)不与佛慈制药在客户、供应商、资金流等方面新增交叉。

3、除上述需要解决的同业竞争外,在本公司控制佛慈制药期间,本公司将依法采取必要及可能的措施避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再发生与佛慈制药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4、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与佛慈制药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本公司将在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的前提下,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区域市场划分、资产整合、业务整合、差异化经营等有效措施避免与佛慈制药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若监管机构认为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上述业务与佛慈制药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本公司将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转让、一方停止相关业务、调整产品结构、设立合资公司等方式)进行解决。

5、上述承诺于本公司对佛慈制药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佛慈制药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本次要约收购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甘肃国投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相关交易情况如下:

1、向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采购的情况

单位:万元

采购对象关系关联交易内容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
兰州佛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子公司采购防疫物资-0.10-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购进药品66.9651.1261.39

2、向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销售的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系关联交易内容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销售防疫物资 中药材销售-0.049.810.86
甘肃佛慈红日药业销售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子公司中药材销售274.52165.50-
甘肃佛慈中药材经营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子公司药材检验费--0.24

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除上述已披露的交易外,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3,00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的交易。

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交易。

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及其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依据充分、合理,确保不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就未来可能与佛慈制药产生的关联交易,收购人承诺如下:

“1、本公司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求佛慈制药在业务经营等方面给予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件或利益。

2、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佛慈制药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与佛慈制药经营活动相关的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佛慈制药内部管理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确保定价公允,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3、上述承诺于本公司对佛慈制药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佛慈制药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本次要约收购的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没有于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也没有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没有对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若收购人未来涉及上述重组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法定程序并做好审批及信息披露工作。

(三)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计划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法定程序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没有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没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六、对本次要约收购价格的评价及对除佛慈集团以外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建议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鉴于:

(一)佛慈制药股票具有一定的流通性。

(二)甘肃国投通过购买佛慈集团100%股权的方式成为佛慈集团控股股东,进而间接控制佛慈集团所持有的上市公司61.63%股份,从而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根据《证券法》和《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甘肃国投应当向佛慈制药除佛慈集团之外的其他所有持有上市流通普通股(A股)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佛慈制药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三)本次要约收购价格较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前30个交易日的最高成交价、交易均价有一定幅度的折价;较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前1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交易均价有一定幅度的折价。

本独立财务顾问建议,上市公司股东综合公司发展前景、自身风险偏好、投资成本等因素,视本次要约收购期间股票二级市场波动情况最终决定是否接受要约收购条件。

七、本次要约收购中上市公司及其独立财务顾问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本次要约收购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上市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除依法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之外,上市公司不存在为本次要约收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要约收购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以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八、对于本次要约收购的结论意见

本次收购方提出的要约收购条件符合《收购管理办法》关于要约收购的有关规定;同时收购方履行了《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约收购的法定程序,本次要约收购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第六节 本次要约收购的风险提示

一、股票交易价格出现波动的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发展前景、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还受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行业经营周期、资本市场整体表现、市场投机行为和投资者的心理预期波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由于上述多种不确定因素,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会产生一定幅度的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

二、预受要约股份超过预定收购比例部分无法及时卖出的风险

要约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依照《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预受要约股份转让结算、过户登记手续,完成股份交割。在此期间,预受要约股份处于临时保管状态,存在预受要约股份超过预定收购比例部分无法及时卖出的风险。

三、未能取得进一步证明文件而未能履行相关核查程序的风险

除佛慈制药及收购人等相关机构提供及转交的全部资料外,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其他信息均来自公开渠道获取及上市公司公告。由于未能取得进一步证明文件作为依据,因此未能履行相关核查程序,本独立财务顾问无法对上述公开渠道获取及上市公司公告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提请投资者注意。

第七节 独立财务顾问在最近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被收购公

司及收购方股份的情况说明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告前,截至2023年9月15日前六个月内,本独立财务顾问自营业务股票账户累计买入上市公司5,212,220股,累计卖出4,552,695股,截至2023年9月15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665,925股;衍生品业务自营性质账户累计买入上市公司27,500股,累计卖出27,500股,截至2023年9月15日,未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累计买入上市公司6,087,410股,累计卖出4,424,350股,截至2023年9月15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1,663,060股。

本独立财务顾问严格遵守监管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执行内部信息隔离制度,充分保障财务顾问的职业操守和独立性,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机制,包括各业务部门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信息系统、资金账户、业务运作、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独立隔离机制及保密信息的管理和控制机制等,以防范内幕交易及避免因利益冲突产生的违法违规行为。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的账户持有和买卖上市公司股份均依据其自身独立投资研究决策,属于相关业务部门和机构的日常市场化行为,与本次要约收购无任何关联。除上述披露信息外,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告前,截至2023年9月15日前六个月内,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其他买卖或持有被收购人及收购人股份的情况。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收购人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相关决策文件;收购人出具的《关于本次要约收购资金来源的声明》;收购人出具的《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收购人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收购人出具的《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佛慈制药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半年度报告

二、独立财务顾问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6层联系人:陈启航、汪伟勃、董橹冰联系电话:021-38676666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贺 青
财务顾问协办人:
董橹冰
财务顾问主办人:
陈启航汪伟勃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0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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