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9月18日和9月28日分别收到上海金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产学研补助60,000元和浦东新区十四五安商育商财政扶持498,000元。据公司统计,自 2023年1月1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收到各类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资金合计人民币2,415,123.52元。其中关于公司四川中路房产签约奖励费、搬迁奖励费、房屋搬场补贴合计1,500,000元的政府补助,已于今年3月8日披露。(详见3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房屋征收补偿款的公告》(临2023-002))。其它政府补助资金合计人民币915,123.52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7.69%。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获得补贴单位 | 补助项目 | 补助金额 (元) | 补助依据 | 补助类型 |
1 | 金枫酒业 | 十四五浦东新区安商育商财政扶持 | 498,000.00 | 《浦东新区“十四五”期间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意见》(浦府规〔2021〕7号) | 与收益相关 |
2 | 无锡市振太酒业有限公司 | 2022年度无锡市商务发展资金(第二批) | 300,000.00 | 关于拨付2022年度无锡市商务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锡商财〔2022〕263号) | 与收益相关 |
3 | 上海石库门酿酒有限公司 | 产学研补贴 | 60,000.00 | 金山区科技创新项目合同 | 与收益相关 |
4 | 金枫酒业 | 失独、孤老基金款 | 33,000.00 | 上海市老年基金会光明关爱基金实施办法 | 与收益相关 |
3 万元以下的其他政府补助合计 | 24,123.52 | - | 与收益相关 |
合计 | 915,123.52 | - | -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有关规定,公司将上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各项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上述政府补助资金的取得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