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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09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3-088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09月28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10月08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3号馨雅大厦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此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鹏程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征询有提名资格的股东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鹏程先生、周从文先生、刘雷先生、王腾先生、王笛女士、王力女士、张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征询有提名资格的股东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魏飞先生、李红杰女士、吴盛富先生、姜哲铭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10月26日(星期四)下午2: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3号馨雅大厦2层288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0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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