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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微电子: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09

证券代码:688699 证券简称: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8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拟使用人民币5,4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补流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

?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将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微电子”)于2023年10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5,4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补流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71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59.2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449.0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212.2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236.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0年12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518Z0053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根据《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智能高端显示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18,99418,994
2集成电路封装项目13,82713,827
3研发创新中心建设项目8,4088,408
4补充流动资金5,0005,000

合 计

合 计46,22946,229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1)。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449.0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236.79万元,超募资金为人民币18,007.79万元。本次拟使用人民币5,4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

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将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5,4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此举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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