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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报的问询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09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报的问询函

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3〕第 28 号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半年报”)审查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 半年报显示,你公司2023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41亿元,同比减少12.57%,实现净利润-1.27亿元,同比减少43.09%,实现扣非净利润-1.26亿元,同比减少41.32%。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净资产为-6.96亿元。请你公司:

(1)结合你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情况、行业竞争状况以及报告期内毛利率、期间费用等因素的变化情况,按销售模式分类,分析说明报告期内你公司营业收入下滑和亏损的具体原因,与行业趋势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如是,请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2)请你公司结合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具体收入构成情况,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对营业收入扣除的相关规定,分析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内实现的营业收入是否存在需被扣除的情形,如是,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9.3.11条第(一)项规定的终止上市风险,并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3)结合你公司截至目前的破产重整进展情况以及你公司净资产为负的情况,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1条第(二)项规定的终止上市风险,并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2.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对你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包括“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应收账款减值对财务报表比较数据的影响”以及“存货的真实性对财务报表比较数据的影响”。请你公司:

(1)结合你公司截至目前的经营情况以及你公司债务偿还情况、诉讼进展情况等,分析说明你公司截至目前对持续经营能力的改善情况和成效。

(2)截至2022年末,大华所对你公司16,773.03万元应收账款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结合你公司对上述应收账款真实性的核查情况,相应款项在报告期内的收回情况以及你公

司与大华所的沟通进展,补充说明上述16,773.03万元应收账款的影响是否消除,同时,说明你公司截至目前是否有新增的无法提供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应收账款。

(3)截至2022年末,大华所对你公司38,348.11万元存货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结合你公司对上述存货真实性的核查情况,相应存货在报告期内的处置情况以及你公司与大华所的沟通进展,补充说明上述38,348.11万元存货的影响是否消除,同时,说明你公司截至目前是否有新增的无法提供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存货。

(4)请大华所对你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发表明确意见。

(5)结合上述问题的回复,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1条第(三)项规定的终止上市风险,并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3.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203.49万元,较期初减少746.50万元。请你公司具体说明报告期内货币资金余额下降的原因,同时,结合你公司目前融资环境、资产变现能力、可动用货币资金、现金流情况、融资能力等因素,分析说明货币资金减少是否影响你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请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4.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预付款项余额为630.56万元,较期初减少2,581.46万元。请你公司结合报告期内日常经营业务

的开展情况,你公司相关货物储备情况以及采购结算模式变更情况等,具体说明报告期内你公司预付款项净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是否存在大幅缩减主营业务的情况,请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10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3年10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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