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苏智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纬电子”)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邮市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联合组建银团(以下简称“联合银团”)申请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项目贷款,用于“电脑精密组件及钠离子电池制造”项目中一期4.5GWh钠离子电池制造项目,贷款期限不超过8年。同时,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邹伟民先生将为智纬电子在联合银团申请的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该贷款申请及担保的后续进展如下:
一、贷款申请及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近日,智纬电子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邮市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电脑精密组件及钠离子电池制造”一期建设项目《银团贷款协议》,项目贷款额度为200,000万元,贷款期限为8年。同时,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邹伟民先生为智纬电子在联
证券代码:002866 证券简称:传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4合银团申请的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了《银团贷款协议之担保书》,智纬电子以名下土地和厂房作为抵押担保并签订了《银团贷款协议之财产抵押合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对象智纬电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智纬电子基本情况如下
1、名称:江苏智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84MA2577YD5E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邹伟民
5、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21年02月08日
7、住所:高邮城南经济新区兴区路138号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
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
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真空器件制造;电子真空器件销售;电
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
制设备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智纬电子100%的股权。
10、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
财务指标 |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68,419.24 | 165,293.05 |
负债总额 | 18,299.91 | 115,479.39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 | - |
流动负债总额 | 18,299.91 | 113,477.07 |
净资产 | 50,119.33 | 49,813.66 |
财务指标 | 2022年度 | 2023年1月-6月 |
营业收入 | 4,269.61 | 2,778.98 |
利润总额 | 236.57 | -455.26 |
净利润 | 235.10 | -305.67 |
11、经查询,智纬电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银团贷款协议》
1、协议签署人:
借款人:江苏智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牵头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邮市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2、贷款额度:人民币20亿元
3、贷款期限:八年(96)个月,宽限期为一年(12)个月,上述期限自第一个提款日起计算。
4、贷款用途:“电脑精密组件及钠离子电池制造”一期建设项目
5、贷款利率:采用浮动利率,利率为借款发放日前一日最近一次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去50个BP。
(二)《银团贷款协议之担保书》
1、担保书签署人:
贷款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牵头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邮市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保证人: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邹伟民先生
2、担保范围:
(1)贷款协议项下人民币贰拾亿元银团贷款的本金;
(2)银团贷款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
(3)贷款协议项下借款人未能依照贷款协议的规定支付之费用;
(4)贷款协议项下借款人未能遵守关于贷款协议的任何规定而产生的补偿金、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
(5)在借款人没有按期偿还贷款行上述款项、费用时,贷款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支出的公证费、评估审计费、专家论证费、财产保全费、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等相关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被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三)《银团贷款协议之财产抵押合同》
1、抵押合同签署人:
抵押人:江苏智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邮市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抵押代理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2、抵押担保范围:
(1)贷款行依据贷款协议向借款人提供的本金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亿元整的银团贷款及其利息(包括任何利息、复利和罚息);
(2)借款人在贷款协议有效期内未能依照贷款协议的规定支付之费用;
(3)借款人未能遵守贷款协议的任何规定而产生的补偿金、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
(4)贷款行及贷款行通过代理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支出的费用(包
括不限于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3、抵押物:智纬电子名下土地和厂房
4、抵押物证号:苏(2023)高邮市不动产权第0020097号
5、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签订后五个营业日内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四、累计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20.5亿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9.74%。本次提供的担保金额20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7.3%,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关联方、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银团贷款之银团协议;
2、银团贷款协议之担保书;
3、银团贷款协议之财产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