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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在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0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预案

(四次修订稿)

二〇二三年十月

公司声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预案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要求编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66,822,836股的12%,即56,018,740股(含)。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人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321.28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京北云计算软件研发中心项目-算力中心(一期)31,901.2831,901.28
2补充流动资金4,500.003,420.00
合计36,401.2835,321.28

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调减了本次发行相关董事

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新投入及拟投入的需扣减本次发行融资额的财务性投资。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资金解决。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九、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规定的有关要求,本预案“第五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对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及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进行了说明,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起草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之“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防范措施以及相关主体的承诺”。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十一、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四节 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目 录

公司声明 ...... 2

重大事项提示 ...... 3

目 录 ...... 6

释 义 ...... 8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 10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 10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 11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 14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 14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17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17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18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19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 19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 19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 26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结论 ...... 27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28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化情况 ...... 28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 29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 30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金、资产占用和关联担保的情形 ...... 30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 30

第四节 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 31

一、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 31

二、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 36

三、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因素 ...... 37

四、其它风险 ...... 37

第五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 39

一、发行人的利润分配政策 ...... 39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 41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 41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 46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 46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防范措施以及相关主体的承诺 .. 46

释 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首都在线、发行人、上市公司、本公司、公司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曲宁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本预案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股票、A股发行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股票
股东大会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IDC服务IDC服务是指利用相应的机房设施,以外包出租的方式为用户的服务器等互联网或其他网络相关设备提供放置、代理维护、系统配置及管理服务,以及提供数据库系统或服务器等设备的出租及其存储空间的出租、通信线路和出口带宽的代理租用和其他应用服务。
IPIP(Internet Protocol),即互联网协议,是为计算机网络互相连接进行通信而设计的协议。在因特网中,它是能使连接到网上的所有计算机网络实现互相通信的一套规则,规定了计算机在因特网上进行通信时应当遵守的规则。
云计算一种通过互联网以服务的方式提供动态可伸缩的虚拟化的资源的计算模式。狭义云计算指 IT 基础设施的交付和使用模式,指通过网络以按需、易扩展的方式获得所需资源;广义云计算指服务的交付和使用模式,指通过网络以按需、易扩展的方式获得所需服务。
解决方案包括硬件设备、软件开发、方案设计、系统集成、运行维护等一系列服务,使整套系统能够实现特定的业务功能,满足客户需求的完整服务。
物联网

通过多种信息传感设备,按约定的协议,把任何物品与互联网相连接,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以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的一种网络。

AI/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英文缩写为AI。它是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的一门新的技术科学。
大数据一种规模大到在获取、存储、管理、分析方面大大超出了传统数据库软件工具能力范围的数据集合,具有海量的数据规模、快速的数据流转、多样的数据类型和价值密度低四大特征。
算力是计算机计算处理能力的度量单位。
服务器服务器是计算机的一种,它比普通计算机运行更快、负载更高、价格更贵。服务器在网络中为其它客户机(如PC机、智能手机等)提供计算或者应用服务。服务器具有高速的运算能力、长时间的可靠运行、强大的I/O外部数据吞吐能力以及更好的扩展性。
5G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5th Generation Mobile Networks),是最新一代蜂窝移动通信技术,其性能目标是高数据速率、减少延迟、节省能源、降低成本、提高系统容量和大规模设备连接。
东数西算即东数西算工程,指通过构建数据中心、云计算、大数据一体化的新型算力网络体系,将东部算力需求有序引导到西部,优化数据中心建设布局,促进东西部协同联动。
智慧城市运用信息和通信技术手段感测、分析、整合城市运行核心系统的各项关键信息,从而对包括民生、环保、公共安全、城市服务、工商业活动在内的各种需求做出智能响应。其实质是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实现城市智慧式管理和运行。
带宽带宽作为衡量网络特征的一个重要指标,指在单位时间(一般指1秒钟)内能传输的数据量。
渲染将虚拟三维空间中的模型、特效、材质、贴图、灯光等,通过程序和显卡的计算流程生成图像的方法和技术。
数字孪生被称为数字映射、数字镜像,是充分利用物理模型数据、传感器更新数据、历史运行数据等在虚拟空间中完成现实空间的映射,从而反映相对应的现实实体的过程。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预案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文):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英文):Capitalonline Data Service CO., LTD.法定代表人:曲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776681301成立日期:2005年7月13日注册资本:46,682.2836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9号楼一层101室邮政编码:100012投资者咨询电话:010-51995976传真:010-88862121电子邮箱:cds-security@capitalonline.net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首都在线股票代码:300846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出租商业用房;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租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1、利好政策不断加码,“数字中国”建设推动算力相关产业快速发展2021年3月,“十四五规划”以“加快数字发展,建设数字中国”作为独立篇章,明确“迎接数字时代,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推进网络强国建设,加快建设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2021年12月12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强调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是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促进公平与效率更加统一的新经济形态。根据《“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到2025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0%,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初步建立,产业数字化转型迈上新台阶,数字产业化水平显著提升,数字化公共服务更加普惠均等,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更加完善。

2023年2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基本形成横向打通、纵向贯通、协调有力的一体化推进格局,数字中国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数字基础设施高效联通,数据资源规模和质量加快提升,数据要素价值有效释放,数字经济发展质量效益大幅增强,政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数字文化建设跃上新台阶数字社会精准化普惠化便捷化取得显著成效,数字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数字技术创新实现重大突破,应用创新全球领先,数字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数字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数字领域国际合作打开新局面。综上,利好政策不断加码,IDC和云计算服务商面临着良好政策环境和发展机遇。

2、数据中心产业发展迅速,东数西算政策推动国家枢纽节点数据中心建设

数据中心与高速数据传输数据已经成为信息化时代中重要的生产要素和社

会财富,甚至关乎国家安全。近年来,信息通信技术产业加速向万物互联、万物感知、万物智能时代演进,海量数据资源集聚,给以数据存储和通信为核心业务的数据中心带来巨大的压力,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市场发展潜力。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的《数据中心白皮书(2022年)》显示,2021年,我国数据中心行业市场收入达1,500亿元左右,近三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30.69%。随着我国各地区、各行业数字化转型的深入推进,我国数据中心市场收入将保持持续增长态势。

2021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算力枢纽实施方案》,通过布局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发展数据中心集群,引导数据中心集约化、规模化、绿色化发展。开展数据中心与网络、云计算、大数据之间的协同建设,并作为国家“东数西算”工程的战略支点,推动算力资源有序向西转移,促进解决东西部算力供需失衡问题。

2022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通知,同意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内蒙古、贵州、甘肃、宁夏等8地启动建设国家算力枢纽节点,并规划了10个国家数据中心集群,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完成总体布局设计,“东数西算”工程正式全面启动。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1、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巩固和提高行业地位,扩大市场份额

公司始终致力于成为全球云计算解决方案服务商。通过提供计算、网络、存储等云计算服务,助力人工智能、实时渲染、游戏、电商、音视频等互联网用户及政企客户获得快速、安全、稳定的云计算服务和客户上云体验。近年来,基于云网一体化的发展理念,公司构建云平台覆盖全球40余个可用区,云平台历经迭代已基本具备全球人口密集区域的较低网络延迟覆盖的能力,并且通过GIC一体化云平台让客户的全球业务部署变得更加便捷。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京北云计算软件研发中心项目-算力中心(一期)”面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人工智能、实时渲染、游戏、电商、音视频等下游领域

用户提供机柜租用、带宽租用、专线租用等IDC综合服务,有助于公司充分把握数据中心行业发展机遇,进一步提升IDC服务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联系紧密,能够推动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增强公司综合实力。

2、深化公司业务布局,提升公司经营自主性

国内一线城市的人口及互联网用户密度较高,对机柜租用、带宽租用等IDC服务的需求旺盛。随着土地、电力等资源日益紧张、能耗限制趋于严格,一线城市数据中心审批与建设难度加大,且运营成本不断抬高,各大主流IDC服务商逐步加大对一线城市周边地区的业务布局,在实现数据中心顺利建设和运营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减小数据传输时延、保障服务质量。

本次募集资金建设算力中心,将是对公司现有租用数据中心的业务模式进行拓展并形成良好补充,有助于公司充分利用自身在IDC服务领域深厚的业务基础和丰富的客户资源,推动自建数据中心业务布局,获取更高的利润空间和更多的商业机会,进一步满足战略客户的规模化及定制化需求,大幅增强业务服务能力。而对于云计算服务业务而言,自建数据中心意味着公司拥有更强的业务经营自主性,从而有利于业务稳定开展和优质服务的持续输出。

3、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满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

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资本实力将获得大幅提升,进一步满足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此外,公司将在长期战略、业务布局、研发投入、财务能力等方面进一步夯实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把握市场发展机遇,为公司实现跨越式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创造良好的条件。

同时,本次发行是公司增强盈利能力,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积极举措,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将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符合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尚未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

,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

,则:

派息:P

=P

-D送股或转增股本:P

=P

/(1+N)两项同时进行:P

=(P

-D)/(1+N)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66,822,836 股的12%,即56,018,740股(含)。若公司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规定的锁定期届满后,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八)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321.28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京北云计算软件研发中心项目-算力中心(一期)31,901.2831,901.28
2补充流动资金4,500.003,420.00
合计36,401.2835,321.28

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调减了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新投入及拟投入的需扣减本次发行融资额的财务性投资。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资金解决。

(九)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人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发行方案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尚未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曲宁,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5.92%。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过56,018,740股(含),以此上限进行测算,

本次发行完成后,曲宁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变更为23.14%。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曲宁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一)本次发行方案已取得的批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在完成上述审批手续之后,公司将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同意注册,以及获得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审批风险。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321.28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京北云计算软件研发中心项目-算力中心(一期)31,901.2831,901.28
2补充流动资金4,500.003,420.00
合计36,401.2835,321.28

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调减了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新投入及拟投入的需扣减本次发行融资额的财务性投资。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资金解决。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京北云计算软件研发中心项目-算力中心(一期)”将在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自有数据中心,建成后将形成1,700个高效低功耗服务器机柜资源的供应能力,并基于自有数据中心机房设施和网络环境为客户提供优质IDC服务,除围绕客户服务器展开的机柜租赁、上架安装及运营维护服务外,还可利用带宽资源、互联网通信线路为客户提供带宽及专线租用服务,也可满足自身云计算服务的设备部署需求。

(一)京北云计算软件研发中心项目-算力中心(一期)

1、项目概况

京北云计算软件研发中心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位于“东数西算”京津冀算力枢纽张家口数据中心集群。项目土地面积18,926.49平方米(约合28.39亩),建筑面积约42,430.00平方米,涉及1#综合楼、2#机房楼、3#机房楼及门卫室等工程建设。算力中心(一期)项目作为京北云计算软件研发中心项目的其中一期,是其总体建设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项目将进行1#综合楼、2#机房楼、门卫室以及相关配套电力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绿化工程的建设,并完成相关道路的铺设以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项目建成后,可形成1,700个高效低功耗服务器机柜资源的供应能力。公司可利用本次建成的自有数据中心机房设施和网络环境为客户提供优质IDC服务。除围绕客户服务器展开的机柜租赁、上架安装及运营维护服务外,公司还可利用带宽资源、互联网通信线路为客户提供带宽及专线租用服务。通过项目实施,公司将进一步成为“东数西算”国家级战略工程建设的参与者,从而更好地利用自身优势为京津冀及周边区域客户提供IDC服务。

2、项目实施的背景

(1)国家政策大力支持数据中心产业,数据中心集约化、规模化、绿色化发展

2021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算力枢纽实施方案》。2022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通知,同意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内蒙古、贵州、甘肃、宁夏等8地启动建设国家算力枢纽节点,并规划了10个国家数据中心集群,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完成总体布局设计,“东数西算”工程正式全面启动。

2022年9月,国家发改委数据显示,东数西算规划起步区新开工数据中心项目达到60余个,项目总投资超过4000亿元。在东数西算政策推动下,我国数据中心在未来将持续扩大算力设施规模,提高算力利用率,实现全国算力集约化

发展。

为响应国家政策,各地也纷纷出台产业政策支持IDC行业的发展。例如,2021年11月,河北省信息和工业化厅出台的《河北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提出,到2025年河北省数据中心布局和建设进一步优化,数据中心在线运营服务器超300万台,新建大型和超大型数据中心的PUE值小于1.3,建设全省统一的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和工业大数据库,形成“1+21”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

上述产业政策为IDC行业带来了政策利好,引导行业向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化方向发展。未来,IDC作为提供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等服务的重要基础设施,随着产业政策的逐步落地将受到更多的政策支持。

(2)数字中国建设进入快车道,通用数据中心、超算中心、智能计算中心、边缘数据中心等合理梯次布局

2023年2月,由国务院发布的《数字中国建设整体规划布局》政策提出,要夯实数字中国建设基础。一是打通数字基础设施大动脉。加快5G网络与千兆光网协同建设,深入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推进移动物联网全面发展,大力推进北斗规模应用。系统优化算力基础设施布局,促进东西部算力高效互补和协同联动,引导通用数据中心、超算中心、智能计算中心、边缘数据中心等合理梯次布局。整体提升应用基础设施水平,加强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二是畅通数据资源大循环。构建国家数据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各级数据统筹管理机构。推动公共数据汇聚利用,建设公共卫生、科技、教育等重要领域国家数据资源库。释放商业数据价值潜能,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开展数据资产计价研究,建立数据要素按价值贡献参与分配机制。

(3)一线城市IDC供需不平衡,环一线城市IDC发展潜力巨大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等国内一线城市的人口及互联网用户密度较高,并且众多大中型互联网企业集中于此,因此对机柜租用、带宽租用等IDC服务的需求旺盛。早期数据中心建设主要集中于上述一线城市,导致区域分布不均衡的特征显著。随着土地、电力等资源日益紧张、能耗限制趋于严格,一线城市数据中心审批与建设难度加大,且运营成本不断抬高,各大主流IDC服务商

逐步加大对一线城市周边地区的业务布局,在实现数据中心顺利建设和运营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减小数据传输时延、保障服务质量。

3、项目必要性

(1)响应“数字中国”建设号召,把握行业发展机遇

当前,算力已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生产力,广泛融合到社会生产生活诸多领域,为各下游行业的数字化转型提供基础动力,并催生一系列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数据中心作为算力的物理承载和“新基建”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支撑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底座。

国家政策层面,我国高度重视数据中心行业发展,近年来各主管部门先后出台政策文件,全面开展“东数西算”工程,旨在进一步促进数据中心协同化、一体化发展,优化产业布局,充分发挥数据中心对数字经济的赋能和驱动作用。产业发展层面,互联网行业的蓬勃发展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不断演进和落地应用,为数据中心规模增长提供了有效的市场牵引。

通过本项目实施,公司将利用自有土地在怀来县建设数据中心,面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用户提供机柜租用、带宽租用、专线租用等IDC综合服务。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导向,有助于公司充分把握数据中心行业发展机遇,进一步提升IDC服务能力,扩大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综合实力。

(2)面向快速增长的客户需求储备优质产业资源,强化竞争优势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张家口市怀来县,地处京津冀都市圈内,与北京市的网络延时低于3毫秒,且具备气温低、湿度低、空气质量好等天然优势,可辐射众多优质行业用户。2022年2月,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函复同意京津冀地区启动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京津冀枢纽规划设立张家口数据中心集群,怀来县、张北县、宣化区作为起步区,目前正在加速围绕数据中心集群优化算力布局,积极承接北京等地实时性算力需求。

本项目实施有助于公司抢占优质产业资源,持续构筑并强化市场竞争优势,提升行业地位。

(3)深化主营业务,提高盈利能力

公司将按照行业高规格、高标准进行数据中心建设,提供机柜租用、带宽租用、专线租用等高品质IDC综合服务,满足不同客户和不同业务场景对于数据中心的多样化要求,扩大IDC服务的业务体量和收入规模。

通过本项目实施,公司将自建数据中心,对现有租用数据中心的业务模式进行拓展并形成良好补充。相较于租用机房模式,自建数据中心的毛利率较高,并且稳定性相对更强,易于受到下游客户尤其是大中型客户的青睐。因此,本项目有助于公司充分利用自身在IDC服务领域深厚的业务基础和丰富的客户资源,推动自建数据中心业务布局,有效解决在原有经营模式下成本高、整合难的弊端,获取更高的利润空间和更多的商业机会,进一步满足战略客户的规模化及定制化需求,大幅增强业务服务能力。而对于云服务业务而言,自建数据中心意味着公司拥有更强的业务经营自主性,从而有利于业务稳定开展和优质服务的持续输出。

4、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项目实施具备良好的政策环境

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布,强调“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强化算力统筹智能调度,建设若干国家枢纽节点和大数据中心集群,建设E级和10E级超级计算中心”。

2021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新型数据中心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提出“用3年时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绿色低碳、算力规模与数字经济增长相适应的新型数据中心发展格局”。

2022年2月,发改委等四部委联合印发通知,同意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8地区启动建设国家算力枢纽节点,并规划了10个国家数据中心集群,“东数西算”工程全面开展。本项目建设地怀来县位于京津冀算力枢纽张家口数据中心集群,是京津冀地区数据中心选址的关键区域之一。根据《张家口市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20-2025年)》、《中国数坝?张家口市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5年)》等政策,张家口将充分利用京津冀协同发展、“新基建”战略深入推进等发展契机,打造全国规模最大、设施先进的数据产业基地,形成辐射全国乃至全球的数据产业辐射带,至2025年,全市大数据及关联产业投资规

模总量将突破2,000亿元。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导向,项目实施具备良好的政策环境。

(2)项目实施具备良好的市场环境

近年来,全球数据中心行业保持稳定增长。根据信通院发布的《数据中心白皮书(2022年)》,2021年全球数据中心市场规模达到679.3亿美元,同比增长

9.8%,预计2022年将达到746.5亿美元,2017-2022年复合增长率为9.9%。在产业扶持政策和市场应用需求的双轮驱动下,国内数据中心行业呈现高速发展态势,2021年我国数据中心市场规模达到1,500.2亿元,同比增长28.5%,预计2022年将达到1,900.7亿元,2017-2022年复合增长率约为30.0%,增速远超全球市场,在未来仍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数据中心和云计算领域的快速增长,将为本项目实施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3)项目具备扎实的实施基础

公司在IDC服务领域深耕发展多年,沉淀积累了丰富的运维经验和优质客户资源,能够在提供稳定、安全的服务同时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此外,通过与通信运营商保持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具备较强的通信资源优势。

公司具备丰富的IDC运维经验。公司IDC服务的下游客户主要为电商、游戏等重视用户体验的互联网企业,公司拥有成熟稳定的运维团队、完善的运维服务体系及客户响应制度,能够采用自动化技术、数据分析技术提前预判IT设施的风险点。公司已积累大量优质的客户资源,形成较强的品牌效应。公司客户以大中型企业为主,数量已达数千家,客户所处行业广泛,涵盖人工智能、实时渲染、游戏、电商、音视频等互联网细分领域。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和良好的品牌形象为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和本项目实施提供坚实保障。

因此,项目具备扎实的实施基础。

5、项目建设规划

(1)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怀来智慧云港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河北省张家口

市怀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项目投资额

本项目的投资额为31,901.28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31,901.28万元,募集资金将主要投资于算力中心建设所需工程费用,如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并提供部分铺地流动资金。

(3)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进行综合楼、机房楼、门卫室以及相关配套电力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绿化工程的建设,并完成相关道路的铺设以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项目建成后,可形成1,700个高效低功耗服务器机柜资源的供应能力。

(4)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18个月。

6、项目预期效益

本项目的建设将有利于满足客户的需求,预计效益良好。经测算,本项目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为7.83年(含建设期),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2.00%,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7、项目的批复文件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本项目已取得本项目实施主体已取得建设所需的土地(不动产权证书编号:冀(2022)怀来县不动产权第0021494号),已取得怀来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备案编号:怀发改备字[2022]90号),已取得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本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冀发改环资[2023]1175号)和环评审批意见(张行审立字[2020]434号)。

(二)补充流动资金

1、补充流动资金概况

本次拟用募集资金3,420.00万元补充公司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优化公

司的资本结构。

2、补充流动资金必要性

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提升,建设云计算资源池需投入大量资金,且销售规模的增长派生出应收账款等经营性流动资产的自然增加,需要公司准备更多的营运资金应对销售规模的增加。此外,公司战略布局对研发人员储备、研发资金投入的需求也在不断提升,以保持公司在技术领域的竞争力,故公司资金需求量较大,且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整体呈现上升趋势。此外,近年来国际环境复杂多变,对于包含云计算行业在内的诸多行业均形成冲击,公司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为提升应对风险能力,公司需优化资产结构,保持充裕现金。通过本次发行股票募集现金补充流动资金,将有效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和财务状况水平,有效缓解公司业务发展和技术更新所面临的流动资金压力,并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切实保障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充分的必要性。

3、补充流动资金合理性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当前实际发展需要,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具有可行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和营运资金将有所增加,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促进公司在产业链上积极稳妥布局相关业务,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及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的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是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服务能力,增强公司整体运营效率,促进业务整合与协同效应,从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财务状况将得到进一步加强,公司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资金实力、抗风险能力和后续融资能力将得到提升。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短期内不会产生效益,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下降,每股收益摊薄。但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源的逐步投产,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得到明显提高。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获得大额募集资金的现金流入,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未来随着募投项目的逐步建成和投产,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将大幅增加,盈利水平将得以提高,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得以增加,从而相应改善公司的现金流状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进一步提升资金实力,为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同时促进公司的稳健经营,增强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结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有助于满足公司业务不断拓展和升级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为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供重要支撑,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及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后续融资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与持续经营能力,为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及可行性。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京北云计算软件研发中心项目-算力中心(一期)及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公司战略布局,将会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业务结构,满足现有业务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对现有主营业务不构成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业务和资产的整合计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公司业务不会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而发生改变。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相适应,符合公司发展业务规划,有助于巩固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加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东结构和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将使公司股东结构发生一定变化,发行后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可能会有所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尚无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本次发

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实施完成后带来的收入仍为公司原有主营业务收入,公司的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相应提升,营运资金得到补充,资金实力进一步增强。公司能够获得充裕的长期资本投入京北云计算软件研发中心项目-算力中心(一期),为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奠定长期基础。同时,公司持续快速发展所面临的营运资金需求压力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有利于公司财务状况的改善,提高公司的资金实力和信用资质,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良好保障。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增加,短期内将可能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标一定程度的摊薄。但募集资金到位将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资金实力,为公司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持续推进发展战略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从而逐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由特定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此外,本次发行募集的流动资金到位,有利于公司经营规模扩大,相应提升未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公司总体现金流状况将得到进一步优化。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公司经营管理体系完善、人员机构配置完整,具有完全自主的独立经营能力。本次发行前,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运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改变公司与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在业务和管理关系上的独立性。本次发行后,公司与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不会发生变化。

为确保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已在《公司章程》等制度中对关联交易进行了规范。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交易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后,若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保障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金、资产占用和关联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资金实力增强,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而大量增加负债的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相应降低,偿债能力进一步增强,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高。

第四节 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一、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一)市场与经营风险

1、市场及客户需求波动风险

发行人业务包含IDC及云计算服务,主要客户包括人工智能、实时渲染、游戏、电商、音视频等互联网细分领域及政企行业客户。客户需求受宏观经济影响存在波动,也受国家发布的各项政策影响,若客户自身业务发展面临不利变动,可能减少对IDC及云计算服务的采购,进而影响公司的业务扩张。此外,公司为客户提供覆盖全球的云网融合服务,受目前国际形势变化影响,客户在境外不同云计算的资源需求分布也可能存在变动,使得公司需要对节点资源进行调配,短期内造成公司业务开展的不确定性。

2、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随着互联网行业的蓬勃发展,IDC服务的市场规模逐步扩大、规范程度不断提高,具有丰富资本和技术实力的IDC企业数量显著提升,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公司主要客户集中于一二线城市,市场参与者众多,激烈的市场竞争一方面将增加公司提升IDC业务规模的难度,另一方面可能导致行业整体利润率下滑。

同时,国内持续出台政策鼓励数字经济发展,云计算产业发展、行业推广、应用基础等重要环节的宏观政策环境已经基本形成。阿里云等互联网巨头及大量新兴企业均在通过价格竞争、差异化发展争夺云计算市场份额,并不断进行虚拟人、数字孪生、智慧城市、边缘计算等领域的拓展与竞争;国际大型云计算服务商具有产业链的优势地位且资金实力雄厚,也在积极通过合作等方式扩张国内市场。公司的云计算业务及其细分产品面临的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有可能带来产品和服务价格的下降,公司将面临毛利率下滑、市场占有率无法持续提高等风险。

3、运营商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从事IDC及云计算业务均基于网络带宽、机柜、IP地址等基础通信资

源,我国的基础通信资源,尤其是带宽资源主要由基础通信运营商提供,基础通信运营商的市场政策对我国IDC及云计算行业影响较大。报告期内,公司向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和中国移动三大基础电信运营商采购基础通信资源,向三大基础电信运营商的采购占总采购金额的比例为38.31%、

30.29%、30.95%和37.57%。尽管现阶段基础通信资源较为充足,且运营商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竞争,但如果基础电信运营商市场政策出现变化导致通信资源价格上涨或资源供给限制,将对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二)财务风险

1、业绩持续下滑和亏损风险

近年来,全球市场需求阶段性下滑,公司部分客户所在行业也受到一定冲击,客户需求存在波动。2023年以来,经济逐步复苏,但下游客户需求恢复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00,855.04万元、122,037.12万元、122,289.81万元和56,217.27万元,最近一年营收增长停滞,最近一期营收同比下滑4.49%;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3.61%、21.81%、13.96%和6.28%,报告期内持续下滑;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141.92万元、306.89万元、-20,022.13万元和-10,772.42万元,最近一年及一期亏损额较大。由于公司需持续投入资金进行资源池建设以保持公司业务竞争力,且需持续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技术研发;同时,由于市场竞争存在加剧可能,公司需适当降低产品售价以应对市场竞争,进一步导致毛利率存在下降风险。未来如因客户需求恢复进程不确定或市场竞争加剧导致收入增速不及预期,且公司不能继续克服导致业绩下滑的不利因素,不能通过调整业务模式、加强成本费用管理改善盈利状况和缩窄亏损规模,公司可能存在业绩持续下滑和亏损的风险。

2、固定资产折旧大幅增加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京北云计算软件研发中心项目-算力中心(一期)”建成后形成的固定资产规模预计为27,521.70万元,募投项目固定资产在运营期内每年折旧金额预计最高为1,941.48万元。由于固定资产投入后,产品完全达产和市场开拓需要一定的时间,会导致短期内公司新增利润无法弥补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的风险。同时,如果市场环境、技术发展等方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公司营业收入

没有保持相应增长,亦会给公司带来因固定资产折旧大幅增加导致的利润下滑风险。

3、资产减值风险

公司云计算资源池需采购服务器等硬件设备并根据客户需求提供满足指标要求的云计算产品,由于当前服务器等硬件设备处于快速迭代阶段,新技术的发明会导致服务器等设备性能出现显著提升,从而导致公司原有服务器所能提供的云计算服务无法完全满足客户需求。同时,针对特定客户需求,公司会采购特定规格的硬件设备以提供定制化服务,若客户需求出现明显下滑将导致相关定制化设备难以产生相应收益。2022年度,因客户需求变动,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3,605.64万元。若未来下游客户需求继续出现重大调整,而公司服务器等固定资产难以产生相应收益,则可能进一步发生资产减值的风险。

4、应收账款信用减值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原值分别为19,633.13万元、26,926.16万元、33,089.35万元和32,804.54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8.54%、17.20%、

15.25%和15.55%。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较大且增长较快。公司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每年度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报告期内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

258.44万元、31.50万元、1,311.59万元和95.26万元。2022年度,在冷云存储业务中,因客户下游业务不及预期及回款预期恶化,公司对两家客户计提单项坏账准备共926.80万元。

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及营业收入的增长,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可能继续增加。若公司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或其与公司的合作关系发生恶化,将可能提高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水平甚至形成呆坏账,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业务经营风险

1、资源利用效率风险

为保障云计算产品的运行性能和客户体验,公司需持续进行云计算资源池建设并提前进行扩容。公司构建的云网一体化平台覆盖全球多个节点,公司会结合客户潜在需求提前进行资源部署,但由于客户在不同节点的需求存在不确定性,

若客户需求发生变化导致特定节点的设备冗余明显,公司需将冗余设备迁移至其他节点,相关调整需一定时间且短期内相关设备无法形成可用资源,导致当期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境外业务风险

随着更多的中国企业在境外开展业务,IDC及云计算供应商的基础设施和网络需要支撑海外业务的拓展以满足客户需求。针对客户的业务需求,公司分别在全球多个国家或地区通过境外数据中心部署了境外云计算网络节点。公司对于境外云计算网络节点的部署已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但如果未来境外数据中心所在国的相关法律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将对本公司境外业务和经营状况构成不利影响。此外,境外网络节点的扩容将增加公司经营运作、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的难度,若本公司经营管理不能适应全球化经营、跨区域管理及规范运作的要求,将影响本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水平。

3、电信资源采购成本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向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等基础通信运营商采购带宽、机柜和IP地址等电信资源。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需要采购的基础通信资源不断增加。如果未来基础通信运营商联合提价或者采取限制供应通信资源等措施,公司将面临通信资源采购成本波动的风险。

4、经营管理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将进一步增加。尽管公司已建立较为规范的管理制度,经营管理也运转良好,但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经营决策、运作实施和风险控制的难度将有所增加,对公司经营层的管理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公司存在着能否建立更为完善的内部约束机制、保证企业持续运营的经营管理风险。

5、技术革新风险

云计算行业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技术更新及产品迭代较快,且应用场景也在不断丰富,云计算服务商需紧密跟踪行业的最新技术发展趋势,并进行针对性的技术研发及产品开发,服务客户最新的业务需求。此外,云计算产品性能也需

进行迭代提升,包括服务器性能的提升、特定场景的运行效率提升、网络时延优化、宕机故障率下降等,均需云计算服务商进行持续性的研发。若公司不能及时把握云计算行业的技术发展趋势,不断更新产品与技术,将导致公司云计算产品性能指标无法满足市场需求,无法面对云计算行业的激烈竞争,从而影响公司业务规模。

6、人才资源风险

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团队具备多年的IDC行业及云计算行业从业经验,熟知行业相关法律政策、市场需求、用户习惯、推广渠道等,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公司核心团队稳定,但如果公司无法对核心团队进行有效激励以保证核心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将存在核心人员流失的风险。

同时,优秀的研发、营销和管理人员队伍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随着公司业务和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未来公司对于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将更加迫切,公司将持续进行人才资源的引进与优化,如无法继续稳定和提升现有人才队伍并及时引进满足公司发展需要的人才,公司生产经营将面临不利影响。

7、经营房屋租赁风险

公司多数办公经营场所以租赁方式取得,租赁的相关房产均已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如前述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后,尽管公司替换办公场所不存在障碍,但如公司无法续签租赁协议,或在上述期限届满前出租方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可能导致公司无法继续使用该等租赁物业,将对公司正常经营办公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此外,由于公司部分经营办公场所租赁房屋未完成租赁备案手续或未取得产权证书,如因出租人不适格、租赁物业权属争议或租赁物业法律属性不适合作为相关租赁合同的标的物等原因导致租赁提前终止,公司亦可能无法继续使用该等租赁物业,将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一)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京北云计算软件研发中心项目-算力中心(一期)”和“补充流动资金”等项目。尽管公司为拟投资项目进行了认真的市场调查和严格的可行性论证,对投资回报、投资回收期和销售收入均做出了审慎的测算和评估,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如政策、市场、项目进度、竞争条件变化及技术更新等因素的影响,从而产生对项目投资收益和公司整体业绩不利的风险。同时,公司所处行业的核心技术处于持续迭代升级过程中,下游客户对于产品性能指标要求不断更新,公司需持续进行技术研发以保证产品技术先进性。如果本次募投项目相关研发失败导致公司产品技术指标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将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募投项目亏损风险

根据测算,本次募投项目毛利率、净利率、内部收益率、税后财务净现值、投资回收期等经济效益指标良好。募投项目经济效益测算主要基于公司历史运营期的同类产品销售价格、采购价格、资源利用率、人工成本及各项费率指标,并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和预期增长率等进行测算。但上述募投项目收益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竞争情况和技术进步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若本次募投项目无法实现预期经济效益以弥补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产生的折旧规模,则募投项目存在因固定资产折旧增加而导致项目亏损的风险。

(三)募投资源销售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当前行业发展情况、行业市场容量、行业产能扩张及下游客户需求情况等因素规划的,虽然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详细的行业分析、市场调研,根据市场容量、需求及销售计划对未来的募投产品产销量和效益进行了谨慎分析和预计,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期间若国内外经济环境、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竞争状况、技术水平等多种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募投资源销售不及预期,从而对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较大影响。

(四)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无法办理业务资质的风险

京北云计算软件研发中心项目-算力中心(一期)项目实施涉及的主要经营业务资质证书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修订)》第六条的规定,申请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的前提为具备“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因智慧云港尚未建成该募投项目、不具备该等条件,故目前暂未办理该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智慧云港未来如需办理该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存在办理进度和结果不确定的风险。

三、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因素

(一)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能否通过深交所的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时间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向不超过35名(含)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以及认购能力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以及市场资金面情况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有可能面临募集资金不足乃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四、其它风险

(一)股票价格风险

公司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除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之外,股票价格还受到国际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发行人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所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二)不可抗力风险

不排除自然灾害、战争以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可能会对发行人的资产、财产、人员造成损害,并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此类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可能会给公司增加额外成本,从而影响盈利水平。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质押风险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121,003,417股,其中已质押股份20,5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6.94%,占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总股本的比例为4.39%。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债务规模是考虑自身资产状况、投资需求、市场状况等多种因素后的综合安排。如果未来公司股价出现大幅下跌的极端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又未能及时做出相应调整安排,其质押上市公司股份可能面临处置,进而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带来一定不利影响,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本次发行导致原股东分红减少及表决权被摊薄的风险

由于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增加,短期内将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摊薄。未来随着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稳步发展,募集资金到位后亦可节约财务费用,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将逐步上升。同时,本次发行亦可能导致公司原股东分红减少、表决权被稀释的风险。

第五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发行人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

(三)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

1、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公积金后可以进行现金分红。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公司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区分下列情形,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并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在公司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制订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拟进行中期分配的情况下)、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中应说明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核并发表明确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其中外部监事(如有)应对监事会意见无异议;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1、2020年中期利润分配

2020年8月24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中期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公司现有股本41,131.627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20,565,813.8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该项利润分配方案于2020年10月9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10月实施完毕。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万元,含税)注2注12,056.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8,903.962,186.244,008.17
现金分红金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51.31%

注1:公司2021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注2:公司2022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发行人股东依法享有的未分配利润

为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历年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作为公司业务发展资金的一部分,继续投入公司生产经营。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所考虑的因素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或“本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公司的长远战略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未来三年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持续经营,执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原则;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公司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利润分配以现金分红为主,持续、稳定、科学地回报投资者。

(三)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内容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方案时,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公积金后可以进行现金分红。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公司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况,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并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在公司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制订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拟进行中期分配的情况下)、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中应说明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核并发表明确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则外部监事应对监事会审核意见无异议。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监事会(包括外部监事,如有)的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须经普通决议表决通过。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1、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若公司未发生《公司章程》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执行,不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其中

外部监事(如有)应对监事会意见无异议;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五)监事会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1、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2、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

3、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六)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七)其他事宜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趋势,考虑公司的资本结构、融资需求以及资本市场发展情况,除本次发行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其他股权融资计划。若未来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产负债状况需安排股权融资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防范措施以及相关主体的承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

1、测算假设及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定本次发行方案预计于2023年11月末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并实

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发行人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公司截至2022年末总股本466,822,836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影响,不考虑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假设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56,018,740股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达到522,841,576 股。该发行数量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

(4)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186.2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06.89万元。受2022年度经济下行等因素的影响,2022年公司未实现盈利,无法适当反映出本次发行对即期收益的摊薄效果,故假设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2021年度的基础上按照0.00%、±10.00%、±50.00%的业绩增幅分别测算。前述利润值和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可能产生的收益,也不考虑本次发行对公司其他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6)不考虑现金分红因素的影响。

2、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发行人测算了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如下所示:

项目2021年度/2021.12.312023年度/2023.12.31
假设不发行假设发行
总股本(万股)41,131.6346,682.2852,284.16
假设情形1: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较2021年度增长0%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2,186.242,186.242,186.2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306.89306.89306.8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320.04680.046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5320.04680.0464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0750.00660.0065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0750.00660.0065
假设情形2: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较2021年度增长10%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2,186.242,404.862,404.8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306.89337.58337.5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320.05150.051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5320.05150.0510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0750.00720.0072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0750.00720.0072
假设情形3: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较2021年度减少10%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2,186.241,967.621,967.6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306.89276.20276.2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320.04210.041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5320.04210.0417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0750.00590.0059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0750.00590.0059
假设情形4: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较2021年度增长50%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2,186.243,279.363,279.3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306.89460.34460.3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320.07020.069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5320.07020.0696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0750.00990.0098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0750.00990.0098
假设情形5: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较2021年度减少50%
项目2021年度/2021.12.312023年度/2023.12.31
假设不发行假设发行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2,186.241,093.121,093.1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306.89153.45153.4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320.02340.023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5320.02340.0232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0750.00330.0033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0750.00330.0033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将会相应增加,如果公司利润增长率低于股本增长率,从而使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在短期内出现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融资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请见本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发行人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的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此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1、加强对募投项目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制定了《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董事会针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通过设立专项账户的相关决议,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

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并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本公司的发展战略,能有效提升公司的服务能力,有利于公司持续、快速发展。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拟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集资金,争取尽早实现项目预期收益,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节省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公司也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4、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已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的实施,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管理能力,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即期回报。然而,由于公司经营面临的内外部风险仍客观存在,上述措施的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支持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支持其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六)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曲宁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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