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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09

我们作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或“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长安汽车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和《关于参股设立重庆长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我们详细审阅了上述资料,基于我们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供的Klaus Zyciora(克劳斯·齐乔拉)先生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Klaus Zyciora(克劳斯·齐乔拉)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协调、执行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表决等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聘任Klaus Zyciora(克劳斯·齐乔拉)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关于参股设立重庆长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的独立意见

本次参股设立投资基金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投资策略,可助力公司紧跟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趋势,抓住产业链最新的投资机会,发掘具备长期成长价值的优质标的,助推长安汽车建立新能源汽车产业生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曹兴权杨新民李克强
丁 玮汤谷良张 影

2023年10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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