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0月8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龚俊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7名董事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爱珀科”)向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止。同时,董事会将该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江苏爱珀科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需要,在额度范围内签署与上述担保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与上述额度有效期一致。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基于江苏爱珀科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下属子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且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江苏爱珀科下属子公司
的其他股东将提供同比例的担保。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10月24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