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担保责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山东希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山东希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希元”)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0年11月27日,山东希元与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银行”)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5,000万元,借款期限三年。公司就该笔借款事项签署了《保证合同》。由于山东希元未能及时支付利息,德州银行提前收回贷款,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上述担保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关于为山东希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5)、《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二、担保解除情况
前述事项发生后,公司积极与债权人、山东希元沟通协商。近日,公司获悉该笔借款已结清,公司对该笔担保业务的担保责任已解除。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305,298.57万元,占2022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62.24%。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99,443.58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05,854.99万元,占2022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0.66%和21.5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