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广州硕贝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硕贝德”)实缴注册资本及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对广州硕贝德增资,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广州硕贝德实缴注册资本,及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对广州硕贝德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独立董事:张耀平、陈荣盛、吴忠生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