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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创能源: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09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5日以现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并送达,并于2023年10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国银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与《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与会监事会认为:《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员工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与会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综上所述,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该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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