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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400080股票简称:华业3编号:临2023-091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资本”或“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披露《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编号:临2023-009),相关案件的情况详见上述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2023)津0116执恢13295号《执行裁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天津荣新应收账款债券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荣新”)
被执行人: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盛华”)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二、(2023)津0116执恢13295号《执行裁定书》相关内容
法院在执行天津荣新申请执行华业资本、高盛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华业资本、高盛华履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津民初15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华业资本、高盛华至今未履行,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高盛华名下部分不动产。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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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发来的(2023)津0116执恢13295号《执行裁定书》。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