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阅相关文件并经审慎分析之后,就公司选举非独立董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彭勇的任职资格合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3、同意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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