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长江通信: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0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二三年十月

2-1-1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就该事项向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独立意见,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经审慎尽职调查后出具的,旨在对本次交易作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长江通信全体股东及有关方面参考。

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1、本次交易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了出具本报告所必需的资料,并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本报告所依据的事实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

3、本独立财务顾问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不构成对长江通信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报告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长江通信董事会发布的《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意见》、相关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资产评估报告书等文件之全文。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

2-1-2

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核,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至出具此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的问题。

2-1-3

第一节目录、释义

一、目录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 1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1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 2

第一节目录、释义 ...... 3

一、目录 ...... 3

二、释义 ...... 7

第二节重大事项提示 ...... 11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 11

二、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 13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4

四、本次重组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 ...... 17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 17

六、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17

七、本次重组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18

第三节重大风险提示 ...... 24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24

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风险 ...... 25

三、重组后上市公司相关风险 ...... 28

四、其他风险 ...... 29

第四节本次交易概况 ...... 30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 30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32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 34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36

五、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 40

2-1-4六、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 41

第五节交易各方 ...... 55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55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61

第六节交易标的 ...... 125

一、基本情况 ...... 125

二、历史沿革 ...... 125

三、产权控制关系 ...... 139

四、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以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 141

五、违法违规情况 ...... 162

六、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162

七、报告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 163

八、交易标的为股权的相关说明 ...... 165

九、最近三年与交易、增资、改制相关评估或估值情况 ...... 165

十、标的公司下属企业构成情况 ...... 166

十一、资产许可使用情况 ...... 170

十二、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 170

十三、主营业务情况 ...... 170

十四、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 195

第七节发行股份情况 ...... 208

一、购买资产拟发行股份情况 ...... 208

二、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股份的情况 ...... 213

第八节交易标的评估 ...... 222

一、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 222

二、交易标的加期评估情况 ...... 253

三、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的合理性及定价的公允性的分析 ...... 254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 267

第九节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 269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主要内容 ...... 269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 273

2-1-5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 ...... 275

四、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 276

五、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 280

六、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 281

七、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 284

八、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 ...... 284

第十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286

一、标的公司报告期关联交易情况 ...... 286

二、本次交易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 291

三、本次交易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 298

第十一节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300

一、基本假设 ...... 300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 300

三、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说明 ...... 306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要求的说明 ...... 306

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要求的说明 ...... 308

六、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309

七、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情形 ...... 310

八、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分析 ...... 310

九、本次交易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定价,对所选取的评估方法的适当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重要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的核查意见 ...... 312

十、结合上市公司盈利预测以及董事会讨论与分析,分析说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 313

十一、对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治理机制进行全面分析 ...... 314

十二、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

2-1-6

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发表明确意见 ...... 318

十三、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进行核查,并依据核查确认的相关事实发表明确意见。涉及关联交易的,还应当充分分析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及本次交易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 320

十四、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补偿协议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补偿安排的可行性、合理性发表意见 ...... 321

十五、对报告期内拟购买资产的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对拟购买资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 322

十六、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 ...... 323

第十二节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及内部审核意见 ...... 324

一、独立财务顾问内部审核程序 ...... 324

二、独立财务顾问内部审核结论 ...... 324

第十三节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 325

2-1-7

二、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长江通信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公司、标的资产、迪爱斯、目标公司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烽火科技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信科集团、集团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电信一所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曾用名为邮电部第一研究所、信息产业部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
电科院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曾用名为邮电部邮电科学研究院、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
青岛宏坤青岛宏坤元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宁波爱鑫宁波爱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申迪天津申迪(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荻鑫宁波荻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爱迪天津爱迪(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新双百国新双百壹号(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兴迪天津兴迪(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芜湖旷沄芜湖旷沄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湖北长江5G基金湖北长江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迪爱斯100%的股权
备考审阅报告《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615号)
法律意见书《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拟向中国信科集团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审计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
评估基准日2022年6月30日
加期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
过渡期指自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不含基准日当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含交割日当日)的期间

2-1-8

过渡期间损益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其他权益变动
交割日交易各方完成交割之当日,该日期由交易各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后另行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公司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
本报告、本报告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三次修订稿)》
重组报告书《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申报稿)
《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业绩补偿协议《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等6名股东之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及《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北长江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
《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等6名股东之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及《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等6名股东之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宏坤元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9名股东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宏坤元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9名股东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宏坤元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9名股东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及《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股份认购协议》《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上市公司公司章程《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1-9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国资委、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改委、国家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与信息化部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澳门、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境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及其他外国国家和地区
报告期、最近两年及一期2021年、2022年、2023年1-6月
最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
最近两年2021年、2022年
最近一年及一期2022年、2023年1-6月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机构、东洲评估、评估师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立信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ITInformationTechnology,信息技术
人工智能、AIArtificialIntelligence,是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的一门新的技术科学
系统集成根据客户的具体业务需求,将硬件平台、安全机制、操作系统、工具软件以及为客户需求定制开发的应用软件,集成为具有优良性价比的计算机系统工程
应急指挥利用信息技术为突发情况的决策提供多源数据采集、监测预警、突发事件处置建议及方案改进的一系列解决方案
智慧城市利用各种信息技术或创新概念,将城市的系统和服务打通、集成,以提升资源运用的效率,优化城市管理和服务,改善市民生活质量的城市管理体系
解决方案以应用软件开发为核心,选择适合的外部软件和计算机硬件产品,经过设计、开发、集成、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使整套系统能够实现特定的业务功能,满足客户业务需求的服务
应用系统计算机应用系统,一般由计算机硬件系统、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组成
应用软件为满足用户不同领域、不同业务的应用需求而提供的软件

2-1-10

融合通信融合通信是指通信技术和信息技术的融合。通信技术类的业务是指传统电信网的各类业务,例如电话业务、短消息业务、会议电话、呼叫中心等;信息技术类的业务是指IP类的各种业务,例如即时通信(IM);视频和应用共享,如视频监控、信息共享、下载业务;以及互联网业务,如电子邮件、语音邮件等
ATCAAdvancedTelecomComputingArchitecture,先进的电信计算平台,是一种全开放、可互操作的电信工业标准,为下一代融合通信及数据网络应用提供的一个高性价比的、基于模块化结构的、兼容的、并可扩展的硬件构架
SIP协议会话发起协议,用于建立、修改和终止包括视频、语音、即时通信等多种多媒体元素在内的交互式用户会话
大数据一种规模大到在获取、存储、管理、分析方面大大超出了传统数据库软件工具能力范围的数据集合
大数据挖掘从大量的数据中通过算法搜索隐藏于其中信息的过程,通过分析每个数据,从大量数据中寻找其规律
异构相对于同构而言,是电路、结构、材料、工艺等参数并不完全一致的软硬件组件或产品。异构网络指具有不同的传输性质和通信协议的网络
分布式分布式计算研究如何把一个需要非常巨大的计算能力才能解决的问题分成许多小的部分,然后把这些部分分配给多个计算机进行处理,最后把这些计算结果综合起来得到最终的结果。分布式网络存储技术是将数据分散地存储于多台独立的机器设备上。分布式网络存储系统采用可扩展的系统结构,利用多台存储服务器分担存储负荷,利用位置服务器定位存储信息,不但解决了传统集中式存储系统中单存储服务器的瓶颈问题,还提高了系统的可靠性、可用性和扩展性
GISGeographicInformationSystem,地理信息系统,具有集中、存储、操作、和显示地理参考信息的计算机系统
CMMICapabilityMaturityModelIntegration,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
终端视频会议系统中再通信网络两端收发数据的载体,有专用硬件资源和信息可以按需提供给网络上的计算机和其他设备
一张图基于地图服务和网络技术,满足常态和非常态下应急管理相关工作的一种系统构建模式
组件化软件产品可以由一系列具有特定功能的组件组成,组件之间的相互作用就形成了系统的所有功能。每个组件的研发和改进都独立于其他组件的研发和改进,通过一个或数个通用的标准界面与系统或其他组件相互连接。组件化有利于提高软件产品的成熟度和灵活性
BIMBuildingInformationModeling,建筑信息模型,以三维图形为主、物件导向、建筑学有关的电脑辅助设计

注:本报告中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形成。

2-1-11

第二节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在此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充分注意以下事项: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一)本次重组方案概况

交易形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
交易方案简介长江通信拟向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青岛宏坤元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爱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迪(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荻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爱迪(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新双百壹号(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兴迪(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芜湖旷沄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湖北长江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并拟向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锁价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价格(不含募集配套资金金额)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交易作价110,707.31万元
交易标的名称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公安、应急及城运行业通信与指挥领域的自主产品开发及销售、系统集成和运维与技术服务
所属行业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其他(如为拟购买资产)符合板块定位□是□否√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是√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是□否
交易性质构成关联交易√是□否
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是□否
构成重组上市□是√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有□无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有√无
其它需特别说明的事项

注: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中包含减值测试补偿内容。

2-1-12

(二)本次重组标的公司评估或估值情况

单位:万元

标的公司迪爱斯
评估结论(收益法)110,707.31
评估基准日股权权益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母公司报表中股东权益
29,301.8430,523.86
评估增值81,405.4780,183.45
评估增值率277.82%262.69%

注:鉴于上述评估结果的有效期截止日为2023年

日,为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2年

日为基准日,对交易标的进行了加期评估并出具了《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3]第1685号),以确认其价值未发生不利于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变化。根据加期评估报告,以2022年

日为加期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作为评估方法,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经评估,交易标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110,892.18万元。与其以2022年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值相比均未发生减值,交易标的价值未发生不利于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变化。本次交易标的作价仍以2022年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加期评估结果仅为验证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

日的评估结果未发生减值,不涉及调整本次交易的作价,亦不涉及调整本次交易方案。

(三)本次重组支付方式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占交易标的权益比例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支付的总对价(万元)
1电信一所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51.08%股份对价56,546.21
2青岛宏坤7.95%8,799.60
3宁波爱鑫7.30%8,078.03
4申迪天津7.13%7,892.74
5宁波荻鑫5.97%6,610.59
6爱迪天津5.29%5,851.73
7国新双百5.00%5,531.17
8兴迪天津4.31%4,776.59
9芜湖旷沄3.98%4,408.18
10长江5G基金2.00%2,212.47
合计100.00%-110,707.31

(四)本次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定价基准日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重组相发行价格13.9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

2-1-13

关事项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日前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发行数量79,645,542股,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22%(考虑配套融资)
是否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是√否
锁定期安排电信一所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公司股权认购取得的对价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宁波爱鑫、宁波荻鑫、申迪天津、爱迪天津、兴迪天津和湖北长江5G基金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除上述发行对象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51,181,102股
金额发行可转债(如有)不适用
发行其他证券(如有)不适用
合计64,999.99954万元
发行对象发行股份向中国信科集团以锁价方式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可转债(如有)不适用
发行其他证券(如有)不适用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的比例(%)
智慧应急指挥产品升级及产业化项目31,754.5848.85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10,414.8116.02
下一代智慧应急数字化转型关键技术研究项目17,510.6126.94
补充流动资金约3,820.005.88
中介机构费用约1,500.002.31
合计65,000.00100.00

(二)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定价基准日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发行价格12.7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

2-1-14

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发行数量51,181,102股,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56%(考虑发行股份)
是否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是√否
锁定期安排中国信科集团参与募集配套资金股份认购所取得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深耕以智慧交通业务为代表的新型智慧城市产业,提供智能化应用产品和解决方案的销售、系统集成和运营服务。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为迪爱斯100%股权。迪爱斯主营业务是公安、应急及城运行业通信与指挥领域的自主产品开发及销售、系统集成和运维与技术服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业务将增加公安、应急及城运行业通信与指挥领域的自主产品开发及销售、系统集成和运维与技术服务。双方在相关产品的开发与销售、系统集成和运维服务等方面可以产生协同效应,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业务综合实力。

本次交易将为上市公司注入新业务,有利于拓宽上市公司产品线,为上市公司提供新的业务发展方向,上市公司将向公安应急指挥行业布局。本次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的业务范围,优化上市公司的收入结构,扩大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收入和利润规模,增强上市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提升上市公司价值,增加股东的投资回报。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各交易对手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之和。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2-1-15

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为110,707.31万元。按照发行股份价格13.90元/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考虑配套融资)前后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原持股(股)原持股比例新增股数(股)资产注入后股数(股)资产注入后持股比例
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56,682,29728.63%-56,682,29720.42%
电信一所-0.00%40,680,72640,680,72614.65%
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821,21810.52%-20,821,2187.50%
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1,854,1235.99%-11,854,1234.27%
青岛宏坤-0.00%6,330,6456,330,6452.28%
宁波爱鑫-0.00%5,811,5325,811,5322.09%
申迪天津-0.00%5,678,2275,678,2272.05%
宁波荻鑫-0.00%4,755,8214,755,8211.71%
爱迪天津-0.00%4,209,8794,209,8791.52%
国新双百-0.00%3,979,2623,979,2621.43%
兴迪天津-0.00%3,436,3943,436,3941.24%
芜湖旷沄-0.00%3,171,3513,171,3511.14%
湖北长江5G基金-0.00%1,591,7051,591,7050.57%
长江通信其他股东108,642,36254.86%-108,642,36239.13%
合计198,000,000100.00%79,645,542277,645,542100.00%

注:本次交易中,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电信一所和湖北长江5G基金为一致行动人。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前后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原持股(股)原持股比例新增股数(股)资产注入后股数(股)资产注入后持股比例
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56,682,29728.63%-56,682,29717.24%
中国信科集团-0.00%51,181,10251,181,10215.56%
电信一所-0.00%40,680,72640,680,72612.37%
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821,21810.52%-20,821,2186.33%
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11,854,1235.99%-11,854,1233.60%

2-1-16

公司
青岛宏坤-0.00%6,330,6456,330,6451.93%
宁波爱鑫-0.00%5,811,5325,811,5321.77%
申迪天津-0.00%5,678,2275,678,2271.73%
宁波荻鑫-0.00%4,755,8214,755,8211.45%
爱迪天津-0.00%4,209,8794,209,8791.28%
国新双百-0.00%3,979,2623,979,2621.21%
兴迪天津-0.00%3,436,3943,436,3941.05%
芜湖旷沄-0.00%3,171,3513,171,3510.96%
湖北长江5G基金-0.00%1,591,7051,591,7050.48%
长江通信其他股东108,642,36254.86%-108,642,36233.03%
合计198,000,000100.00%130,826,644328,826,644100.00%

注:本次交易中,中国信科集团、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电信一所和湖北长江5G基金为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6月30日/2023年1-6月
交易前(实际数)交易后(备考数)变动幅度(%)
资产总额259,989.82407,209.1656.63
负债总额33,727.6683,251.34146.8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26,262.16323,957.8243.18
营业收入5,862.5120,993.62258.10
营业利润7,059.935,052.15-28.44
利润总额7,062.795,054.73-28.4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062.795,081.07-28.06
资产负债率(%)12.9720.4457.60
毛利率(%)8.9929.94233.0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60.15-56.68
每股净资产(元/股)11.439.85-13.79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交易前(实际数)交易后(备考数)变动幅度(%)
资产总额248,410.21402,002.0661.83

2-1-17

负债总额29,437.6083,352.07183.1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18,972.61318,649.9945.52
营业收入23,185.0163,211.75172.64
营业利润17,599.2619,834.3012.70
利润总额18,561.8220,790.4412.0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561.8221,059.2413.45
资产负债率(%)11.8520.7374.97
毛利率(%)14.8631.27110.5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940.64-31.68
每股净资产(元/股)11.069.69-12.38

四、本次重组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重组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本次重组尚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中国信科集团出具了相关意见,原则同意上市公司本次重组。

六、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交易前,除烽火科技外,中国信科集团及其控制企业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根据控股股东烽火科技出具的承诺函,控股股东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

2-1-18

七、本次重组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将采取以下安排和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以及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审议及表决程序

公司在本次交易进程中严格遵守《公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其实施将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对于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的议案关联方董事均回避表决,并取得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次交易的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由非关联股东予以表决。

(三)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公司董事会将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全体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会议。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四)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

上市公司已聘请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通过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以确保标的资产的定价公允合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标的资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上市公司已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和相关后续事

2-1-19

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的意见。

(五)股份锁定安排本次交易中对交易对方所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进行了锁定安排,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本报告书“第七节发行股份情况”之“二、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股份的情况”相关内容。

(六)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

根据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119号)和按本次交易完成后架构编制的上市公司《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615号),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3年6月30日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实际数备考数实际数备考数
资产总额259,989.82407,209.16248,410.21402,002.06
归属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226,262.16323,957.82218,972.61318,649.99
营业收入5,862.5120,993.6223,185.0163,211.75
利润总额7,062.795,054.7318,561.8220,790.44
归属母公司股东所有者净利润7,062.795,081.0718,561.8221,059.24
扣非后归属母公司股东所有者净利润6,945.574,963.4217,235.5418,262.9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60.150.940.6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50.150.870.5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60.150.940.6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50.150.870.56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2022年、2023年1-6月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0.94元/股、0.36元/股,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87元/股、0.35元/股;本次交

2-1-20

易后,上市公司2022年、2023年1-6月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64元/股、0.15元/股,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0.56元/股、

0.15元/股;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将被摊薄。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若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公司拟采取以下填补措施,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公司承诺:

、加快与目标公司的整合,增强综合竞争优势和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加快对目标公司的整合,充分发挥上市公司与目标公司之间的协同效应,共同增强综合竞争优势,从而提升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提高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及盈利能力。

、切实履行《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为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订了《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当目标公司出现业绩承诺期内实现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的情形,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督促业绩承诺方严格遵照《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履行补偿义务,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继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初步形成了设置合理、运行有效、权责分明、运作良好的公司治理与经营框架,保证了上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内部控制程序,加强成本管控,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提高上市公司运营效率。

、严格遵守并不断完善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分红回报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2-1-21

5、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上市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保障募集资金按顺序用于规定的用途,配合独立财务顾问等相关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以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早日实现预期收益。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管理措施;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自愿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上市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

2-1-22

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上市公司制定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烽火科技,间接控股股东为中国信科集团。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烽火科技及其控股股东中国信科集团分别作出以下承诺。

烽火科技承诺:

“1、继续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中国信科集团承诺:

“1、继续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2-1-23

3、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2-1-24

第三节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除本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和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交易标的估值风险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确定。

鉴于资产评估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相关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本次评估中包含的相关假设、限定条件及特别事项等因素的不可预期变动,可能将对评估结果的准确性造成一定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估值风险。

(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审批及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能否取得上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上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在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的情形下,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影响公司盈利能力,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关联交易风险

上市公司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等价有偿的原则,切实履行信息披露及关联交易决策的相关规定,不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但是若标的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运作不够规范,控股股东仍旧可能通过关联交易对标的公司造成影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风险。

(四)业绩承诺人股份无法足额补偿业绩承诺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人应优先以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向

2-1-25

上市公司补偿,补偿的股份数量应不超过业绩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分别取得的对价股份数量。

虽然业绩承诺人出具了《关于保障业绩补偿义务实现的承诺函》并和上市公司签署了《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保证于本次交易项下取得的上市公司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但宏观经济情况变动、标的公司经营情况等变动会对业绩承诺人在本次交易获得的对价股份的价值造成影响,可能存在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人股份无法足额补偿业绩承诺的风险。

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风险

(一)技术风险

、技术创新及产品研发风险

智慧应急及智慧城运所涉及的技术革新速度较快,随着新技术的不断涌现,公安、应急、城运等政府部门对信息化服务能力的要求不断提升。标的公司的研发技术主要集中在智能硬件、应急通信、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等领域,并在此基础上优化提升产品性能。技术更新和产品设计始终是标的公司面临的课题。由于信息技术日新月异,若未来的技术研发与前沿技术脱节,标的公司将面临因技术创新不足而发展滞后的风险。

另一方面,由于标的公司产品的技术创新需结合客户实际应用需求,若新技术的发展无法实现行业内有效的产品应用转化及普及,技术进步及迭代发展未能有效满足客户实际应用需求,标的公司未来亦存在产品需求趋缓甚至下降的风险。

2、核心技术泄露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标的公司作为知识和技术密集型的高科技企业,自主研发产品占比较多,主营产品科技含量较高,在核心关键技术上拥有相关自主知识产权。

为了维持主营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保持市场竞争优势,标的公司需要加强核心技术的保密和维持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这对标的公司的发展尤为重要。虽然标的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多种手段防止商业秘密的泄露,

2-1-26

但由于当前市场对于技术和人才的竞争日益激烈,仍不可避免会出现核心技术泄露或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现象。这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对标的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技术创新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收入增长放缓或未达预期的风险最近两年,标的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1,799.66万元和40,026.74万元。如果未来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标的公司未能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募投项目效益不及预期,可能对标的公司收入增长产生负面影响,这会导致标的公司收入出现增速放缓或未达预期的风险。

2、市场竞争风险标的公司主要为公安部门、应急管理部门与城市运营部门等提供相关通信和指挥领域的自主产品开发及销售、系统集成和运维与技术服务。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日益进步以及市场需求的不断发展,国内公共安全领域尤其是公安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和投入呈现稳定增长态势。未来,随着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除标的公司所处细分行业领域原有厂商竞争外,具有较强实力的通信行业企业、安防行业企业、大数据行业企业或智慧城市相关行业企业可能成为潜在的进入者,与现有企业开展竞争。

标的公司可能存在由于行业竞争者增加而导致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可能存在由于未能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和客户需求而丧失竞争优势的风险。

、逾期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增加的风险

最近两年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30,493.40万元和37,469.34万元,其中逾期金额分别为17,522.40万元和22,554.28万元,占比分别为57.46%和60.19%,坏账准备分别为5,824.86万元和7,568.09万元,逐年增加。标的公司的主要客户群体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应收账款不能回收的风险较低,但仍存在逾期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增加的相关风险。

、回款周期增加的风险

最近两年各期末,迪爱斯的平均回款周期分别为145天和245天,其资产

2-1-27

现金回收率分别为-1.72%和-6.63%。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资产现金回收率平均值分别为-1.81%和

1.14%,行业整体回款情况上下浮动较大,且2022年标的公司现金回收情况显著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如果标的公司的客户未来受到行业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宏观政策变动等因素的影响,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回款周期可能会继续延长,进而给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风险标的公司2022年的收入为40,026.74万元,资产总额为88,591.85万元。由于可比上市公司融资渠道丰富,与可比上市公司相比,标的公司的收入规模和资产规模较小。2022年,标的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经审计的收入和资产总额对比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营业收入(万元)总资产(万元)
300523.SZ辰安科技239,887.51445,006.75
300188.SZ美亚柏科227,969.45589,039.36
300212.SZ易华录160,394.331,443,921.81
603660.SH苏州科达157,682.91332,265.54
603869.SH新智认知96,292.99487,414.53
688038.SH中科通达39,116.86131,149.38
300605.SZ恒锋信息51,524.99115,443.12
-标的公司40,026.7488,591.85

因此,标的公司在面临可比上市公司市场竞争中处于资金和规模劣势,可能对业务拓展和盈利能力提升造成不利影响,可能存在被其它厂商挤占市场份额的风险。

6、资金周转压力增加的风险

根据行业惯例,标的公司的部分集成商等企业客户由于并非产品最终用户,为控制自身资金使用成本,其通常会与标的公司在合同中约定采用“背靠背”付款方式;为了保证自身营运资金充足,标的公司对部分供应商也约定了“背靠背”付款方式,若项目回款进度推迟,则相应对供应商的采购款项支付也会推迟。因此,若标的公司的最终用户未及时向其直接客户支付项目款项,标的公司可能存在应收款项无法及时收回的风险;同时,如果出现供应商出于自身

2-1-28

资金压力而要求标的公司在收到客户支付的项目款项前即向其支付款项的情形,可能导致标的公司资金周转压力增加,进而给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重组后上市公司相关风险

(一)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迪爱斯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在管理体制、战略规划、业务体系、企业文化等方面对迪爱斯进行整合。

同时,由于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人员团队都将扩大,上市公司需要对组织架构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若上市公司组织架构和管理水平不能适应重组后业务变化和资产、人员规模扩张,不能对重组后的业务形成有效管控并发挥协同效应,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效率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能否顺利实现整合,以及整合后能否达到预期效果存在风险。

(二)上市公司扣除投资收益后净利润为负的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上市公司投资收益规模分别为11,698.15万元、13,491.28万元、20,848.31万元和10,055.16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40.20%、147.52%、112.32%和142.37%,上市公司的利润主要来源为对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及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两家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上市公司扣除上述投资收益的净利润为负,主要是由于项目开拓不及预期,部分项目招标、建设及交付的进度延迟所致。若未来市场经营环境、客户需求等若发生变化,可能会进一步削弱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使得上市公司亏损加大。

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若标的公司未能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盈利情况或募投项目效益不及预期,可能对标的公司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导致上市公司扣除投资收益后净利润仍为负的风险。

2-1-29

四、其他风险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也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国家经济政策调整、股票市场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从而使上市公司股票的价格偏离其价值。除此之外,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资本市场运行状况和投资者预期等各方面因素都会对股票价格产生影响。本次重组交易的实施完成需要较长的时间,在此期间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可能会出现较大波动,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中股票价格波动导致的投资风险。

2-1-30

第四节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背景

1、做优做强上市公司符合国资委对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要求当前,上市公司已成为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动力和支撑,中央企业要做强做优,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就必须做优做强上市公司。根据国资委鼓励支持中央企业主业优质资产上市的精神,中国信科集团作为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将贯彻落实中央企业改革重组的精神,以上市公司为平台,加大企业内部资源整合力度,优化业务结构和组织结构。通过本次重组,中国信科集团将推进把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的进程,提升集团整体资产证券化水平。

、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公司深耕以智慧交通业务为代表的新型智慧城市产业,提供智能化应用产品和解决方案的销售、系统集成和运营服务。在经济环境复杂和市场竞争激烈的背景下,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在短期内面临一定压力。

2021年度和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9,229.41万元和17,235.54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营业总收入为23,185.01万元。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3、公安应急指挥行业发展前景广阔

公安应急指挥系统作为公安部门应急指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是协助公安部门应急处理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集信息采集、呼叫受理、值守、指挥、调度、控制、分析、决策等多种职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应用系统。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作为现代应急指挥的重要手段,公安应急指挥系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和深入。具体而言,公安应急指挥体系根据其设置的目的和警务实战中所发挥的功能,承担接警处警、收集报送信息、综合警情研判、全面协调调度、联动党政军警以及社会力量等多种重要职能。公安应急指挥系统作为公安应急指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深度融合云计算(虚拟化、中台化)、大数据分析

2-1-31

(ETL、数据建模、数据仓库)、人工智能(机器识别、语音识别、自然语言处理)、物联网(无线通信、5G、北斗卫星导航)等多种先进信息技术,集应急指挥控制、情报搜集、预警探测、通信及其他应急信息保障等功能于一体,能够高效、准确、可靠、安全地完成信息采集、传递、处理,是现代应急指挥的主要手段。其发展水平不仅反映着一个国家应急指挥的科技水平,还反映着一个国家的一体化应急指挥能力。

迪爱斯主要从事公安、应急及城运行业通信和指挥领域的自主产品开发及销售、系统集成和运维与技术服务,其中公安、应急行业通信和指挥领域的自主产品对迪爱斯的收入贡献较高,是其核心产品。迪爱斯是国内知名的应急指挥信息化产品提供商,公安和应急领域的客户覆盖全国四个直辖市、澳门特别行政区、27个省会城市或自治区215个地级市。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迪爱斯,进入公安应急指挥行业能为公司带来新的收入和盈利增长点。

(二)本次交易目的

、优化资源配置,培育上市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

上市公司深耕以智慧交通业务为代表的新型智慧城市产业,提供智能化应用产品和解决方案的销售、系统集成和运营服务。在经济环境复杂和市场竞争激烈的背景下,公司市场开拓不及预期,营业收入下降。本次资产重组为上市公司注入新业务,有利于拓宽上市公司产品线,为上市公司提供新的业务发展方向,上市公司将向公安应急指挥行业布局。

、改善资产结构,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根据2021年和2022年的上市公司年报,盈利能力方面,上市公司2022年的营业收入为23,185.0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111.00%;2021年和2022年的销售毛利率仅为12.75%和14.86%,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较弱。资产结构方面,2021年和2022年,上市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

78.24%和

75.87%,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17.00%和15.60%,资产结构较为不合理。现金流量方面,2022年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仍为负,每股现金流量净额亦为负。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资产结构及现金流均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标的公司迪爱斯深耕智慧应急指挥领域近30年,是一家专注于公安、应急

2-1-32

及城运行业通信和指挥领域的信息技术企业。近年来,迪爱斯业务收入持续增长,盈利能力逐年提升。迪爱斯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2023年1-6月2022年2021年
营业收入(万元)15,132.6940,026.7451,799.66
毛利率(%)38.0740.7941.51
净利润(万元)-1,981.742,497.426,066.51
归母净利润(万元)-1,981.742,497.426,066.51
资产总额(万元)82,221.0488,591.8589,601.19
净资产(万元)32,695.6434,677.3833,647.16

本次交易完成后,迪爱斯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随着迪爱斯经营发展、盈利能力增加,将大幅优化上市公司的收入结构,扩大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收入和利润规模,增强上市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提升上市公司价值,增加股东的投资回报。

3、拓宽迪爱斯融资渠道

迪爱斯是快速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营运资金和研发投入等方面存在较大的资金需求。本次交易完成后,迪爱斯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可实现与资本市场的对接,建立持续的资本补充机制,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提升迪爱斯的整体竞争力。

4、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产生协同效应,提升业务综合实力

上市公司深耕以智慧交通业务为代表的新型智慧城市产业,提供智能化应用产品和解决方案的销售、系统集成和运营服务。迪爱斯主营业务是公安、应急及城运行业通信与指挥领域的自主产品开发及销售、系统集成和运维与技术服务,主要客户为政府的公安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城市运营管理部门以及相关企业。双方在相关产品的开发与销售、系统集成和运维服务等方面可以产生协同效应,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业务综合实力。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上市公司拟向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青岛宏坤元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爱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迪(天津)企业管

2-1-33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荻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爱迪(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新双百壹号(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兴迪(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芜湖旷沄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湖北长江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为提高重组后新注入资产的绩效,同时满足上市公司未来的资金需求,上市公司拟向中国信科集团锁价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64,999.99954万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募集配套资金的前提和实施条件,但并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经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

根据东洲评估出具的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22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迪爱斯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人民币110,707.31万元。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同意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标的公司全部权益评估值,即110,707.31万元。

鉴于上述评估结果的有效期截止日为2023年6月29日,为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2年

日为基准日,对交易标的进行了加期评估并出具了《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3]第1685号),以确认其价值未发生不利于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变化。

根据加期评估报告,以2022年12月31日为加期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作为评估方法,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经评估,交易标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110,892.18万元。与其以2022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值相比均未发生减值,交易标的价值未发生不利于上市公司及

2-1-34

全体股东利益的变化。本次交易标的作价仍以2022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加期评估结果仅为验证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

日的评估结果未发生减值,不涉及调整本次交易的作价,亦不涉及调整本次交易方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13.9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数量为79,645,542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277,645,542股。若在股份发行日之前,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上述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亦将根据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中国信科集团以锁价方式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64,999.99954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发行价格为12.7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在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中国信科集团参与募集配套资金股份认购所取得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中国信科集团所认购A股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上述锁定期满后,该等股份的解锁及减持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烽火科技持有本公司

28.63%的股份,为本公司控股

2-1-35

股东。中国信科集团间接持有烽火科技92.69%的股权,间接持有电信一所100%的股权。电信一所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向电信一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迪爱斯51.08%的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湖北长江5G基金为中国信科集团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与中国信科集团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为本公司关联方,公司向湖北长江5G基金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迪爱斯2%的股权,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中国信科集团,中国信科集团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公司向中国信科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经审计的最近一年末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及本次交易作价情况与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指标的比较如下:

项目上市公司(万元)标的资产(万元)交易金额(万元)占比
总资产248,410.2188,591.85110,707.3144.57%
净资产218,972.6134,677.3850.56%
营业收入23,185.0140,026.74-172.64%

根据标的资产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以及本次交易金额情况,并与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进行比较,本次交易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为烽火科技,间接控股股东为中国信科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仍为中国信科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组上市。

2-1-36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深耕以智慧交通业务为代表的新型智慧城市产业,提供智能化应用产品和解决方案的销售、系统集成和运营服务。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为迪爱斯100%股权。迪爱斯主营业务是公安、应急及城运行业通信与指挥领域的自主产品开发及销售、系统集成和运维与技术服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业务将增加公安、应急及城运行业通信与指挥领域的自主产品开发及销售、系统集成和运维与技术服务。双方在相关产品的开发与销售、系统集成和运维服务等方面可以产生协同效应,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业务综合实力。

本次交易将为上市公司注入新业务,有利于拓宽上市公司产品线,为上市公司提供新的业务发展方向,上市公司将向公安应急指挥行业布局。本次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的业务范围,优化上市公司的收入结构,扩大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收入和利润规模,增强上市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提升上市公司价值,增加股东的投资回报。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各交易对手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之和。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为110,707.31万元。按照发行股份价格13.90元/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考虑配套融资)前后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原持股(股)原持股比例新增股数(股)资产注入后股数(股)资产注入后持股比例

2-1-37

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56,682,29728.63%-56,682,29720.42%
电信一所-0.00%40,680,72640,680,72614.65%
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821,21810.52%-20,821,2187.50%
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1,854,1235.99%-11,854,1234.27%
青岛宏坤-0.00%6,330,6456,330,6452.28%
宁波爱鑫-0.00%5,811,5325,811,5322.09%
申迪天津-0.00%5,678,2275,678,2272.05%
宁波荻鑫-0.00%4,755,8214,755,8211.71%
爱迪天津-0.00%4,209,8794,209,8791.52%
国新双百-0.00%3,979,2623,979,2621.43%
兴迪天津-0.00%3,436,3943,436,3941.24%
芜湖旷沄-0.00%3,171,3513,171,3511.14%
湖北长江5G基金-0.00%1,591,7051,591,7050.57%
长江通信其他股东108,642,36254.86%-108,642,36239.13%
合计198,000,000100.00%79,645,542277,645,542100.00%

注:本次交易中,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电信一所和湖北长江5G基金为一致行动人。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前后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原持股(股)原持股比例新增股数(股)资产注入后股数(股)资产注入后持股比例
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56,682,29728.63%-56,682,29717.24%
中国信科集团-0.00%51,181,10251,181,10215.56%
电信一所-0.00%40,680,72640,680,72612.37%
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821,21810.52%-20,821,2186.33%
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1,854,1235.99%-11,854,1233.60%
青岛宏坤-0.00%6,330,6456,330,6451.93%
宁波爱鑫-0.00%5,811,5325,811,5321.77%
申迪天津-0.00%5,678,2275,678,2271.73%
宁波荻鑫-0.00%4,755,8214,755,8211.45%
爱迪天津-0.00%4,209,8794,209,8791.28%

2-1-38

国新双百-0.00%3,979,2623,979,2621.21%
兴迪天津-0.00%3,436,3943,436,3941.05%
芜湖旷沄-0.00%3,171,3513,171,3510.96%
湖北长江5G基金-0.00%1,591,7051,591,7050.48%
长江通信其他股东108,642,36254.86%-108,642,36233.03%
合计198,000,000100.00%130,826,644328,826,644100.00%

注:本次交易中,中国信科集团、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电信一所和湖北长江5G基金为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6月30日/2023年1-6月
交易前(实际数)交易后(备考数)变动幅度(%)
资产总额259,989.82407,209.1656.63
负债总额33,727.6683,251.34146.8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26,262.16323,957.8243.18
营业收入5,862.5120,993.62258.10
营业利润7,059.935,052.15-28.44
利润总额7,062.795,054.73-28.4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062.795,081.07-28.06
资产负债率(%)12.9720.4457.60
毛利率(%)8.9929.94233.0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60.15-56.68
每股净资产(元/股)11.439.85-13.79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交易前(实际数)交易后(备考数)变动幅度(%)
资产总额248,410.21402,002.0661.83
负债总额29,437.6083,352.07183.1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18,972.61318,649.9945.52
营业收入23,185.0163,211.75172.64
营业利润17,599.2619,834.3012.70
利润总额18,561.8220,790.4412.0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561.8221,059.2413.45

2-1-39

资产负债率(%)11.8520.7374.97
毛利率(%)14.8631.27110.5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940.64-31.68
每股净资产(元/股)11.069.69-12.38

(四)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迪爱斯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迪爱斯的主营业务是公安、应急及城运行业通信与指挥领域的自主产品开发及销售、系统集成和运维与技术服务,其中包含有关消防指挥调度及接处警相关产品的智慧消防领域业务,上市公司的经营业务将与中国信科集团控制的理工光科目前从事的智慧消防领域业务存在少量的同业竞争情况。除理工光科外,迪爱斯与中国信科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中国信科集团已对理工光科现有与迪爱斯存在同业竞争情况的智慧消防领域业务出具明确的划分意见,迪爱斯现有消防业务由迪爱斯继续保留。本次交易完成后,同业竞争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119号)及按本次交易完成后架构编制的《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615号),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交易前交易后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384.46558.455,824.576,644.09
占营业收入比例6.56%2.66%25.12%10.5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495.43507.54360.87724.12
占营业成本比例9.29%3.45%1.83%1.67%

2-1-40

五、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过程及审批程序包括:

1、上市公司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和获得的批准2022年

日,长江通信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23年

日,长江通信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23年

日,长江通信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交易对方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和获得的批准2022年

月至2023年

月,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均就参与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议及批准程序。

、标的公司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和获得的批准2023年2月10日,迪爱斯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23年3月10日,迪爱斯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4、评估备案

2023年

日,迪爱斯《评估报告》取得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5、国资委批复

本次重组已经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

2-1-41

(二)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重组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本次重组尚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中国信科集团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草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1、本公司承诺并保证本次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次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本次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权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中国信科集团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1、本公司将及时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承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包括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根据本次交易进程,需要本公司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本公司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4、本公司承诺并保证:本公司本次交易的申报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5、本公司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信科集团关于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无任何减持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2、本次交易过程中,自上市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不存在减持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3、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的承诺内容而导致上市公司受到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中国信科集团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本公司(含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中国信科集团关于合法合规情况的承诺函1、本公司最近三年内合法合规经营,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2-1-42

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2、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的情形;3、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4、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5、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的情形,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6、本次交易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形。
中国信科集团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本公司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到与长江通信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完全分开,不从事任何影响长江通信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长江通信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长江通信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如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导致长江通信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对由此给长江通信造成的全部损失做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中国信科集团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1、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含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按照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2、本公司在作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期间,将不会以借款、代偿款项、要求提供担保或者其他任何方式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或资产,不会利用其控制地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以确保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3、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的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在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相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继续严格履行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义务。4、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对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做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中国信科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1、本次交易前,除已披露的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迪爱斯”)与理工光科在政府消防领域的少量交集外,本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统称为“本公司及相关企业”,不含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且不含迪爱斯及其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包括上市公司子公司,下同)、迪爱斯(包括迪爱斯的子公司,下同)主营业务不存在相竞争的业务,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增加同业竞争。2、对于上述业务交集,本公司已出具《关于理工光科与迪爱斯智慧消防业务的划分意见》,对理工光科和迪爱斯的智慧消防业务的范围与边界进行合理划分。本公司将持续督促理工光科、迪爱斯切实执行该意见的内容。3、本公司保证绝不利用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知悉的信息自行或协助第三方从事、参与或投资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项目。4、本承诺函在上市公司合法有效存续且在本公司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
中国信科集团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1、本公司就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2、限售期内,本公司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由上述认购股份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3、本公司因本次交易认购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相

2-1-43

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关规定。4、若股份的锁定期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中国信科集团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措施的承诺函1、继续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2、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中国信科集团关于具备交易主体资格的承诺函1、本公司作为依据设立地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作为本次交易的认购方的主体资格。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3、本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4、本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的情况。5、本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6、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完全了解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并愿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7、本次交易中,本公司同意接受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并签署相关交易协议和文件,就本次交易事宜本公司已履行内部所需的全部决策程序,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或批准。
中国信科集团关于资金来源合法性的承诺函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的资金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份,不存在通过代持、信托、受托持股等方式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的情形。
中国信科集团关于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后锁定股份的承诺函1、如本公司在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2、如本公司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公司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3、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则本公司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4、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烽火科技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草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1、本公司承诺并保证本次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次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本次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权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烽火科技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1、本公司将及时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2-1-44

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完整的承诺函遗漏,同时承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包括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根据本次交易进程,需要本公司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本公司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4、本公司承诺并保证:本公司本次交易的申报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5、本公司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烽火科技关于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2、本次交易过程中,自上市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3、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的承诺内容而导致上市公司受到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烽火科技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本公司(含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烽火科技关于合法合规情况的承诺函1、本公司最近三年内合法合规经营,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2、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的情形;3、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4、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5、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的情形,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6、本次交易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形。
烽火科技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本公司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到与长江通信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完全分开,不从事任何影响长江通信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长江通信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长江通信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如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导致长江通信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对由此给长江通信造成的全部损失做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烽火科技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1、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含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按照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保证

2-1-45

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2、本公司在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将不会以借款、代偿款项、要求提供担保或者其他任何方式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或资产,不会利用其控制地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以确保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3、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的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在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相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继续严格履行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义务。4、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对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做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烽火科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1、本次交易前,除已披露的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迪爱斯”)与理工光科在政府消防领域的少量交集外,本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统称为“本公司及相关企业”,不含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且不含迪爱斯及其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包括上市公司子公司,下同)、迪爱斯(包括迪爱斯的子公司,下同)主营业务不存在相竞争的业务,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增加同业竞争。2、对于上述业务交集,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科集团”)已出具《关于理工光科与迪爱斯智慧消防业务的划分意见》,对理工光科和迪爱斯的智慧消防业务的范围与边界进行合理划分。本公司将协同中国信科集团,持续督促理工光科、迪爱斯切实执行该意见的内容。3、本公司保证绝不利用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参与或投资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项目。4、本承诺函在上市公司合法有效存续且在本公司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
烽火科技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措施的承诺函1、继续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2、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烽火科技关于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后锁定股份的承诺函1、如本公司在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2、如本公司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公司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3、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则本公司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4、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长江通信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草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1、本公司承诺并保证本次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次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本次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权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2-1-46

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长江通信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1、本公司将及时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承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包括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根据本次交易进程,需要本公司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本公司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4、本公司承诺并保证:本公司本次交易的申报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5、本公司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长江通信关于合法合规情况的承诺函1、本公司最近三年内合法合规经营,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2、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的情形;3、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4、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5、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的情形,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6、本次交易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形。
长江通信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措施的承诺函1、加快与目标公司的整合,增强综合竞争优势和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加快对目标公司的整合,充分发挥上市公司与目标公司之间的协同效应,共同增强综合竞争优势,从而提升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提高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及盈利能力。2、切实履行《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为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订了《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当目标公司出现业绩承诺期内实现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的情形,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督促业绩承诺方严格遵照《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履行补偿义务,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广大投资者的利益。3、继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初步形成了设置合理、运行有效、权责分明、运作良好的公司治理与经营框架,保证了上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内部控制程序,加强成本管控,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提高上市公司运营效率。4、严格遵守并不断完善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分红回报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

2-1-47

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提升股东回报水平。5、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上市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保障募集资金按顺序用于规定的用途,配合独立财务顾问等相关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以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早日实现预期收益。6、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管理措施;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自愿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长江通信关于关联关系的声明和承诺函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经办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科集团”)系本公司及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同时湖北长江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中国信科集团控制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除此之外,本公司与其他交易对方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长江通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草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1、本人承诺并保证本次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次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本次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权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长江通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1、本人将及时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承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包括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本人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根据本次交易进程,需要本人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本人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4、本人承诺并保证:本公司本次交易的申报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5、本人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长江通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合法合规情况的承诺函1、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的情形;2、本人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3、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4、本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的情形,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2-1-48

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5、本次交易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形。
长江通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措施的承诺函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4、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5、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若上市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7、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上市公司制定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长江通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1、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2、本人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3、本人在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4、本人(含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5、若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长江通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不存在减持计划的承诺函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2、本次交易过程中,自上市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3、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的承诺内容而导致长江通信受到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交易对方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1、本公司/本企业将及时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承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包括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本公司/本企业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本公司/本企业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本企业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根据本次交易进程,需要本公司/本企业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本公司/本企业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本企业不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4、本公司/本企业承诺并保证:本公司/本企业本次交易的申报文件内容真

2-1-49

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5、本公司/本企业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交易对方关于本次交易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企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到与长江通信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完全分开,不从事任何影响长江通信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长江通信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如因本公司/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导致长江通信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将对由此给长江通信造成的实际损失做出及时和足额的赔偿,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交易对方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本公司/本企业(含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交易对方关于合法合规情况的承诺函1、本公司/本企业最近五年内合法合规经营,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2、本公司/本企业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的情形。3、本公司/本企业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4、本公司/本企业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5、本公司/本企业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的情形,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6、本次交易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形。
交易对方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电信一所承诺:1、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含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按照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2、本公司在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将不会以借款、代偿款项、要求提供担保或者其他任何方式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或资产,不会利用其控制地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以确保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3、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的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在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相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继续严格履行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义务。4、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对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做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其他交易对方承诺:1、本公司/本企业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含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按照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1-50

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2、本公司/本企业在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将不会以借款、代偿款项、要求提供担保或者其他任何方式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或资产,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3、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企业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的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在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相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继续严格履行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义务。4、因本公司/本企业违反本承诺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将对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做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交易对方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电信一所承诺:1、本次交易前,本公司/本企业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统称为“本公司/本企业及相关企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相竞争的业务,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本企业与上市公司增加同业竞争。2、本公司/本企业保证绝不利用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参与或投资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项目。3、本承诺函在上市公司合法有效存续且在本公司/本企业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受同一方控制的期间持续有效。其他交易对方承诺:1、本次交易前,本公司/本企业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相竞争的业务,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本企业与上市公司增加同业竞争。2、本公司/本企业保证绝不利用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参与或投资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项目。3、本承诺函在上市公司合法有效存续且在本公司/本企业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交易对方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电信一所:1、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如未来本公司还需承担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本公司所持有该等股份还应遵守相关业绩承诺中对于锁定期的要求。2、限售期内,本公司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由上述锁定股份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3、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时,本公司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4、若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5、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交易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6、如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不得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宁波爱鑫、申迪天津、宁波荻鑫、爱迪天津、兴迪天津、湖北长江5G基金:1、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2、限售期内,本企业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由上述认购股份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3、本企业因本次交易股份购买资产所获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

2-1-51

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市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4、若股份的锁定期规定与国务院国资委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及要求不相符,将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和要求进行相应调整。5、如本企业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企业不得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青岛宏坤、国新双百、芜湖旷沄:1、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长江通信向本企业发行的股份时,如本企业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12个月,则本企业所认购的长江通信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2、限售期内,本企业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由上述认购股份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3、本企业因本次交易股份购买资产所获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4、若股份的锁定期规定与国务院国资委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及要求不相符,将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和要求进行相应调整。5、如本企业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企业不得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交易对方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状况的承诺函1、本公司/本企业合法持有目标公司股权。对于本公司/本企业所持目标公司股权,本公司/本企业确认,本公司/本企业已经依法履行相应的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及出资不实等违反作为目标公司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目标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2、本公司/本企业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股权代持的情形或类似安排,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不存在任何现有或潜在法律权属纠纷。该等股权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限制情形,也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轮候冻结、查封、拍卖该等股权之情形。3、本公司/本企业依法拥有该等股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对该等股权的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没有侵犯任何其他第三方的权益,该等股权的过户、转移或变更登记不存在法律障碍,若因本公司/本企业所出售股权的任何权属瑕疵引起的损失或法律责任,均由本公司/本企业承担。
交易对方关于具备交易主体资格的承诺函1、本公司/本企业作为依据设立地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企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本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3、本公司/本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4、本公司/本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的情况。5、本公司/本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6、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本企业完全了解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并愿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7、本次交易中,本公司/本企业同意接受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本公司/本企业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并签署相关交易协议和文件,就本次交易事宜本公司/本企业已履行内部所需的全部决策程序,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或批准。

2-1-52

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交易对方关于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后锁定股份的承诺函1、如本公司/本企业在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本企业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2、如本公司/本企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公司/本企业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3、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则本公司/本企业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4、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交易对方关于保障业绩补偿义务实现的承诺函电信一所、宁波爱鑫、申迪天津、宁波荻鑫、爱迪天津、兴迪天津、湖北长江5G基金承诺:1、本公司/本企业保证于本次交易项下取得的上市公司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2、未来质押对价股份(如有)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前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优先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交易对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合法合规情况的承诺函1、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的情形;2、本人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3、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4、本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的情形,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5、本次交易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形。
标的公司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1、本公司将及时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承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包括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根据本次交易进程,需要本公司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本公司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4、本公司承诺并保证,本公司本次交易的申报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5、本公司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53

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标的公司关于合法合规情况的承诺函1、本公司最近三年内合法合规经营,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2、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的情形;3、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4、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5、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的情形,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6、本次交易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形。
标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合法合规情况的承诺函1、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的情形。2、本人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3、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4、本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的情形,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5、本次交易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形。
中诚信财务顾问有限公司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青岛宏坤元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宏坤”)已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其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在前述青岛宏坤承诺的锁定期期间(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就本单位直接持有的青岛宏坤合伙份额,本单位承诺不会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若青岛宏坤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规定与国务院国资委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及要求不相符,本单位将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和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谭陆、张永宝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青岛宏坤元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宏坤”)已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其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在前述青岛宏坤承诺的锁定期期间(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就本人直接持有的青岛宏坤的合伙份额,本人承诺不会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若青岛宏坤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规定与国务院国资委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及要求不相符,本人将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和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电信一所关于迪爱斯承租房屋瑕疵问题的承诺书1、本企业知悉迪爱斯所租赁的房产未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手续,亦知悉相关法律后果。2、若标的公司因本次重组完成以前承租房产存在的瑕疵问题(如未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手续等)而导致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或标的公司无法正常使用承租房屋,或出现租赁纠纷的,或标的公司被有权部门处罚等,则本企业自愿就标的公司遭受的损失或其他不利法律后果进行足额补偿。
烽火科技关于本次交易前所持股份在交易完成后的18个月内不转1、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除本公司外,中国信科集团及其控制企业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1-54

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让的承诺函2、若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的承诺内容而导致上市公司受到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1-55

第五节交易各方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中文名称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WuhanYangtzeCommunicationIndustryGroupCo.,Ltd.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股票简称长江通信
股票代码600345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成立日期1996年1月2日
上市日期2000年12月22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9,8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熊向峰
董事会秘书梅勇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东工业园文华路2号
主要办公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东工业园文华路2号
邮政编码430074
联系电话86-27-67840308
公司传真86-27-67840308
互联网网址www.ycig.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30019146XY
经营范围通信、半导体照明和显示、电子、计算机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研制、生产、技术服务及销售;通信工程的设计、施工(须持有效资质经营);通信信息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科研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对外投资;项目投资。

(二)公司股本结构情况

截至2023年

日,公司总股本为198,000,000股,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股数量(股)比例(%)

2-1-56

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56,682,29728.63
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821,21810.52
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1,854,1235.99
武汉新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425,8000.72
张子宽1,273,7000.64
葛品利1,261,1000.64
武汉长江经济联合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057,7000.53
马国胜1,044,7000.5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34,8860.42
郭永仁755,0000.38

(三)公司设立、上市及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1、公司设立长江通信是1995年12月11日经湖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鄂体改1995[108]号文批准,由原长江光通信产业集团(现更名为武汉长江光通信产业有限公司)、武汉市信托投资公司、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公司、华中科技实业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集团公司。

长江通信于1996年

日正式成立,成立时公司总股本

1.20亿股,折合人民币1.20亿元。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0]160号文批准,长江通信于2000年

日在上交所上网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500万股,每股发行价

8.18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0)第113号《上市通知书》批准,2000年12月22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

1.65亿股,折合人民币

1.65亿元。

、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1)2002年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2002年4月22日,上市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2001年度利润分

2-1-57

配方案,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实施送股后,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1.98亿股,折合人民币为

1.98亿元。

(2)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2006年

日,上市公司股改方案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鄂国资产权[2006]206号》文批复同意,2006年7月31日,上市公司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根据该方案,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得4股股份,上市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执行21,600,000股股份的对价总额,对价股份于2006年

日上市流通。(

)2014年变更控股股东2012年12月27日,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烽火科技签订协议,约定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以持有的长江通信18.08%和10.55%股权增资至烽火科技,增资完成后,烽火科技将持有长江通信

28.63%股权。2013年

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3]368号),批准了上述股份转让及增资事项。2014年2月28日,上述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已经全部完成,烽火科技成为长江通信的控股股东。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的控制权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的控制权未发生变动,控股股东为烽火科技,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五)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内,长江通信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六)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最近三年,长江通信面向政府管理部门、行业(企业)用户及大众对于卫星(北斗)导航应用和行业信息化需求,深耕以智慧交通业务为代表的新型智

2-1-58

慧城市产业,以卫星(北斗)导航及位置服务技术为核心,融合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相关技术,在智慧交管、智慧交运等智慧交通行业细分领域,提供智能化应用产品和解决方案的销售、系统集成和运营服务。上市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智能化终端(北斗定位终端、视频监控终端)、管理平台和信息化应用软件等。

(七)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最近三年及一期,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3.6.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资产总计259,989.82248,410.21231,803.79217,886.70
负债总计33,727.6629,437.6020,774.1718,077.0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226,262.16218,972.61211,029.62199,809.63
利润表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营业总收入5,862.5123,185.0110,988.0517,661.90
营业利润7,059.9317,599.269,411.369,336.54
利润总额7,062.7918,561.829,145.248,485.5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62.7918,561.829,145.248,343.69
现金流量表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929.23-2,419.59-2,448.872,464.3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80.12-4,174.054,335.933,485.0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40.28-1,683.78-3,975.50-1,550.42
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60.940.460.42
毛利率(%)8.9914.8612.7519.26
资产负债率(%)12.9711.858.968.30

注:数据来源于长江通信定期报告;基本每股收益=P0÷S,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2-1-59

(八)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长江通信的控股股东为烽火科技,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1、控股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烽火科技持有公司

28.63%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烽火科技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
主要办公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鲁国庆
注册资本人民币64,731.58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581816138L
经营范围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环境监测专用仪器设备、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金属结构、安防设备、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用标牌、海洋工程专用设备、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池、照明器具、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电工仪器的制造;电气

2-1-60

设备修理;架线和管道工程;建筑工程;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的批发;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软件开发及信息技术服务;安全系统监控集成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及规划管理;数据处理与存储服务;技术和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平台的开发与运营管理;房地产开发、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劳务派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1年9月6日

、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九)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导致的股权控制结构的预计变化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本次发行股份数量(股)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量(股)直接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直接持股比例(%)
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56,682,29728.63-56,682,29717.24
中国信科集团--51,181,10251,181,10215.56
电信一所--40,680,72640,680,72612.37
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821,21810.52-20,821,2186.33
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1,854,1235.99-11,854,1233.60
青岛宏坤--6,330,6456,330,6451.93
宁波爱鑫--5,811,5325,811,5321.77
申迪天津--5,678,2275,678,2271.73
宁波荻鑫--4,755,8214,755,8211.45
爱迪天津--4,209,8794,209,8791.28
国新双百--3,979,2623,979,2621.21
兴迪天津--3,436,3943,436,3941.05
芜湖旷沄--3,171,3513,171,3510.96
湖北长江5G基金--1,591,7051,591,7050.48
本次交易前其他股东108,642,36254.86-108,642,36233.03
合计198,000,000100.00130,826,644328,826,644100.00

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为烽火科技,间接控股股东为中国信科集团,

2-1-61

实际控制人为国资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28.6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仍为中国信科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国资委,控股股东控制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17.24%,实际控制人控制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

45.17%。公司股权控制结构未产生重大变化。

(十)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规性说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最近三年,不存在刑事处罚或与证券市场明显相关的行政处罚情况,亦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十一)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最近十二个月内是否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是否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最近十二个月内未曾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且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概况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迪爱斯

100.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及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其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包括电信一所、青岛宏坤、宁波爱鑫、申迪天津、宁波荻鑫、爱迪天津、国新双百、兴迪天津、芜湖旷沄及湖北长江5G基金,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为中国信科集团。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的具体情况

、电信一所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平江路48号

2-1-62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平江路48号
法定代表人邱祥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4425001009E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卫星通信服务;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智能车载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汽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成立日期2001年6月22日

(2)历史沿革

电信一所由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改制而来,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的前身为信息产业部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

2000年7月11日,科学技术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建设部等

个部门(单位)所属

个科研机构转制方案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300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8号)的要求,信息产业部(不含电子部分院所)的转制方案已报国务院备案,其中,信息产业部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转为中央直属的科技型全民所有制企业。2001年6月22日,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设立,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8,893.40万元,出资人为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经济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主管机关为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

2017年9月22日,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关于同意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公司改制的批复》(院企简[2017]118号),同意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改制方案,改制后公司名称为“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由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单独出资设立,改制后注册资本为20,000.00万元。2017年

日,

2-1-63

电信一所取得改制完成后的营业执照。

)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最近三年电信一所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

)产权控制关系及主要股东基本情况1)产权控制关系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电信一所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电信一所控股股东为电科院,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电科院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一区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一区
法定代表人鲁国庆
注册资本人民币78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400011016E
经营范围通信设备、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电子软件、广播电视设备、光纤及光电缆、电子元器件、其他电子设备、仪器仪表的开发、生产、销售;系统集成(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通信、网络、电子商务、信息安全、广播电视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2-1-64

小区及写字楼物业管理;供暖、绿化服务;花木租赁;房屋维修、家居装饰;房产租售咨询;物业管理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交流;百货、机械电子设备、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销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1年1月20日

(5)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电信一所主要从事智慧应急、通信检测服务、卫星通信和专用通信业务。

(6)主要财务数据

电信一所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117,331.36118,236.35
负债总计55,310.0458,786.93
所有者权益62,021.3259,449.42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
营业收入53,703.3667,061.52
利润总额4,495.273,118.57
净利润4,687.503,241.10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7)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2023年

日,电信一所除标的资产迪爱斯外主要下属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直接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1上海泰峰检测认证有限公司100.00%许可项目:认证服务;检验检测服务;安全评价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量技术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通信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1-65

序号公司名称直接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2上海易梭通信科技有限公司100.00%通信、光电、电子专业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通信建设工程专业设计与施工,无线通信系统设备和卫星通信地球站系统设备产销(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外),电子设备及通信设备、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五金交电、百货、电工器材、照相器材、游戏机及卡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青岛宏坤(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岛宏坤元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东路443号1栋810室
主要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东路443号1栋810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诚信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3U6AXMX3
私募基金备案情况已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备案号为SNG403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0年10月15日

)历史沿革1)设立2020年

日,中诚信财务顾问有限公司、谭陆签署了《青岛宏坤元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决定出资设立青岛宏坤。2020年10月

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向青岛宏坤核发了《营业执照》。青岛宏坤设立时全体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中诚信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2
2谭陆有限合伙人4,999.0099.98

2-1-66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合计5,000.00100.00

)第一次合伙人份额变更2020年10月30日,中诚信财务顾问有限公司、谭陆签署了《青岛宏坤元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变更决定书》,同意吸收张永宝为新有限合伙人,入伙份额为2,633.50万元,谭陆减少认缴份额2,633.50万元;张永宝签署了入伙协议,同意认缴合伙份额2,633.5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青岛宏坤。

2020年

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向青岛宏坤核发了《营业执照》。青岛宏坤第一次合伙人份额变更后全体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中诚信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2
2张永宝有限合伙人2,633.5052.67
3谭陆有限合伙人2,365.5047.31
合计5,000.00100.00

(3)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最近三年青岛宏坤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

(4)产权控制关系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青岛宏坤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2-1-67

根据青岛宏坤的合伙协议,执行事务合伙人不享有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各合伙人按照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重大事项决议必须经持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同时,青岛宏坤各合伙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且单一持股比例均未超过三分之二,因此青岛宏坤无实际控制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青岛宏坤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为中诚信财务顾问有限公司,中诚信财务顾问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中诚信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2号1幢4层50530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2号1幢4层50530
法定代表人于宏英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746105095N
经营范围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3年1月29日

2015年1月7日,中诚信财务顾问有限公司在基金业协会进行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06299。

(6)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青岛宏坤为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主营业务为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财务类投资工作。

2-1-68

(7)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青岛宏坤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3,163.263,163.88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3,163.263,163.88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0.61-0.32
净利润-0.61-0.32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8)主要下属企业情况截至2023年

日,青岛宏坤无控股的下属企业。

3、宁波爱鑫(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爱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H0726
主要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宁波北仑新碶长江国际大厦A902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利
注册资本人民币1,466.1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316825527T
私募基金备案情况员工持股平台,不属于私募基金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及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成立日期2014年11月18日

(2)历史沿革

)设立

2014年11月14日,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

2-1-69

准通知书》(甬市监名称预核内[2014]第018167号),对宁波爱鑫的名称预先核准,经企业登记机关设立登记,颁发营业执照后企业名称正式生效。2014年11月18日,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注册号为330206000242910的《营业执照》。2)第一次减资2015年

日,宁波爱鑫全体合伙人出具《变更决定书》,一致通过如下决定:同意吴杰退伙,在对退伙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后,退还其在合伙企业2%的财产份额。

2015年

日,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事项。

)第二次减资2015年9月10日,宁波爱鑫全体合伙人出具《变更决定书》,一致通过如下决定:同意赵开良退伙,在对退伙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后,退还其在合伙企业

0.19%的财产份额。2015年9月16日,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事项。

)第一次合伙份额转让2016年5月25日,宁波爱鑫全体合伙人召开合伙人会议并形成决议,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达成决议如下:同意罗高将在本合伙企业

2.04%的财产份额以29.7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林林;同意时芳将在本合伙企业0.83%的财产份额以

12.15万元转让给林林。2016年5月,上述合伙人之间签署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2016年

日,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06316825527T的《营业执照》。5)第二次合伙份额转让2016年

日,宁波爱鑫全体合伙人召开合伙人会议并形成决议,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达成决议如下:同意杨巍将在本合伙企业4.38%的财产份额以63.4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刘流。

2-1-70

2016年8月,上述合伙人之间签署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2016年

日,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事项。6)第三次合伙份额转让2018年

日,宁波爱鑫全体合伙人出具《变更决定书》,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作出如下决定:同意殷斐斐将其持有1.67%的财产份额以33.9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陈一耀。

2018年5月,上述合伙人之间签署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2018年6月20日,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事项。

)第四次合伙份额转让及第一次增资2018年

日,宁波爱鑫全体合伙人出具《变更决定书》,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作出如下决定:同意刘平将在合伙企业1.3%的财产份额以人民币

25.8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雷霆;同意刘平将在合伙企业0.37%的财产份额以人民币

7.37的价格转让给孙骞;同意陈一耀将在合伙企业

0.56%的财产份额以人民币11.0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孙骞;同意陈一耀将在合伙企业0.56%的财产份额以人民币

11.0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陈卫民;同意陈一耀将在合伙企业

0.56%的财产份额以人民币11.0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徐军;同意陈红耀以货币出资5.40万元入伙;同意张兴镇以

8.10万元入伙。2018年12月,上述合伙人之间签署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2018年12月

日,新入伙的合伙人签署了《宁波荻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入伙协议》。2019年

日,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06316825527T的《营业执照》。

8)第五次合伙份额转让2019年

日,宁波爱鑫全体合伙人出具《变更决定书》,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作出如下决定:同意丁玲将在合伙企业0.275%的财产份额以人民币5.9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陈卫民;同意丁玲将在合伙企业0.275%的财产份额以人民币

5.9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孙骞;同意葛蓓将在合伙企业

0.55%的财产份额以人民

2-1-71

币11.0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孙骞;同意雷霆将在合伙企业0.275%的财产份额以人民币

5.5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孙骞;同意雷霆将在合伙企业

0.275%的财产份额以人民币5.5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兴镇;同意雷霆将在合伙企业0.73%的财产份额以人民币

14.7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周赵云;同意倪端临将在合伙企业

0.55%的财产份额以人民币11.0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何超群;同意卢小垂将在合伙企业

1.47%的财产份额以人民币

41.6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徐峰。2019年3月,上述合伙人之间均签署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2020年9月25日,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06316825527T的《营业执照》。

)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经营期限变更2023年4月,宁波爱鑫全体合伙人出具《变更决定书》,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作出如下决定:变更张利为普通合伙人,变更陈一耀为有限合伙人,并委托张利执行合伙事务,同意经营期限变更为长期,并同意重新制定合伙协议。

2023年4月23日,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06316825527T的《营业执照》。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爱鑫全体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刘流有限合伙人126.908.66
2陈一耀有限合伙人102.607.00
3雷霆有限合伙人75.605.16
4林永生有限合伙人75.605.16
5王明光有限合伙人75.605.16
6林林有限合伙人66.154.51
7陈健有限合伙人62.104.24
8彭明喜有限合伙人62.104.24
9赵九泉有限合伙人62.104.24
10钟浩有限合伙人29.702.03
11张利普通合伙人29.702.03
12沈建华有限合伙人29.702.03
13张文江有限合伙人29.702.03

2-1-72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4王荣兴有限合伙人29.702.03
15杨建能有限合伙人29.702.03
16何文飞有限合伙人29.702.03
17张召英有限合伙人29.702.03
18陈弢有限合伙人29.702.03
19王宇文有限合伙人29.702.03
20茅刚有限合伙人29.702.03
21孙骞有限合伙人29.702.03
22郭煜有限合伙人24.301.66
23唐玲有限合伙人24.301.66
24潘新有限合伙人24.301.66
25季晨光有限合伙人24.301.66
26陈凌涛有限合伙人24.301.66
27仝晓辉有限合伙人24.301.66
28亢建平有限合伙人24.301.66
29顾赟初有限合伙人24.301.66
30陈宇有限合伙人21.601.47
31马建峰有限合伙人21.601.47
32毛立丰有限合伙人21.601.47
33徐峰有限合伙人21.601.47
34时芳有限合伙人12.150.83
35陈卫民有限合伙人12.150.83
36张兴镇有限合伙人12.150.83
37周赵云有限合伙人10.800.74
38于海波有限合伙人8.100.55
39杨新有限合伙人8.100.55
40孙丰玉有限合伙人8.100.55
41王云林有限合伙人8.100.55
42曾瑾有限合伙人8.100.55
43何超群有限合伙人8.100.55
44徐军有限合伙人8.100.55
45苏静有限合伙人5.400.37
46章维有限合伙人5.400.37

2-1-73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47陈红耀有限合伙人5.400.37
合计1,466.10100.00

(3)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最近三年宁波爱鑫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

)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爱鑫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根据宁波爱鑫的合伙协议,宁波爱鑫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爱鑫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自然人张利。(

)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宁波爱鑫系迪爱斯的员工持股平台,仅为持股主体,不存在其他业务。(

)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宁波爱鑫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1,667.861,520.29
负债总计6.5024.07
所有者权益1,661.361,496.22

2-1-74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
营业收入-1.23
利润总额166.0720.94
净利润166.0720.94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主要下属企业情况截至2023年

日,宁波爱鑫无控股的下属企业。

4、申迪天津(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申迪(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公区202室(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第3339号)
主要办公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公区202室(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第3339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迪爱斯(天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853.6237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77RCF4T
私募基金备案情况员工持股平台,不属于私募基金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9日

)历史沿革

2020年12月29日,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准予合伙企业登记决定书》((自贸)合伙登记[2020]第0005963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及国家工商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的规定,申迪天津设立登记申请,本登记机关经审查,决定准予登记。

2020年

日,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20118MA077RCF4T的《营业执照》。

2-1-7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申迪天津全体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邱祥平有限合伙人250.88408.79
2雷霆有限合伙人244.52108.57
3张希青有限合伙人242.40008.49
4赵九泉有限合伙人224.82607.88
5周赵云有限合伙人224.82607.88
6周奕有限合伙人181.04256.34
7胡奇有限合伙人115.14004.03
8彭明喜有限合伙人73.32602.57
9杜渂有限合伙人73.32602.57
10施永华有限合伙人66.20552.32
11朱学前有限合伙人60.60002.12
12周桑田有限合伙人60.29702.11
13孙骞有限合伙人55.90351.96
14宋平超有限合伙人53.63101.88
15张利民有限合伙人45.14701.58
16何超群有限合伙人45.14701.58
17王文英有限合伙人45.14701.58
18田占海有限合伙人40.60201.42
19徐驰有限合伙人39.39001.38
20刘苗有限合伙人39.39001.38
21沈玉芬有限合伙人34.54201.21
22钱勇有限合伙人25.75500.90
23徐峰有限合伙人25.75500.90
24谢超静有限合伙人25.75500.90
25吴大铭有限合伙人25.75500.90
26徐光连有限合伙人25.75500.90
27马慧敏有限合伙人25.75500.90
28于广军有限合伙人25.75500.90
29蒋时化有限合伙人25.75500.90
30郝欢有限合伙人25.75500.90
31孙飞云有限合伙人25.75500.90

2-1-76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32尹金成有限合伙人25.75500.90
33吴玉清有限合伙人25.75500.90
34郑毅有限合伙人25.75500.90
35黄卓韬有限合伙人25.75500.90
36杨理有限合伙人25.75500.90
37刘文强有限合伙人25.75500.90
38王浩有限合伙人25.75500.90
39刘向东有限合伙人23.93700.84
40潘琦有限合伙人23.93700.84
41陈益华有限合伙人23.93700.84
42王筱哲有限合伙人23.93700.84
43梁学忠有限合伙人23.93700.84
44陈昌盛有限合伙人16.81650.59
45陈伟民有限合伙人16.81650.59
46高付申有限合伙人16.51350.58
47宋志豹有限合伙人15.45300.54
48钟波有限合伙人13.51380.47
49迪爱斯(天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0.69690.02
合计2,853.6237100.00

)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申迪天津成立于2020年12月29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申迪天津成立后的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

(4)产权控制关系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申迪天津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2-1-77

根据申迪天津的合伙协议,申迪天津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申迪天津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迪爱斯(天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迪爱斯(天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迪爱斯(天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公区202室(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第3218号)
主要办公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公区202室(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第3218号)
法定代表人周赵云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76A855Q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11日

(6)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申迪天津系迪爱斯的员工持股平台,仅为持股主体,不存在其他业务。

2-1-78

(7)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申迪天津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2,853.222,853.32
负债总计28.2528.25
所有者权益2,824.972,825.07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0.10-0.30
净利润-0.10-0.30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8)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2023年

日,申迪天津无控股的下属企业。

5、宁波荻鑫(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荻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H0727
主要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宁波北仑新碶长江国际大厦A902
执行事务合伙人周赵云
注册资本人民币1,215.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316825551B
私募基金备案情况员工持股平台,不属于私募基金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成立日期2014年11月18日

(2)历史沿革

)设立

2014年11月14日,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

2-1-79

准通知书》(甬市监名称预核内[2014]第018102号),对宁波荻鑫的名称预先核准,经企业登记机关设立登记,颁发营业执照后企业名称正式生效。2014年11月18日,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注册号为330206000242928的《营业执照》。2)第一次减资2015年

日,宁波荻鑫全体合伙人出具《变更决定书》,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作出如下决定:因个人原因,同意杨帅退伙,在对退伙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后,退还其在合伙企业0.44%的财产份额。

2015年

日,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事项。

)第二次减资2016年1月13日,宁波荻鑫全体合伙人出具《变更决定书》,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作出如下决定:因个人原因,同意陆海泉退伙,在对退伙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后,退还其在合伙企业

0.45%的财产份额。2016年1月13日,因“五证合一”,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06316825551B的《营业执照》。4)第一次合伙份额转让2016年

日,宁波荻鑫全体合伙人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经各合伙人一致同意,达成决议如下:同意陈昌盛将在本合伙企业0.22%的财产份额以

2.7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刘向东;同意陈昌盛将在本合伙企业

1.07%的财产份额以12.9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王绍水;同意宁志路将在本合伙企业0.45%的财产份额以

5.4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刘向东。同日,上述合伙人均签署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2016年6月30日,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事项。

)第二次合伙份额转让2016年8月30日,宁波荻鑫全体合伙人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经各合伙人一致同意,达成决议如下:同意钱勇将在合伙企业0.67%的财产份额以8.10万

2-1-80

元价格转让给路阳。同日,上述合伙人签署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2016年9月13日,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事项。

)第三次合伙份额转让及第一次增资2018年12月6日,宁波荻鑫全体合伙人出具《变更决定书》,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作出如下决定,同意索涛将在合伙企业

0.67%的财产份额以

8.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刘向东;同意宋毅将在合伙企业2.47%的财产份额以40.5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高付申;同意那正平将在合伙企业2.62%的财产份额以人民币4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何共晖;同意那正平将在合伙企业

2.62%的财产份额以人民币

4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姜宁;同意那正平将在合伙企业

1.05%的财产份额以人民币17.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宋平超;同意范元征以货币方式出资5.40万元入伙;同意宋志豹以货币方式出资5.40万元入伙。

同日,前述合伙人均签署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同日,新入伙合伙人签署了《宁波荻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入伙协议》。

2019年2月13日,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06316825551B的《营业执照》。7)第四次合伙份额转让2019年

日,宁波荻鑫全体合伙人出具《变更决定书》,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作出如下决定,同意刘志红将在合伙企业0.26%的财产份额以人民币

4.3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宋平超;同意刘志红将在合伙企业

0.41%的财产份额以人民币6.7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钟波;同意宋振宇将在合伙企业0.44%的财产份额以人民币7.37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潘琦。

同日,前述合伙人之间均签署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2020年9月25日,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06316825551B的《营业执照》。

)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经营期限变更

2-1-81

2023年4月,宁波荻鑫全体合伙人出具《变更决定书》,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作出如下决定:变更周赵云为普通合伙人,变更周奕为有限合伙人,并委托周赵云执行合伙事务,同意经营期限变更为长期,并同意重新制定合伙协议。

2023年

日,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06316825551B的《营业执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荻鑫全体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陈春东有限合伙人216.0017.78
2周奕有限合伙人85.207.01
3邱祥平有限合伙人75.606.22
4周赵云普通合伙人62.105.11
5杜渂有限合伙人62.105.11
6何共晖有限合伙人55.804.59
7姜宁有限合伙人39.603.26
8吴敏有限合伙人29.702.44
9李申玉有限合伙人29.702.44
10杨苗琴有限合伙人29.702.44
11高付申有限合伙人29.702.44
12施永华有限合伙人24.302.00
13徐景源有限合伙人24.302.00
14惠静芳有限合伙人24.302.00
15马凌麟有限合伙人24.302.00
16蒋海闽有限合伙人24.302.00
17刘向东有限合伙人24.302.00
18宋平超有限合伙人23.851.96
19徐萍有限合伙人21.601.78
20陈伟民有限合伙人21.601.78
21沈玉芬有限合伙人21.601.78
22彭晓明有限合伙人21.601.78
23孙蓓蕾有限合伙人21.601.78
24黄清俊有限合伙人21.601.78
25王绍水有限合伙人21.001.73

2-1-82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26路阳有限合伙人16.201.33
27李建军有限合伙人14.701.21
28宁志路有限合伙人13.501.11
29潘琦有限合伙人13.501.11
30钟波有限合伙人13.051.07
31张利民有限合伙人8.100.67
32王文英有限合伙人8.100.67
33陈益华有限合伙人8.100.67
34王敬禹有限合伙人8.100.67
35梁学忠有限合伙人8.100.67
36田占海有限合伙人8.100.67
37王聚全有限合伙人8.100.67
38王筱哲有限合伙人8.100.67
39周桑田有限合伙人8.100.67
40毛和瑞有限合伙人8.100.67
41陈昌盛有限合伙人6.000.49
42李涛有限合伙人5.400.44
43淮海鹏有限合伙人5.400.44
44范元征有限合伙人5.400.44
45宋志豹有限合伙人5.400.44
合计1,215.00100.00

(3)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最近三年宁波荻鑫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

)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荻鑫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2-1-83

根据宁波荻鑫的合伙协议,宁波荻鑫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荻鑫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自然人周赵云。(

)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宁波荻鑫系迪爱斯的员工持股平台,仅为持股主体,不存在其他业务。

(7)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宁波荻鑫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1,374.871,244.45
负债总计2.597.22
所有者权益1,372.281,237.23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
营业收入-1.01
利润总额135.8217.27
净利润135.8217.27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8)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2023年

日,宁波荻鑫无控股的下属企业。

2-1-84

6、爱迪天津(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爱迪(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公区202室(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第3336号)
主要办公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公区202室(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第3336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迪爱斯(天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115.6975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77REF7F
私募基金备案情况员工持股平台,不属于私募基金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9日

(2)历史沿革

2020年12月29日,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准予合伙企业登记决定书》((自贸)合伙登记[2020]第0005963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及国家工商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的规定,爱迪天津设立登记申请,本登记机关经审查,决定准予登记。

2020年

日,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20118MA077REF7F的《营业执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爱迪天津全体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蒋志遥有限合伙人303.000014.32
2王宇文有限合伙人122.56355.79
3张鹰有限合伙人75.75003.58
4陈健有限合伙人73.32603.47
5张聃有限合伙人69.69003.29

2-1-85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6孙庆利有限合伙人69.69003.29
7叶旭昇有限合伙人60.60002.86
8徐军有限合伙人60.29702.85
9李申玉有限合伙人55.90352.64
10张利有限合伙人55.90352.64
11陈弢有限合伙人55.90352.64
12徐威有限合伙人54.54002.58
13王国涛有限合伙人54.54002.58
14刘洪有限合伙人54.54002.58
15林健有限合伙人54.54002.58
16曾海安有限合伙人54.54002.58
17宁志路有限合伙人39.69301.88
18肖阔华有限合伙人39.39001.86
19陶晓刚有限合伙人39.39001.86
20杨帅有限合伙人39.39001.86
21马建峰有限合伙人31.96651.51
22淮海鹏有限合伙人29.08801.37
23李涛有限合伙人29.08801.37
24马凌麟有限合伙人26.81551.27
25时芳有限合伙人26.81551.27
26陈凌涛有限合伙人26.81551.27
27黄飞龙有限合伙人25.75501.22
28董强有限合伙人25.75501.22
29韦光峰有限合伙人25.75501.22
30陈叶林有限合伙人25.75501.22
31赵新高有限合伙人25.75501.22
32刘杰有限合伙人25.75501.22
33熊莉有限合伙人25.75501.22
34刘雪涛有限合伙人25.75501.22
35张伟强有限合伙人25.75501.22
36魏凯有限合伙人25.75501.22
37黄为志有限合伙人25.75501.22
38王智慧有限合伙人25.75501.22

2-1-86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39靳港有限合伙人25.75501.22
40马新成有限合伙人25.75501.22
41刘奉材有限合伙人25.75501.22
42毛和瑞有限合伙人23.93701.13
43沈建华有限合伙人16.51350.78
44茅刚有限合伙人16.51350.78
45张召英有限合伙人16.51350.78
46陈卫民有限合伙人16.21050.77
47仝晓辉有限合伙人11.66550.55
48徐景源有限合伙人11.66550.55
49季晨光有限合伙人11.66550.55
50迪爱斯(天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0.90900.04
合计2,115.6975100.00

(3)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爱迪天津成立于2020年

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爱迪天津成立后的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

)产权控制关系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爱迪天津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2-1-87

根据爱迪天津的合伙协议,爱迪天津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5)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爱迪天津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迪爱斯(天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申迪天津相同。

)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爱迪天津系迪爱斯的员工持股平台,仅为持股主体,不存在其他业务。

(7)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爱迪天津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2,115.412,115.55
负债总计20.9520.92
所有者权益2,094.462,094.63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0.15-0.12
净利润-0.15-0.12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8)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2023年

日,爱迪天津无控股的下属企业。

、国新双百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新双百壹号(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6号122室-18
主要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南山路190号勾山国际商务中心11幢
执行事务合伙人国改双百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850,000.00万元

2-1-8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2GY5W751
私募基金备案情况已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备案号为SJE713
经营范围服务: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成立日期2019年9月16日

)历史沿革1)设立2019年9月11日,国改双百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双百春华(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国改双百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国新双百壹号(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决定出资设立国新双百。

2019年

日,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国新双百核发了《营业执照》。设立时,国新双百全体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国改双百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8,910.0097.25
2双百春华(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02.50
3国改双百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25
合计40,010.00100.00

)第一次增资2019年12月25日,国新双百全体合伙人签署了《国新双百壹号(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决定书》,经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作出如下决定:1、同意国新双百的出资额由40,010.00万元增加至500,000.00万元;

、国改双百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额由原来的38,910.00万元增至497,900.00万元;双百春华(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出资额由原来的1,000.00万元增至2,000.00万元。2019年12月25日,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国新双百核发了《营业执照》。

2-1-89

本次增资后,国新双百全体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国改双百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497,900.0099.58
2双百春华(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000.000.40
3国改双百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02
合计500,000.00100.00

)第二次增资2021年7月23日,国新双百全体合伙人签署了《国新双百壹号(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决定书》,经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作出如下决定:1、同意国新双百的出资额由500,000.00万元增加至750,000.00万元;

、国改双百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额由原来的497,900.00万元增至747,900.00万元。2021年

日,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国新双百核发了《营业执照》。本次增资后,国新双百全体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国改双百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747,900.0099.72
2双百春华(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000.000.27
3国改双百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01
合计750,000.00100.00

4)第三次增资2022年7月15日,国新双百全体合伙人签署了《国新双百壹号(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决定书》,经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作出如下决定: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国新双百增加认缴出资额;

、同意国新双百的出资额由750,000.00万元增加至850,000.00万元;3、国改双百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额由原来的747,900.00万元增至847,900.00万

2-1-90

元。

2022年

日,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国新双百核发了《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后,国新双百全体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国改双百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847,900.0099.75
2双百春华(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000.000.24
3国改双百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01
合计850,000.00100.00

(3)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最近三年国新双百的注册资本由设立时的40,010.00万元增加至847,900.00万元,具体变动详见本报告书“第五节交易各方”之“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的具体情况”之“7、国新双百”之“(2)历史沿革”。

)产权控制关系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新双百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2-1-91

(5)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新双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为国改双百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改双百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国改双百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2号598室
主要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南山路190号勾山国际商务中心11幢
法定代表人戴育四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2GNMWG50
经营范围服务: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9年7月11日

2019年

日,国改双百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基金业协会进行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70238。

(6)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国新双百为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主营业务为从事股权业务。

)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国新双百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1,105,443.36760,060.19
负债总计38.4838.48
所有者权益1,105,404.88760,021.71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284,239.1689,998.92
净利润284,239.1689,998.92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2-1-92

(8)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2023年

日,国新双百主要下属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直接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1双百开拓(杭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99.9049%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兴迪天津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兴迪(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公区202室(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第3337号)
主要办公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公区202室(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第3337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迪爱斯(天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726.9788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77R9A4L
私募基金备案情况员工持股平台,不属于私募基金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9日

(2)历史沿革

)设立2020年12月29日,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准予合伙企业登记决定书》((自贸)合伙登记[2020]第0005962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及国家工商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的规定,兴迪天津设立登记申请,本登记机关经审查,决定准予登记。

2020年

日,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20118MA077R9A4L的《营业执照》。

2-1-93

2)第一次合伙份额转让2022年

月,兴迪天津全体合伙人召开合伙人会议并形成决议,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达成决议如下:同意索涛将在本合伙企业0.7018%的财产份额以

16.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戴贞清;同意刘捷将在本合伙企业

3.5090%的财产份额以65.00万元转让给于胜瑞。2022年

月,上述合伙人之间签署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2022年11月19日,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20118MA077R9A4L的《营业执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兴迪天津全体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林永生有限合伙人199.071011.54
2顾史花有限合伙人166.65009.65
3沈鹰有限合伙人60.60003.51
4王斌有限合伙人60.60003.51
5于胜瑞有限合伙人60.60003.51
6张文江有限合伙人55.90353.24
7王聚全有限合伙人45.14702.61
8艾爽有限合伙人39.39002.28
9葛欣竹有限合伙人39.39002.28
10解传兵有限合伙人39.39002.28
11秦阳有限合伙人39.39002.28
12宋化磊有限合伙人39.39002.28
13姜宁有限合伙人37.87502.19
14戴贞清有限合伙人37.87502.19
15张兴镇有限合伙人36.39032.11
16黄清俊有限合伙人31.96651.85
17何之栋有限合伙人30.30001.75
18路阳有限合伙人29.69401.72
19范元征有限合伙人29.08801.68
20顾贇初有限合伙人26.81551.55
21唐玲有限合伙人26.81551.55

2-1-94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22蒋海闽有限合伙人26.81551.55
23童金陵有限合伙人25.75501.49
24李斌有限合伙人25.75501.49
25朱屺宏有限合伙人25.75501.49
26杨博有限合伙人25.75501.49
27吕东昊有限合伙人25.75501.49
28周润东有限合伙人25.75501.49
29姜浩有限合伙人25.75501.49
30雷晓伦有限合伙人25.75501.49
31徐伟有限合伙人25.75501.49
32杨付喜有限合伙人25.75501.49
33李锋杰有限合伙人25.75501.49
34白凡凡有限合伙人25.75501.49
35刘进有限合伙人25.75501.49
36贾军宝有限合伙人25.75501.49
37刘亮亮有限合伙人25.75501.49
38黄奎有限合伙人25.75501.49
39汤威振有限合伙人25.75501.49
40王敬禹有限合伙人23.93701.39
41徐萍有限合伙人16.81650.97
42苏静有限合伙人15.45300.89
43陈红耀有限合伙人15.45300.89
44索涛有限合伙人11.81700.69
45于海波有限合伙人10.30200.60
46杨新有限合伙人10.30200.60
47王云林有限合伙人10.30200.60
48孙丰玉有限合伙人10.30200.60
49何共晖有限合伙人4.39350.25
50迪爱斯(天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0.90900.05
合计1,726.9788100.00

)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兴迪天津成立于2020年12月29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兴迪天津成立

2-1-95

后的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

)产权控制关系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兴迪天津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根据兴迪天津的合伙协议,兴迪天津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5)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兴迪天津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迪爱斯(天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申迪天津、爱迪天津相同。

(6)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兴迪天津系迪爱斯的员工持股平台,仅为持股主体,不存在其他业务。(

)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兴迪天津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1,726.621,726.77
负债总计17.1017.10
所有者权益1,709.521,709.67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

2-1-96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0.15-0.21
净利润-0.15-0.21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8)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兴迪天津无控股的下属企业。

、芜湖旷沄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芜湖旷沄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电子产业园综合楼5楼5001室(申报承诺)
主要办公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电子产业园综合楼5楼5001室(申报承诺)
执行事务合伙人芜湖旷沄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3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2MA2T3NKQ6F
私募基金备案情况已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备案号为SEZ081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证券、期货咨询除外)。(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的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8年9月26日

)历史沿革1)设立2018年9月26日,旷视科技有限公司和芜湖旷沄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芜湖旷沄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决定出资设立芜湖旷沄。2018年

日,芜湖市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芜湖旷沄核发了《营业执照》。设立时,芜湖旷沄的全体合伙人及其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2-1-97

1旷视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9,000.0095.00
2芜湖旷沄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1,000.005.00
合计20,000.00100.00

2)第一次减资及合伙人变更2019年1月28日,旷视科技有限公司、芜湖旷沄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北京旷视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芜湖旷沄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入伙协议》《芜湖旷沄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退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原有限合伙人旷视科技有限公司因自身原因退伙,北京旷视科技有限公司成为新的有限合伙人,全体合伙人的权利义务按照其新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同日,芜湖旷沄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北京旷视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芜湖旷沄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北京旷视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6,500.00万元,芜湖旷沄认缴出资额1,000.00万元,芜湖旷沄的出资金额由20,000.00万元变更为7,500.00万元。

2019年1月28日,芜湖市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芜湖旷沄核发了《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芜湖旷沄的全体合伙人及其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北京旷视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6,500.0086.67
2芜湖旷沄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1,000.0013.33
合计7,500.00100.00

)第一次增资及合伙人变更

2019年

日,芜湖旷沄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青岛旷视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旷视金智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旷云金智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东向发展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芜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中建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芜湖旷沄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入伙协议》,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接纳青岛旷视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旷视金智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旷云金智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东向发展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芜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中建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成为芜湖旷沄新的有限合伙人,全体

2-1-98

合伙人的权利义务按照其新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

同日,芜湖旷沄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青岛旷视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旷视金智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旷云金智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东向发展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芜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中建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芜湖旷沄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青岛旷视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7,000.00万元,成都旷视金智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5,000.00万元,杭州旷云金智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8,000.00万元,安徽东向发展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15,000.00万元,芜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15,000.00万元,中建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1,000.00万元,芜湖旷沄认缴出资额1,000.00万元,芜湖旷沄的出资金额由7,500.00万元变更为61,000.00万元。2019年7月10日,芜湖市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芜湖旷沄核发了《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芜湖旷沄的全体合伙人及其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安徽东向发展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24.59
2芜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24.59
3中建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16.39
4杭州旷云金智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8,000.0013.11
5青岛旷视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7,000.0011.48
6成都旷视金智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8.20
7芜湖旷沄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1,000.001.64
合计61,000.00100.00

4)第二次增资及合伙人变更

2020年

日,芜湖旷沄全体合伙人签署《芜湖旷沄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变更决定书》,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作出如下决定:1、因合伙企业发展原因,同意长三角协同优势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货币方式出资25,000.00万元入伙,成为有限合伙人;同意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货币方式出资10,000.00万元入伙,成为有限合伙人;同意郁佑资产管理有

2-1-99

限公司货币方式出资4,300.00万元入伙,成为有限合伙人;2、同意认缴出资额由61,000.00万元增资至100,300.00万元。同日,全体合伙人签署了新的《芜湖旷沄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合伙协议》。2020年

日,芜湖市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芜湖旷沄核发了《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芜湖旷沄的全体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长三角协同优势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5,000.0024.93
2芜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14.96
3安徽东向发展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14.96
4中建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9.97
5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9.97
6杭州旷云金智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8,000.007.98
7青岛旷视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7,000.006.98
8成都旷视金智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4.99
9郁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300.004.29
10芜湖旷沄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1,000.001.00
合计100,300.00100.00

(3)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最近三年芜湖旷沄的注册资本由2020年初的61,000.00万元增加至100,300.00万元,具体变动详见本报告书“第五节交易各方”之“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的具体情况”之“

、芜湖旷沄”之“(

)历史沿革”。

(4)产权控制关系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芜湖旷沄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2-1-100

(5)执行事务合伙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芜湖旷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芜湖旷沄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芜湖旷沄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芜湖旷沄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芜湖市镜湖区长江中路51号513室
主要办公地址芜湖市镜湖区长江中路51号513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沄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2MA2T3E3Y9A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成立日期2018年9月21日

芜湖旷沄的基金管理人为珠海佑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5月14日,珠海佑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基金业协会进行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68102。

(6)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芜湖旷沄为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主营业务为从事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

(7)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芜湖旷沄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2-1-101

资产总计138,676.50136,495.48
负债总计-26.00
所有者权益138,676.50136,469.48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2,207.0335,305.93
净利润2,207.0335,305.93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8)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芜湖旷沄主要下属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直接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1芜湖迈智博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99.00%从事计算机信息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智能化系统集成;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数据处理,互联网信息服务(涉及前置许可的项目除外);动漫设计;图文设计、制作;企业管理咨询(不含投资及资产管理类咨询服务);音频、视频制作;商业运营管理;仓储服务(危险有毒品除外);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建筑工程、建筑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弱电工程设计、施工;电子产品(除电子出版物)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安徽斯特物联科技有限公司99.50%物联科技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智慧物流软件系统的研发、销售、安装;计算机科技、智能科技、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物流设备、机器人的研发、销售;产业园区规划方案设计、咨询;企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湖北长江5G基金(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长江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6号烽火科技园1号楼
主要办公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四路6号烽火科技园1号楼29层

2-1-102

执行事务合伙人武汉光谷烽火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9CM0167
私募基金备案情况已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备案号为SJM005
经营范围从事信息通信技术相关领域的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业务及创业管理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成立日期2019年11月15日

(2)历史沿革

2019年11月15日,武汉光谷烽火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光谷烽火光电子信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市工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武汉国创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湖北长江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决定出资设立湖北长江5G基金。

2019年11月15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湖北长江5G基金核发了《营业执照》。

湖北长江5G基金设立时全体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武汉光谷烽火光电子信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48,000.0049.60
2武汉市工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0.0020.00
3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0.0020.00
4武汉国创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0.00
5武汉光谷烽火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2,000.000.40
合计500,000.00100.00

注: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已更名为湖北长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最近三年湖北长江5G基金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

2-1-103

(4)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湖北长江5G基金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执行事务合伙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湖北长江5G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为武汉光谷烽火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光谷烽火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武汉光谷烽火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邮科院路88号烽火科技大厦四层
主要办公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四路6号烽火科技园1号楼29层
法定代表人陈建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MKFQ52
经营范围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6年5月11日

2017年

日,武汉光谷烽火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

2-1-104

基金业协会进行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65947。

)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情况湖北长江5G基金为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主营业务为从事5G通信领域的股权投资类业务。

(7)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湖北长江5G基金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525,865.71402,196.01
负债总计1.88-
所有者权益525,863.84402,196.01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28,555.36-16,350.53
净利润-28,555.36-16,350.53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8)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2023年

日,湖北长江5G基金无控股的下属企业。

(三)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的具体情况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6号烽火科技园
主要办公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6号烽火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鲁国庆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L0GG411
经营范围通信设备、电子信息、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电子软件、电子商务、信息安全、广播电视设备、光纤及光电缆、光电子、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仪器仪表、其他电子设备、自动化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研制、销售、技术服务、系统集成(国家有专项专营

2-1-105

规定的除外);通信、网络、广播电视的工程(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设计、施工;投资管理与咨询;房产租赁、物业管理与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承包境外通信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8年8月15日

、历史沿革2018年8月15日,中国信科集团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成立时注册资本为300亿元,股东为国务院国资委。

、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最近三年中国信科集团注册资本未发生过变化。

4、产权控制关系及主要股东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信科集团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注: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于2019年

日作出的财资[2019]37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关于划转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等中央企业部分国有资本有关问题的通知》,已将国务院国资委持有的中国信科集团10%的股权划转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信科集团尚未完成本次股权划转的工商变更登记。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信科集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情况中国信科集团系国务院国资委直属中央企业,主要持有各子公司股权,基本不开展实体业务。

6、主要财务数据中国信科集团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1-106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2,684,739.332,418,135.34
负债总计1,392,332.101,134,255.07
所有者权益1,292,407.231,283,880.27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
营业收入1,889.94506.83
利润总额-19,741.45-10,758.25
净利润-19,741.45-10,758.25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为中国信科集团的单体报表数据。

7、主要下属企业情况截至2023年

日,中国信科集团下属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直接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1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100.00%通信设备、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电子软件、广播电视设备、光纤及光电缆、电子元器件、其他电子设备、仪器仪表的开发、生产、销售;系统集成(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通信、网络、电子商务、信息安全、广播电视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小区及写字楼物业管理;供暖、绿化服务;花木租赁;房屋维修、家居装饰;房产租售咨询;物业管理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交流;百货、机械电子设备、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销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100.00%通信、电子信息、自动化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开发产品的销售;通信工程设计、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承包境外通信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3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100.00%(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

2-1-107

序号公司名称直接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二)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十三)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1.01%通信系统及终端、仪器仪表、电子信息、电子技术、自动化技术、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开发销售应用软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业务网、支撑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施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通信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代理进出口;防雷设计与施工;交通机电设施工程的设计、安装、维护及交通机电设施产品的销售;汽车电子产品设计、研发、制造;通信类杆或塔的生产制造及安装(国家规定凭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方可经营)。

(四)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信科集团为电信一所的间接控股股东;中国信科集团间接持有湖北长江5G基金部分财产份额,能够对其决策施加重大影响,与湖北长江5G基金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申迪天津、爱迪天津、兴迪天津(以下合称“天津持股平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迪爱斯(天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迪爱斯(天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分别为周赵云(迪爱斯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周奕(曾任迪爱斯副总经理)、林永生(迪爱斯副总经理)和赵九泉(迪爱斯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持股比例分别为40%、20%、20%和20%,上述股东在迪爱斯(天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设立时均为迪爱斯总经理办公会组成成员,其中周赵云担任执行董事、经理和法定代表人。宁波荻鑫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周赵云。宁波荻鑫、宁波爱鑫和天津持股平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同,三者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天津持股平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2-1-108

相同,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交易对方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五)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信科集团为长江通信和电信一所的间接控股股东;中国信科集团间接持有湖北长江5G基金部分财产份额,能够对其决策施加重大影响,与湖北长江5G基金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六)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中国信科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92.6905%股权,中国信科集团向上市公司推荐现任董事为吴海波、高永东。除上述情形外,本次重组其他交易对方未向上市公司推荐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七)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刑事处罚、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亦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八)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九)穿透核查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中宁波爱鑫、宁波荻鑫、申迪天津、爱迪天津、兴迪天津、青岛宏坤、国新双百、芜湖旷沄、湖北长江5G基金共9家交易对方的企业性质为有限合伙企业。

2-1-109

上述有限合伙企业穿透至最终出资人(含自然人、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含事业单位、国有主体控制的产业基金等)、集体所有制企业、境外政府投资基金、大学捐赠基金、养老基金、公益基金以及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1、青岛宏坤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青岛宏坤向上穿透的各层出资人情况如下:

层级投资人姓名/名称对上层主体出资比例(%)停止向上穿透类型
1张永宝52.67自然人
2谭陆47.31自然人
3中诚信财务顾问有限公司0.02
3.1中诚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00
3.1.1湖北东亚实业有限公司80.00
3.1.1.1武汉华兵置业有限公司80.00持股比例低于0.01%
3.1.1.2武汉新地创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10.00持股比例低于0.01%
3.1.1.3武汉佳兴和置业有限公司10.00持股比例低于0.01%
3.1.2嘉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5.00持股比例低于0.01%
3.1.3上海珞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50持股比例低于0.01%
3.1.4上海珑畹实业有限公司3.00持股比例低于0.01%
3.1.5上海融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50持股比例低于0.01%
3.1.6上海驰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持股比例低于0.01%
3.1.7上海晨珞商务咨询有限公司1.00持股比例低于0.01%
3.1.8上海苏珞商务咨询有限公司1.00持股比例低于0.01%
3.1.9上海陇惟实业有限公司1.00持股比例低于0.01%

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东穿透核查的通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依据重要性,对于持股或间接持有标的资产股份比例低于0.01%、不涉及违法违规“造富”等情形的股东停止进行穿透核查,下同。

2、宁波爱鑫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爱鑫向上穿透的各层出资人情况如下:

层级投资人姓名/名称对上层主体出资比例(%)停止向上穿透类型
1刘流8.66自然人
2陈一耀7.00自然人

2-1-110

层级投资人姓名/名称对上层主体出资比例(%)停止向上穿透类型
3雷霆5.16自然人
4林永生5.16自然人
5王明光5.16自然人
6林林4.51自然人
7陈健4.24自然人
8彭明喜4.24自然人
9赵九泉4.24自然人
10钟浩2.03自然人
11张利2.03自然人
12沈建华2.03自然人
13张文江2.03自然人
14王荣兴2.03自然人
15杨建能2.03自然人
16何文飞2.03自然人
17张召英2.03自然人
18陈弢2.03自然人
19王宇文2.03自然人
20茅刚2.03自然人
21孙骞2.03自然人
22郭煜1.66自然人
23唐玲1.66自然人
24潘新1.66自然人
25季晨光1.66自然人
26陈凌涛1.66自然人
27仝晓辉1.66自然人
28亢建平1.66自然人
29顾赟初1.66自然人
30陈宇1.47自然人
31马建峰1.47自然人
32毛立丰1.47自然人
33徐峰1.47自然人
34时芳0.83自然人
35陈卫民0.83自然人

2-1-111

层级投资人姓名/名称对上层主体出资比例(%)停止向上穿透类型
36张兴镇0.83自然人
37周赵云0.74自然人
38于海波0.55自然人
39杨新0.55自然人
40孙丰玉0.55自然人
41王云林0.55自然人
42曾瑾0.55自然人
43何超群0.55自然人
44徐军0.55自然人
45苏静0.37自然人
46章维0.37自然人
47陈红耀0.37自然人

、申迪天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申迪天津向上穿透的各层出资人情况如下:

层级投资人姓名/名称对上层主体出资比例(%)停止向上穿透类型
1邱祥平8.79自然人
2雷霆8.57自然人
3张希青8.49自然人
4赵九泉7.88自然人
5周赵云7.88自然人
6周奕6.34自然人
7胡奇4.03自然人
8彭明喜2.57自然人
9杜渂2.57自然人
10施永华2.32自然人
11朱学前2.12自然人
12周桑田2.11自然人
13孙骞1.96自然人
14宋平超1.88自然人
15张利民1.58自然人
16何超群1.58自然人

2-1-112

层级投资人姓名/名称对上层主体出资比例(%)停止向上穿透类型
17王文英1.58自然人
18田占海1.42自然人
19徐驰1.38自然人
20刘苗1.38自然人
21沈玉芬1.21自然人
22钱勇0.90自然人
23徐峰0.90自然人
24谢超静0.90自然人
25吴大铭0.90自然人
26徐光连0.90自然人
27马慧敏0.90自然人
28于广军0.90自然人
29蒋时化0.90自然人
30郝欢0.90自然人
31孙飞云0.90自然人
32尹金成0.90自然人
33吴玉清0.90自然人
34郑毅0.90自然人
35黄卓韬0.90自然人
36杨理0.90自然人
37刘文强0.90自然人
38王浩0.90自然人
39刘向东0.84自然人
40潘琦0.84自然人
41陈益华0.84自然人
42王筱哲0.84自然人
43梁学忠0.84自然人
44陈昌盛0.59自然人
45陈伟民0.59自然人
46高付申0.58自然人
47宋志豹0.54自然人
48钟波0.47自然人
49迪爱斯(天津)企业管理有限0.02

2-1-113

层级投资人姓名/名称对上层主体出资比例(%)停止向上穿透类型
公司
49.1周赵云40.00同5
49.2周奕20.00同6
49.3林永生20.00自然人
49.3赵九泉20.00同4

、宁波荻鑫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荻鑫向上穿透的各层出资人情况如下:

层级投资人姓名/名称对上层主体出资比例(%)停止向上穿透类型
1陈春东17.78自然人
2周奕7.01自然人
3邱祥平6.22自然人
4周赵云5.11自然人
5杜渂5.11自然人
6何共晖4.59自然人
7姜宁3.26自然人
8吴敏2.44自然人
9李申玉2.44自然人
10杨苗琴2.44自然人
11高付申2.44自然人
12施永华2.00自然人
13徐景源2.00自然人
14惠静芳2.00自然人
15马凌麟2.00自然人
16蒋海闽2.00自然人
17刘向东2.00自然人
18宋平超1.96自然人
19徐萍1.78自然人
20陈伟民1.78自然人
21沈玉芬1.78自然人
22彭晓明1.78自然人
23孙蓓蕾1.78自然人

2-1-114

层级投资人姓名/名称对上层主体出资比例(%)停止向上穿透类型
24黄清俊1.78自然人
25王绍水1.73自然人
26路阳1.33自然人
27李建军1.21自然人
28宁志路1.11自然人
29潘琦1.11自然人
30钟波1.07自然人
31张利民0.67自然人
32王文英0.67自然人
33陈益华0.67自然人
34王敬禹0.67自然人
35梁学忠0.67自然人
36田占海0.67自然人
37王聚全0.67自然人
38王筱哲0.67自然人
39周桑田0.67自然人
40毛和瑞0.67自然人
41陈昌盛0.49自然人
42李涛0.44自然人
43淮海鹏0.44自然人
44范元征0.44自然人
45宋志豹0.44自然人

、爱迪天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爱迪天津向上穿透的各层出资人情况如下:

层级投资人姓名/名称对上层主体出资比例(%)停止向上穿透类型
1蒋志遥14.32自然人
2王宇文5.79自然人
3张鹰3.58自然人
4陈健3.47自然人
5张聃3.29自然人
6孙庆利3.29自然人

2-1-115

层级投资人姓名/名称对上层主体出资比例(%)停止向上穿透类型
7叶旭昇2.86自然人
8徐军2.85自然人
9李申玉2.64自然人
10张利2.64自然人
11陈弢2.64自然人
12徐威2.58自然人
13王国涛2.58自然人
14刘洪2.58自然人
15林健2.58自然人
16曾海安2.58自然人
17宁志路1.88自然人
18肖阔华1.86自然人
19陶晓刚1.86自然人
20杨帅1.86自然人
21马建峰1.51自然人
22淮海鹏1.37自然人
23李涛1.37自然人
24马凌麟1.27自然人
25时芳1.27自然人
26陈凌涛1.27自然人
27黄飞龙1.22自然人
28董强1.22自然人
29韦光峰1.22自然人
30陈叶林1.22自然人
31赵新高1.22自然人
32刘杰1.22自然人
33熊莉1.22自然人
34刘雪涛1.22自然人
35张伟强1.22自然人
36魏凯1.22自然人
37黄为志1.22自然人
38王智慧1.22自然人
39靳港1.22自然人

2-1-116

层级投资人姓名/名称对上层主体出资比例(%)停止向上穿透类型
40马新成1.22自然人
41刘奉材1.22自然人
42毛和瑞1.13自然人
43沈建华0.78自然人
44茅刚0.78自然人
45张召英0.78自然人
46陈卫民0.77自然人
47仝晓辉0.55自然人
48徐景源0.55自然人
49季晨光0.55自然人
50迪爱斯(天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0.04
50.1周赵云40.00自然人
50.2周奕20.00自然人
50.3林永生20.00自然人
50.4赵九泉20.00自然人

、国新双百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新双百向上穿透的各层出资人情况如下:

层级投资人姓名/名称对上层主体出资比例(%)停止向上穿透类型
1国改双百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75
1.1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23.17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
1.2浙江金控投资有限公司11.58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
1.3中铁资本有限公司6.18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
1.4浙江浙商金控有限公司6.18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
1.5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6.18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
1.6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18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
1.7中建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6.18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
1.8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6.18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
1.9中车资本控股有限公司6.18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
1.10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6.18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
1.11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有限公司6.18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
1.12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5.41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

2-1-117

层级投资人姓名/名称对上层主体出资比例(%)停止向上穿透类型
1.13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2.32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
1.14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1.54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
1.15国改双百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0.39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
2双百春华(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24
2.1王建胜50.00自然人
2.2戴育四50.00自然人
3国改双百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0.01同1.15

、兴迪天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兴迪天津向上穿透的各层出资人情况如下:

层级投资人姓名/名称对上层主体出资比例(%)停止向上穿透类型
1林永生11.54自然人
2顾史花9.65自然人
3沈鹰3.51自然人
4王斌3.51自然人
5于胜瑞3.51自然人
6张文江3.24自然人
7王聚全2.61自然人
8艾爽2.28自然人
9葛欣竹2.28自然人
10解传兵2.28自然人
11秦阳2.28自然人
12宋化磊2.28自然人
13姜宁2.19自然人
14戴贞清2.19自然人
15张兴镇2.11自然人
16黄清俊1.85自然人
17何之栋1.75自然人
18路阳1.72自然人
19范元征1.68自然人
20顾贇初1.55自然人
21唐玲1.55自然人

2-1-118

层级投资人姓名/名称对上层主体出资比例(%)停止向上穿透类型
22蒋海闽1.55自然人
23童金陵1.49自然人
24李斌1.49自然人
25朱屺宏1.49自然人
26杨博1.49自然人
27吕东昊1.49自然人
28周润东1.49自然人
29姜浩1.49自然人
30雷晓伦1.49自然人
31徐伟1.49自然人
32杨付喜1.49自然人
33李锋杰1.49自然人
34白凡凡1.49自然人
35刘进1.49自然人
36贾军宝1.49自然人
37刘亮亮1.49自然人
38黄奎1.49自然人
39汤威振1.49自然人
40王敬禹1.39自然人
41徐萍0.97自然人
42苏静0.89自然人
43陈红耀0.89自然人
44索涛0.69自然人
45于海波0.60自然人
46杨新0.60自然人
47王云林0.60自然人
48孙丰玉0.60自然人
49何共晖0.25自然人
50迪爱斯(天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0.05
50.1周赵云40.00自然人
50.2周奕20.00自然人
50.3林永生20.00同1

2-1-119

层级投资人姓名/名称对上层主体出资比例(%)停止向上穿透类型
50.4赵九泉20.00自然人

8、芜湖旷沄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芜湖旷沄向上穿透的各层出资人情况如下:

层级投资人姓名/名称对上层主体出资比例(%)停止向上穿透类型
1长三角协同优势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4.93
1.1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7.75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
1.2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7.75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
1.3安徽省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13.87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
1.4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94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
1.5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94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
1.6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4.16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
1.7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科技投资有限公司4.16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
1.8上海机场投资有限公司4.16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
1.9上海临港新片区道禾一期产业资产配置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77
1.9.1上海临港新片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3.23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
1.9.2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33.23同1.7
1.9.3张家港产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33.23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
1.9.4上海道禾长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27持股比例低于0.01%
1.9.5上海晟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0.03持股比例低于0.01%
1.10上海静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9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
1.11上海国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0.10持股比例低于0.01%
1.12上海潼方汇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01持股比例低于0.01%
2安徽东向发展创新投资有限公司14.96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
3芜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14.96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
4中建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9.97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
5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9.97上市公司
6杭州旷云金智科技有限公司7.98
6.1北京旷视科技有限公司100.00
6.1.1印奇75.00自然人

2-1-120

层级投资人姓名/名称对上层主体出资比例(%)停止向上穿透类型
6.1.2唐文斌12.50自然人
6.1.3杨沐12.50自然人
7青岛旷视科技有限公司6.98
7.1北京旷视科技有限公司100.00同6.1
8成都旷视金智科技有限公司4.99
8.1北京旷视科技有限公司100.00同6.1
9郁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29
9.1上海郁佑实业有限公司100.00
9.1.1林乃慧99.00自然人
9.1.2许晓琴1.00自然人
10芜湖旷沄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00
10.1珠海榕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4.55
10.1.1上海沄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82同10.3.1
10.1.2珠海榕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98.18
10.1.2.1上海沄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00同10.3.1
10.2芜湖镜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7.27
10.2.1章翔80.00自然人
10.2.2倪笑海20.00自然人
10.3珠海沄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8.18
10.3.1上海沄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00
10.3.1.1王晨60.00自然人
10.3.1.2赵亮40.00自然人

、湖北长江5G基金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湖北长江5G基金向上穿透的各层出资人情况如下:

层级投资人姓名/名称对上层主体出资比例(%)停止向上穿透类型
1武汉光谷烽火光电子信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9.6000
1.1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48.3766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
1.2武汉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47.4351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
1.3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2468上市公司

2-1-121

层级投资人姓名/名称对上层主体出资比例(%)停止向上穿透类型
1.4武汉光谷烽火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0.7468持股比例低于0.01%
1.5武汉光谷烽火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0.1948同5
2湖北长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00
2.1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99.7506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
2.2长江产业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0.2494持股比例低于0.01%
3武汉市工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20.0000
3.1武汉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99.9500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
3.2武汉东湖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0.0500持股比例低于0.01%
4武汉国创创新投资有限公司10.0000
4.1武汉商贸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
5武汉光谷烽火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0.4000持股比例低于0.01%

(十)交易对方穿透后的合计人数,是否超过200人,是否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的相关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中规定:“以依法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已经接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金融计划进行持股,并规范运作的,可不进行股份还原或转为直接持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全部交易对方按照穿透至最终出资人(含自然人、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含事业单位、国有主体控制的产业基金等)、依法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并规范运作且已经接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金融计划)的原则,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穿透后的人数进行统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名称最终出资人名称最终出资人类型穿透后认定股东人数
1电信一所电信一所国有控股股份公司1
2宁波爱鑫员工持股平台以及其他非标的资产员工共6人(已离职、调离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企业)11
3宁波荻鑫
4申迪天津

2-1-122

序号交易对方名称最终出资人名称最终出资人类型穿透后认定股东人数
5爱迪天津及退休人员)
6兴迪天津
7青岛宏坤张永宝、谭陆、中诚信财务顾问有限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并规范运作,且已经接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私募股权基金。但考虑青岛宏坤除迪爱斯外暂无其他对外投资,出于审慎性考虑,对青岛宏坤当做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进行穿透至非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穿透后股东人数为33
8国新双百国新双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并规范运作,且已经接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私募股权基金1
9芜湖旷沄芜湖旷沄1
10湖北长江5G基金湖北长江5G基金1
合计18

综上,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穿透披露后最终出资人合计

人(剔除重复值),未超过200人,不适用《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有关超过

人公司申报合规性审核的相关规定。青岛宏坤穿透至自然人和非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情况如下:

层级上层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别成立时间是否存在其他对外投资取得相应权益时间是否为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
1-1张永宝自然人--2020年10月
1-2谭陆自然人--2020年10月
1-3中诚信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法人2003年1月29日2020年10月

青岛宏坤穿透主体分别为自然人张永宝、谭陆和中诚信财务顾问有限公司,均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青岛宏坤各穿透主体均已承诺在青岛宏坤承诺的锁定期期间(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个月内)不会以任何形式转让其持有的青岛宏坤合伙份额。

除青岛宏坤外,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中其他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2-1-123

交易对方中其他合伙企业入股迪爱斯的时间是否投资其他企业是否专门以持有迪爱斯股权为目的存续期限
宁波爱鑫2014年12月迪爱斯的员工持股平台,以持有迪爱斯股权为设立目的2014年11月18日至无固定期限
宁波荻鑫2014年12月2014年11月18日至无固定期限
申迪天津2021年02月2020年12月29日至2050年12月28日
爱迪天津2021年02月2020年12月29日至2050年12月28日
兴迪天津2021年02月2020年12月29日至2050年12月28日
国新双百2021年02月2019年9月16日至无固定期限
芜湖旷沄2021年02月2018年9月26日至2028年9月25日
湖北长江5G基金2021年02月2019年11月15日至2026年11月15日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的其他合伙企业中,宁波爱鑫、宁波荻鑫、申迪天津、爱迪天津、兴迪天津为迪爱斯分别于2014年和2021年为实施员工持股方案设立的合伙企业。根据两次员工持股方案,员工持股平台系通过设立由被激励员工担任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向迪爱斯增资的方式进行,达到被激励员工间接持有迪爱斯股权的目的。迪爱斯制定和实施员工持股方案的目标是建立健全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迪爱斯的治理结构,增强竞争力,促进持续、稳健、快速发展。因此,本次重组交易对方的其他合伙企业中,上述5家员工持股平台确系为持有迪爱斯股权而设立的合伙企业。本次重组交易对方的其他合伙企业中,宁波爱鑫、宁波荻鑫、申迪天津、爱迪天津、兴迪天津为迪爱斯的员工持股平台,入股迪爱斯时间早于本次重组交易停牌前六个月。

宁波爱鑫、宁波荻鑫系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9]49号)等规范性文件设立;申迪天津、爱迪天津、兴迪天津系根据《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

号)及《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支持鼓励“双百企业”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国

2-1-124

资改办〔2019〕302号)等有关规定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上述员工持股平台系为持有迪爱斯股权而设立的持股平台,但非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的其他合伙企业中,国新双百、芜湖旷沄、湖北长江5G基金均系合法设立且经备案的私募基金,入股迪爱斯时间早于本次重组交易停牌前六个月,除投资迪爱斯外均存在其他对外投资。因此,国新双百、芜湖旷沄、湖北长江5G基金不是专门为持有迪爱斯股权而设立的合伙企业,亦非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

综上,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中的其他合伙企业不存在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情形。

2-1-125

第六节交易标的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13,2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邱祥平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钦江路333号41幢一层102室
经营地址徐汇区平江路4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设计;消防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计算机、数据技术及通信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交流;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国内贸易代理;互联网设备销售;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网络设备销售;网络技术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安全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安防设备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413264553XL
成立日期1993年12月6日
营业期限1993年12月6日至无固定期限

二、历史沿革

(一)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迪爱斯的前身上海迪爱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爱斯有限”)于1997年12月4日由国有联营企业上海迪爱斯通信设备公司改制成立。

1993年

日,电科院对电信一所作出《关于同意你所筹建中资内联企

2-1-126

业——上海东方通信技术开发公司的批复》((1993)院财字053号)。1993年2月

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珠香府办复[1993]40号文件,同意珠海经济特区通讯技术开发公司对上述设立事项的请示。1993年

日,电信一所、珠海经济特区通讯技术开发公司出具《更正说明》,确认设立后的公司更名为“上海迪爱斯通信设备公司”。1993年12月6日,上海迪爱斯通信设备公司办理完成工商登记。

1996年12月16日,电信一所与珠海经济特区通讯技术开发公司出具《关于“上海迪爱斯通信设备公司”公司改制意见的报告》,同意将上海迪爱斯通信设备公司由国有联营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后公司名称为“上海迪爱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上海迪爱斯通信设备公司一经改制,珠海经济特区通讯技术开发公司将出资份额107.00万元全部转让予国有企业上海飞利通信科技实业总公司。

1997年

日,电信一所与上海飞利通信科技实业总公司签署《关于联合投资上海迪爱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的协议》,上海飞利通信科技实业总公司出资购买原投资方珠海经济特区通讯技术开发公司投资的全部股份金额

107.00万元。1997年

日,上海徐汇审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沪徐审事验字

(97)第1016号),审验迪爱斯有限(拟)股东以货币认缴出资合计250.00万元。

1997年12月4日,上海市徐汇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迪爱斯有限核发了《营业执照》。

迪爱斯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电信一所143.0057.20
2上海飞利通信科技实业总公司107.0042.80
合计250.00100.00

2-1-127

(二)有限公司历次股本及股东变化情况

1、2000年7月,第一次增资2000年

日,电信一所出具《关于同意上海迪爱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信电一所财字(2000)第027号),同意电信一所向迪爱斯有限增资

万元。同日,迪爱斯有限召开股东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本次增资。2000年6月22日,迪爱斯有限全体股东签署新的公司章程。2000年6月28日,上海高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沪高验(2000)第229号),经审验,迪爱斯有限收到电信一所的新增货币出资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

万元,实收资本

万元。2000年7月5日,本次变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本次变更完成后,迪爱斯有限股东的出资情况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电信一所543.0083.54
2上海飞利通信科技实业总公司107.0016.46
合计650.00100.00

2、2003年11月,第二次增资2003年

日,电科院出具《关于上海迪爱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实施方案请示的批复》((2003)院资字237号),同意迪爱斯有限的注册资金增至

万元,并由电信一所、上海光通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按1:1的比例委托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40.3544万元(对应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

万元),委托出资部分在增资完成后对应的公司股权比例为

33.3%。2003年10月31日,迪爱斯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1)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入股迪爱斯有限,在履行完工商变更后,成为公司正式股东;(

)迪爱斯有限注册资本从人民币

万元增加至

万元。2003年11月13日,电信一所(委托人)、上海光通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人)与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受托人)签订《信托投资合同》,约

2-1-128

定委托人将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对迪爱斯有限增资扩股,以获取投资收益。合同项下信托资金为人民币

340.3544万元,委托人的出资比例为1:1,即分别出资170.1772万元,信托期限一年,自2003年

日至2004年

日止。2003年11月18日,迪爱斯有限全体股东签署新的公司章程。2003年

日,上海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沪金审验[2003]第996号),截至2003年11月20日止,迪爱斯有限收到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的新增货币出资340.3544万元,其中注册资本325万元,溢价金额

15.3544万元。2015年

日,电科院出具《关于迪爱斯公司股权变动有关情况的说明》,针对迪爱斯有限于2003年10月引入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时未评估作出说明,判定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200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价格进行增资价格是公允的,并提出拟由电信一所委托评估机构以2002年

月31日为基准日对迪爱斯有限全部股东权益进行追溯评估。2022年4月15日,东洲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东洲评报字[2022]第0737号),对迪爱斯有限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股份权益价值进行追溯评估。2003年

日,本次变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本次增资完成后,迪爱斯有限股东的出资情况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电信一所543.0055.69
2上海飞利通信科技实业总公司107.0010.97
3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325.0033.33
合计975.00100.00

3、2003年12月,第三次增资2003年7月25日,电科院出具《关于上海迪爱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实施方案请示的批复》((2003)院资字

号),同意迪爱斯有限注册资本增至1,625万元,新增资本由上海光通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500万元(对应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的

万元),占股40%。

2-1-129

2003年12月10日,迪爱斯有限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本次增资。2003年

日,上海上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书》(沪上会整评报字[2003]第299号),对迪爱斯有限于评估基准日2003年11月

日的净资产进行评估。2003年12月,迪爱斯有限全体股东签署新的公司章程。2003年

日,上海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沪金审验(2003)第1016号),截至2003年12月17日止,迪爱斯有限收到股东上海光通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增1,50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650万元,溢价金额

万元。2003年

日,本次变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本次变更完成后,迪爱斯有限股东的出资情况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上海光通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50.0040.00
2电信一所543.0033.42
3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325.0020.00
4上海飞利通信科技实业总公司107.006.58
合计1,625.00100.00

4、2006年12月,第二次股权转让2006年

日,迪爱斯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上海飞利通信科技实业总公司将其所持有迪爱斯有限6.58%股权(出资额107万元)转让给电信一所,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006年

日,电科院作出《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关于飞利公司投资股权划转至一所的批复》(院经[2006]271号),同意前述转让事项。2006年9月30日,双方签订《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2006年12月25日,本次变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本次变更完成后,迪爱斯有限股东的出资情况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2-1-130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电信一所650.0040.00
2上海光通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50.0040.00
3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325.0020.00
合计1,625.00100.00

5、2008年2月,第四次增资2007年11月27日,迪爱斯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迪爱斯有限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1,625万元增至2,250万元。2007年11月27日,迪爱斯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上海迪爱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2008年

日,上海申洲大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申洲大通(2008)验字第066号),审验截至2008年1月2日止,迪爱斯有限已将其资本公积

万元转增资本。2008年2月19日,本次变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本次变更完成后,迪爱斯有限股东的出资情况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电信一所900.0040.00
2上海光通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900.0040.00
3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450.0020.00
合计2,250.00100.00

、2009年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2008年3月5日,电科院出具《关于一所迪爱斯公司股权处置的批复》(院经[2008]64号),授权电信一所对迪爱斯有限股权进行处置。

2008年

日,迪爱斯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同意:(

)股东上海光通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让其所持有迪爱斯有限40%股权;(2)股东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出让其所持有迪爱斯有限20%股权;(

)电信一所对前述二股东的股权转让享有优先受让权。2008年

日,上海银信汇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上海迪爱斯通信

2-1-131

设备有限公司企业价值评估报告》(沪银信汇业评报字(2008)第1107号)。前述评估于2008年

月完成评估备案手续。2008年6月10日,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同意上海光通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上海迪爱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沪工投集团资[2008]53号),同意上海光通信公司控股的上海光通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迪爱斯有限10%和30%股权分别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

2008年8月8日,上海光通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电信一所签订《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上海光通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所持迪爱斯有限10%股权转让给电信一所。2008年

日,上海光通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光通信公司签订《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上海光通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所持迪爱斯有限30%股权转让给上海光通信公司。针对上述两笔交易,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了相应的产权交易凭证。

2008年9月25日,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与电信一所签订《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所持迪爱斯有限20%股权转让给电信一所。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相应产权交易凭证。2008年

日,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出具《迪爱斯公司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终止清算报告》,说明根据全体委托人于2008年10月27日出具的终止信托指令,本信托于2008年

日提前终止,并分配信托利益。2009年1月24日,本次变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本次变更完成后,迪爱斯有限股东的出资情况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电信一所1,575.0070.00
2上海光通信公司675.0030.00
合计2,250.00100.00

、2009年

月,第五次增资2009年3月28日,迪爱斯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迪爱斯有限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2,250万元增至3,000万元。

2-1-132

2009年6月18日,电科院出具《关于电信一所下属迪爱斯公司增加注册资金的回函》(院财[2009]195号),同意迪爱斯有限以未分配利润

万元转增注册资本至3,000万元。

2009年

日,上海申洲大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申洲大通(2009)验字第275号),审验截至2009年7月7日止,迪爱斯有限已将其未分配利润

万元转增资本。2009年7月27日,本次变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本次增资完成后,迪爱斯有限股东的出资情况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电信一所2,100.0070.00
2上海光通信公司900.0030.00
合计3,000.00100.00

、2012年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2012年2月7日,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同意上海光通信公司转让所持上海迪爱斯有限公司30%股权的批复》(沪工投集团资[2012]12号),同意上海光通信公司将所持有的迪爱斯有限30%股权以不低于市国资委备案批准的评估价格,实施公开转让。

2012年4月20日,东洲评估出具《上海光通信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上海迪爱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30%股权评估报告》(沪东洲资评报字[2012]第0239190号)。当月,前述评估完成了评估备案手续。2012年7月2日,电科院出具《关于电信一所收购上海光通信所持有迪爱斯30%股权事项的复函》(院财[2012]258号),同意电信一所收购上海光通信公司所持有迪爱斯有限的30%股权。2012年9月19日,迪爱斯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前述转让。2012年9月19日,上海光通信公司与电信一所签订《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了相应产权交易凭证。

2012年10月,迪爱斯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

2-1-133

2012年11月21日,本次变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本次变更完成后,迪爱斯有限股东的出资情况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电信一所3,000.00100.00
合计3,000.00100.00

、2012年

月,第六次增资

2012年12月14日,迪爱斯有限股东电信一所作出股东决定,同意迪爱斯有限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增至6,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电信一所认缴。

2012年12月18日,上海申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申为会验字(2012)第2899号),审验截至2012年12月17日止,迪爱斯有限股东电信一所以货币实缴新增出资3,000万元。

2012年12月20日,本次变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本次变更完成后,迪爱斯有限股东的出资情况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电信一所6,000.00100.00
合计6,000.00100.00

、2014年

月,第七次增资

2014年10月31日,东洲评估出具《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沪东洲资评报字[2014]第0090190号)。同日,电信一所填报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电科院对前述评估予以备案。

2014年

月,电信一所、大唐投资控股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大唐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宁波荻鑫、宁波爱鑫签署了《上海迪爱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

2014年12月5日,电科院出具《关于电信一所所属上海迪爱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的复函》(院计投简[2014]81号),同意迪爱斯有限增资扩股,其中:员工持股企业投资2,641.26万元,持有20%的股份;大唐投资控股发展(上海)有限公司投资924.46万元,持有7%的股份;大唐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投资

396.19万元,持有3%的股份。

2-1-134

2014年12月18日,迪爱斯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1)迪爱斯有限注册资本由6,000.00万元增至8,571.39万元;(

)新增大唐投资控股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大唐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宁波荻鑫、宁波爱鑫为新股东。大唐投资控股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以

924.46万元认缴迪爱斯有限

600.00万元出资、大唐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396.19万元认缴迪爱斯有限257.14万元出资、宁波荻鑫以1,188.58万元认缴迪爱斯有限

771.42万元出资、宁波爱鑫以1,452.68万元认缴迪爱斯有限942.83万元出资。2014年12月18日,迪爱斯有限全体股东签署新的公司章程。2014年

日,上海申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申亚会验(2014)第0812号),审验截至2014年

日,迪爱斯有限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8,571.39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8,571.39万元。

2014年12月29日,本次变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本次变更完成后,迪爱斯有限股东的出资情况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电信一所6,000.0070.00
2宁波爱鑫942.8311.00
3宁波荻鑫771.429.00
4大唐投资控股发展(上海)有限公司600.007.00
5大唐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257.143.00
合计8,571.39100.00

11、2016年1月,第一次减资

2015年

日,电科院党组召开会议并出具《会议纪要》([2015]16号),同意电信一所收购大唐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持有迪爱斯有限的全部股权,或以减资方式实现大唐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退出,收购价格或减资价格参照资产评估值确定。

2015年

日,迪爱斯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将注册资本由8,571.39万元减至8,314.25万元,股东大唐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减少出资257.14万元。

2-1-135

2015年12月24日,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出具《大唐电信集团投融资项目备案证明表(企业减资类)》(计投备[2015]15号),同意对迪爱斯有限减资事项进行备案。2015年

日,东洲评估出具《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沪东洲资评报字[2015]第0133227号)。

2016年

日,迪爱斯有限以及全体股东出具《有关债务清偿以及担保情况说明》,确认在股东会决议后10日内通知了债权人,并于2015年11月20日在文汇报上刊登了减资公告。迪爱斯有限已向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债权人清偿了全部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未清偿的债务,由迪爱斯有限继续负责清偿,并由全体股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提供相应的担保。

2016年1月6日,迪爱斯有限全体股东签署新的公司章程。2016年1月13日,本次变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本次变更完成后,迪爱斯有限股东的出资情况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电信一所6,000.0072.17
2宁波爱鑫942.8311.34
3宁波荻鑫771.429.28
4大唐投资控股发展(上海)有限公司600.007.21
合计8,314.25100.00

12、2016年12月,第五次股权转让2016年11月2日,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大唐发展(上海)将所有的迪爱斯

7.21%的股权转让给电信一所事项的复函》(控股计投简[2016]9号),同意股东大唐投资控股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迪爱斯有限7.21%股权转让给电信一所。

2016年

日,大唐投资控股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与电信一所签订《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相应产权交易凭证。2016年

日,迪爱斯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转让。2016年12月23日,迪爱斯有限全体股东签署新的公司章程。

2-1-136

2016年12月29日,本次变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本次变更完成后,迪爱斯有限股东的出资情况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电信一所6,600.0079.38
2宁波爱鑫942.8311.34
3宁波荻鑫771.429.28
合计8,314.25100.00

(三)迪爱斯历次股本及股东变化情况

1、2017年12月,迪爱斯有限整体变更为迪爱斯

迪爱斯系由迪爱斯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G20916号),确认截至2016年

日,迪爱斯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5,907.94万元。

2017年3月10日,迪爱斯有限召开第一届职工代表会会议,同意拟定的改制基准日的企业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的财务审计结果;同意改制方案中所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同意选举王文英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2017年

日,电信一所、宁波荻鑫、宁波爱鑫签署《发起人协议》,同意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6日,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上海迪爱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拟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万隆评报字(2017)第1148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

日,迪爱斯有限股东评估全部权益价值为23,837.23万元。

2017年

日,迪爱斯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迪爱斯有限以发起设立的方式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15,907.94万元按1:0.5343的比例折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8,500.00万股,剩余净资产额7,407.94万元全部计入资本公积。2017年8月16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备案电信一所填报的《国有

2-1-137

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2014ZGXT2020003)。2017年

日,国务院国资委作出《关于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7]1080号),原则同意迪爱斯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折股后迪爱斯总股本8,500.00万股,其中电信一所(国有股东)持有6,747.30万股,占总股本的

79.38%。2017年11月10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国)名称变核内字[2017]第5394号)核准名称变更为“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日,迪爱斯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股份公司设立的相关议案,以及选举产生迪爱斯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和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017年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迪爱斯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G12304号)。2017年12月1日,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迪爱斯办理了上述事项的变更登记,并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0413264553XL的《营业执照》。股份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电信一所6,747.3079.38
2宁波荻鑫788.809.28
3宁波爱鑫963.9011.34
合计8,500.00100.00

2、2021年2月,第八次增资为响应“国企改革双百行动”的政策精神,迪爱斯控股股东电信一所制定了《电信一所双百行动综合改革细化方案及业务、机构和人员整合方案》。报告期内,根据整合方案,迪爱斯作为电信一所的应急业务承载平台,在相关业务

2-1-138

进行整合后实施增资扩股,即引进在技术或市场等方面具有战略资源的投资者,同时留住核心技术人员及骨干员工,以促进持续健康发展,推动迪爱斯主业快速发展,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

日,东洲评估出具了《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所涉及的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0]第0168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

日,迪爱斯股东全部权益为24,900.00万元。2020年6月3日,电信一所填报《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2014ZGXT2020003),中国信科集团予以备案。2020年

日,中国信科集团出具了《关于迪爱斯公司增资扩股挂牌的复函》,原则同意迪爱斯增资扩股的方案;待挂牌结束后,将最终确定的增资扩股方案报送集团履行审批程序。2020年

日,迪爱斯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议案》,同意通过公开挂牌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同时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2020年9月24日,迪爱斯已将本次增资相关内容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披露了本次增资的正式公告进行挂牌公示。

2020年12月29日,各方共同签订了《增资协议》,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鉴证,此次进场挂牌增资价格确认为

元/股(高于经备案后的评估结果),其中外部投资者青岛宏坤、国新双百、芜湖旷沄和湖北长江5G基金向迪爱斯增资7,50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2,500万元,员工持股平台申迪天津、爱迪天津、兴迪天津向公司增资6,63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2,210万元。

2021年1月19日,中国信科集团出具了《关于迪爱斯增资扩股项目方案的复函》(信科投管[2021]1号),同意迪爱斯增资扩股方案。

2022年7月25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211390号),审验截至2021年2月7日,迪爱斯已收到股东以货币认缴出资合计14,130.00万元,其中,4,710.0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溢价金额9,42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1-139

2021年2月8日,经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迪爱斯办理了上述事项的变更登记,并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0413264553XL的《营业执照》。迪爱斯本次增资完成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电信一所6,747.3051.08
2青岛宏坤1,050.007.95
3宁波爱鑫963.907.30
4申迪天津941.797.13
5宁波荻鑫788.805.97
6爱迪天津698.255.29
7国新双百660.005.00
8兴迪天津569.964.31
9芜湖旷沄526.003.98
10湖北长江5G基金264.002.00
合计13,210.00100.00

(四)最近三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情况及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最近三年,迪爱斯不存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情况及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三、产权控制关系

(一)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迪爱斯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2-1-140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电信一所直接持有迪爱斯

51.08%的股份,为迪爱斯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为迪爱斯的实际控制人。

(三)标的公司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迪爱斯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四)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本次重组后,迪爱斯原核心管理人员不存在特别安排事宜,原则上仍沿用原有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若实际经营需要,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公司章程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五)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在上市公司体系内作为独立子公司经营,除因本次交易所签署的相关协议外,不存在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影响独立

2-1-141

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四、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以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一)主要资产权属情况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G11860号),截至2023年

日,迪爱斯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占比
货币资金10,639.5212.94%
应收账款31,683.0538.53%
预付款项712.480.87%
其他应收款1,708.912.08%
存货20,314.1524.71%
合同资产1,955.392.38%
流动资产合计67,013.5181.50%
债权投资11,354.3413.81%
长期应收款632.570.77%
固定资产1,356.691.65%
在建工程214.460.26%
使用权资产278.270.34%
递延所得税资产1,371.211.67%
非流动资产合计15,207.5318.50%
资产总计82,221.04100.00%

、固定资产情况迪爱斯的主要固定资产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和运输设备。截至2023年

日,迪爱斯主要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折旧账面价值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1,191.14476.54714.6059.99
电子设备2,006.631,400.39606.2430.21
运输设备287.51251.6635.8512.47

2-1-142

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折旧账面价值成新率(%)
合计3,485.282,128.591,356.6938.93

(1)自有房屋建筑物

截至2023年

日,迪爱斯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房产共

宗,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所有权人不动产权证编号座落建筑面积(m2)用途权利限制
1迪爱斯鲁(2020)济南市不动产权第0161526号高新区新宇路西侧世纪财富中心AB座401-2407.77综合办公/办公
2迪爱斯苏(2020)宁秦不动产权第0021607号秦淮区龙蟠中路313号1603室131.83城镇住宅用地/酒店式公寓
3迪爱斯渝(2018)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000985452号重庆市北部新区东湖南路40号2幢8-3230.89商务金融用地/办公
4迪爱斯渝(2018)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000985275号重庆市北部新区东湖南路40号2幢8-4138.66商务金融用地/办公

)租赁房屋建筑物截至2023年6月30日,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租赁房屋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出租方承租方位置面积(m2)租赁期限
1电信一所迪爱斯上海市徐汇区平江路48号院内一号楼5,573.092021/1/1至2023/12/31(其中一号楼2层和3层302、304、306/308、310、312/316、318,租期为2021/4/1至2023/12/31)
上海市徐汇区平江路48号院内四号楼50.002021/1/1-2023/12/31
上海市徐汇区平江路48号院内五号楼1,129.002021/1/1-2023/12/31
2长江通信迪爱斯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东工业园文华路2号、长江通信研发楼的109、111、113、201、202、205、206、217室572.002023/6/1-2024/5/31

2-1-143

序号出租方承租方位置面积(m2)租赁期限
3夏菁/夏明威迪爱斯北京分公司北京市东城区(县)建国门内大街18号7层办公楼三座712193.372023/1/4-2024/1/3
4黄福界迪爱斯福州分公司福州市华林路246号鸿源天城B座10楼504单元150.652023/6/18-2024/6/17
5张灵芳/严毅迪爱斯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13号长湖景苑6号楼2302号178.272020/8/15-2023/8/14
6刘喜娣迪爱斯郑州市金水区北二七路76号4号楼1单元8号73.502022/9/10-2027/9/9
7王超迪爱斯郑州市二七区西大街166号1号楼4单元15层1号63.392020/10/1-2025/9/30
8上海展博置业有限公司上海迪爱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苍兰路12号港城广场二街坊2号楼3层302室223.082023/3/1-2025/4/30

注:“序号

”的房产已续租,续租合同的租赁期限为2023年

日至2026年

日。截至2023年6月30日,上述房屋的租赁协议已经迪爱斯与相关主体有效签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迪爱斯及其部分子公司租赁的部分房屋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的规定,租赁合同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效力,租赁合同合法有效,迪爱斯及其子公司可以根据上述租赁合同对由于出租方原因发生的影响迪爱斯及其子公司使用租赁房产的情形向出租方主张违约责任。

自上述租赁合同签订以来,标的公司作为承租方根据租赁协议履行相关义务、行使相关权利,未与出租方就租赁事宜发生过任何违约或纠纷的情形,上述租赁资产行为亦未受到过政府部门的处罚。

(3)租赁房产的具体用途,租赁关系的稳定性及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租赁房产的具体用途

截至报告期末,迪爱斯承租房屋的总面积为8,206.35㎡,其中向控股股东电信一所承租上海市徐汇区平江路48号房屋的面积为6,752.09㎡,占承租房屋总面积的

82.28%。

2-1-144

截至2023年6月30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且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租赁合同如下:

2-1-145

序号出租方承租方位置租赁期间面积(m2)产权人产权证号用途未办理备案的原因
1电信一所迪爱斯上海市徐汇区平江路48号院内一号楼2021.1.1至2023.12.31(其中一号楼2层和3层302、304、306/308、310、312/316、318,租期为2021.4.1至2023.12.31)5,573.09电信一所沪房地徐字(2005)第004803号办公、员工培训、研发、测试及仓储出租方的产证涉及到1幢、5幢、6幢和10幢,出租部分楼栋无单独产证,出租方不便于办理备案
平江路48号院内四号楼2021.1.1至2023.12.3150.00
平江路48号院内五号楼2021.1.1至2023.12.311,129.00
2长江通信迪爱斯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东工业园文华路2号、长江通信研发楼的109、111、113、201、202、205、206、217室2023.6.1至2024.5.31572.00长江通信武房权证湖字第200703530号办公出租方不愿意办理
3夏菁/夏明威迪爱斯北京分公司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7层办公楼三座7122023.1.4至2024.1.3193.37夏菁/夏明威X京房权证东字第040202号办公个人不愿意配合
4黄福界迪爱斯福福州市华林路2462023.6.18至150.65黄翔榕房权证FZ字办公

2-1-146

州分公司号鸿源天城B座10楼504单元2024.6.1715610039号
5张灵芳/严毅迪爱斯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13号长湖景苑6号楼2302号2020.8.15至2023.8.14178.27张灵芳/严毅桂(2019)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315332号办公
6刘喜娣迪爱斯郑州市金水区北二七路76号4号楼1单元8号2020.10.1至2025.9.3073.50刘喜娣郑房权字第1601206346号居住
7王超迪爱斯郑州市二七区西大街166号1号楼4单元15层1号2023.3.1至2025.4.3063.39王超豫(2018)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047129号经营办公
8上海展博置业有限公司上海迪爱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苍兰路12号港城广场二街坊2号楼3层302室2023.6.1至2024.5.31223.08上海展博置业有限公司沪(2021)市字不动产权第000410号办公用地集中登记注册地,无法专门针对单个房间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注:“序号

”的房产已续租,续租合同的租赁期限为2023年

日至2026年

日。

2-1-147

2)租赁关系的稳定性及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①迪爱斯租赁关系具备稳定性截至目前,标的公司承租房屋的租赁合同履行情况正常,未发生提前解除或终止租赁合同关系的情况。迪爱斯承租房屋主要为向控股股东电信一所租赁的房产,迪爱斯与电信一所之间的租赁关系较为稳定。迪爱斯自1993年

月设立之时起即在上海市徐汇区平江路48号内办公,与电信一所建立的租赁关系较为长期。迪爱斯与电信一所已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标的公司就租赁房产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权,可在租赁期届满前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行使优先续租权。根据访谈,目前出租方电信一所未提出提前解除租赁或终止合同的要求。

电信一所针对迪爱斯租赁房产出具了《关于同意续租的确认函》,确认与迪爱斯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届满前,同意与迪爱斯签署有关上述租赁房屋的续租合同。

②迪爱斯采用轻资产经营模式,租赁办公用房对生产经营影响较小

迪爱斯采用轻资产经营模式,承租上述房屋主要用于自身办公,仅少量房屋用于产品测试且测试场所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迪爱斯的产品分为为自主产品、系统集成、运维与技术服务和IT设备销售四块。迪爱斯的自主产品包含有自主研发的软件、自主研发的硬件和软硬件一体化产品。迪爱斯的软件和硬件的研发工作在办公场所进行,其硬件生产采用外协方式,目前没有厂房和生产线。迪爱斯的系统集成产品是根据客户需求把各种软、硬件集成在一起,基本采用项目制运营模式,在项目现场为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也无需厂房和生产线。迪爱斯的运维与技术服务和IT设备销售是服务及贸易类业务,亦不涉及产品生产。

迪爱斯的业务对办公场地、测试场所皆无特殊要求,其经营地租赁市场中的同类房屋不存在短缺的情况,因此迪爱斯对现有出租方及承租房屋并不存在重大依赖,若出现无法续租或租赁合同被提前终止的情况,迪爱斯亦可在短期内租赁到可替代的办公和测试用房,不会对其经营及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迪爱斯目前通过租赁方式解决其办公及测试用房符合其现有经营模式,

2-1-148

不会对其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租赁房产瑕疵情况,在生产经营中的作用,是否存在搬迁、停工的风险,搬迁费用、停工损失的承担主体

租赁房产瑕疵情况如上表所述,但出租方均已取得了产权证书,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有效性和租赁关系的稳定性,不会导致迪爱斯及其子公司因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而不能继续使用上述租赁物业。瑕疵情况对生产经营的影响较小。迪爱斯承租房屋主要为向控股股东电信一所租赁的房产,电信一所针对迪爱斯租赁房产出具了《关于同意续租的确认函》,确认同意与迪爱斯签署有关租赁房产的续租合同。加之迪爱斯的业务对办公场地无特殊要求,前述租赁地点所在城市租赁房源充足,若出现需要搬迁的情况,迪爱斯可在短时间内租赁到替代房屋,且搬迁费用较低,搬迁风险不会对标的公司的主要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出现出租方原因导致标的公司无法继续承租的情况,或是出租方原因产生的无法继续正常使用承租房屋的情况,则标的公司可根据租赁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向出租方主张违约责任。

、无形资产情况

迪爱斯无形资产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及商标等。专利、软件著作权作为迪爱斯核心技术的具体表现,是迪爱斯在应急指挥、智慧城市领域提供服务的技术依托,对迪爱斯的日常经营活动具有重大影响。

)注册商标

截至2023年6月30日,迪爱斯拥有2项注册商标,均未设置质押及其他权利限制,亦不存在纠纷和潜在纠纷。迪爱斯拥有商标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注册号权利人注册商标类号有效期取得方式
15084051迪爱斯92018.12.14-2028.12.13原始取得
25567730迪爱斯92019.11.07-2029.11.06原始取得

)专利

截至2023年6月30日,迪爱斯拥有发明专利16项,实用新型专利4项。迪爱斯拥有的专利均未设置质押及其他权利限制,亦不存在纠纷和潜在纠纷。

2-1-149

迪爱斯拥有专利的具体情况如下:

)发明专利

序号名称专利号专利申请日专利权人取得方式
1基于动态信息的智能交通调度指挥及信息服务方法及系统ZL201010166363.42010.04.29迪爱斯原始取得
2一种综合数字录音系统ZL201110383543.22011.11.25迪爱斯原始取得
3一种分布式语音分离录音系统ZL201210384734.52012.10.11迪爱斯原始取得
4一种智能数据采集和控制终端及带有其的物联网系统ZL201210576615.X2012.12.26迪爱斯原始取得
5一种WIFI探测识别设备、系统以及WIFI探测识别方法ZL201510358147.22015.06.25迪爱斯原始取得
6一种面向WIFI探测识别的数据处理系统及方法ZL201510357935.X2015.06.25迪爱斯原始取得
7一种热词分析统计系统及方法ZL201510685180.62015.10.21迪爱斯原始取得
8区域人员数量的预测方法及装置ZL201710166996.72017.03.20迪爱斯原始取得
9一种视频质量评价装置ZL201710481380.92017.06.22迪爱斯原始取得
10一种无线网络视频的发送码率调整方法及系统ZL201811355805.22018.11.14迪爱斯原始取得
11基于可变分量和结构风险最小的区域人数预测方法及系统ZL201910125043.52019.02.19迪爱斯原始取得
12训练方法及装置、去雨方法、终端设备、存储介质ZL201910837465.52019.09.05迪爱斯原始取得
13特征属性的权重计算方法及装置、终端设备ZL201910340945.02019.04.26迪爱斯原始取得
14消防车辆调派方案的筛选方法及系统、终端设备ZL201910340948.42019.04.26迪爱斯原始取得
15利用IP网络的语音通信方法、交换机、IP终端及系统ZL202011402048.72020.12.04迪爱斯原始取得
16一种消防微站智能终端及其业务处理方法、存储介质ZL202011482701.52020.12.16迪爱斯原始取得

2)实用新型专利

序号名称专利号专利申请日专利权人取得方式

2-1-150

序号名称专利号专利申请日专利权人取得方式
1一种WIFI探测识别设备及WIFI探测识别系统ZL201520443564.22015.06.25迪爱斯原始取得
2用于消防应急响应的控制终端ZL201520470709.82015.07.02迪爱斯原始取得
3一种语音工号播报系统ZL201621364661.32016.12.13迪爱斯原始取得
4一种出动时间智能管理系统ZL202122935446.12021.11.26迪爱斯原始取得

)软件著作权截至2023年6月30日,迪爱斯拥有212项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登记证书编号取得方式首次发表日期著作权人
1DS207主叫用户信息拦截系统V1.02004SR00488原始取得2001.12.01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DS32三台合一地理信息系统V1.02005SR00377原始取得2004.08.10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DS33城市应急联动系统V1.02005SR11970原始取得2004.08.25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DS34DS非话务统一接入平台软件V1.02006SR16164原始取得2006.06.25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DS35DS非应急企业呼叫中心软件V1.02006SR17902原始取得2003.12.25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6DS31110/119/122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V1.02004SR11018原始取得2004.08.25上海迪爱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7DS21CTI中间件软件V2.02005SR15236原始取得2005.01.25上海迪爱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8DS110公安指挥系统应用软件V5.02007SR18161原始取得2006.11.20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9DS119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应用软件V2.02007SR18162原始取得2006.08.10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0DS110/119/122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应用软件V2.02007SR02721原始取得2006.09.10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1DS公共安全应急信息平台软件V1.02008SR25937原始取得2008.02.25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2DS社会安全事件预测预警软件V1.02008SR12665原始取得2008.03.26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3DS社会安全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软件V1.02008SR11760原始取得2008.03.20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4DS警情数据上报2009SR045928原始取得2008.11.26迪爱斯信息技术

2-1-151

序号名称登记证书编号取得方式首次发表日期著作权人
软件V1.0股份有限公司
15DS综合数字录音软件V1.02009SR045859原始取得2008.07.25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6DS电话用户资料传送软件V1.02010SR048701原始取得2007.05.09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7DS基于动态信息的智能交通调度指挥软件V1.02010SR031347原始取得2010.03.28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8DS基于多维传感技术的协同管理平台软件V1.02010SR067740原始取得2010.07.08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9DS计算机辅助调度软件V1.02010SR063175原始取得2008.05.22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DS省级公安指挥调度平台软件V1.02010SR055364原始取得2008.03.28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1DS视频感知系统软件V1.02010SR067784原始取得2010.08.20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2DS综合警用地理信息平台软件V1.02010SR048719原始取得2009.05.12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3DS300K交换控制平台软件V1.02011SR081305原始取得2011.06.15上海迪爱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24DS350控制平台软件V1.02011SR021595原始取得2011.02.21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5DSJ2EE通用开发框架平台软件V1.02011SR021599原始取得2010.04.09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6DS警情分析与智能决策系统应用软件V1.02011SR023610原始取得2010.07.20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7DS可视化指挥调度系统应用软件V3.02011SR021596原始取得2011.02.28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8DS应急管理系统应用软件V1.02011SR081304原始取得2010.12.27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9DS运维管理监控系统应用软件V1.02011SR007274原始取得2010.10.20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0DS21CTI中间件软件V3.02012SR054998原始取得2011.07.15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1DS300K交换控制平台软件V2.02012SR128018原始取得2012.09.20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2DS风险隐患监测系统应用软件V1.02012SR054993原始取得2012.02.06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3DS公安12110短信报警软件V3.02012SR131882原始取得2012.10.26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4DS警情研判与智能分析系统应用软件V2.32012SR127616原始取得2012.06.18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1-152

序号名称登记证书编号取得方式首次发表日期著作权人
35DS警用实战勤务指挥平台软件V1.02012SR116831原始取得2012.06.28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6DS警用一体化网上作战平台软件V1.02012SR127667原始取得2012.08.28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7DS全文检索系统应用软件V2.32012SR131806原始取得2012.06.18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8DS三台合一科所队系统应用软件V1.02012SR131211原始取得2012.07.09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9DS数据挖掘分析及综合研判系统应用软件V1.02012SR096068原始取得2012.06.20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0DS四色预警系统应用软件V2.32012SR127662原始取得2012.06.15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1DS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应用软件V3.02012SR055055原始取得2011.11.15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2DS消防指挥调度技能考核软件V1.02012SR000770原始取得2010.11.08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3DS消防智能联动控制软件V1.02012SR021358原始取得2011.11.25上海迪爱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44DS“一打一送”主叫信息传送软件V1.02012SR055604原始取得2011.09.06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5DS综合监控系统应用软件V1.02012SR116901原始取得2012.06.01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6DS彩信收发系统应用软件V1.02013SR137233原始取得2013.06.10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7DS多媒体调度软件V1.02013SR137101原始取得2013.08.30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8DS多媒体感知分析系统应用软件V1.02013SR019737原始取得2012.07.16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9DS警情热点分析系统应用软件V1.02013SR137050原始取得2012.12.28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0DS警用可视化动态推演系统应用软件V1.02013SR137451原始取得2012.11.28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1DS物联网智能设备监控系统应用软件V1.02013SR026149原始取得2012.10.30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2DS消防协同指挥调度系统应用软件V1.02013SR140649原始取得2011.09.28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3DS信息发布及内容管理系统应用软件V1.02013SR140965原始取得2013.02.01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4DS一体化灭火救2013SR140958原始取得2013.05.01迪爱斯信息技术

2-1-153

序号名称登记证书编号取得方式首次发表日期著作权人
援指挥系统GPS车辆动态管理应用软件V1.0股份有限公司
55DS一体化灭火救援指挥系统案发地址智能定位应用软件V1.02013SR137021原始取得2012.12.26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6DS一体化灭火救援指挥系统应用软件V1.02013SR137240原始取得2012.12.26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7DS移动智能处警终端应用软件V1.02013SR137053原始取得2013.10.08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8互联网不良视频分析平台软件V1.02014SR175085原始取得2013.12.01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9互联网多媒体内容安全智能预警系统应用软件V1.02014SR175438原始取得2013.12.01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60DSNET应用开发框架平台软件V1.02014SR109022原始取得2014.03.31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61DS城市综合管理大联动信息平台软件V1.02014SR080069原始取得2013.12.16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62DS三台合一接处警指挥系统应用软件V4.02014SR207277原始取得2014.09.25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63DS消防灭火救援指挥系统应用软件V5.02014SR195169原始取得2013.05.10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64DS消防智能联动控制软件V3.02014SR200705原始取得2014.03.20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65DS基于物联网技术的智能环境监控预警平台软件V1.02015SR191491原始取得2015.03.01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66DS实时数据交换平台应用软件V1.02015SR080020原始取得2014.11.10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67DS数字化消防车系统应用软件V1.02015SR057647原始取得2014.10.20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68DS消防灭火救援地理信息系统应用软件V1.02015SR004345原始取得2013.08.30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69DS智能运维管理软件V1.02015SR004342原始取得2014.08.29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70DS综合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应用软件V2.02015SR004254原始取得2014.03.03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1-154

序号名称登记证书编号取得方式首次发表日期著作权人
71DS警务微信服务平台软件V1.02016SR069206原始取得2015.05.08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72DS面向消防业务的大数据全文检索软件V1.02016SR003561原始取得2015.04.01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73DS面向消防业务的大数据挖掘分析软件V1.02016SR003013原始取得2015.04.01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74DS智能移车服务软件V1.02016SR003006原始取得2014.01.16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75DS自动语音回访软件V1.02016SR003389原始取得2015.05.01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76DS可视化关联挖掘分析应用软件V1.02016SR182854原始取得2015.04.01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77DS软交换控制平台应用软件V1.02016SR182223原始取得2015.10.20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78DS多媒体综合指挥调度软件V1.02016SR182398原始取得2015.11.20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79DS城市客流聚集风险监控系统应用软件V1.02017SR347354原始取得2015.12.31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80DS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应用软件V1.02017SR631532原始取得2017.07.01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81DS交警一体化指挥平台软件V1.02017SR636674原始取得2017.06.01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82DS_COC合成指挥系统应用软件V1.02017SR630192原始取得2017.06.10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83DS视频调度chrome插件软件V1.02017SR725005原始取得2017.06.20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84DS视频调度IE插件软件V1.02017SR724997原始取得2017.06.25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85DS勤务管理系统应用软件V1.52017SR724976原始取得2017.07.20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86DS安全运营数据分析展示平台软件V1.02018SR897892原始取得2018.08.31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87DS设备设施远程集中监测系统应用软件V1.02018SR897676原始取得2018.08.31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88DS重大安保指挥系统应用软件V1.02018SR1063470原始取得2018.10.31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89DS消防应急指挥平台软件V1.02018SR1062479原始取得2018.08.31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90DS公安警情大数据应用服务平台软件V1.02019SR0888645原始取得2018.06.29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1-155

序号名称登记证书编号取得方式首次发表日期著作权人
91DS公安警情数据质量检测系统应用软件V1.02019SR0888635原始取得2018.06.29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92DS警力时空态势系统应用软件V1.02019SR1024448原始取得2019.05.16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93DSICPConsole融合通讯调度台软件V2.02019SR0838028原始取得2019.03.21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94DS互联网+接处警警务平台软件V1.02019SR0929063原始取得2019.01.10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95DS警情时空态势系统应用软件V3.02019SR0838517原始取得2019.01.10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96DS盘查核录系统应用软件V1.02019SR0840179原始取得2019.04.09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97DS数字预案管理系统应用软件V3.42019SR0864552原始取得2019.04.10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98DS消防实战指挥系统应用软件V1.02019SR0838802原始取得2018.11.05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99DS政法委可视化指挥系统应用软件V1.02019SR0838900原始取得2018.12.17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00DS智能接处警系统应用软件V1.02019SR0929073原始取得2019.04.03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01DS公安图上指挥系统应用软件V1.02019SR0838890原始取得2019.04.19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02DSorcal数据库三机集群监控系统应用软件V1.02019SR0888828原始取得2019.05.15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03DS300S软交换排队调度系统应用软件V1.02019SR1060827原始取得2018.06.20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04DS110接处警-智能感知研判系统V1.02019SR1211553原始取得2019.08.14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05DS基于人工智能的语义分析平台V1.02019SR1266828原始取得未发表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06DS交通综合执法监督与评议考核系统V1.02020SR0164557原始取得2019.12.10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07DS交通综合执法装备管理系统V1.02020SR0164553原始取得2019.12.21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08DS交通执法人员综合管理系统V1.02020SR0164558原始取得2019.12.13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09DS交通移动执法综合管理系统V1.02020SR0164560原始取得2019.12.15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10DS交通综合执法协同办案系统V1.02020SR0164555原始取得2019.12.05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11DS大屏幕展示分2020SR11原始取得2019.05.15迪爱斯信息技术

2-1-156

序号名称登记证书编号取得方式首次发表日期著作权人
析系统应用软件V1.082945股份有限公司
112DS情指一体化合成指挥平台软件V1.02020SR1183438原始取得2020.07.20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13DS智联城市运营管理系统应用软件V1.02020SR1187220原始取得2018.10.10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14DS警卫防控指挥平台应用软件V1.02020SR1187224原始取得2019.11.04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15DS智慧实时勤务管理系统应用软件V1.02020SR1187228原始取得2020.05.08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16DS智慧消防社区系统应用软件V1.02020SR1187233原始取得2019.09.16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17DS一体化通信指挥平台软件V1.02020SR1187356原始取得2020.05.14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18DS应用集成平台系统应用软件V2.42020SR1270800原始取得未发表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19DS警情实体标注系统应用软件V1.02021SR0375919原始取得2020.06.30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20DS可视化决策指挥系统应用软件V1.02021SR0376114原始取得2020.05.30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21DS公安警情数据质量检测系统应用软件V2.02021SR0418892原始取得2020.06.30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22DS4G执法记录仪互通网关应用软件V1.02021SR1387825原始取得2020.11.10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23VOLTE视频报警网关软件V1.02022SR0344597原始取得2020.11.20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24DS视频会议接入网关应用软件V1.02021SR1387753原始取得2020.12.10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25DS智慧城市运行指挥系统应用软件V1.02021SR1387740原始取得2021.06.15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26DS消防基础数据管理平台应用软件V1.02021SR1384611原始取得2021.07.13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27DS智能接处警系统应用软件V3.22021SR2034242原始取得2021.03.16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28DS数据接入系统应用软件V1.02022SR0249031原始取得2021.03.01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29DS300K语音分离网关应用软件V1.02022SR0249011原始取得2021.07.01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30DSRecord数字录音系统软件V1.52022SR0275665原始取得2021.01.11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1-157

序号名称登记证书编号取得方式首次发表日期著作权人
131DS多媒体调度系统软件V1.12022SR0248980原始取得2020.05.30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32DS三台合一科所队系统应用软件V1.32022SR0248981原始取得2021.07.02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33DS公安图上指挥系统应用软件V1.32022SR0248979原始取得2021.07.02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34DS消防重点单位预案应用软件V1.02022SR0249041原始取得2021.09.27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35DS反诈中心预警平台系统应用软件V1.12022SR0249042原始取得未发表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36DS联勤指挥系统应用软件V1.32022SR0249017原始取得未发表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37DS低洼地区排查及撤离系统应用软件V1.02022SR0249030原始取得2021.08.13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38DS公共安全领域知识图谱应用软件V1.02022SR0249029原始取得2021.09.10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39DS数据处理系统应用软件V1.02022SR0249028原始取得2021.03.17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40DS智慧消防接处警应用软件V4.02022SR0249021原始取得2021.09.27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41DS智慧防汛指挥系统软件V1.02022SR0249020原始取得2021.06.15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42DS安保指挥系统应用软件V1.02022SR0248990原始取得2019.03.10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43DSICP融合通信平台V1.02022SR0255668原始取得2020.06.01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44警务综合防控平台V1.0.02022SR0255667原始取得2020.10.13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45预方案态势推演系统V1.02022SR0255717原始取得2020.06.15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46智慧公路车路协同云控平台V1.02022SR0255718原始取得2020.09.15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47消防智能接处警系统应用软件V3.02022SR0255726原始取得2020.08.31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48消防智能图上指挥系统应用软件V2.02022SR0255688原始取得2020.08.31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49DS多源事件接报受理平台软件V1.02022SR0350587原始取得2021.11.22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50DS社会消防力量调度平台软件V1.02022SR0347003原始取得2021.12.03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51DS预案管理系统应用软件V3.22018SR791130原始取得2018.04.24上海迪爱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152DS接处警考评系统应用软件V1.02018SR791245原始取得2018.08.10上海迪爱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2-1-158

序号名称登记证书编号取得方式首次发表日期著作权人
153DS接处警质量管理系统应用软件V1.02018SR933675原始取得2018.08.15上海迪爱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154DS警力管理系统软件V1.72018SR933550原始取得2018.04.24上海迪爱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155DS警务考评系统应用软件V1.02019SR1027631原始取得2019.08.12上海迪爱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156DS警力管理系统应用软件V1.82019SR1023659原始取得2019.08.15上海迪爱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157DS派出所综合实战指挥系统应用软件V1.02019SR1027118原始取得2019.07.10上海迪爱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158DS勤务考核管理系统软件1.02021SR0107823原始取得2020.08.10上海迪爱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159DS校园一键报警软件V1.02021SR2224379原始取得2021.07.30上海迪爱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160DS消防车载终端软件V1.02021SR2226609原始取得2021.09.30上海迪爱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161DS巡控勤务系统软件V1.02021SR2224605原始取得2021.09.20上海迪爱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162DS动态勤务任务系统软件V1.132021SR2042147原始取得2021.04.20上海迪爱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163DS应急预案辅助决策平台软件V1.02018SR1090596受让取得2009.09.10上海迪爱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164DS城市日常管理系统应用软件V1.02018SR1090601受让取得2010.10.20上海迪爱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165DS应急资源管理系统应用软件V1.02018SR1091662受让取得2012.02.01上海迪爱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166DS110公安指挥系统V4.12019SR0973292受让取得1995.01.10上海迪爱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167DS接处警回访系统应用软件V1.02019SR0973314受让取得2011.03.10上海迪爱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168DS119消防通信指挥系统V1.02019SR0973300受让取得1998.09.15上海迪爱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169DS接处警考评软件V1.02019SR0973283受让取得2010.01.01上海迪爱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170大屏幕虚拟电子白板系统V1.02022SR0269214受让取得2018.02.13上海迪爱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171DS大数据智能分析展示平台V1.02022SR0269259受让取得2018.05.25上海迪爱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172企业生产仿真平台V1.02022SR0269258受让取得2018.10.24上海迪爱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173DS大屏幕分布式控制软件V1.02022SR0269257受让取得2014.02.12上海迪爱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174DS高分可视化大屏展示平台软件V1.02022SR0269256受让取得2019.06.13上海迪爱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2-1-159

序号名称登记证书编号取得方式首次发表日期著作权人
175DS企业管理软件V1.02022SR0269255受让取得2019.10.22上海迪爱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176DS数据治理分析软件V1.02022SR0269213受让取得2020.03.25上海迪爱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177DS智慧运维平台软件V1.02022SR0269212受让取得2020.06.29上海迪爱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178虚拟现实可视化电子沙盘平台V1.02022SR0269211受让取得2019.10.01上海迪爱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179指挥调度一体化平台V1.02022SR0269262受让取得2018.06.22上海迪爱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180指挥调度应急平台V1.02022SR0269261受让取得2018.07.21上海迪爱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181智能办公平台V1.02022SR0269260受让取得2019.01.20上海迪爱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182多媒体教室控制系统V1.02021SR2225388受让取得2018.12.19上海迪爱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183多渠道流媒体整合展示平台V1.02021SR2231350受让取得2020.01.12上海迪爱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184互动式数据处理分析研判平台V1.02021SR2231351受让取得2019.11.05上海迪爱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185互动数据显示软件V2.02021SR2225386受让取得2014.08.01上海迪爱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186可配置数据展示平台V1.02021SR2225385受让取得2019.03.27上海迪爱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187城市GIS控制系统V1.02021SR2225387受让取得2018.02.20上海迪爱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188智能研判分析系统V1.02021SR2225389受让取得2018.08.19上海迪爱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189重大应急安保系统V1.02021SR2225390受让取得2018.03.30上海迪爱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190DS跨平台视频云控制器系统平台V1.02022SR0305702受让取得2018.06.10上海迪爱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191DS移动用户报警定位软件V1.02021SR0481718受让取得2009.06.11上海迪爱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192DS失踪人员管理系统应用软件V1.02022SR1102997原始取得未发表上海迪爱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193DS智慧巡防勤务管理系统应用软件V1.02022SR1103245原始取得2021.09.20上海迪爱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194智慧街面巡防应用软件V1.02022SR1164603原始取得2022.03.26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95DS交警一体化指挥平台软件V2.02022SR1103164原始取得2022.04.26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96DS多媒体调度系统软件V1.02022SR1268470原始取得2021.05.30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97DS一体化通信指挥平台软件V1.12022SR1097834原始取得2021.05.16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1-160

序号名称登记证书编号取得方式首次发表日期著作权人
198DS情指勤舆一体化实战平台软件V1.02022SR1367262原始取得2021.12.10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99DS低轨道卫星群网络控制中心应用软件V1.02022SR1367419原始取得未发表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0DS低轨道卫星群测运控中心应用软件V1.02022SR1367418原始取得2021.08.04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DS一体化云指系统应用软件V2.02022SR1378750原始取得2022.08.01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DS数据联网汇聚监测分析系统应用软件V1.02022SR1378939原始取得2021.11.30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3DS时空信息服务平台软件V1.02022SR1378917原始取得2022.08.03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4DS统一工作门户系统应用软件V2.02022SR1378752原始取得2021.12.10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5DS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平台软件V1.02022SR1378740原始取得2022.05.20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6DS人防工程物联感知系统应用软件V1.02023SR0166028原始取得2022.10.20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7DS移动用户报警定位软件V2.02023SR0736035原始取得未发表上海迪爱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208DSGB28181视频物联网标签应用软件V1.02023SR0736036原始取得2022.10.22上海迪爱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09DS融合通信指挥调度系统应用软件V1.02023SR0736087原始取得2023.4.29上海迪爱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10DSGB28181视频质量诊断应用软件V1.02023SR0736648原始取得2022.9.14上海迪爱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11DS智能接处警系统应用软件V4.02023SR0543428原始取得未发表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12DS非话务统一接入平台软件V2.02023SR0736647原始取得未发表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软件著作权不存在权属纠纷和潜在纠纷,未设置质押及其他权利限制。

(4)域名截至2023年

日,迪爱斯拥有

项域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网站域名主办单位名称网站备案/许可证号审核通过时间
1dscomm.com.cn迪爱斯沪ICP备05011022号-12018年3月29日

2-1-161

3、业务资质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标的公司取得的业务资质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持有人证书名称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限颁证机关
1迪爱斯高新技术企业证书GR2020310031732020年11月12日2023年11月11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迪爱斯CMMI(DEVv2.0)ML5665602023年8月15日2026年8月15日TrendzProcessConsulting
3迪爱斯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甲级)JCJ1921012632021年11月19日2026年11月18日国家保密局
4迪爱斯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乙级)JCY1923002752023年6月21日2028年6月20日上海市国家保密局
5迪爱斯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CS4-3100-0000582020年5月29日2024年5月28日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
6迪爱斯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沪公技防工证字2005号2023年6月15日2024年6月12日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
7迪爱斯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ITSS-YW-2-3100201400872020年9月18日2023年10月9日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信息技术服务分会
8迪爱斯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ITSS-YW-1-3100202200142022年11月30日2025年11月29日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信息技术服务分会
9迪爱斯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DS-300)04-C971-2016262023年6月19日2026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10迪爱斯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DS-300S)04-C971-2026562023年8月17日2026年8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11迪爱斯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证书ZAX-NP012021310000572021年12月1日2024年11月30日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
12迪爱斯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D2316612922020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0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13迪爱斯软件企业证书沪RQ-2015-00632023年7月30日2024年7月29日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
14迪爱斯安全生产许可证(沪)JZ安许证字[2022]0903032022年7月13日2025年7月12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15迪爱斯数字软件企业证书沪RQ-2019-03992022年10月30日2023年10月29日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

2-1-162

(二)对外担保情况及或有负债

截至2023年6月30日,迪爱斯不存在对外担保,不存在或有负债的情形。

(三)主要负债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G11860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迪爱斯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占比
短期借款1,991.634.02%
应付票据2,282.424.61%
应付账款21,642.1643.70%
合同负债16,963.4034.25%
应付职工薪酬661.381.34%
应交税费2,342.244.73%
其他应付款1,703.003.4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64.580.53%
其他流动负债1,043.612.11%
流动负债合计48,894.4398.73%
租赁负债29.970.06%
递延收益601.001.21%
非流动负债合计630.971.27%
负债合计49,525.39100.00%

五、违法违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迪爱斯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及仲裁的情况。

六、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是公安、应急及城运行业通信与指挥领域的自主产品开发及销售、系统集成和运维与技术服务,主要客户为政府的公安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城市运营管理部门以及相关企业。标的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未

2-1-163

发生变化。

七、报告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6.30/2023年1-6月2022.12.31/2022年度2021.12.31/2021年度
资产总计82,221.0488,591.8589,601.19
负债合计49,525.3953,914.4755,954.0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32,695.6434,677.3833,647.16
所有者权益合计32,695.6434,677.3833,647.16
营业收入15,132.6940,026.7451,799.66
营业成本9,372.0323,701.4330,297.37
营业利润-2,007.802,235.045,779.67
利润总额-2,008.082,228.615,771.5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81.742,497.426,066.5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982.161,026.523,982.6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526.39-5,909.13-1,427.9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000.00-5,773.81805.7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04.65-1,116.385,519.3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5,631.04-12,799.324,912.17

(二)主要财务比率

项目2023.6.30/2023年1-6月2022.12.31/2022年度2021.12.31/2021年度
毛利率(%)38.0740.7941.51
资产负债率(%)60.2360.8662.45
流动比率(倍)1.371.471.54
速动比率(倍)0.961.121.24

注: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净额)/流动负债

2-1-164

1、最近两年及一期的收入构成迪爱斯各业务板块最近两年及一期的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板块2023年1-6月2022年2021年
自主产品6,009.5117,139.3928,575.22
系统集成8,141.4920,046.3821,654.46
运维与技术服务879.342,253.631,539.30
IT设备销售102.34587.3430.68
合计15,132.6940,026.7451,799.66

2、对应毛利率及其变动情况迪爱斯各业务板块最近两年及一期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业务板块2023年1-6月2022年2021年
毛利率毛利占比毛利率毛利占比毛利率毛利占比
自主产品61.45%64.10%62.71%65.84%61.35%81.53%
系统集成18.97%26.81%20.47%25.13%13.19%13.29%
运维与技术服务56.72%8.66%62.98%8.69%70.77%5.07%
IT设备销售24.27%0.43%9.36%0.34%78.65%0.11%
综合毛利率38.07%100.00%40.79%100.00%41.51%100.00%

最近两年及一期,迪爱斯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41.51%、

40.79%和

38.07%,波动较小。

最近两年及一期,迪爱斯的自主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

61.35%、

62.71%和

61.45%,其毛利占比分别为81.53%、65.84%和64.10%,对迪爱斯的毛利贡献度最高。

最近两年及一期,迪爱斯的系统集成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13.19%、20.47%和

18.97%。2022年系统集成业务毛利率相较2020年及2021年有所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自2021年起,迪爱斯在开展新业务时出于整体业务规划考量原则上不承接预计毛利率较低的系统集成业务项目,而且标的公司实施以自主产品带动系统集成业务发展的新模式,系统集成项目中含自主产品的比例有所增长。

2-1-165

八、交易标的为股权的相关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电信一所、青岛宏坤、宁波爱鑫、申迪天津、宁波荻鑫、爱迪天津、国新双百、兴迪天津、芜湖旷沄和湖北长江5G基金持有的迪爱斯100.00%股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迪爱斯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合并或分立等事项应予解散的情形;不存在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告破产、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应予终止的情形,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

九、最近三年与交易、增资、改制相关评估或估值情况

(一)最近三年交易、增资、改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迪爱斯最近三年未发生股权转让、改制。迪爱斯最近三年增资情况参见本章“二、历史沿革”。

(二)最近三年资产评估情况

2020年5月8日,东洲评估出具了东洲评报字[2020]第0168号《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所涉及的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9月30日,迪爱斯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4,900.00万元。

(三)2021年

月增资与本次交易作价之间的差异

项目2021年2月增资本次交易
评估机构东洲评估东洲评估
报告编号东洲评报字[2020]第0168号东洲评报字[2022]第1397号
评估基准日2019年9月30日2022年6月30日
评估结论(收益法)24,900.00万元110,707.31万元
评估基准日账面净资产12,944.14万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母公司报表中股东权益
29,301.84万元30,523.86万元

2-1-166

项目2021年2月增资本次交易
评估增值率92.37%277.82%262.69%

评估基准日账面净资产本次评估与前次评估存在差异,主要原因为2020年12月外部投资者青岛宏坤、国新双百、芜湖旷沄和湖北长江5G基金向迪爱斯增资7,50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2,500万元,员工持股平台申迪天津、爱迪天津、兴迪天津向标的公司增资6,63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2,210万元。评估结论(收益法)本次评估与前次评估存在差异,主要原因为:1、迪爱斯经营业绩较前次评估时有大幅度提升,主要体现在收入规模和毛利率水平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高于前次评估的预测水平;2、行业持续向好,市场规模不断扩大;3、迪爱斯溢余资产较前次评估值有大幅度提升。

十、标的公司下属企业构成情况

(一)迪爱斯分支机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迪爱斯的分支机构共有

家,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分支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负责人成立日期营业场所经营范围
1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91650106MABLJE7J8T周赵云2022/4/18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铁北六路99号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集散中心11层KJ-548室许可项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消防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信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数据处理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91330110MA2KK2PQ5M陈健2021/8/27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江淑路260号13867室(自主申报)许可项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消防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国内贸易代理;网络设备销售;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网络技术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安全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

2-1-167

序号分支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负责人成立日期营业场所经营范围
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安防设备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在总公司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91360125MA3AC8NT21陈健2021/4/16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西站大街1777号红谷瑞仕城际广场办公A座C区312室一般项目:计算机、数据技术及通信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交流;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国内贸易代理;互联网设备销售;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网络设备销售;网络技术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安全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安防设备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许可项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设计;消防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4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91440300MA5G4KY11G邱祥平2020/4/9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社区平吉大道平朗路9号万国城B16F-1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数据技术及通信专业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新品试产试销,计算机软件及硬件、通信设备、计算机及通信配套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维护,机械设备、智能装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领域、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领域、公共安全防范领域的咨询、设计、施工、运维服务,自有设备租赁,汽车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自营或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91530103MA6NKHDM76王宇文2019/1/9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金江路金康园10幢1单元901室计算机及通讯专业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支持、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软件及硬件、通讯设备、计算机及通讯配套设备的研发、销售;安全监视报警器材、仪器仪表、电工器材、五金配件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建筑智能化工程、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汽车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91500000MA6063KL8T王文英2018/11/22重庆市北部新区东湖南路40号2幢8-4计算机及通信专业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支持、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软件及硬件、通信设备(不含无线电地面接收设备及发射设备)、计算机及通信配套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安全监视报警器材、仪器仪表、电

2-1-168

序号分支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负责人成立日期营业场所经营范围
工器材、五金交电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汽车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91450103MA5N158J2G周赵云2018/1/26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13号长湖景苑6号楼2302号计算机及通信专业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支持、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及新品试产试销,计算机软件及硬件、通信设备、计算机及通信配套设备的研发、生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建筑智能化工程、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91410100MA3XF79Y9W赵九泉2016/11/14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新区管委会创业路十号世基城市广场A座14层通信专业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支持、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通信设备、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电工器材、五金交电销售。
9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91320104MA1MB9W4XH王宇文2015/11/17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313号1603室计算机及通信专业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支持、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及新品试产试销;计算机软件及硬件、通信设备、计算机及通信配套设备的研发、销售;安全监视报警器材、仪器仪表、电工器材、五金交电、汽车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建筑智能化工程、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913701003069639857王宇文2014/12/3济南市高新区新宇路西侧世纪财富中心AB座401-2通信专业领域内的技术服务;非专控通信设备及专用电源设备的生产、加工、销售;非专控通信设备、安全监视报警器材、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电工器材、五金产品的销售;公共安全防范的工程设计、施工、维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上海迪爱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91110105327180736B周赵云2014/11/27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7层办公楼三座712-2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零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2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913501020543234899林永生2012/9/20福州市鼓楼区五凤街道屏西路13号(原铜盘路北侧)保利天悦花园(二区)(地块二)B3#楼15层16商务办公电话通信设备、数据通信设备、通信配套设备及专用电源设备、通信设备(不含卫星接收设施及无线电接收设备)、安全监视报警器材、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电工器材、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受隶属企业委托,联系隶属企业经营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3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91510100587564752E周奕2011/12/13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大慈寺路22号五号楼五楼515号通信专业领域内的八技服务及新产品的销售;通信设备(不含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及卫星地面接收设备)、专用电源设备、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电工器材、五金交电、安全监视报警器材(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的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
14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91420100558421453N杜渂2010/7/29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工业园文华路2号长江通信研发楼109、111、113、201、202、205、206、217室通信专业领域内的八技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2-1-169

(二)迪爱斯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迪爱斯的控股子公司共有2家,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万元)成立日期注册地址经营范围股权结构
1上海迪爱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91310115MA1H92HX765,000.002017/6/14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盛龙路951号9幢5层520室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互联网数据服务;通信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数据处理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迪爱斯直接持股100%
2上海迪爱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91310000MABWCMRG4T1,000.002022/8/18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信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迪爱斯直接持股100%

(三)迪爱斯重要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迪爱斯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或净利润绝对值占迪爱斯同期相应财务指标20%以上且具有重大影响的重要子公司。

2-1-170

十一、资产许可使用情况

(一)迪爱斯许可他人使用资产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迪爱斯不存在许可第三方使用资产的情况。

(二)迪爱斯被许可使用他人资产情况截至2023年

日,迪爱斯作为被许可人,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如下:

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使用的资产类型许可使用的资产名称资产登记号资产权属
北京明亿科技有限公司迪爱斯软件著作权AI语义基础能力平台V1.02020SR0796228北京明亿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明亿科技有限公司迪爱斯软件著作权基于语义分析的智能警情研判系统V1.02020SR0801189北京明亿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明亿科技有限公司迪爱斯软件著作权警情数智赋能实战平台V1.02020SR0774733北京明亿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明亿科技有限公司迪爱斯软件著作权人工智能警情多维研判系统V1.02020SR0570008北京明亿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明亿科技有限公司迪爱斯软件著作权人工智能警情研判系统V1.02019SR0738539北京明亿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明亿科技有限公司迪爱斯软件著作权人工智能警情研判系统V2.02021SR1354627北京明亿科技有限公司

十二、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后,迪爱斯的企业法人地位不会受到影响,不涉及迪爱斯债权债务的转移或处置。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迪爱斯的债权债务仍将由其自身继续享有和承担。

十三、主营业务情况

(一)迪爱斯主营业务概况

迪爱斯主营业务是公安、应急及城运行业通信与指挥领域的自主产品开发及销售、系统集成和运维与技术服务,主要客户为政府的公安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城市运营管理部门以及相关企业。迪爱斯通过构建集多源接报、预警预

2-1-171

测、融合通信、可视指挥、信息研判等功能于一体的智慧应急通信指挥管理平台,为公安、应急、城运等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战时科学可视指挥提供技术支撑;通过构建集城市风险管理、研判分析、全市域运行治理体系的协同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指挥平台,实现城市运行潜在风险的识别与预防以及城市发展管理规划的改进与完善,提升城市治理水平。迪爱斯通过提供相关自主产品及相关集成服务,切实帮助公安、应急部门等客户提高了接处警效率,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相关诉求可以畅通、及时、准确传达至相关部门,同时公安、应急等相关部门可以根据报警信息及时、准确研判事态并指挥调派适当人员快速响应,有效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标的公司属于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其主管部门,相关主要职责为:拟定并组织实施信息化发展规划;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信息产业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统筹推进国家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等。

标的公司的产品主要应用于公安、应急领域,因此标的公司还接受公安、应急领域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公安部及各省市级公安机关是我国公安工作的领导机关和指挥机关,其相关主要职责包括: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危险品、户籍、出入境等有关事务;研究拟定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指导、监督、检查全国公安工作;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等。

应急管理部是我国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主管部门,相关主要职责包括:组织编制国家应急总体预案和规划,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建立灾情报告系统并统一发布灾情,统筹

2-1-172

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灾害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承担国家应对特别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指导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为标的公司所处行业自律管理机构,是代表中国软件产业界并具有全国性一级社团法人资格的行业组织,其相关主要职能为: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对各地软件企业认定机构的认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软件产品登记认证和软件企业资质认证工作;订立行业行规、行约,约束行业行为,提高行业自律性等。

、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

(1)主要法律法规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监管涉及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软件行业的通用法律法规等,主要如下:

法律法规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年修正)全国人大常委会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13年修订)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年修正)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要产业政策

近年来,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主要产业政策和规划如下:

政策规划文件发布时间及单位相关内容

2-1-173

政策规划文件发布时间及单位相关内容
《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2022年6月国务院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智能化。加强“雪亮工程”和公安大数据平台建设,深化数字化手段在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打击犯罪、治安联动等方面的应用,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的能力。推进智慧应急建设。优化完善应急指挥通信网络,全面提升应急监督管理、指挥救援、物资保障、社会动员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提升辅助决策能力。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机制,统筹推进决策信息资源系统建设,充分汇聚整合多源数据资源,拓展动态监测、统计分析、趋势研判、效果评估、风险防控等应用场景,全面提升政府决策科学化水平。
《“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2021年11月工信部支持高性能采集、高容量存储、海量信息处理、异构数据管理、敏感信息实时监测、存算一体芯片、平台安全管控等关键技术创新。在工业、通信、金融、医疗、应急、农业、公安、交通、电力等重点领域,研发一批技术领先软件产品和解决方案。……充分发挥创业投资支持创新创业作用,鼓励社会资本设立软件产业投资基金,为软件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鼓励地方加强对软件产业发展的支持,针对软件首版次应用、软件名园创建、适配中心建设、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建设等给予资金奖补。加快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产品服务,支持企业积极申请科创板、创业板上市。
《“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21年11月工信部应急管理大数据:构建安全生产监测感知网络,加大自然灾害数据汇聚共享,加强灾害现场数据获取能力。建设完善灾害风险普查、监测预警等应急管理大数据库,发挥大数据在监测预警、监管执法、辅助决策、救援实战和社会动员等方面作用,推广数据监管、数据防灾、数据核灾等智能化应用模式,实现大数据与应急管理业务的深度融合,不断提升应急管理现代化水平。
《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2021-2023年)》2021年7月工信部等十部门5G+车联网:强化汽车、通信、交通等行业的协同;提炼可规模化推广、具备商业化闭环的典型应用场景,提升用户接受程度;加快提升C-V2X通信模块的车载渗透率和路侧部署;加快探索商业模式和应用场景,加快5G+车联网部署,推广C-V2X技术在园区、机场、港区、矿山等区域的创新应用。5G+智慧城市:加大超高清视频监控、巡逻机器人、智慧警用终端、智慧应急终端等产品在城市安防、应急管理方面的应用,建设实时精准的安全防控体系。加快智慧表计等产品在市政管理、环境监测等领域部署,探索构建数字孪生城市,提高城市感知能力。围绕信息惠民便民,加快推广基于5G技术的智慧政务服务。
《两部门关于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应用和产业发2021年6月工信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存证取证:利用区块链建立数字化可信证明,在司法存证、行政执法等领域建立新型存证取证机制。智慧城市:利用区块链促进城市间在信息、资金、

2-1-174

政策规划文件发布时间及单位相关内容
展的指导意见》委员会人才、征信等方面的互联互通和生产要素的有序流动。深化区块链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应用,实现跨部门、跨行业的集约部署和共建共享,支撑智慧城市建设
《关于推进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意见》2021年5月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部加强应急管理大数据统一规划,组织编制应急管理信息共享目录,建设应急管理部大数据应用平台,实行信息集中存储、统一管理;建设国家应急指挥平台,升级完善应急指挥“一张图”和应急资源管理平台,建设数字化应急预案库,推进应急管理部门系统内数据共享、外部门数据互通,汇聚互联网和社会单位数据,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全灾种应急通信手段,实现视频会议系统、手机、固话、卫星电话、移动指挥车、手持单兵等多种通信终端融合联通,确保断路、断网、断电等极端条件下通信畅通。
《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2021年4月国家发改委建设新型智慧城市。推进市政公用设施智能化升级,改造交通、公安和水电气热等重点领域终端系统。建设“城市数据大脑”等数字化智慧化管理平台,推动数据整合共享,提升城市运行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推行城市运行“一网通管”,拓展丰富智慧城市应用场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提出加快构建数字技术辅助政府决策机制,提高基于高频大数据精准动态监测预测预警水平。强化数字技术在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应对中的运用,全面提升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城市智慧化水平,推行城市楼宇、公共空间、地下管网等“一张图”数字化管理和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构建应急指挥信息和综合监测预警网络体系,加强极端条件应急救援通信保障能力建设。
《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交通相关)》2021年2月工信部、交通运输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分阶段出台一批关键性、基础性智能交通标准。到2022年底,制修订智能交通基础设施、交通信息辅助等领域智能交通急需标准20项以上,初步构建起支撑车联网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标准体系;到2025年,制修订智能管理和服务、车路协同等领域智能交通关键标准20项以上,系统形成能够支撑车联网应用、满足交通运输管理和服务需求的标准体系。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2020年6月工信部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把安全(应急)产业作为战略性产业优先扶持发展。聚焦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四类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需求,鼓励企业研发先进、急需的安全(应急)技术、产品和服务,引导社会资源积极参与科研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进程,增强科技对风险隐患源头治理的支撑能力。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动5G加快发展的通知》2020年3月工信部促进“5G+车联网”协同发展。推动将车联网纳入国家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促进LTE-V2X规模部署。建设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丰富应用场景,探索完善商业模式。结合5G商用部署,引导

2-1-175

政策规划文件发布时间及单位相关内容
重点地区提前规划,加强跨部门协同,推动5G、LTE-V2X纳入智慧城市、智能交通建设的重要通信标准和协议。开展5G-V2X标准研制及研发验证。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19年10月国家发改委将“应急通信、应急指挥”列入“第一类鼓励类”
《关于加强应急基础信息管理的通知》2019年4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减灾委办公室、应急管理部运用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分析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信息变化情况,查找潜在危险源,加强预测研判,提升以数据为支撑的应急智能预测预警水平;利用应急基础信息深化巨灾和复合型灾难研究,完善灾害事故趋势分析和应急预测模型,研判灾情发生和发展规律,为应急管理提供前瞻性对策和措施建议;依托全国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实现灾害事故应对的资源调度和力量部署科学化,完善应急指挥调度体系,开展对灾情态势、受灾群众疏散与安置等信息的综合分析和动态展示,建立连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灾害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指挥网络,实现统一指挥、多方联动、协同应对,有力保障应急指挥决策的科学高效。

(三)主要产品及服务介绍

标的公司产品分为自主产品、系统集成、运维与技术服务和IT设备销售四块,其中,自主产品与系统集成为标的公司主要的产品收入来源。

自主产品与系统集成产品的构成主要差异在于外采集成,在应用场景上及终端客户上无显著差异,均主要应用于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指挥调度与研判分析等业务场景。

1、标的公司自主产品和系统集成在不同应用场景下实现的主要功能

(1)标的公司自主产品和系统集成的主要应用场景及实现的功能(总结概括)

标的公司自主产品和系统集成主要应用于公安、应急、城市运营等政府部门指挥中心场景,其主要实现的功能分为接报受理、指挥调度和研判决策三大部分。

)接报受理功能模块

2-1-176

公众拨打

等报警电话进行电话求助,公安、消防等指挥中心通过排队调度机、应急通信网关等专业设备实现报警电话的转接接入、呼叫排队与坐席分配,由接警员使用接处警子软件进行警单/工单的统一受理、规范录入,并通过融合通信软件发起语音调度或者网络派单,实现派警处置调度。其他报警方式以同样方式转入处置流程进行处理。

整个接报受理过程体现了标的公司产品的三个典型特点:

一是“快”,标的公司产品通过多种技术措施以保证指挥中心受理人员快速受理警情、处警人员能够在规定时间内迅速赶到现场,如:报警人拨打报警电话后,在坐席空闲的情况下,1秒钟以内接入排队调度机并分配到受理坐席;电话呼入的同时,受理人员即可获取报警人的相关信息和所在位置;大数据系统会实时推送报警人员的背景信息及对于该起警情的初步研判结果;人工智能语音识别技术可协助实现大量报警信息的自动化录入,受理人员只需输入少量的文字内容即可迅速将警情指令下达到处警人员。

二是“准”,标的公司产品可实现准确定位、近距离派警等功能,如:系统提供多种定位方式,协助受理人员准确定位报警人;系统也会准确推送最适合处置警情的处警人员,可实现“一键式”的准确调度派警;系统也会根据事件性质,准确推送给处警人员注意事项、携带装备等辅助信息。

三是“稳”,

等应急服务系统承担着为公众提供安全稳定生活环境的重要职责,是城市安全的“生命线”,必须保证系统7*24小时不间断工作。为了保障系统的稳定性,标的公司采取了多种技术手段,如:系统设置了多种语音链路的备份,保证公众电话随时能接入;设置了后端云平台故障的情况下受理人员依然可以实现警情的本地录入措施;系统具备各种自检能力,出现故障实时告警;对于一些大型城市,标的公司提供双中心并行工作的建设模式,

2-1-177

以提升系统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指挥调度功能模块

当面临重大安保任务或事件态势升级时,指挥人员可通过标的公司产品中的重大安保指挥软件、接处警子软件等实现更为全面的指挥调度,通过可视指挥调度软件等可以查看事件的发展态势、跟踪现场处置情况、查看警力资源的分布情况,根据产品系统推送的预案与现场处置人员沟通交流,下达相关任务指令等。

指挥中心作为应急管理的枢纽和大脑,在整个指挥过程中通过标的公司产品融合视频摄像头、执法记录仪、手机处置终端、无线电台等各种设备,实时采集现场的各类文字、视频、音频等多种信息,并经过分析处理后,为一线处警人员提供报警人、嫌疑人、嫌疑车辆等各类型的研判信息,以协助处警人员更合理、更有效率地处置事件;系统也会根据事件的态势发展变化,提供合理的预案,基于预案可视化、流程化的支撑整个事件的处置过程;系统也可以随时把现场音视频信息推送给领导、专家、各相关单位,形成合成作战模式,迅速将突发事件以最小的代价完成处置。

)研判决策功能模块

该功能模块主要针对复杂的、长周期或者趋势性事件的处置提供数据、情

2-1-178

报等信息支撑。指挥人员可以通过数据研判软件、可视化分析软件,根据接入的各种数据的分析研判情况、在不同阶段匹配的预案情况以及关联推荐的知识情况等,对相关事件的处理做出更为精准的判断和决策。

以警情研判分析为例,

警情是一个城市治安态势的晴雨表,把过去若干年的110警情全部都汇聚在一起,就能够更好地洞察城市的治安态势发展变迁、发现城市的治安乱点和隐患、进行各类表面不相关案件的串并等等。基于人工智能语义分析技术,结合大量警情样本,依托标的公司产品中的语义分析算法和模型进行深度学习,可以发现网络诈骗的行为方式、受害对象的特征等有价值的信息,为公安机关打击破案和预警防范提供支撑;也可以发现各类社会潜在风险,如某人多次反映的诉求得不到满足,比较容易激化矛盾,甚至引起恶性事件,标的公司产品可以更敏锐地感知社会风险,提前预警风险和处置风险,将社会矛盾化解在源头。

)标的公司自主产品和系统集成的具体应用场景及实现的功能(以列表形式具体陈述)标的公司自主产品和系统集成的具体应用场景及实现的功能情况如下:

应用场景主要产品主要实现的功能
公安应急通信和指挥自主产品报警人可以通过电话、语音、视频等多种方式报警,公安指挥中心通过排队调度机、应急通信网关、ATCA通信平台等实现多种报警信息的接入和接警员坐席分配(在出现大批量报警电话同时接入时,可有效保证平台可靠、报警高效接入和及时响应),接警员接到报警信息后,可以通过智能接处警系统进行相关信息的受理和录入,自动通过多媒体录制软件进行音视频记录,并通过融合通信软件、融合调度终端软件等发起语音调度或者网络派单,实现及时调派附近警力前往处置;在相关事件升级时,指挥人员通过可视指挥调度软件等可以查看事件的发展态势、跟踪现场处置情况、查看警力资源的分布情况,根据系统推送的预案与现场处置人员沟通交流,下达相关任务指令等;对于更为复杂的、长周期或者趋势性事件,指挥人员可以通过数据研判软件、可视化分析软件,根据接入的各种数据的分析研判情况、在不同阶段匹配的预案情况以及关联推荐的知识情况等,对相关事件的处理做出更为精准的判断和决策。
系统集成在上述自主产品功能实现的基础上,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外采软件、指挥大屏、坐席控制、操作控制台、场所装修、机房工程、音视频系统及其他软硬件设备等集成服务。

2-1-179

消防应急通信和指挥自主产品其实现的接报受理功能和指挥调度功能与公安应急通信和指挥场景下自主产品实现的功能基本相同;在研判决策方面,其实现的功能更具有消防行业特色,可以根据历史数据推演预测灾害事故态势发展情况,智能生成辅助调度方案,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支撑。应急联动设备关联接处警子软件与相关设备,在接收到警情信息后可实现警铃、警灯、车库门等设备设施自启,提供声光倒计时和智能播报,帮助实现救援力量快速出动。
系统集成在上述自主软硬件产品功能实现的基础上,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外采软件、消防感知设备、移动平板终端、指挥大屏、坐席控制、操作控制台、音视频系统、消防移动指挥车及其他软硬件设备等集成服务。
城市运营管理指挥自主产品城市运营管理中心融入各委办局数据、接入海量城市传感设备、视频数据,通过数据研判软件发现数据演变规律及原因,通过可视化分析软件观察城市各项指标与发展态势,从而对整个城市的实时运行状况把控了解、为城市运营管理提供辅助决策。面临重大活动或重要节假日时,城市运营管理中心可依托人员大客流预警软件监控人员聚集情况并进行风险预警提示,同时也可利用重大安保指挥软件对重要部位进行巡防任务布置,通过任务反馈或视频发现等多种手段及时发现并清除隐患,协同各职能部门,实时监督人员处置情况,保障城市的日常稳定运行。
系统集成在上述自主产品功能实现的基础上,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外采软件、外围感知类设备、指挥大屏、坐席控制、操作控制台、场所装修、音视频系统及其他软硬件设备等集成服务。
交通管理指挥自主产品其主要是汇聚各种来源的交通类报警事件,进行交通事故的处置,并为指挥中心掌握交通动态提供支撑,并对路网路况进行研判,依托融合通信平台软件、可视化指挥调度软件指挥路面警力,实现警情快速处置,依托数据研判软件提升城市交通管控水平。
系统集成在上述自主产品功能实现的基础上,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外采软件、单兵定位设备、外围监控、指挥大屏、分布式控制、操作控制台、场所装修、音视频系统及其他软硬件设备等集成服务。
低轨卫星地面运控管理自主产品其实现了采集汇聚低轨卫星的位置、状态等各类数据,实现对卫星通信网络的状态监测、控制与管理。通过遥控指令,灵活配置卫星的各种通信能力,通过基于卫星大数据的治理和挖掘技术,快速进行星座管理、无线资源调度、网元配置和查询、数据管理和配置、信息统计等功能,通过可视化分析软件实现对各层次网元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具有卫星详情及实时遥测数据展示、星座总体态势显示、卫星运行数据模拟展示等功能。
系统集成在上述自主产品功能实现的基础上,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外采卫星软件、指挥大屏、坐席控制、桌椅家具、信关站土建工程、地面卫星通信设备、卫星通信机房及其他软硬件设备等集成服务。

2-1-180

人防指挥管理自主产品人防指挥管理主要是完成人防指挥中心及地下空间工程管控等业务。相关指挥人员通过融合通信平台软件、可视化指挥调度软件及数据研判软件,能够以语音、视频、图形展示等方式直观有效获取地下场所、战场环境、灾害情况等实时状态,并在相关软件辅助支持下,完成对相关人力资源、人防设备、人防工程等装备资源的最优指挥控制,自动生成防空袭等处置应对方案等。
系统集成在上述自主产品功能实现的基础上,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外采软件、地下空间通信装备、指挥大屏、坐席控制、操作控制台、场所装修、音视频系统及通信机房其他软硬件设备等集成服务。

2、标的公司自主产品的主要组成部分、表现形态以及各组成部分主要实现功能

标的公司依托自身技术优势,围绕公安、应急、城运和相关企业等客户的需求进行自主产品开发及销售。迪爱斯以项目的形式,向客户销售相关迪爱斯自主开发的软件、硬件和软硬件一体化产品实现收入。

标的公司的自主产品中包含有自主研发的软件(如融合通信平台软件、接处警子软件、可视指挥调度软件等软件产品)、自主研发的硬件(如排队调度机、应急通信网关等硬件产品)和软硬件一体化产品(由自主研发的软硬件以及外采的服务器等通用硬件构成的整体系统)。自主产品的典型项目包括深圳市公安局第三代指挥中心项目、澳门智慧云警务系统建设项目等。

自主产品的主要组成部分和表现形态具体如下:

主要组成部分表现形态主要功能图示
主要内容核心软硬件
自主研发的硬件排队调度机硬件排队调度机主要应用于公安110指挥中心、消防119指挥中心以及其他行业呼叫中心;当报警人报警时可以根据报警量实现排队接警,及时调度处置等;其具有高可靠性特点,在发生单点故障情况下,仍能够使用平台进行不间断的通信,适应各种复杂环境的组网要求。
应急通信网关应急通信网关可以帮助接入各种专用设备,实现各种信息的接入与处理。

2-1-181

ATCA信息通信平台ATCA信息通信平台主要是把各种网关和板卡集中一起,实现各种音视频信息的接入与传递,进一步提升了指挥调度的通信能力。
应急联动设备应急联动设备主要用于消防中队、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人防工程地下场所等应急指挥领域,在接收到告警警情时,可联动相关设施设备如警铃、警灯、车库门等,使其自动启动,进行声光提示,提升应急响应效率。
自主研发的软件融合通信平台软件软件融合通信平台软件可实现各种视频资源统一应用和一站式调度,提供语音通信、即时通信、视频通信等功能。
融合调度终端软件融合调度终端软件包括可灵活部署于电脑与各种终端实现语音视频通信,支持拨号盘、通讯录、我的群组等功能。
多媒体录制软件多媒体录制软件具备音视频完整录制功能,使用者可以多种条件对音视频记录进行查询,并在查询结果中直接对记录进行回放下载等各种操作。
大客流预警软件大客流预警软件通过大数据分析和计算,实时掌握客流的密度及流动状况,为管理部门提供准确的客流数据和预警功能。
数据研判软件数据研判软件通过整合海量数据资源,通过构建业务模型,对异常、敏感、专题性数据进行多维度实时监测及分析研判,为实时掌握当前社会治安形势、决策和科学制定政策提供数据支撑。数据研判还具备灾害全维解析、智能语义分析、数据质量检测和情报分析等功能。
接处警子软件接处警子软件可以实现普通电话报警、5G视频报警、微信报警、互联网APP接入报警等多种报警方式,可对警情进行统一接入受理、交互、快速派警处警、下达任务指令等功能。

2-1-182

可视指挥调度软件可视指挥调度软件融合各类音视频资源、周边处置力量、风险场所防护目标等,在一张地图中实现信息的全量展示,并在地图中划分处置范围、进行方案部署、跟踪处置进程等,可实现显示报警人和警力位置,为指挥者实现直观可视的指挥调度决策。
重大安保指挥软件重大安保指挥软件贴近大型活动安保实战需求,可以帮助安保指挥人员快速获取所需信息,提高实战指挥效率,提升安保实战力,及时发现安保问题并高效处置。
可视化分析软件可视化分析软件对接各种业务系统获取数据信息,通过各类可视化图表、分级分色、热力分布等形式进行多维度统计分析,帮助指挥人员分析数据得出科学决策结论。
自主研发的软、硬件及外采的通用硬件及非核心软件构成的整体系统由上述核心软、硬件搭配组合及外采的计算机、服务器等通用硬件和非核心软件构成的整体系统软硬件一体化为公安、应急等政府部门提供专业应急指挥调度等功能

3、标的公司系统集成的主要组成部分、表现形态以及主要实现功能标的公司依托行业经验优势、技术优势和自主产品的开发优势承接系统集成业务,为公安、应急、城运等政府和相关企业客户提供集咨询规划、软硬件产品集成和项目实施为一体的系统集成解决方案。

标的公司提供的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以客户的应用需求为出发点,合理设计系统集成方案,综合应用各种信息技术,通过软件系统定制、硬件平台搭建等,利用集成管控类技术完成集成方案设计、设备安装配置、系统联调测试等工作,将各个分离的软硬件设备连接成为一个完整、可靠、经济有效的整体,使之能彼此协同工作,完成信息系统平台构建,满足客户使用需求。

标的公司的系统集成产品主要是根据客户需求把各种软、硬件集成在一起,除了自主研发的软硬件外,还包括根据客户需求外采的办公类等支持软件、显

2-1-183

示大屏、坐席控制系统、桌椅家具、音视频系统等软硬件集成。系统集成产品的典型项目包括浦东机场应急联动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指挥中心改造项目、宣城市公安局智慧警务指挥平台升级改建项目等。标的公司部分系统集成业务主要是面向新领域的纯集成业务或信创类项目,此类业务标的公司主要是负责项目方案的设计、部分实施以及过程管控等,不包含自主软、硬件等。

系统集成的主要组成部分和表现形态具体如下:

主要组成部分表现形态主要功能图示
主要是把各种软、硬件集成在一起,除了自主研发的软、硬件外,还包括根据客户需求外采的软件、显示大屏、坐席控制系统、桌椅家具、音视频系统及其他软硬件设备等软硬件一体化根据客户实际应用需求,为公安、应急等政府和相关企业客户提供集咨询规划、软硬件产品集成和项目实施为一体的系统集成解决方案

4、运维与技术服务鉴于应急领域事件的突发性,事件处理的时效性,迪爱斯设立

服务台为全国各地客户提供

小时电话服务,第一时间解决客户的服务需求。

服务台负责受理客户的报修和咨询后将信息录入系统、将工作任务指派给业务受理部门并对其完成情况进行跟踪,遇到重大紧急突发事件时,确保迪爱斯的专业团队能够及时响应并为客户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迪爱斯会每季度对400客服专员进行考核,以保证其服务态度与质量。此外,基于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迪爱斯会为客户提供数据迁移、系统对接等技术服务。迪爱斯通过运维期间的持续服务,切实提升客户信息化应用能力和保障能力,同时也增强了迪爱斯自身信息化服务水平和客户粘性。

5、IT设备销售迪爱斯与行业内主要厂商合作历史较久,与多家IT设备厂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维护客户关系,迪爱斯在为客户提供系统集成、软件及运维与技术服务的过程中,充分利用自身积累的供应商资源为客户提供IT设备销售服务。

(四)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迪爱斯的盈利模式清晰,即:(

)迪爱斯通过精湛的业务理解力、领先的

2-1-184

核心技术、产品、服务和品牌的优势能力,获取更多的客户和项目;(2)通过不断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和本地化技术服务,不断提高客户粘度和满意度;(

)通过提升平台化、产品化、组件化程度和人员效率,提高复用度并降低成本,从而提升平均毛利率和总体利润;(

)通过为更多的客户服务特别是为业务专家客户服务,持续提升产品竞争力和团队能力,以及品牌价值;(5)实现商业价值的同时,实现更多的社会价值,体现央企担当,为社会稳定发展作贡献。相关图示如下:

2、销售、生产和服务模式迪爱斯以项目的形式,向客户销售相关迪爱斯自主开发的软件、硬件和软硬件一体化产品和相关领域的系统集成整体解决方案实现收入。根据客户需求的不同,服务内容涉及外购、自产及客户现有软硬件设备,并串联各个子系统,实现各种异构系统的互联互通。在售前阶段,销售的主要流程包括销售接洽、售前咨询、商务评审、投标/谈判和合同签约。在售中阶段,项目实施的流程主要包括项目立项、软件开发、硬件生产、外购硬件、现场集成联调测试、初验、试运行、项目终验、交付使用等环节。在售后阶段,迪爱斯主要提供培训和运维服务等。迪爱斯销售、生产和服务模式流程图如下图所示:

2-1-185

3、采购模式迪爱斯制定了严格的供应商评审制度,经过质量部门的审查后,编制了合格供应商名录,同时制定了合格供应商评价体系,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评审,重点关注供应商制造能力、品质管控能力、价格浮动情况、供货周期及后续服务能力,并在实际工作中,根据不同的途径不断发掘优秀的新供应商,持续优化供应商队伍,保证迪爱斯采购软硬件和服务的质量。

迪爱斯设供应保障部,根据合同订单及项目实施的需要,实行按需采购的模式。在采购工作过程中,优先在合格供应商名录中进行选取供应商,如遇名录中供应商无法满足采购要求,则对新的供应商进行严格的供应商资格预审、能力考查、合同评审等工作,针对大额采购任务采用招标比选的方式确定供应商,从供应商的价格、能力、质量、服务等多方面进行内部专家论证、评分后,择优选取。

4、各板块的业务模式、所处生产环节

迪爱斯主要向公安部门、应急管理部门以及相关企业提供应急通信与指挥领域的自主产品开发及销售、系统集成、运维与技术服务和IT设备销售等。迪爱斯各板块的业务模式、所处生产环节具体如下:

业务板块业务模式所处生产环节
自主产品通过“售前咨询-项目竞标-项目实施-项目交付及验收”模式为客户提供自主开发的硬件、软件和软硬件一体化产品面向终端客户等提供相配套的自主产品方案设计和实施

2-1-186

业务板块业务模式所处生产环节
系统集成通过“售前咨询-项目竞标-项目实施-项目交付及验收”模式为客户提供包括外购软件、硬件、施工等在内的整体系统集成方案及实施面向终端客户等提供整体系统集成方案设计和实施
运维与技术服务通过“及时响应-远程或现场实施”模式为客户提供运维以及相关技术服务面向终端客户等提供运维与技术服务
IT设备销售通过直销的模式为客户提供服务器和存储设备等硬件设备,部分业务涉及简单的安装调试面向终端客户等提供IT设备销售服务

5、各产品板块的收入确认方法、时点及依据根据迪爱斯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不同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时点及依据如下:

业务类型具体业务主要合同条款收入确认方法确认时点确认依据
自主产品为客户提供自主研发的软件产品、硬件产品和软硬件一体化产品等乙方提交书面终验申请通知甲方后,甲方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组织项目终验,并形成验收报告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确认收入取得客户验收文件时终验报告
系统集成包含集咨询规划、软硬件产品集成和项目实施为一体的系统集成解决方案
运维与技术服务为各地市公安局、应急办等政府部门提供运维保障服务固定总价运维与技术服务合同:合同中对信息化系统运维与技术服务期限及运维与技术服务总金额进行了明确约定的,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内,标的公司根据直线法摊销确认收入;根据实际情况结算运维与技术服务合同:合同中未约定运维与技术服务总价或约定暂定价的,根据运维与技术服务工作量据实结算金额确认收入直线法摊销确认收入或根据运维与技术服务工作量据实结算金额确认收入1、固定总价运维与技术服务合同:服务期内分摊确认;2、非固定总价运维与技术服务合同:取得客户确认文件时确认单、验收单
IT设备销售服务器和存储设备等硬件设备的销售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并经甲方验收通过产品交付后一次性确认收入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通过时签收单、验收单

2-1-187

(五)主要产品及服务的销售情况

1、主要产品的收入情况报告期内,迪爱斯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万元)占比(%)金额(万元)占比(%)金额(万元)占比(%)
自主产品6,009.5139.7117,139.3942.8228,575.2255.16
系统集成8,141.4953.8020,046.3850.0821,654.4641.80
运维与技术服务879.345.812,253.635.631,539.302.97
IT设备销售102.340.68587.341.4730.680.06
合计15,132.69100.0040,026.74100.0051,799.66100.00

2、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迪爱斯各期前五大客户及其销售情况如下:

年度序号客户名称金额(万元)占比主要内容
2023年1-6月1天網資訊科技(澳門)有限公司1,182.327.81%自研软件(可视指挥调度软件、可视化分析软件)、短信服务、一体化安全平台等
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971.896.42%

自研软件(接处警子软件、可视指挥调度软件、重大安保指挥软件)、自研硬件(排队调度机、ATCA信息通信平台)、民意监测子系统、辅助

决策子系统等

3上海网班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55.334.99%智能化集成系统、智能园区管理平台等
4吉林省公安厅725.284.79%综合安防管理平台、会议控制管理平台等
5衡水市公安局652.364.31%情报业务系统、舆情业务系统等
小计4,287.1828.33%
2023年1-6月收入总额15,132.69100.00%
2022年1河北易德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3,079.657.69%自研软件(融合通信平台软件、融合调度终端软件、多媒体录制软件、可视指挥调度软件、数据研判软件、接处警子软件)、自研硬件(ATCA信

2-1-188

息通信平台)、分布式管理系统、融合通信一体机、安全边界、AR指挥、集指融合通信平台、卡口图片智能识别、交通智能信号优化、图形工作站、服务器、网关等
2新郑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2,987.387.46%自研软件(融合通信平台软件、融合调度终端软件、多媒体录制软件、可视指挥调度软件、数据研判软件、可视化分析软件)、自研硬件(ATCA信息通信平台)、智慧交通应用系统、市场监管应用系统、领导驾驶舱应用系统
3宣城市公安局2,130.185.32%自研软件(可视指挥调度软件、接处警子软件)、自研硬件(排队调度机)、装饰装修系统、高分大屏显示控制系统、边界接入平台、情报指挥前端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桌椅、辅助外设等
4华为技术有限公司1,768.474.42%自研软件(融合调度、接处警、可视指挥调度、重大安保、数据研判、可视化分析等上层业务系统)
5上海申能能源服务有限公司1,282.403.20%自研软件(融合调度终端软件、数据研判软件)、视频会议系统、大屏系统、音响系统、中控系统、会议系统、其它基础建设
小计11,248.0828.10%
2022年收入总额40,026.74100.00%
2021年1中电科新型智慧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3,685.277.11%自研软件(融合调度终端软件、重大安保指挥软件、可视指挥调度软件、数据研判软件、接处警子软件)
2华为技术有限公司2,900.485.60%自研软件(融合调度、接处警、可视指挥调度、重大安保、数据研判、可视化分析等上层业务系统)
3上海市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2,748.035.31%自研软件(融合调度终端软件、可视指挥调度软件、重大安保指挥软件、接处警子软件)
4澳门电讯有限公司2,647.835.11%自研软件(融合调度终端软件、可视指挥调度软件)
5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1,956.053.78%自研软件(融合通信平台软件、融合调度终端软件、可视指挥调度软件、接处警子软

2-1-189

件)、可视化视频指挥系统、勤务管理系统、一体化调度台、后台管理系统、扩声子系统、模型上云、服务器、网关、终端、显示器、综合布线等
小计13,937.6626.91%
2021年收入总额51,799.66100.00%

:上海市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数据为上海市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与滬通科技咨询工程一人有限公司的合并数据,滬通科技咨询工程一人有限公司为上海市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设立在中国澳门的子公司。注

:因海外项目与国内项目承建方式略有不同,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向迪爱斯采购的主要内容依据上层业务系统分类进行列示。

3、报告期内境内外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境外客户包括澳门电讯有限公司、天網資訊科技(澳門)有限公司;其余产生境外收入的客户均为境内客户,系由于项目履行地点在境外,故将其划分为境外收入。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境内外收入对应的前五大客户、收入及占比情况具体如下:

)境内收入对应的前五大客户、收入及占比情况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境内收入对应的前五大客户、收入及占比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序号客户名称收入占比
2023年1-6月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971.896.42%
2上海网班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55.334.99%
3吉林省公安厅725.284.79%
4衡水市公安局652.364.31%
5新智认知数据服务有限公司575.223.80%
小计3,680.0824.32%
当期境内收入总额13,697.2290.51%
当期收入总额15,132.69100.00%
2022年1河北易德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3,079.657.69%
2新郑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2,987.387.46%
3宣城市公安局2,130.185.32%
4上海申能能源服务有限公司1,282.403.20%

2-1-190

5上海市公安局1,187.262.97%
小计10,666.8726.65%
当期境内收入总额38,264.3395.60%
当期收入总额40,026.74100.00%
2021年1中电科新型智慧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3,685.277.11%
2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1,956.053.78%
3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公司1,718.773.32%
4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1,236.812.39%
5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1,217.582.35%
小计9,814.4818.95%
当期境内收入总额43,711.1384.38%
当期收入总额51,799.66100.00%

报告期内,迪爱斯的主要收入均来自于境内。

(2)境外收入对应的前五大客户、收入及占比情况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境外收入对应的前五大客户、收入及占比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序号客户名称收入占比
2023年1-6月1天網資訊科技(澳門)有限公司1,182.327.81%
2中国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144.810.96%
3华为技术有限公司108.330.72%
当期境外收入总额1,435.479.49%
当期收入总额15,132.69100.00%
2022年1华为技术有限公司1,762.414.40%
当期境外收入总额1,762.414.40%
当期收入总额40,026.74100.00%
2021年1上海市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2,748.035.31%
2华为技术有限公司2,692.665.20%
3澳门电讯有限公司2,647.835.11%
当期境外收入总额8,088.5315.62%
当期收入总额51,799.66100.00%

注:报告期各期,迪爱斯境外客户总数均不足5家,已全部进行列示。

报告期内,迪爱斯境外收入主要来自中国澳门的业务、与华为技术有限公

2-1-191

司及中国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合作的“一带一路”相关项目的收入,如澳门智慧云警务系统建设项目。

(六)报告期内采购情况

1、主要采购产品供应及价格变动情况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应急指挥信息化系统所需的硬件及软件,其中,硬件设备主要包括感知设备、数据传输及存储设备、网络设备、服务器以及机箱、电源线、辅料及其他配套设备等;外购软件主要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等基础软件,图像控制系统、大数据网络安全系统及其他应用软件,以上产品均为市场化产品,国内市场供应充足。

标的公司采购的加工及服务包括生产加工和运营技术服务。标的公司在经营中专注于产品的研发、设计与销售环节,在生产环节采取外协工厂的生产模式,将生产加工及组装测试由专业的外协工厂实施,为提升客户满意度,标的公司在售后阶段会外购部分运营技术服务。

在系统集成项目的开发、建设工程中,对于土建基础类施工、机房及指挥中心装修等简单、重复的劳务施工,标的公司一般委托第三方公司实施,并根据实际工作量与施工方结算费用。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耗用的电力、水等能源为日常经营管理产生,耗用能源均处于较低水平。

、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其前五大供应商采购的内容、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期间序号供应商采购内容采购金额(万元)占比
2023年1-6月1宇称重水(深圳)量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基础支撑软件、情报业务系统等548.787.64%
2黑龙江鼎华软件工程有限公司接入交换机、汇聚交换机、视频综合平台设备等382.195.32%
3联合创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涉密专用计算机、涉密专用服务器等353.754.93%
4重庆迪马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车辆底盘及改装273.953.82%
5成都中科合迅科技有限公司劳务服务、技术服务242.053.37%
前五大合计1,800.7225.08%

2-1-192

总计7,179.89100.00%
2022年1山西明普科技有限公司LED小间距显示屏等969.915.24%
2帆一尚行(郑州)科技有限公司AR指挥系统等904.214.88%
3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消防语音转写系统、智慧交通(交管)应用系统、领导驾驶舱应用系统866.344.68%
4上海凯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音响、操作台、综合布线、多媒体系统、装饰装修等570.283.08%
5安徽中科新辰技术有限公司LED小间距显示屏、大屏展示软件等532.512.87%
前五大合计3,843.2520.75%
总计18,526.10100.00%
2021年1广州爱浦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5G核心网系统969.214.30%
2上海龙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器、交换机、高清摄像头、光模块、硬盘等硬件856.333.80%
3上海凯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硬件设备及综合布线831.883.69%
4山东亿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LED小间距显示屏646.022.87%
5重庆迪马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车辆底盘及改装602.232.67%
前五大合计3,905.6717.34%
总计22,529.78100.00%

注:占比指采购金额占当年采购总金额的比例,总计指当年采购总金额

3、报告期内主要的采购内容、金额及变动情况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的采购内容及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采购分类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软件类2,558.3635.635,147.5027.794,444.6319.73
音视频设备443.526.183,529.0719.054,726.5620.98
计算机类设备1,101.0515.342,644.5514.273,037.5713.48
服务类1,407.0319.602,620.6614.152,267.5410.06
基础环境建设598.238.331,673.989.042,179.839.68
无线通信设备237.093.30630.983.412,933.1613.02
操作台等办公设备163.792.28527.502.851,034.844.59

2-1-193

其他综合类670.809.341,751.879.461,905.658.46
合计7,179.89100.0018,526.10100.0022,529.78100.00

注:占比指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金额的比例

报告期内采购的计算机类设备、基础环境建设、其他综合类占当年总采购额的比例较为稳定,服务类、软件类、音视频设备、无线通信设备、操作台等办公设备占当年总采购额的比例有一定程度波动。标的公司以项目制形式向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各个项目的内容和采购需求不同,因此各类采购内容的金额占当年总采购金额的比例存在变动具有合理性。

(七)报告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拟购买资产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供应商或客户中所占的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迪爱斯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包括电信一所,除电信一所外,迪爱斯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迪爱斯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大客户或供应商中占有权益的情况。

(八)境外生产经营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迪爱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博茨瓦纳及塞尔维亚等有正在执行的项目。迪爱斯报告期内境外收入主要来源于澳门海关可视化指挥调度系统、澳门智慧云警务系统建设项目、喀麦隆平安城市项目CAD采购、塞内加尔平安城市CAD项目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2021年
境外市场收入1,435.471,762.418,088.53
营业收入15,132.6940,026.7451,799.66
境外收入占比(%)9.494.4015.62

迪爱斯在中国澳门的业务主要为指挥中心综合调度系统建设、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及指挥中心综合调度系统建设等,均为迪爱斯的自主产品销售。迪爱斯与华为公司是战略合作伙伴,迪爱斯在境外的项目主要通过与华为开展合作获得,华为在中标境外平安城市总包后与迪爱斯签署合同,向迪爱斯采购智慧应急通信及指挥平台。

2-1-194

(九)主要产品的质量控制情况

迪爱斯按照国际先进的管理标准和规范对生产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管理,建立了一套符合自身特点的管理体系,通过了CMMI5认证、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IEC20000-1:2011IT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和ISO/IEC27001:2013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迪爱斯引入CMMI5认证并将其制度化,形成了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管理制度,从而实现行业应用开发程序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十)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所处的阶段

迪爱斯是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拥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迪爱斯将融合通信技术、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有效融入到智慧应急通信及指挥产品、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指挥产品等产品中,帮助公安、应急等用户打通指挥调度的通信壁垒,实现更全面的态势感知、更快速的应急响应、更精准的资源调派、更智慧的分析研判,提升指挥效能,助力城市安全。

迪爱斯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如下:

序号技术名称取得方式所处阶段
1排队、调度、交换三合一调度技术自主研发量产阶段
2电信级高可靠软交换排队调度技术自主研发量产阶段
3有无线融合技术自主研发量产阶段
4基于VoLTE的视频报警技术自主研发量产阶段
5动态视频通信质量评估的音视频网关技术自主研发量产阶段
6大数据治理和挖掘技术自主研发量产阶段
7物联网智能数据采集技术自主研发量产阶段
8人群聚集风险监测及预测预警技术自主研发量产阶段
9面向高移植性图像检测算法的神经网络模型压缩技术自主研发量产阶段
10面向公共安全领域的自然语言处理及分析技术自主研发量产阶段
11基于人工智能的处置力量调派技术自主研发量产阶段
12国产自主可控软硬件平台技术自主研发量产阶段
13融合型WebGIS开发技术自主研发量产阶段
14微服务架构技术自主研发量产阶段

2-1-195

15实时消息推送技术自主研发量产阶段
16多中心并行工作技术自主研发量产阶段
17多源智能警情位置定位技术自主研发量产阶段
18信息系统集成技术自主研发量产阶段

(十一)报告期核心技术人员特点分析及变动情况

1、报告期核心技术人员特点分析截至2023年

日,迪爱斯共有研发技术人员

人,占员工总人数的比例为47.15%,迪爱斯研发团队学历背景良好,专业结构合理,并已经建立起了相对成熟的研发机制,形成了丰富的研究成果,能够较好地支持迪爱斯持续健康发展。

迪爱斯核心技术人员合计5人,为邱祥平、周赵云、林永生、杜渂、彭明喜,占研发技术人员的比例为1.51%。迪爱斯核心技术人员带领研发部门员工从事研发活动,是迪爱斯研发方向的制定者及研发项目的具体参与者,对迪爱斯研发具有重大贡献。

2、报告期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迪爱斯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动。标的公司近两年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动。

十四、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收入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自2020年

日起的会计政策

(1)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迪爱斯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迪爱斯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

2-1-196

约义务。迪爱斯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指迪爱斯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迪爱斯根据合同条款,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并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迪爱斯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确定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迪爱斯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并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迪爱斯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迪爱斯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客户能够控制迪爱斯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迪爱斯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迪爱斯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迪爱斯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迪爱斯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迪爱斯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迪爱斯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迪爱斯考虑下列迹象:

)迪爱斯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或服务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迪爱斯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2-1-197

3)迪爱斯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迪爱斯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2)具体原则迪爱斯主营业务为相关政府部门提供应急管理信息化服务。标的公司产品包括:自主产品、系统集成、运维及技术服务及IT设备销售。标的公司各产品的销售收入确认具体原则如下:

)自主产品自主产品包含智慧应急通信及指挥产品、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指挥产品和其他产品。标的公司以项目的形式,向客户销售相关公司自主开发的软件、硬件和软硬件一体化产品实现收入。

在合同约定内容全部完成并满足客户需求,经客户组织验收并取得客户验收文件后确认收入。对于合同约定暂定价的,在取得验收文件后,按最佳估计确认收入,待价格审定后将暂定价与审定价的差异确认或冲减当期收入。

2)系统集成

标的公司为公安、应急、城运等政府客户提供集咨询规划、软硬件产品集成和项目实施为一体的系统集成解决方案。迪爱斯在开发建设完成并经客户验收后一次性确认收入,对于合同约定暂定价的,在取得验收文件后,按最佳估计确认收入,待价格审定后将暂定价与审定价的差异确认或冲减当期收入。

)运维与技术服务

标的公司的运维服务和技术服务包括对硬件设备日常维护、软件平台维护升级、信息系统故障排除等。

固定总价运维服务合同:合同中对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期限及运维服务总金额进行了明确约定,则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内,标的公司根据直线法摊销确认收入。根据实际情况结算运维服务合同(非固定总价):合同中未约定运维服务总价或约定暂定价的,根据验收报告或结算单记录的运维服务工作量据实结

2-1-198

算金额确认收入。

)IT设备销售迪爱斯IT设备销售在取得客户签收单或验收单时确认收入。

、2020年

日前的会计政策

(1)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

)迪爱斯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迪爱斯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迪爱斯;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具体原则迪爱斯主营业务为相关政府部门提供应急管理信息化服务。标的公司产品包括:自主产品、系统集成、IT设备销售及运维及技术服务。标的公司各产品的销售收入确认具体原则如下:

1)自主产品自主产品包含智慧应急通信及指挥产品、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指挥产品和其他产品。标的公司以项目的形式,向客户销售相关公司自主开发的软件、硬件和软硬件一体化产品实现收入。

在合同约定内容全部完成并满足客户需求,经客户组织验收并取得客户验收文件后确认收入。对于合同约定暂定价的,在取得验收文件后,按最佳估计确认收入,待价格审定后将暂定价与审定价的差异确认或冲减当期收入。

2)系统集成

标的公司为公安、应急、城运等政府客户提供集咨询规划、软硬件产品集成和项目实施为一体的系统集成解决方案。迪爱斯在开发建设完成并经客户验收后一次性确认收入,对于合同约定暂定价的,在取得验收文件后,按最佳估

2-1-199

计确认收入,待价格审定后将暂定价与审定价的差异确认或冲减当期收入。

)运维与技术服务标的公司的运维服务和技术服务包括对硬件设备日常维护、软件平台维护升级、信息系统故障排除等。

固定总价运维服务合同:合同中对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期限及运维服务总金额进行了明确约定,则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内,标的公司根据直线法摊销确认收入;根据实际情况结算运维服务合同(非固定总价):合同中未约定运维服务总价或约定暂定价的,根据验收报告或结算单记录的运维服务工作量据实结算金额确认收入。

)IT设备销售

迪爱斯IT设备销售在取得客户签收单或验收单时确认收入。

(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同行业的差异及对利润的影响

迪爱斯的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迪爱斯不存在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差异对其利润产生影响的情况。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确定合并报表时的重大判断和假设、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和原因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迪爱斯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编制。

)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2-1-200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包括迪爱斯及全部子公司。控制,是指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3、合并范围的变化迪爱斯经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片区批准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迪爱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于2022年8月18日核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MABWCMRG4T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差异或变更情况及其对利润的影响

1、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租赁》(2018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8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迪爱斯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修订后的准则,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迪爱斯选择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1)迪爱斯作为承租人

迪爱斯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迪爱斯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迪爱斯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计量使用权资产:

①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新租赁准则的账面价值,采用首次执行日的迪爱斯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②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

2-1-201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迪爱斯在应用上述方法的同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①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②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③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④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⑤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按照预计负债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⑥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的租赁变更,不进行追溯调整,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在计量租赁负债时,迪爱斯使用2021年

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来对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

单位:元

2020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的重大经营租赁的尚未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17,039,282.49
按2021年1月1日迪爱斯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15,766,499.49
2021年1月1日新租赁准则下的租赁负债15,766,499.49
上述折现的现值与租赁负债之间的差额-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融资租赁,迪爱斯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2)迪爱斯作为出租人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划分为经营租赁且在首次执行日后仍存续的转租赁,迪爱斯在首次执行日基于原租赁和转租赁的剩余合同期限和条款进行重新评估,并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重分类为融资租赁的,迪爱斯将其作为一项新的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除转租赁外,迪爱斯无需对其作为出租人的租赁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调整。

2-1-202

迪爱斯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迪爱斯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对2021年1月1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合并母公司
迪爱斯作为承租人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的调整使用权资产15,766,499.4915,294,636.73
租赁负债10,554,416.0210,310,928.26
一年到期的非流动负债5,212,083.474,983,708.47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财政部于2021年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1)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解释第

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2022年

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

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解释第15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解释第

号就企业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涉及的余额应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报与披露作出了

2-1-203

明确规定。(

)执行《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于2022年

日发布了《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再次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对于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2022年6月30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本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2022年1月1日至该通知施行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知进行调整。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号”)。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

日至施行日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

2-1-204

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解释第16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

2-1-205

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该规定自2023年

日起施行,本公司自2023年

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2-1-206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合并母公司
2023.6.30/2023年1-6月2022.12.31/2022年度2021.12.31/2021年度2023.6.30/2023年1-6月2022.12.31/2022年度2021.12.31/2021年度
“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递延所得税资产27,316.9224,090.8629,515.7120,099.1324,090.8629,515.71
递延所得税负债-5,444.571,901.28---
盈余公积2,054.762,054.762,951.572,409.092,409.092,951.57
未分配利润25,262.1616,591.5324,662.8617,690.0421,681.7726,564.14
所得税费用-8,670.638,968.15-27,614.433,991.735,424.85-29,515.71

2-1-207

(5)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政部于2021年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业务,根据解释第

号进行调整。1)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解释第

号适用于同时符合该解释所述“双特征”和“双控制”的PPP项目合同,对于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PPP项目合同应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累计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基准利率改革解释第14号对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工具合同和租赁合同相关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情形作出了简化会计处理规定。根据该解释的规定,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在该解释施行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原账面价值与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该解释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报告期内,迪爱斯未发生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报告期内,迪爱斯不存在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2-1-208

第七节发行股份情况

一、购买资产拟发行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合理性分析及发行价格调整方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

个交易日、

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的90%(元/股)
前20个交易日15.8714.28
前60个交易日15.5714.01
前120个交易日15.4413.90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13.9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在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至本次交易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具体如下:

当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时,按如下公式调整:

P1=P0/(1+N)当配股时,按如下公式调整:P1=(P0+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时,按如下公式调整:P1=(P0+A×K)/(1+N+K)当派发现金股利时,按如下公式调整:

P1=P0-D当上述三项同时进行时,按如下公式调整:P1=(P0-D+A×K)/(1+N+K)其中:

2-1-209

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D为该次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

(二)发行股份的种类、每股面值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

1.00元。

(三)发行股份的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应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各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具体为标的公司的评估值与交易对方分别在本次交易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比例乘积)/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之和。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本次重组中,标的公司100.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110,707.31万元,发行价格为

13.90元/股。按照上述公式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发行股票数量总计为79,645,542股,具体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拟转让出资额(万元)占标的公司出资比例(%)对价股份数额(股)占发行后股本总额的比例(%)
1电信一所6,747.3051.0840,680,72614.65
2青岛宏坤1,050.007.956,330,6452.28
3宁波爱鑫963.907.305,811,5322.09
4申迪天津941.797.135,678,2272.05
5宁波荻鑫788.805.974,755,8211.71

2-1-210

序号交易对方拟转让出资额(万元)占标的公司出资比例(%)对价股份数额(股)占发行后股本总额的比例(%)
6爱迪天津698.255.294,209,8791.52
7国新双百660.005.003,979,2621.43
8兴迪天津569.964.313,436,3941.24
9芜湖旷沄526.003.983,171,3511.14
10湖北长江5G基金264.002.001,591,7050.57

注:上述占发行后股本总额的比例未考虑配套融资的影响。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以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上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结果为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数量也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四)股份锁定期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对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个月内不得转让,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后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个月;宁波爱鑫、宁波荻鑫、申迪天津、爱迪天津、兴迪天津和湖北长江5G基金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除上述发行对象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如上述发行对象对于限售期另有承诺,或是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国资委及证券监管机构就限售期另有规定或要求,则乙方应严格遵守该等承诺、规定或要求。

未来如果上述相关主体还将承担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其所持有股份还应遵守相关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中对于锁定期的要求,具体内容相关各方将通过

2-1-211

签署补充协议方式予以约定。

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对价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则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约定。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交易对方所持对价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五)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电信一所、青岛宏坤、宁波爱鑫、申迪天津、宁波荻鑫、爱迪天津、国新双百、兴迪天津、芜湖旷沄及湖北长江5G基金,发行对象以其分别持有的全部标的公司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六)过渡期间损益归属及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损益归属期间是指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评估基准日当日)起至交割日(含交割日当日)的期间,若标的资产交割日为当月15日(含15日)之前,则交割审计基准日为前一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若标的资产交割日为当月15日之后,则交割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最后一个自然日。

各方同意并确认,上市公司将于交割日后30日内提出对标的公司进行专项审计,确定损益归属期间内标的资产的损益。该等审计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标的公司在损益归属期间因任何原因产生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在损益归属期间所产生的亏损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承担,并按其本次交易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相对应比例于专项交割审计报告出具后30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补偿予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上市公司全部享有,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2-1-212

(七)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前后主要财务数据和经济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6月30日/2023年1-6月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交易前(实际数)交易后(备考数)变动幅度(%)交易前(实际数)交易后(备考数)变动幅度(%)
资产总额259,989.82407,209.1656.63248,410.21402,002.0661.83
负债总额33,727.6683,251.34146.8329,437.6083,352.07183.1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26,262.16323,957.8243.18218,972.61318,649.9945.52
营业收入5,862.5120,993.62258.1023,185.0163,211.75172.64
营业利润7,059.935,052.15-28.4417,599.2619,834.3012.70
利润总额7,062.795,054.73-28.4318,561.8220,790.4412.0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062.795,081.07-28.0618,561.8221,059.2413.45
资产负债率(%)12.9720.4457.6011.8520.7374.97
毛利率(%)8.9929.94233.0114.8631.27110.5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60.15-56.680.940.64-31.68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50.15-56.970.870.56-36.20

(八)在业绩承诺期间,保证业绩承诺方股份不会设置质押等他权利的措施业绩承诺方已经签署了《关于保障业绩补偿义务实现的承诺函》,承诺:“1、本公司/本企业保证于本次交易项下取得的上市公司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

、未来质押对价股份(如有)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前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优先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业绩承诺方已在《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中约定,对于本次交易项下取得的对价股份,将优先用于履行《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在前述义务履行完毕前,业绩承诺方不会将本次交易项下取得的对价股份进行质押,

2-1-213

不通过任何方式逃避补偿义务。

二、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股份的情况

(一)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及相当于发行证券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比例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64,999.99954万元,占发行证券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比例为58.71%。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情况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每股面值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

1.00元。

2、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上市公司拟向中国信科集团锁价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3、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本次发行价格为

12.7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在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至本次交易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具体如下:

当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时,按如下公式调整:P1=P0/(1+N)

当配股时,按如下公式调整:

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时,按如下公式调整:P1=(P0+A×K)/(1+N+K)

当派发现金股利时,按如下公式调整:

P1=P0-D

当上述三项同时进行时,按如下公式调整:P1=(P0-D+A×K)/(1+N+K)

其中:

2-1-214

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D为该次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进行政策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发行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64,999.99954万元。中国信科集团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数量计算公式为:

中国信科集团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份数量=认购金额÷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应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的应当舍去取整。根据前述认购金额及发行价格计算,中国信科集团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数量为51,181,102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且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若上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经上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方案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募集配套资金的前提和实施条件,但并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2-1-215

5、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前后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原持股(股)原持股比例新增股数(股)资产注入后股数(股)资产注入后持股比例
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56,682,29728.63%-56,682,29717.24%
中国信科集团-0.00%51,181,10251,181,10215.56%
电信一所-0.00%40,680,72640,680,72612.37%
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821,21810.52%-20,821,2186.33%
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1,854,1235.99%-11,854,1233.60%
青岛宏坤-0.00%6,330,6456,330,6451.93%
宁波爱鑫-0.00%5,811,5325,811,5321.77%
申迪天津-0.00%5,678,2275,678,2271.73%
宁波荻鑫-0.00%4,755,8214,755,8211.45%
爱迪天津-0.00%4,209,8794,209,8791.28%
国新双百-0.00%3,979,2623,979,2621.21%
兴迪天津-0.00%3,436,3943,436,3941.05%
芜湖旷沄-0.00%3,171,3513,171,3510.96%
湖北长江5G基金-0.00%1,591,7051,591,7050.48%
长江通信其他股东108,642,36254.86%-108,642,36233.03%
合计198,000,000100.00%130,826,644328,826,644100.00%

、股份的锁定期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对象中国信科集团参与募集配套资金股份认购所取得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年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若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锁定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1-216

(三)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1、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1智慧应急指挥产品升级及产业化项目31,754.5831,754.58
2营销网络建设项目10,414.8110,414.81
3下一代智慧应急数字化转型关键技术研究项目17,510.6117,510.61
4补充流动资金-约3,820.00
5中介机构费用-约1,500.00
合计59,680.0065,000.00

本次募投项目经上海市松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履行完成立项、备案程序(备案证明项目代码:

2301-310117-04-01-221432)。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智慧应急指挥产品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1)项目概述

项目拟投资31,754.58万元,通过建立起高效、智能的系统升级及产业化基地,对迪爱斯现有核心产品的技术升级,对平台系统进行更新与迭代优化,进一步巩固及提升企业在行业中的竞争力,从而实现销售收入的快速增长。项目有利于提升迪爱斯智慧应急平台的整体水平,拓充自身产品线,提升迪爱斯产品综合竞争力。

项目拟通过新建总部大楼、购置先进软件及设备、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建立起高效、智能的系统升级及产业化基地实施智慧指挥产品升级及产业化,持续深化迪爱斯在智慧指挥核心软硬件上的技术积累,对现有系统不断开发、迭代,结合新技术,以创新性、高性能、高品质产品满足更高的市场要求,同时提升迪爱斯产品的竞争力与盈利能力。

2)项目投资测算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31,754.58万元,各具体建设项目投资如下表:

2-1-217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资金占比(%)
1建设投资15,169.4947.77
2开发费用12,756.0040.17
3铺底流动资金3,829.0912.06
合计31,754.58100.00

注:总部大楼预计16层,其中行政办公、技术办公及测试中心、员工培训中心和营销网络中心共占用11层,主要包括建设工程费、装修费、配套设备及安装费用、涨价预备费、办公设备及软件购置费。

3)项目实施进度本项目考虑经营用房的装修、软件和设备选型订购、人员招聘及投产前各项准备工作与试运营等实际需要,计划工程建设周期为

个月,人员招聘及培训周期为

个月,具体项目建设规划进度安排如下表所示:

序号项目T+1T+2T+3T+4T+5T+6~12
1场地建设及装修
2设备购置及安装
3人员招聘
4人员培训
5达到预期目标(50%)
6达到预期目标(70%)
7全面达成目标(100%)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1)项目概述项目拟投资10,414.81万元,在北京、南京等8地设立分公司,扩充营销人员队伍,进一步提升迪爱斯营销及售后服务能力,实现规模化运作;同时进一步深入挖掘个区域内的客户资源、客户新增需求,扩大迪爱斯品牌在全国范围内辐射的深度和广度。

2)项目投资测算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10,414.81万元,各具体建设项目投资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资金占比(%)

2-1-218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资金占比(%)
1建设费用9,714.0193.27
2团队组建费用700.806.73
合计10,414.81100.00

注:上表中的建设费用主要包括北京、南京等8地分公司的租赁费用、办公软硬件等设施费用。

)项目实施进度本项目计划实施周期为

个月,主要建设阶段包括办公场地租赁及装修、软硬件购置安装、人员招聘及培训等。具体项目建设规划进度安排如下表所示:

序号内容T+1年T+2年
Q1Q2Q3Q4Q1Q2Q3Q4
1分公司场地租赁及装修
2设备购置及安装
3人员招聘
4人员培训

)下一代智慧应急数字化转型关键技术研究项目1)项目概述项目拟投资17,510.61万元,通过购置研发中心所需的研发设备、检测设备,引进高端技术人才,对行业内前瞻性课题提前开展有计划、有步骤地研究和开发,进一步提高迪爱斯的研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为迪爱斯技术创新提供软硬件支持和实验保障。

2)项目投资测算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17,510.61万元,各具体建设项目投资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资金占比(%)
1建设投资10,450.6159.68
2研发人员3,060.0017.48
3课题研发费用4,000.0022.84
合计17,510.61100.00

注:总部大楼预计

层,其中研发中心占用

层,上表中的建设投资指总部大楼

层楼的建设成本,主要包括建设工程费、装修费、配套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涨价预备费、研发设备费、研发用软件的购置费用。

2-1-219

3)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实施的进度安排主要是指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编制及报批、项目设备购置安装调试、人员招聘等工作安排。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如下表所示:

序号项目T+1T+2T+3T+4
Q1Q2Q3Q4Q1Q2Q3Q4Q1~Q4Q1~Q4
1场地建设
2场地装修
3设备安装调试
4人员招聘培训
5课题研发

(四)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募集配套资金有利于实现标的公司战略规划,提升其盈利能力和业务承接能力近年来,在智慧应急市场需求不断增大,技术要求不断提高的背景下,标的公司针对当前政策走向与市场环境变化,对以往战略进行了优化调整。标的公司新战略强调要持续提升研发与产品迭代能力,优化现有产品结构,尤其是在自主产品方面,需不断强化现有产品自身的技术壁垒,同时拓宽产品应用领域,实施“纵向深挖、横向拓展”战略。

在纵向提升产品技术层面,标的公司将提升产品或服务的研发能力,做强四大技术能力平台,赋能各行业、产品解决方案,对现有产品基线进行梳理及完善,提供业务流程中全系列产品的能力。其次,标的公司成立战略技术研发创新中心,承担人工智能、5G、区块链、卫星星座等前沿技术的跟踪、研究、预研和原型系统的开发,为标的公司各产品线赋能,在技术层面不断纵向深挖,形成技术壁垒。最后,标的公司将持续对产品的国产化配适能力进行优化调整,目前其已与华为、浪潮、曙光等服务器厂商完成了适配认证。未来,随着项目的顺利实施,标的公司产品的国产配适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在产品兼容配适层面上得到深化拓展。

在横向拓展层面,凭借多年的行业深耕,标的公司已发展成为公安智慧指挥行业的龙头公司,其将利用自身强大的各平台研发能力和对指挥调度的深度

2-1-220

理解,在立足公安优势市场的前提下,把业务向应急、城运、企业等智慧指挥领域拓展。截至目前,标的公司已在城市运营管理、应急、卫星等行业取得了显著突破。

随着对市场的深入挖掘,标的公司对智慧应急指挥领域的各类产品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市场化竞争的加剧,使得各细分领域所需求的产品,也从原先功能同质化向功能独特化转变,各领域对其产品的行业属性要求愈发明显。因此,标的公司决定对智慧应急通信及指挥产品与智慧城市运营管理产品进行升级迭代。标的公司将匹配相应人员对系统进行专项升级,有针对性的提升产品性能。项目的实施,一方面让产品在其应用领域中能够切实符合实际需求,展现其应有的独创性和技术先进性,另一方面,在同等需求下,标的公司也逐步将研发力量集中在净利润较高的产品上,以提高其综合盈利能力。

智慧应急指挥行业是技术密集型行业。行业的发展依托于新技术的升级、迭代,行业的应用领域关乎民生、安全。近年来,随着智慧应急、智慧城运等市场快速增长,行业对产品应用与技术要求在不断提升。因此,标的公司在技术层面需要不断研发、迭代产品,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新领域、新需求提前做好技术储备。

通过相关项目的实施,可以实现标的公司战略规划,提升其盈利能力和业务承接能力。

、募集配套资金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经营规模、财务状况相匹配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备考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615号),截至2023年

日,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总额为407,209.16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64,999.99954万元,占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总额的比例为15.96%。

本次相关募投项目的建设周期较长,资金占用量较大,需要匹配长期融资计划,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投入相关项目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提升公司财务杠杆。

综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经营规模、财务状况相匹配。

2-1-221

3、募集资金数额与上市公司管理能力相匹配上市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形成了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五)募集配套资金的使用及管理为规范长江通信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结合《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长江通信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公司应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做到资金使用的规范、公开和透明。

(六)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未能足额募集的情形,公司将通过自筹或其他形式予以解决,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七)对交易标的采取收益法评估时,预测现金流中未包含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

本次交易评估过程中,对标的公司采取收益法评估时,预测现金流中未包含募集配套资金投入标的公司收益价值的影响。

2-1-222

第八节交易标的评估

一、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一)评估基本情况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经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东洲评估以2022年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迪爱斯全部股东权益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2]第1397号)

。以2022年

日为评估基准日,迪爱斯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公司迪爱斯
评估结论(收益法)110,707.31
评估基准日股权权益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母公司报表中股东权益
29,301.8430,523.86
评估增值81,405.4780,183.45
评估增值率277.82%262.69%

(二)对评估结论有重要影响的评估假设

、基本假设(

)交易假设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资产评估师根据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价值评估。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

注:该评估报告中标的公司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6月的财务数据摘自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216392号)。

2-1-223

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假设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的资产资源条件下,在可预见的未来经营期限内,其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合法地按其现状持续经营下去,其经营状况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资产按现有用途使用假设资产按现有用途使用假设是指假设资产将按当前的使用用途持续使用。首先假定被评估范围内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方式还将继续使用下去,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

、一般假设

(1)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现行有关法律、宏观经济、金融以及产业政策等外部经济环境不会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亦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

)本次评估没有考虑被评估单位及其资产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结论的影响。

)假设被评估单位所在地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财税政策无重大变化,信贷政策、利率、汇率等金融政策基本稳定。(

)被评估单位现在及将来的经营业务合法合规,并且符合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的相关约定。

3、收益法评估特别假设(

)被评估单位的未来收益可以合理预期并用货币计量;预期收益所对应的风险能够度量;未来收益期限能够确定或者合理预期。

(2)被评估单位目前及未来的管理层合法合规、勤勉尽职地履行其经营管理职能,本次经济行为实施后,亦不会出现严重影响企业发展或损害股东利益

2-1-224

情形,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和管理水平。(

)未来预测期内被评估单位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队伍相对稳定,不会出现影响企业经营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变动事项。(

)被评估单位于评估基准日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性方面保持一致。(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均匀流入,现金流出为均匀流出。

(6)假设被评估单位经营业务涉及的行业政策、税收政策、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无重大变化可以延续执行。(

)被评估单位母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取得日期为2020年

日,子公司上海迪爱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取得日期为2022年12月14日,有效期均为三年。假设现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法规政策未来无重大变化,评估师对企业目前的主营业务构成类型、研发人员构成、未来研发投入占主营收入比例等指标分析后,基于对未来的合理推断,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具备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能够持续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被评估单位目前位于经营场所均为租赁取得,本次评估假设租赁合同到期后,被评估单位能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条件获得续签继续使用,或届时能以市场租金价格水平获取类似条件和规模的经营场所。

4、市场法评估特别假设(

)假设被评估单位严格遵循相关会计准则,评估基准日及历年审计报告真实、可靠。

(2)假设可比上市公司相关数据真实可靠。(

)假设除特殊说明外,资本市场的交易均为公开、平等、自愿的公允交易。

(4)未考虑遇有自然力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也未考虑特殊交易方式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2-1-225

(三)选用的评估方法

依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对于适合采用不同评估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迪爱斯为项目集成行业,具有研发能力、客户资源、经营资质等众多无形资源难以逐一识别和量化反映价值的特征,故采用资产基础法(成本法)不能全面合理地反映企业的内在价值。

收益法是从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能完整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其评估结果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迪爱斯具备了应用收益法评估的前提条件:未来可持续经营、未来收益期限可以预计、股东权益与企业经营收益之间存在稳定的关系、未来经营收益可以预测量化、与企业预期收益相关的风险报酬能被估算计量。

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适用市场法的前提条件是存在一个发育成熟、公平活跃的公开市场,且市场数据比较充分,在公开市场上有可比的交易案例。目前与迪爱斯同一行业,产品类型、业务结构、经营模式相类似的上市公司数量较多,能够获取较多的公开信息,而且,本次评估目的即为股权收购提供市场价值参考,本次适合采用市场法评估。

综上分析,本次评估确定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

(四)收益法的重要评估参数以及相关依据

1、评估思路

)对纳入报表范围的资产和主营业务,按照最近几年的历史经营状况的变化趋势和业务类型估算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并折现得到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2-1-226

(2)将纳入报表范围,但在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估算中未予考虑的诸如基准日存在的溢余资产,以及定义为基准日存在的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单独估算其价值。

)由上述二项资产价值的加和,得出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再扣减付息债务价值以后,得到评估对象的权益资本(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具体模型本次评估选择企业自由现金流模型。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式中:

E:评估对象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D:评估对象的付息债务价值;B: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

DBE???

??

i

CPB

式中:r:所选取的折现率: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综合考虑评估基准日的利率水平、市场投资收益率等资本市场相关信息和所在行业、被评估单位的特定风险等相关因素确定折现率。

Fi:评估对象未来第i年的预期收益(现金流);

n:明确的预测期期间是指从评估基准日至企业达到相对稳定经营状况的时间。

评估人员在对企业收入结构、成本结构、资本结构、资本性支出、投资收益和风险水平等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宏观政策、行业周期及其他影响企业进入稳定期的因素,确定预测期。本次明确的预测期至2027年,即预测期期间n选择为6年。

根据迪爱斯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协议与章程约定、经营状况、资产

2-1-227

特点和资源条件等,确定预测期后收益期确定为无限期。g:未来收益每年增长率,根据企业进入稳定期的因素分析预测期后的收益趋势,本次评估假定n年后Fi不变,g取零。ΣCi: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或负债的价值。

3、收益指标本次评估,使用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作为评估对象的收益指标,其基本定义为:

R=净利润+税后的付息债务利息+折旧和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根据评估对象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盈利预测,估算其未来预期的自由现金流量。将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处理并加和,测算得到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

、折现率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R:

式中:

??

eeddWRWTRR??????1dW

:评估对象的付息债务比率;

dW

)(DEDW

d

??

)(DE

DWd

??eW

:评估对象的权益资本比率;

eW

)(DEEW

e

??

)(DE

EWe

??T

:所得税率;

TdR

:付息债务利率;

dRe

R

:权益资本成本,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本成本

2-1-228

e

R??????MRPRR

efe

式中:

??????MRPRR

efef

R

:无风险报酬率;

f

RMRP

:市场风险溢价;ε:评估对象的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MRPe?

:评估对象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e?

))1(1(EDtt

e

???????

式中:

))1(1(EDtt

e

???????t?

为可比公司的预期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D根据公司预测期有息负债确定,E为基准日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迪爱斯按公历年度作为会计期间,因而本项评估中所有参数的选取均以年度会计数据为准,以保证所有参数的计算口径一致。

5、收益法评估测算过程(

)预测期收益预测与分析

)主营业务收入

迪爱斯的主营业务是公安、应急及城运行业通信与指挥领域的自主产品开发及销售、系统集成和运维与技术服务,主要客户为政府的公安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城市运营管理部门以及相关企业。

迪爱斯主营业务收入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t?序号

序号项目2022年全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
主营收入42,813.3158,500.0067,903.0076,766.8485,048.8691,427.52
1自主产品20,455.2530,000.0035,400.0040,356.0044,996.9448,371.71

2-1-229

序号项目2022年全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
2系统集成21,121.2327,200.0031,008.0034,728.9638,201.8641,067.00
3运维与技术服务1,046.551,300.001,495.001,681.881,850.061,988.82
4IT设备销售190.28-----

2)主营业务成本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2022年全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
主营成本26,539.2835,510.0041,297.3446,917.4352,065.3656,193.86
1自主产品8,182.1012,000.0014,337.0016,545.9618,561.2420,074.26
2系统集成17,953.0523,120.0026,511.8429,866.9132,949.1035,522.95
3运维与技术服务334.13390.00448.50504.56555.02596.65
4IT设备销售70.00-----

)其他业务收入与成本迪爱斯历史年度无其他业务收入和成本发生,未来亦不预测。

)税金及附加税金及附加主要有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税附加等,增值税税率13%、9%和6%,城建税按应纳流转税额的7%,教育费附加税按应纳流转税额的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应纳流转税额的2%,由于迪爱斯未来毛利率波动较小且较为接近2021年全年水平,未来按照2021年税金及附加率测算。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全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
税金及附加32.32373.68433.74490.36543.26584.01

)管理费用迪爱斯未来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房屋租赁等,未来管理费用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全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
管理费用3,203.203,305.983,564.223,838.224,129.234,436.05

2-1-230

6)销售费用迪爱斯未来销售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等,未来销售费用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全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
销售费用5,236.777,942.309,246.609,655.9610,248.0110,543.48

)研发费用迪爱斯未来研发费用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全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
研发费用6,589.407,623.008,208.008,833.969,504.1610,222.13

)财务费用迪爱斯未来财务费用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全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
财务费用-330.9114.6717.0319.2521.3322.93

9)其他收益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预测合理性分析对投资收益、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资产处置收益等非经常性损益因其具有偶然性,本次不作预测。对其他收益,迪爱斯自主产品业务涉及软件产品的销售,享有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的退税优惠政策,且未来年度自主产品业务为迪爱斯主要的业务内容,因此本次根据历史年度软件产品退税收入占历史年度自主产品业务的占比,预测未来年度其他收益。

)营业外收支营业外收入主要为非经营性的偶然收入,未来不予考虑。营业外支出主要为非经营性的偶然支出,未来不予考虑。11)所得税

2-1-231

迪爱斯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根据目前的所得税征收管理条例,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按照当期允许加计扣除发生额的75%准予税前抵扣,根据2021年汇算清缴报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占当期研发费用的80%,迪爱斯未来研发投入费用结构基本稳定,未来按照当期研发费用的80%进行加计扣除;业务招待费60%的部分,营业收入的

0.5%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抵扣,40%的部分和超过

0.5%的要在税后列支。所得税的计算按照该条例的规定计算。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全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
所得税-295.698.44383.15649.99857.77956.94

12)折旧和摊销折旧和摊销的预测,除根据企业原有的各类固定资产和其它长期资产,并且考虑了改良和未来更新的固定资产和其它长期资产。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全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
折旧和摊销275.47314.55470.55570.55570.55570.55

13)资本性支出随着业务收入的逐年增长,迪爱斯正常经营的固定资产的新增是必需的,由于迪爱斯属于高科技研发型生产企业,对固定资产需求较大的生产流程均为外包,所以固定资产新增主要为电脑、显示器、交换机、服务器及其他办公设备等,迪爱斯根据企业规划在预测中考虑了当期设备新增。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全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
资本性支出141.291,760.951,416.95570.55570.55570.55

14)营运资金营运资金增加额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营运资金的追加是指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获取他人的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存货等;同时,

2-1-232

在经济活动中,提供商业信用,相应可以减少现金的即时支付。

生产性、销售型企业营运资金主要包括: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运营现金、产品存货购置、代客户垫付购货款(应收、预付账款)等所需的基本资金以及应付、合同负债等。通常上述科目的金额与收入、成本呈相对稳定的比例关系,其他应收账款和其他应付账款需具体甄别视其与所估算经营业务的相关性确定(其中与主营业务无关或暂时性的往来作为非经营性)。营运资金增加额为:

营运资金增加额=当期营运资金-上期营运资金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全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
营运资金增加额-1,311.47-7,137.193.43-66.828.8436.38

15)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表编制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作为评估对象的收益指标,其基本定义为:

R=净利润+税后的付息债务利息+折旧和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

根据评估对象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盈利预测,估算其未来预期的自由现金流量。将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处理并加和,测算得到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

①标的公司预测期各财务指标的增长率和毛利率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2022全年202320242025202620272028年及以后
一、营业收入42,813.3158,500.0067,903.0076,766.8485,048.8691,427.5291,427.52
营业收入年增长率-36.64%16.07%13.05%10.79%7.50%-
减:营业成本26,539.2835,510.0041,297.3446,917.4352,065.3656,193.8656,193.86
毛利率-39.30%39.18%38.88%38.78%38.54%-
税金及附加32.32373.68433.74490.36543.26584.01584.01
销售费用5,236.777,942.309,246.609,655.9610,248.0110,543.4810,543.48
销售费用率-13.58%13.62%12.58%12.05%11.53%-

2-1-233

项目\年份2022全年202320242025202620272028年及以后
管理费用3,203.203,305.983,564.223,838.224,129.234,436.054,436.05
管理费用率-5.65%5.25%5.00%4.86%4.85%-
研发费用6,589.407,623.008,208.008,833.969,504.1610,222.1310,222.13
研发费用率-13.03%12.09%11.51%11.17%11.18%-
财务费用-330.9114.6717.0319.2521.3322.9322.93
资产减值损失1,963.070.000.000.000.000.000.00
加:其他收益2,128.761,462.501,697.581,919.172,126.222,285.692,285.69
投资收益528.080.000.000.000.000.00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0.000.000.000.000.000.000.00
资产处置收益0.000.000.000.000.000.000.00
二、营业利润2,237.025,192.876,833.648,930.8210,663.7311,710.7611,710.76
三、利润总额2,259.435,192.876,833.648,930.8210,663.7311,710.7611,710.76
四、所得税-295.698.44383.15649.99857.77956.94956.94
五、净利润2,555.125,184.436,450.498,280.839,805.9610,753.8210,753.82
六、归属于母公司损益2,555.125,184.436,450.498,280.839,805.9610,753.8210,753.82
其中:基准日已实现母公司净利润-2,875.37
加:折旧和摊销138.09314.55470.55570.55570.55570.55570.55
减:资本性支出141.291,760.951,416.95570.55570.55570.55570.55
减:营运资本增加-1,311.47-7,137.193.43-66.828.8436.380.00
七、股权自由现金流6,738.7610,875.225,500.668,347.649,797.1210,717.4310,753.82
加:税后的付息债务利息0.000.000.000.000.000.000.00
八、企业自由现金流6,738.7610,875.225,500.668,347.649,797.1210,717.4310,753.82

2-1-234

②可比交易案例预测期收入增长率、毛利率情况,与标的公司对比差异A可比交易案例预测期收入增长率情况及与标的公司的对比差异可比交易案例预测期收入增长率情况及与标的公司的对比差异情况如下:

序号评估基准日上市公司标的资产基准日后第1年基准日后第2年基准日后第3年基准日后第4年基准日后第5年预测期五年复合增长率
12020年12月31日电科数字柏飞电子100.00%股权14.54%14.79%14.83%14.86%14.89%14.78%
22021年4月30日大唐电信大唐联诚95.001%股权10.88%22.84%19.79%19.51%21.80%18.89%
32020年9月30日东方中科万里红78.33%股权90.51%38.04%18.76%15.39%7.12%31.02%
42020年12月31日纳思达奔图电子100.00%股权43.97%34.45%24.46%8.60%4.75%22.34%
平均值39.98%27.53%19.46%14.59%12.14%21.76%
52022年6月30日长江通信迪爱斯100.00%股权36.64%16.07%13.05%10.79%7.50%16.38%

由上表可知,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各年度以及复合增长率均居于可比交易案例增长率区间范围内,且标的公司预测期五年复合增长率低于可比交易案例的预测期五年复合增长率的平均值,具有一定谨慎性。

B可比交易案例预测期毛利率情况及与标的公司的对比差异

可比交易案例预测期毛利率情况及与标的公司的对比差异情况如下:

序号评估基准日上市公司标的资产基准日后第1年基准日后第2年基准日后第3年基准日后第4年基准日后第5年
12020年12月31日电科数字柏飞电子100.00%股权62.93%62.13%62.09%62.03%61.96%
22021年4月30日大唐电信大唐联诚95.001%股权48.08%47.27%46.38%46.61%46.65%
32020年9月30日东方中科万里红78.33%股权46.57%43.11%42.83%41.59%41.71%

2-1-235

序号评估基准日上市公司标的资产基准日后第1年基准日后第2年基准日后第3年基准日后第4年基准日后第5年
42020年12月31日纳思达奔图电子100.00%股权29.54%29.05%30.19%31.86%32.35%
平均值46.78%45.39%45.37%45.52%45.67%
52022年6月30日长江通信迪爱斯100.00%股权39.30%39.18%38.88%38.78%38.54%

由上表可知,本次交易标的公司预测期各年度毛利率均居于可比交易案例毛利率区间范围内,各公司预测期毛利率变动均较小,标的公司预测期毛利率低于可比交易案例预测期毛利率均值,具有一定谨慎性。

2-1-236

(2)折现率的确定

折现率,又称期望投资回报率,是收益法确定评估企业市场价值的重要参数。由于被评估企业不是上市公司,其折现率不能直接计算获得。因此本次评估采用选取对比公司进行分析计算的方法估算被评估企业期望投资回报率。为此,第一步,首先在上市公司中选取对比公司,然后估算对比公司的系统性风险系数β;第二步,根据对比公司β以及被评估公司资本结构估算被评估企业的期望投资回报率,并以此作为折现率。

本次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WACC模型是股权期望报酬率和所得税调整后的债权期望报酬率的加权平均值,计算公式如下:

????=?

?

×1??×?

?+??

×??

其中:

?

?

:债权期望报酬率;

?

?

:股权期望报酬率;

?

?

:债务资本在资本结构中的百分比;

?

?

:权益资本在资本结构中的百分比;

)(DEDW

d

??

)(DE

EW

e

??

?:为公司有效的所得税税率。1)股权期望报酬率股权期望报酬率

)(DE

EW

e

??

e

R

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计算公式为:

?

?

=??+??×???+?式中:

??:无风险利率;???:市场风险溢价;

2-1-237

?:特定风险报酬率;??:评估对象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

=?

?

×(1+(1??)×??)式中:

?

?

为可比公司的预期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D根据公司预测期有息负债确定,E为基准日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

CAPM采用以下几步:

①无风险利率??的确定根据国内外的行业研究结果,并结合中评协发布的《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的要求,本次无风险利率选择最新的十年期中国国债收益率均值计算。数据来源为中评协网上发布的、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CCDC)”提供的《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国债收益率曲线是用来描述各个期限国债与相应利率水平的曲线。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是以在中国大陆发行的人民币国债市场利率为基础编制的曲线。考虑到十年期国债收益每个工作日都有发布,为了避免短期市场情绪波动对取值的影响,结合本公司的技术规范,按照最新一个完整季度的均值计算,每季度更新一次,本次基准日取值为2.78%。

②市场风险溢价(MRP,即?????)的计算市场风险溢价是指投资者对与整体市场平均风险相同的股权投资所要求的预期超额收益,即超过无风险利率的风险补偿。市场风险溢价通常可以利用市场的历史风险溢价数据进行测算。通过利用中国证券市场指数的历史风险溢价数据计算得到市场风险溢价。

??的计算:根据中国证券市场指数计算收益率。指数选择:根据中评协发布的《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同时考虑到沪深300全收益指数因为修正了样本股分红派息因而比沪深

指数在计算收益率时相对更为准确,因此选用了沪深300全收益指数计算收益率。基期指数为1000点,时间为2004年12月31日。

2-1-238

时间跨度:计算时间段为2005年1月截至基准日前一年年末。数据频率:周。考虑到中国的资本市场存续至今为

年左右,指数波动较大,如果简单按照周收盘指数计算,则会导致收益率波动较大而无参考意义。按照周收盘价之前交易日

周均值计算(不足

周的按照自指数发布周开始计算均值)获得年化收益率。年化收益率平均方法:通过计算分析了算术和几何两种平均年化收益率,最终选取几何平均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无风险利率采用同期的十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数据来源同前)。和指数收益率对应,采用当年完整年度的均值计算。市场风险溢价(MRP,?????)的计算:

通过上述计算得出了各年度的中国市场风险溢价基础数据。考虑到当前我国经济正在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增速逐渐趋缓,因此采用最近

年均值计算MRP数值,如下:

期间社会平均收益率十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MRP,?????
均值6.88%
2021年9.95%3.03%6.92%
2020年9.90%2.94%6.96%
2019年9.87%3.18%6.69%
2018年10.48%3.62%6.86%
2017年10.53%3.58%6.95%

即目前中国市场风险溢价约为6.88%。

③贝塔值(β系数)

该系数是衡量委估企业相对于资本市场整体回报的风险溢价程度,也用来衡量个别股票受包括股市价格变动在内的整个经济环境影响程度的指标。由于委估企业目前为非上市公司,一般情况下难以直接对其测算出该系数指标值,故本次通过选定与委估企业处于同行业的可比上市公司于基准日的β系数(即

)指标平均值作为参照。

综合考虑可比上市公司与被评估企业所处行业、业务类型、企业规模、盈

2-1-239

利能力、成长性、行业竞争力、企业发展阶段等多方面的可比性,最终选择7家可比上市公司。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提供商,我们在其金融数据终端查询到该7家可比上市公司加权剔除财务杠杆调整平均=0.852。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剔除财务杠杆调整贝塔
1300188.SZ美亚柏科0.9471
2300212.SZ易华录0.8923
3300523.SZ辰安科技0.7993
4300605.SZ恒锋信息0.8770
5603660.SH苏州科达0.7788
6603869.SH新智认知0.8196
7688038.SH中科通达短于时间范围,进行剔除

注:中科通达上市日期为2021年7月,上市时间短于本次选取的时间范围4年,故在计算β过程中被数据系统进行剔除。

β系数数值选择标准如下:

标的指数选择:沪深300计算周期:日时间范围:

年收益率计算方法:对数收益率剔除财务杠杆:按照市场价值比D根据公司预测期有息负债确定,E为基准日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

最后得到评估对象权益资本预期风险系数的估计值βe为0.852。

④特定风险报酬率ε的确定经分析,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为待估企业与所选择的可比上市公司在企业规模、经营风险、管理能力、财务风险等方面所形成的优劣势方面的差异,各风险说明如下:

迪爱斯资产规模和营业收入与可比上市公司相比较小,且经营业务上销售毛利率、净利润率、总资产收益率等指标仍处于中游水平,与可比上市公司头

2-1-240

部水平仍有差距。迪爱斯内部管理及控制机制尚好,管理人员的从业经验和资历较高。由于目前企业处于扩张阶段,资金需求较大,融资条件不如上市公司。

综合以上因素,特定风险报酬率ε确定为3.0%。

⑤权益期望报酬率

的确定最终得到评估对象的股权期望报酬率Re=11.6%。

)债权期望报酬率?

?的确定迪爱斯基准日无借款,且未来无借款计划,因此迪爱斯预测期无付息债务。

)资本结构的确定结合企业未来盈利情况、管理层未来的筹资策略,本次确定采用企业自身资本结构。

eR

)(DEDW

d

??

=0.00

)(DE

DWd

??

)(DE

EWe

??

=100.0%4)折现率计算????=?

?×1??×??+??×??=

11.6%。(

)评估值测算过程与结果1)经营性资产价值对纳入报表范围的资产和主营业务,按照最近几年的历史经营状况的变化趋势和业务类型估算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并折现得到迪爱斯经营性资产的价值。标的公司经营性资产价值为92,788.41万元。

2)溢余资产价值经测算,溢余性资产为23,923.38万元。3)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经测算,非经营性资产为1,431.04万元,非经营性负债为7,435.52万元。

2-1-241

(4)收益法评估结果

)企业整体价值企业整体价值评估值为110,707.31万元。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110,707.31万元。

(五)市场法的重要评估参数以及相关依据

1、概述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中常用的两种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2、评估模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经营性资产价值=被评估单位相关指标×可比企业相应的价值比率×修正系数

本次根据所获取的可比企业经营和财务数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可收集到的可比企业数量情况,具体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

3、评估测算过程(

)确定可比参照企业

在适当的交易市场中,分析与被评估单位属于同一行业或是受相同经济因

2-1-242

素影响的,从事相同或相类似业务、交易类型一致、时间跨度接近的交易实例或已上市公司案例作为备选可比企业。在关注可比企业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所处经营阶段、成长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因素后,对备选可比企业进行适用性筛选,最终选择适当数量的与被评估单位可比的参照企业。

)对被评估单位和可比参照企业的差异进行必要的调整利用从公开、合法渠道获得的可比参照企业经营业务和财务各项信息,与被评估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并做必要的差异调整。(

)选择确定价值比率价值比率通常包括盈利比率、资产比率、收入比率和其他特定比率,如市盈率(P/E比率)、市净率(P/B比率)、市销率(P/S比率)等权益比率,或企业价值比率(EV/EBITDA)等。本次评估在比较分析各价值比率与被评估单位市场价值的相关性后,选取了市盈率(P/E比率)价值比率和市销率(EV/S比例)价值比率。在选择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下述因素:选择的价值比率有利于合理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计算价值比率的数据口径及计算方式一致;应用价值比率时尽可能对可比参照企业和被评估单位间的差异进行合理调整。

)估算企业价值在调整并计算可比参照企业的价值比率后,结合被评估单位相应的财务数据或指标,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性资产价值,并通过对被评估单位的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评估后,得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5)确定评估结论本次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评估时,由于可比公司为上市公司、被评估单位为非上市公司,本次评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时考虑了缺乏流动性折扣因素,即在考虑缺乏流动性折扣前的市场价值的基础上,扣除了缺乏流动性折扣,得出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

2-1-243

(6)市场法评估过程

)可比参照企业的选择由于被评估企业是一家非上市公司,其股权不具备公开交易流通市场,因此不能直接确定其市场价值,也不适宜采用直接法计算其风险回报率。通过采用在国内上市公司中选用对比企业,对比企业的选举过程如下:

在本次评估中对比公司的选择标准如下:

①同处于一个行业,受相同的经济因素影响;

②对比公司的规模、经营模式、业务类型等方面与被评估单位相接近;

③相关的价值比率属于合理的范围;

④上市时间在一年以上。具体选取思路如下:

①确定被评估单位的行业所属首先结合被评估单位的主营业务,以及管理层对其所属行业的分析,确定被评估单位的行业所属情况。迪爱斯主要从事公安、应急及城运行业通信和指挥领域的自主产品开发及销售、系统集成和运维与技术服务。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应用软件研发(I6513)”“信息系统集成服务(I6531)”及“运行维护服务(I6540)”。

②进一步分析被评估单位业务由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目前共计319家上市公司,该行业分类是大类分类,不能很好地对比被评估单位的业务内涵,因此需要进一步结合其业务情况,缩小可比公司的选取范围。经查询,美亚柏科、易华录、辰安科技、苏州科达、新智认知、中科通达、恒锋信息等上市公司凭借资本市场平台以及自身优势,发展成为行业内经营规模较大的企业,在应急平台领域的市场占有率较高,市场地位较为显著,该七家上市公司与被评估单位从业务内容到企业规模,具备较强的可比性。

2-1-244

根据上述七家同业公司披露的财务数据进一步分析公司可比性。其中:易华录2021年净利润为-14,299.92万元,而辰安科技2021年度净利润-13,171.34万元,均处于经营亏损状态,与其他可比公司以及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情况有所差异,因此对其进行剔除;新智认知在基准日时点的市盈率倍数达到

184.25倍,相关价值比率远超其余可比公司的范围区间,因此对其进行剔除;而中科通达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

月份,其上市日期短于一年,因此对其进行剔除。

最后,经过上市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查询后,选取的业务内涵、财务数据可比度最接近的三家可比公司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证券代码证券名称主营产品名称主营产品类型
1603660.SH苏州科达视频会议、视频监控前端产品、平台、后端产品
2300188.SZ美亚柏科电子数据取证、网络安全、网络空间安全服务、大数据智能应用、人工智能、网络空间社会治理、网络开源情报智能应用、网络开源情报智库服务、云服务、自助便民设备、特种装备(智能机器人、无人机防控、特种车辆等)、智能制造、技术支持增值服务、人才培训、产品培训网络空间安全、大数据智能化、网络开源情报、智能装备制造、支撑服务
3300605.SZ恒锋信息智慧健康、智慧养老、智慧校园的综合解决方案、智慧公安、智慧司法、智慧应急管理的综合解决方案、新型智慧城市、智慧政务、数据中心、大数据服务综合解决方案智慧城市行业综合、设计服务、维保服务、软件开发、养老服务

)可比公司财务指标的选择、分析和修正

①价值比率选择

价值比率可以按照分母的性质分为盈利比率、资产比率、收入比率和其他特定比率;也可以按照分子所对应的权益划分为权益价值比率和企业整体价值比率,常用的价值比率如下表所示:

价值比率类型权益价值比率企业整体价值比率
盈利比率P/EPEGP/FCFEEV/EBITDAEV/EBITEV/FCFF
资产比率P/BTobinQ系数EV/TBVIC(总资产或有形资产账面值)EV/重置成本
收入比率P/SEV/S

2-1-245

价值比率类型权益价值比率企业整体价值比率
其他特定比率EV/制造业年产量EV/医院的床位数EV/发电厂的发电量EV/广播电视网络的用户数EV/矿山的可采储量

参考《<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讲解》,不同行业分别适用的价值比率如下表所示:

行业通常选用的价值比率
金融业银行P/B、P/E
保险财险:P/B寿险:P/EV
证券经纪:P/E、营业部数量、交易活跃账户数量自营:P/B
基金P/AUM(管理资产规模)
采掘业EV/Reserve、EV/Resource、EV/AnnualCapability
房地产业P/NAV(净资产价值)、P/FCFE
制造业钢铁行业P/B、EV/钢产量
消费品制造业P/E、EV/EBITDA
机械制造业P/E
生物制药业PEG
基础设施业EV/EBITDA、P/B
贸易业批发:P/E零售:EV/S
信息技术业处于初创阶段:EV/S、P/B处于成长阶段:P/E、PEG处于成熟阶段:P/E

迪爱斯是一家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属于计算机信息服务行业。同一般的信息服务企业相同,故该类型企业考虑可以采用P/E、EV/S、P/B作为比较分析的价值比率。

通过同花顺iFind的查询,各可比上市公司P/E、EV/S、P/B的价值比率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名称市盈率P/E市销率EV/S市净率P/B
603660.SH苏州科达45.091.331.53
300188.SZ美亚柏科35.014.283.13

2-1-246

证券代码证券名称市盈率P/E市销率EV/S市净率P/B
300605.SZ恒锋信息46.523.784.23
中位数45.093.783.13
平均值42.213.132.96
最大值46.524.284.23
最小值35.011.331.53

从上述数据看,公司相关价值比率平均值能够较好的反映该行业的水平。由于迪爱斯是信息集成服务企业,近年来企业的经营情况较为稳定,相比较而言,盈利类价值和收入类价值比率较资产类价值比率更能反映企业经营的特点,故本次选取资产比率P/E指标和EV/S指标作为比较的价值比率。

②财务指标选择和修正参照常用的评价指标体系,一般在市场法评估时需要通过分析委估企业与可比公司在企业规模、经营能力、盈利能力、成长因素及风险因素等的差异,从而对相关指标进行修正。

A.企业规模:企业规模的指标包括主要管理资产的规模等。基于信息服务行业特性,本次分别取用上一年度营业总收入(P/E指标下)和上一年度资产总计(EV/S指标下)作为修正因素。一般而言,企业营业总收入/资产总计规模越大,其整体实力及业务能力越强,在项目招投标及与客户的洽谈合作方面都占有一定优势。本次对于营业总收入/资产总计较高的向上修正,具体修正根据可比企业与被评估单位营业总收入/资产总计的差异率进行打分。B.成长能力:本次使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同期增长率来衡量其近年的成长能力。本次对于收入增长较高的向上修正,具体修正根据可比企业与被评估单位收入增长率的差异率进行打分。

C.盈利能力:本次采用总资产收益率(ROA)作为盈利能力的衡量指标。总资产收益率ROA,又称总资产回报率等,是净利润与总资产的百分比,是公司税后利润除以总资产得到的百分比率,该指标反映总资产的收益水平,集中体现了公司资产运用效率和资金利用效果之间的关系,该指标衡量企业投入资产获得净收益的能力,指标值越高,总资产收益率越高,说明投资带来的收益越高,股东价值就越大。指标值越高,说明企业的盈利能力越好。

2-1-247

D.偿债能力:本次取用资产负债率。一般来说资产负债率低,表明偿债保证程度较强。考虑到所能获取到的上市公司资料的局限性,本次评估在计算对比公司有关价值比率时,未对可比公司相关非经常性损益及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予以调整,故迪爱斯的相关非经营性因素也不做调整。

具体因素修正过程如下:

A.P/E价值比率下:

待估对象可比上市公司
603660.SH300188.SZ300605.SZ
迪爱斯苏州科达美亚柏科恒锋信息
P/E45.0935.0146.52
营业总收入(万元)51,799.66261,338.27253,519.5550,212.31
企业规模修正系数100120119100
收入增长率16.94%11.03%6.25%21.95%
成长能力修正系数1009998101
ROA7.32%1.76%7.04%4.49%
盈利能力修正系数1009810099
资产负债率62.45%47.66%27.19%52.28%
偿债能力修正系数100107118105
修正后P/E36.1925.4444.31
P/E(AVERAGE)35.31

注:上述财务数据中,营业总收入、ROA采用2021年全年口径,收入增长率采用2021年与2020年比较口径,资产负债率采用基准日时点口径。

综上,经各项因素修正后,选取的P/E比率为35.31。

B.EV/S价值比率下:

待估对象可比上市公司
603660.SH300188.SZ300605.SZ
迪爱斯苏州科达美亚柏科恒锋信息
EV/S1.334.283.78
资产总额(万元)78,338.99348,054.14459,790.36104,139.92
企业规模修正系数100114120101

2-1-248

待估对象可比上市公司
603660.SH300188.SZ300605.SZ
迪爱斯苏州科达美亚柏科恒锋信息
收入增长率16.94%11.03%6.25%21.95%
成长能力修正系数1009998101
ROA7.32%1.76%7.04%4.49%
盈利能力修正系数1009810099
资产负债率62.45%47.66%27.19%52.28%
偿债能力修正系数100107118105
修正后EV/S1.123.083.56
EV/S(AVERAGE)2.59

注:上述财务数据中,ROA采用2021年全年口径,收入增长率采用2021年与2020年比较口径,资产总额、资产负债率采用基准日时点口径。

综上,经各项因素修正后,选取的EV/S比率为

2.59。

)关于非流通折扣率的估算由于选取的上市公司的价值是通过流通股的价格计算的,而委评公司非上市公司,因此对比案例的流通市场的市值需要修正;一般认为不可流通股与流通股之间的价格差异主要由下列因素造成:

①承担的风险流通股的流通性很强,一旦发生风险后,流通股持有者可以迅速出售所持有股票,减少或避免风险。非流通股持有者在遇到同样情况后,则不能迅速做出上述反映而遭受损失。

②交易的活跃程度流通股交易活跃,价格上升。非流通股缺乏必要的交易人数,另外非流通股一般数额较大,很多投资者缺乏经济实力参与非流通股的交易,因而,与流通股相比,交易缺乏活跃,价格较低。

参考估值机构中同华发布的2022版“非上市公司并购市盈率与上市公司市盈率比较计算非流动性折扣比例表”,得到不同行业的缺少流动性折扣率如下表所示:

2-1-249

序号行业名称非上市公司并购上市公司非流动性折扣比率
样本点数量市盈率平均值样本点数量市盈率平均值
1采矿业1827.245936.6125.6%
2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3639.805056.5329.6%
3水的生产和供应业1516.541220.0017.3%
4房地产业4524.347728.0613.3%
5建筑业1944.327356.1521.1%
6运输业2229.898540.6826.5%
7货币金融服务136.18426.8910.3%
8其他金融业2827.541440.4431.9%
9资本市场服务1116.295121.1723.1%
1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3946.237369.5833.6%
11农、林、牧、渔业885.4715123.6230.9%
12零售业2532.856843.1723.9%
13批发业1845.776963.1427.5%
14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2828.645637.3523.3%
15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122.173140.8945.8%
16互联网和相关服务2235.644154.5934.7%
17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5949.9121380.3637.9%
1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647.5620864.9926.8%
19纺织业1145.112959.1523.7%
2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2139.408552.4824.9%
2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511.823215.2122.3%
22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5335.6625650.3429.2%
23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18244.3334170.1736.8%
24金属制品业3829.887141.5828.1%
25汽车制造业2638.7712055.3329.9%
26食品制造业5437.456054.3331.1%
27通用设备制造业7636.5711350.7127.9%
28橡胶和塑料制品业3539.668656.5329.8%
29医药制造业13432.5321958.4044.3%
30仪器仪表制造业2835.446456.0536.8%
31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2034.506654.8937.1%

2-1-250

序号行业名称非上市公司并购上市公司非流动性折扣比率
样本点数量市盈率平均值样本点数量市盈率平均值
32专用设备制造业7951.2223272.9029.7%
33商务服务业1429.363956.9948.5%
合计/平均值133935.403,05051.1929.2%

原始数据来源:产权交易所、Wind资讯、CVSource

上表中,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缺少流动性折扣率的平均值

37.9%作为本次评估的缺少流动性折扣率。

4)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确定①P/E比率指标评估值测算经实施上述评估过程和方法后,通过P/E价值比率进行测算后,迪爱斯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结果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修正后市盈率×被评估单位2021年归母净利润×(1-流动性折扣)

=35.31×6,063.75×(1-37.89%)=132,992.09万元

②EV/S比率指标评估值测算

经实施上述评估过程和方法后,通过EV/S本次迪爱斯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结果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修正后EV/S比率×被评估单位2021年营业总收入-付息债务+货币资金)×(

-流动性折扣)=(2.59×51,799.66-0.00+26,773.75)×(1-37.89%)=99,895.54万元

③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确定综合P/E指标和EV/S指标两种价值比率的优点进行分析:

1)P/E指标:考虑到被评估单位近年来经营情况较稳定,具备较好的盈利能力,采用P/E指标可以较好地通过企业盈利能力的角度反应企业价值。

2-1-251

2)EV/S指标:因为信息系统集成行业不论是其本身,还是政策以及外部驱动的条件下,其正处在一个快速变化的状态中,行业中各企业都在以抢占市场为出发点,所以从收入规模的角度分析能够较好的反应企业的内在价值。同时,采用EV/S指标可以消除资本密集度、折旧方法不同以及资本结构对价值倍数的影响。综上所述,P/E指标和EV/S指标代表了从不同角度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考察。因此,为了完整、全面地考虑企业的具体情况,综合各种价值比率的优点,本次对两个价值指标P/E、EV/S的权重分别取50%、50%,以此来测算企业股权的评估值。经实施上述评估过程和方法后,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

日,迪爱斯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指标P/EEV/S
不同方法评估值132,992.0999,895.54
权重50.00%50.00%
加权平均后评估值116,443.82

综上,经实施上述评估过程和方法后,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6月30日,通过市场法进行测算的迪爱斯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16,443.82万元。

(7)市场法评估结果

标的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账面值为29,301.84万元,评估值116,443.82万元,评估增值87,141.98万元,增值率297.39%。

标的公司母公司报表股东权益账面值为30,523.86万元,评估值116,443.82万元,评估增值85,919.96万元,增值率281.48%。

(六)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论述

(1)收益法评估结论

采用收益法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得出的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如下:

标的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账面值为29,301.84万元,评估

2-1-252

值110,707.31万元,评估增值81,405.47万元,增值率277.82%。

标的公司母公司报表股东权益账面值为30,523.86万元,评估值110,707.31万元,评估增值80,183.45万元,增值率262.69%。

)市场法评估结论采用市场法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得出的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如下:

标的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账面值为29,301.84万元,评估值116,443.82万元,评估增值87,141.98万元,增值率297.39%。

标的公司母公司报表股东权益账面值为30,523.86万元,评估值116,443.82万元,评估增值85,919.96万元,增值率

281.48%。

2、评估结论及分析

(1)不同评估方法结果的差异分析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10,707.31万元,比市场法测算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116,443.82万元相差5,736.51万元,差异率

5.18%。

不同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的原因主要是各种评估方法对资产价值考虑的角度不同,收益法是从企业未来综合获利能力去考虑;市场法是从现时市场可比价格角度进行测算,导致各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存在差异。

)评估结论的选取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对同一评估对象采用多种评估方法时,应当结合评估目的、不同评估方法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采用定性或者定量的方式形成评估结论。

企业价值除了固定资产、营运资金等有形资源之外,还应包含技术及研发团队优势、客户资源、业务网络、服务能力、管理优势、品牌优势等重要的无形资源的贡献。公司整体收益能力是企业所有环境因素和内部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

2-1-253

市场法是以资本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价值,且市场法系基于基准日资本市场的时点数据进行评估,较难全面考虑市场周期性波动的影响,同时由于目前市场环境的特殊性,市场有效性有受到一定的制约,因此市场法的结果相对于收益法而言,影响其不确定的因素更多。考虑到本次收益法所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优于市场法,故优选收益法结果。

经评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110,707.31万元。大写:

人民币壹拾壹亿零柒佰零柒万叁仟壹佰元整。

(七)是否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估值机构的报告

本评估报告未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估值机构的报告内容。

(八)不存在评估或估值特殊处理、对评估或估值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说明

截至评估报告签署日,迪爱斯不存在评估或估值特殊处理、对评估或估值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

(九)评估或估值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或估值结果的影响

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迪爱斯不存在其他对评估或估值结果产生影响的重要变化事项。

二、交易标的加期评估情况

鉴于上述评估结果的有效期截止日为2023年6月29日,为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2年

日为基准日,对交易标的进行了加期评估并出具了《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3]第1685号),以确认其价值未发生不利于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变化。

根据加期评估报告,以2022年12月31日为加期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作为评估方法,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经评估,交易标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110,892.18万元。与其以2022年

日为基准日的

2-1-254

评估值相比均未发生减值,交易标的价值未发生不利于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变化。本次交易标的作价仍以2022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加期评估结果仅为验证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

日的评估结果未发生减值,不涉及调整本次交易的作价,亦不涉及调整本次交易方案。

三、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的合理性及定价的公允性的分析

(一)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为公司本次交易出具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该等资产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之间,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利益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就标的公司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行业惯例及评估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本次评估的目的系为确定标的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相关定价提供参考依据。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采取了市场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标的公司进行了评估,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最终评估机构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结论。资产评估机构本次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行业惯例及评估规则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采用上述公认的符合标的公司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并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恰当,与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2-1-255

(二)标的公司评估依据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中,资产评估机构对预测期营业收入、毛利率、净利润等相关参数的估计是根据迪爱斯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行业竞争情况、迪爱斯的竞争优势及历史经营数据和资产评估机构对其未来成长性的判断,资产评估机构选取的预测期相关参数合理,评估测算金额符合迪爱斯的实际经营情况。

(三)标的公司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变化趋势、董事会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对评估或估值的影响

迪爱斯在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法律法规、行业政策、技术、税收优惠等预计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同时,董事会未来将会根据宏观环境、行业政策、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变化采取合适的应对措施,保证标的公司经营与发展的稳定。

(四)评估值对营业收入、毛利率变动的敏感性分析

1、评估结果对营业收入变动的敏感性分析

营业收入变动评估值(万元)变动金额(万元)变动率
-1.00%109,537.56-1,169.75-1.06%
-0.50%110,122.42-584.89-0.53%
0.00%110,707.31-0.00%
0.50%111,292.11584.800.53%
1.00%111,877.141,169.831.06%

、评估结果对毛利率变动的敏感性分析

毛利率变动评估值(万元)变动金额(万元)变动率
-1.00%106,480.96-4,226.35-3.82%
-0.50%108,594.15-2,113.16-1.91%
0.00%110,707.31-0.00%
0.50%112,820.502,113.191.91%
1.00%114,933.634,226.323.82%

2-1-256

3、评估结果对折现率变动的敏感性分析

折现率变动评估值(万元)变动金额(万元)变动率
-1.00%119,321.998,614.687.78%
-0.50%114,815.704,108.393.71%
0.00%110,707.31-0.00%
0.50%106,936.91-3,770.40-3.41%
1.00%103,464.17-7,243.14-6.54%

(五)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是否存在显著可量化的协同效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业务将增加公安、应急及城运行业通信与指挥领域的自主产品开发及销售、系统集成和运维与技术服务。双方在相关产品的开发与销售、系统集成和运维服务等方面可以产生协同效应,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业务综合实力。出于谨慎性考虑,本次交易中对迪爱斯的估值是基于本次交易前其自身经营情况进行的,并未考虑本次交易带来的协同效应。

(六)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1、标的资产评估及作价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

日,其最终交易作价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进行友好协商确定。

经评估,迪爱斯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110,707.31万元,其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110,707.31万元。

2-1-257

2、标的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2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可比上市公司对应的2021年市盈率和2022年市盈率情况分别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2022年6月30日收盘市值或100%股权交易对价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021年市盈率注5(倍)2022年12月31日收盘市值或100%股权交易对价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022年市盈率注11(倍)
300523.SZ辰安科技648,826.37-15,918.19注1-40.76485,514.75688.62注6705.06
603660.SH苏州科达284,655.026,313.5745.09256,980.26-58,318.71注7-4.41
603869.SH新智认知403,688.082,220.66注2181.79423,780.431,787.11注8237.13
688038.SH中科通达163,271.883,662.6444.58138,367.97-844.39注9-163.87
300605.SZ恒锋信息218,870.954,704.4246.52226,136.603,931.4157.52
300188.SZ美亚柏科1,087,649.7731,070.5635.011,105,287.8214,786.3774.75
300212.SZ易华录1,158,516.90-16,667.31注3-69.511,358,927.001,153.93注101,177.65
平均值566,497.002,198.0534.67570,713.55-5,259.38-108.51
除异常波动外平均值注4438,611.9111,437.8042.80665,712.219,358.8966.14
标的公司110,707.316,063.7518.26110,707.312,498.3144.31

:辰安科技受2020年末在手订单下降、刚性支出及各项减值损失影响,2021年度净利润减少。注

:新智认知受2020年宏观环境影响、公司坚定推行内部改革和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商誉减值,2021年度净利润大幅下降。注

:易华录受与联营企业之间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处理方式进行变更,对当期净利润产生较大影响,导致当期净利润为负。注

:用于计算2021年市盈率的除异常波动外平均值,指除辰安科技、新智认知和易华录外各指标平均值;用于计算2022年市盈率的除异常波动外平均值,指除辰安科技、苏州科达、新智认知、中科通达和易华录外各指标平均值;注

:2021年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2022年

日收盘市值/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021年标的公司市盈率=标的公司100%股权交易对价/标的公司2021年度

2-1-25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注6:辰安科技2022年因公司优化业态、成本提升,同时存在较大金额的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致使公司净利润处于较低水平。注7:苏州科达2022年因国内外宏观环境变化导致客户需求的短期不足,跨区域业务开拓受限,收入下滑的同时公司销售毛利大幅减少,致使公司净利润为负;注8:新智认知2022年受客观情况影响,公司物流周期及交付周期延长,运营成本上升,公司净利润处于较低水平;注9:中科通达2022年净利润为负系公司部分区域政府客户财政周期性波动、付款周期延长,信用减值损失增加较多,部分存量项目受外部客观环境影响交付时间延长,公司业务拓展致使公司销售费用增加等因素造成;注10:易华录2022年公司受公共卫生事件等因素冲击、经营重点由数据湖建设转向数据要素运营的战略调整使公司营收下滑,同时存在较大金额的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导致公司净利润处于较低水平;注11:2022年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2022年12月31日收盘市值/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标的公司以2022年12月31日为加期评估基准日,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经评估,交易标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110,892.18万元,与其以2022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值相比均未发生减值,因此,2022年标的公司市盈率=标的公司以2022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100%股权交易对价/标的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截至2022年6月30日,除异常波动外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平均值为42.80倍,本次交易的市盈率为18.26倍。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估值分析,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市盈率高于本次交易的市盈率;迪爱斯股东权益价值评估结果客观反映了迪爱斯的市场价值,本次交易定价具有合理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2022年市盈率为44.31倍,除异常波动外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市盈率平均值为

66.14倍,标的公司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市盈率平均值。标的公司2022年市盈率相较2021年标的公司市盈率情况有所升高,但与2021年除异常波动外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水平差异较小。

标的公司2022年为偶发情况,其主要是标的公司所在的上海市受国内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影响,标的公司从项目执行到项目验收以及期末回款情况都受到了较大程度的影响,2022年营业收入、营运成本减少;同时各级地方财政支出的优先级受国内公共安全卫生事件影响发生变化,导致部分偏远地区客户的款项收回进度未达预期。随着2023年相关不利因素消除,相关管控措施放开,标的公司项目履行以及订单获取等业务恢复正常,预计2023年收入能恢复增长。

2-1-259

3、本次交易与可比案例的比较参照本次交易的特点,本次交易可比交易的选取原则如下:标的资产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处于同行业或近似行业,上市公司角色为竞买方,重组形式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组目的剔除买壳上市,重组进度为完成,首次披露日期为自2020年起,交易标的唯一,存在业绩承诺期,评估方法为收益法。据此原则,本次交易及其可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证券代码上市公司收购标的评估基准日市盈率(倍)剔除溢余资产市盈率(倍)
600850.SH电科数字柏飞电子100.00%股权2020/12/3112.7112.64
600198.SH大唐电信大唐联诚95.001%股权2021/4/3022.6614.73
002819.SZ东方中科万里红78.33%股权2020/9/3015.4911.64
002180.SZ纳思达奔图电子100%股权2020/12/3112.3511.17
600345.SH长江通信迪爱斯100%股权2022/6/3016.6813.07

注:市盈率=全部股权价值/承诺期平均净利润;剔除溢余资产市盈率=(全部股权价值-溢余资产)/承诺期平均净利润按照标的资产的全部股权价值进行计算,本次交易可比交易的业绩承诺期平均利润市盈率在

12.35倍-22.66倍之间,中位数为

14.10倍,平均数为

15.81倍;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平均利润市盈率为16.68倍,与可比交易相比略微偏高但相差不大。按照标的资产剔除溢余后的全部股权价值进行计算,本次交易可比交易的业绩承诺期平均利润市盈率在

11.17倍-14.73倍之间,中位数为

12.14倍,平均数为12.54倍,波动较小;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平均利润市盈率为13.07倍,与可比交易相比略微偏高但相差不大。从相对估值角度分析,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股东权益价值评估结果客观反映了标的公司股权的市场价值,交易充分考虑了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定价符合行业规则,具有合理性。

4、迪爱斯静态市盈率、市净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

)迪爱斯的静态市盈率远低于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市盈率,市净率与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值接近迪爱斯的本次评估值为110,707.31万元,2021年迪爱斯实现净利润

2-1-260

6,063.75万元,2021年末,标的公司的净资产为33,644.39万元,由此,迪爱斯的静态市盈率、市净率分别为

18.26倍和

3.29倍。迪爱斯静态市盈率、市净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名称市盈率(PE)市净率(PB)
603660.SH苏州科达45.091.53
300188.SZ美亚柏科35.013.13
300605.SZ恒锋信息46.524.23
中位数45.093.13
平均值42.212.96
迪爱斯18.263.29

注:本次评估中,市盈率和市净率均采用2021年度财务数据作为计算基础。数据来源:Wind

由上表所示,迪爱斯的静态市盈率远低于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市盈率,市净率与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值接近。(

)标的公司净资产收益率较高主要是销售净利率、权益乘数较高所致

根据净资产收益率计算公式,标的公司净资产收益率较高主要是销售净利率、权益乘数较高所致。

标的公司与市场法下美亚柏科、恒锋信息、苏州科达三家可比上市公司2021年净资产收益率及相关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公司净资产收益率(%)销售净利率(%)资产周转率(次)权益乘数
美亚柏科9.1612.260.531.41
恒锋信息9.437.680.582.10
苏州科达3.282.420.721.88
平均值7.297.450.611.80
迪爱斯22.4211.710.633.06

:净资产收益率=销售净利率*资产周转次数*权益乘数;注

:销售净利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营业总收入;注

:权益乘数=平均总资产/平均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由上表可知,标的公司销售净利率在可比上市公司的区间范围内且均高于平均值,权益乘数高于全部可比上市公司,资产周转率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基本相同。

销售净利率的高低与毛利率、期间费用率有一定的关系,2021年度标的公司与可比公司的销售毛利率、期间费用率如下表所示:

2-1-261

公司销售净利率(%)销售毛利率(%)期间费用率(%)
美亚柏科12.2658.3743.08
恒锋信息7.6823.5414.67
苏州科达2.4257.6355.90
平均值7.4546.5137.89
迪爱斯11.7141.5131.65

注:销售净利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营业总收入。

由上表可见,标的公司的销售净利率高于恒锋信息,主要系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中包含自主研发的软件、硬件和软硬件一体化产品,以自研软件为主,辅以部分自研硬件,毛利率较高所致;标的公司在与苏州科达毛利率相近的情况下,苏州科达由于产品服务特性及经营模式因素,采取“哑铃型”的经营组织模式,以产品研发设计和营销服务为重心,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较高,导致其期间费用率较高、销售净利率较低;美亚柏科的销售毛利率、期间费用率均高于标的公司,双方销售净利率较为接近。标的公司权益乘数高于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值主要系可比上市公司经过资本市场股权融资后,净资产金额提高、资产负债率下降,致使权益乘数均低于未上市的标的公司。

5、迪爱斯静态市盈率、承诺期市盈率、评估增值率与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的对比情况及差异原因;可比交易案例发生时间,标的资产主营业务,选择作为可比交易案例的依据

)迪爱斯静态市盈率、承诺期市盈率、评估增值率与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的对比情况及差异原因

与近期成功实施的四个可比交易案例相比,标的公司的评估增值率与平均增值率相近,但不同案例间存在差异,迪爱斯净资产、静态市盈率、承诺期市盈率、评估增值率与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的对比情况如下:

2-1-262

序号评估基准日上市公司标的资产净资产(万元)全部股权价值(万元)动态市盈率1(倍)动态市盈率2(倍)静态市盈率评估增值率(%)
12020年12月31日电科数字柏飞电子100.00%股权65,797.96233,648.7916.9812.7120.39255.10
22021年4月30日大唐电信大唐联诚95.001%股权77,488.74148,256.3734.3522.6635.2491.33
32020年9月30日东方中科万里红78.33%股权149,976.34380,400.0053.5815.4929.80153.64
42020年12月31日纳思达奔图电子100%股权103,074.55660,300.0016.3812.353.64540.60
平均值30.3215.8022.27260.17
长江通信迪爱斯100%股权29,301.84110,707.3121.3516.6818.26277.82

注:动态市盈率1=交易标的100.00%股权交易作价/该公司业绩承诺期第一年的净利润、动态市盈率2=交易标的100.00%股权交易作价/该公司业绩承诺期平均净利润。数据来源:根据Wind数据、上市公司重组报告书等公开资料进行计算。由上表,迪爱斯的评估增值率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增值率相近。上述标的资产均为国家鼓励发展且快速增长的行业,具有技术密集型的共性特点,均通过多年的研发投入,积累了多项核心技术,形成了具有竞争壁垒的产品和业务,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和领先地位,因此,上述标的资产在预测期内的业务收入、净利润均呈增长趋势。

上述标的资产的主营业务、行业、产品以及核心技术情况列式如下:

首次披露日期上市公司标的资产主营业务行业核心技术
2021/3/6电科数字柏飞电子柏飞电子的主营业务为各种专用并行计算、信号与数据处理、嵌入式软件产品的设计、研发及销售,是嵌入式专用计算机数字模块和整机产品的供应商。柏飞电子预测期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14.78%。属于嵌入式计算机行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支撑产业。全球市场对高精确性先进设备、多核技术处理器和嵌入式图形的需求日益增加,推动了嵌入式计算机行业整体市场的增长。以嵌入式系统软件为例,2020年全国嵌入式系统软件行业实现收入7,49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柏飞电子拥有百余款基于嵌入式软硬件的相关产品系列,其核心技术能力主要为高性能、高可靠的产品设计能力,面向任务系统的集成能力,软件中间件、开发环境等的开发能力等,能够实现硬件标准化、功能软件化、性能可扩展、系统可重构,产品易于升级,便于维护,实现关键软硬件全国产化。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

2-1-263

长12.0%。
2021/4/24大唐电信大唐联诚大唐联诚是一家拥有完整的特种通信行业科研生产资质,立足特种通信行业,依托3G/4G/5G无线移动通信技术,通过技术创新,提供涵盖定制化无线通信设备和系统应用软件的自主可控整体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大唐联诚预测期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18.89%。属于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C39),细分行业领域为“通信设备制造”。在大唐联诚所处的领域内,2009年至2020年国家投入持续投入,市场年复合增长率为9.18%,并将保持适当增长。大唐联诚成立以来,深入落实核心技术自主可控的国家战略,紧密围绕核心业务迫切发展需求,通过原始创新、应用创新和集成创新并举的方式,研发先进特种通信核心技术和适用装备,在自主创新和自主可控方面已经走在行业前列。
2020/6/29东方中科万里红万里红产品及服务涵盖信息安全保密、虹膜识别及政务集成。万里红预测期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31.02%。属于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I65)。在国家政策的鼓励下,信息安全保密、虹膜识别等行业将保持15%左右的增长,市场空间广阔。万里红一直深耕信息安全保密相关的基础技术自主研发和国产化,具备丰富的技术积累和技术储备。拥有多项核心资质,是信息安全保密领域资质较全的企业之一,建立起了完善的信息安全保密产品线。上述技术研发能力有助于维持产品竞争力及业务可持续性。
2020/7/22纳思达奔图电子奔图电子已全面构建从耗材到打印机整机生产的全产业链布局,主要产品包括A4黑白激光打印机、A4彩色激光打印机、A3黑白激光打印机、A3彩色激光打印机等,其激光打印机位居中国信息安全打印机领先地位。奔图电子预测期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22.34%。属于打印机行业以及打印机耗材行业。奔图电子是信息安全国产化打印机的主要供应商,奔图打印机入选信创市场信息安全激光打印机产品型号名录的数量占据优势,为信创市场安全可靠适配测试中技术含量排名前列的品牌。根据海比研究院数据,信创市场增长周期将达到5年,复合增长率为37.4%。奔图电子是一家掌握激光打印机自主核心技术的公司,成功掌握了打印机各级源代码和软固件核心技术,拥有自主可控的SoC、LSU等关键零部件,以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打印机引擎。
2022/7/30长江通信迪爱斯迪爱斯产品分为自主产品、系统集成、运维与技术服务和IT设备销售四块,其中,自主产品与系统集成为标的公司主要的产品收入来源。自主产品与系统集成产品的构成主要差异在于外采集成,在应用场景上及终端客户上无显著差异,均主要应用于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指挥调度与研判分析等业务场景。迪爱斯预测期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16.38%。属于所属行业为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I65),细分市场为应急指挥行业。迪爱斯将融合通信技术、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有效融入到智慧应急通信及指挥产品、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指挥产品等产品中,帮助公安、应急等用户打通指挥调度的通信壁垒,实现更全面的态势感知、更快速的应急响应、更精准的资源调派、更智慧的分析研判,提升指挥效能,助力城市安全。

2-1-264

与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的标的资产相比,迪爱斯评估增值率高于大唐联诚、万里红且相差较大,主要受所处主营业务、资产结构等因素影响,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在同样是轻资产经营模式下,由于迪爱斯、大唐联城和万里红三家的资产结构差异(迪爱斯权益乘数较高),同时叠加业务产品、期间费用等影响(迪爱斯在销售毛利率相对较低情况下,由于业务产品不同,其研发费用相对低于大唐联城,使得其销售净利率高于大唐联城),使得迪爱斯净资产收益率较高

标的公司与大唐联诚、万里红的净资产收益率及相关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公司净资产收益率(%)销售净利率(%)资产周转率(次)权益乘数
大唐联诚5.577.040.411.94
万里红13.9517.550.721.11
迪爱斯17.698.860.752.67

:净资产收益率=预测期第一年净利润/评估基准日净资产;注

:销售净利率=预测期第一年净利润/预测期第一年营业收入;注

:资产周转率=预测期第一年营业收入/评估基准日总资产;注

:权益乘数=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评估基准日净资产。由上表可知,标的公司净资产收益率高于大唐联诚、万里红,主要系其净资产金额小于大唐联诚、万里红,权益乘数较高。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和大唐联诚、万里红均为非上市公司,采用轻资产经营模式,净资产主要来自股东的现金增资款,其中大唐联诚评估基准日净资产为77,488.74万元主要来自2021年4月投资者及员工持股平台向大唐联诚增资57,115.00万元,万里红评估基准日净资产为149,976.34万元主要来自2019年11月投资者向万里红增资85,000.00万元,而迪爱斯评估基准日净资产为29,301.84万元主要来自2021年

月投资者及员工持股平台向迪爱斯增资14,130.00万元。标的公司销售净利率低于万里红但高于大唐联诚,销售净利率的高低与毛利率、期间费用率有一定的关系,标的公司与大唐联诚、万里红预测期第一年的销售毛利率、期间费用率如下表所示:

公司销售净利率(%)销售毛利率(%)期间费用率(%)
大唐联诚7.0448.0839.16
万里红17.5546.5729.83
迪爱斯8.8639.3032.28

注:上述数据均依据预测期第一年的数据计算得到。

由上表,万里红销售净利率高于迪爱斯,主要系万里红的信息安全保密产

2-1-265

品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业务处于的信息安全保密行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行业毛利率普遍较高,其信息安全保密产品核心是自主研发的软件产品,载体主要为U盘、光单导等一般硬件设备,原材料占成本比例较低。迪爱斯销售净利率高于大唐联诚,主要系大唐联诚所处的特种通信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更新及产品迭代较快,面向客户的型号研制需经过严格的试验和检验程序,研制生命周期长,产品研发先期投入较大,研发费用率高,使得期间费用率高于迪爱斯,在毛利率超出迪爱斯的情况下,销售净利率低于迪爱斯;

2)迪爱斯2023年营运资本随着2022年相关不利因素消除而下降导致现金流入较多,预测期内营运资本由于“背靠背”付款的形式保持稳定

预测期前一年(2022年),标的公司所在的上海市受国内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影响,标的公司从项目执行到项目验收以及期末回款情况都受到了较大程度的影响;同时各级地方财政支出的优先级受国内公共安全卫生事件影响发生变化,导致部分偏远地区客户的款项收回进度未达预期,标的公司2022年运营资金较高。随着2023年相关不利因素消除,标的公司2023年上半年新签订单已高于2020年-2022年每年平均增量订单水平,增量订单显著增加,预计能够完成2023年预测收入。同时,标的公司2022年受国内公共卫生安全卫生事件影响导致应收账款回款缓慢的现象已逐渐消除,2023年回款以及周转情况将恢复到2021年和2020年的水平,使得标的公司2023年运营资金降低,导致2023年资金流入较多。2022年和2023年营运资本减少导致资金流入较高具有合理性。

最近三年末,标的公司期末营运资本金额分别为-532.39万元、-56.85万元和8,469.98万元,剔除2022年偶发情况,标的公司期末运营资本金额随着经营规模扩大而增加。评估过程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等采用周转率计算科目在预测期各期的期末余额同预测期各期的收入、成本呈相对稳定的比例关系。标的公司应收票据及应付账款等变动对评估值的影响较小。评估值对标的公司应收票据及应付账款等变动的敏感性分析结果如下: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等变动评估值(万元)变动金额(万元)变动率
-10.00%111,551.82844.510.76%
-5.00%111,228.75521.440.47%

2-1-266

0.00%110,707.310.000.00%
5.00%110,582.60-124.71-0.11%
10.00%110,259.53-447.78-0.40%

注:由于“背靠背”付款模式,应收票据及应付账款等变动的敏感性分析同时考虑了对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的同向变动。

由于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等科目余额受到标的公司客户回款情况的影响,因此在进行评估值对标的公司应收票据及应付账款等变动的敏感性分析时需充分考虑到回款增加的风险。分别假设:预测期各期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较原评估预测值由增加10%增长至增长20%,各期增幅分别为10%、12%、15%、18%和20%;假设:预测期各期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较原评估预测值均增加20%,标的公司评估值对标上述假设变动的敏感性分析结果如下: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等变动评估值(万元)变动金额(万元)变动率
-110,707.310.000.00%
预测期各期分别增加10%、12%、15%、18%、20%109,737.82-969.49-0.88%
预测期各期均增加20%109,613.39-1,093.92-0.99%

注:由于“背靠背”付款模式,应收票据及应付账款等变动的敏感性分析同时考虑了对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的同向变动。

由上表可知,考虑到应收账款回款的影响,标的公司应收票据及应付账款等变动对评估值的影响在1%以内,影响较小。

预测期内,由于标的公司经营情况恢复常态,且标的公司对供应商通常采用“背靠背”付款的形式,即标的公司根据与客户确定的项目验收与结算安排,在收到客户支付给标的公司相应阶段的项目款后,标的公司再与供应商进行结算付款,因此,标的公司营运资本在预测期内保持稳定。

(2)可比交易案例发生时间,标的公司与可比交易案例中标的的行业、产品、技术的对比情况,选择作为可比交易案例的依据

可比交易案例的发生时间,标的公司与可比交易案例中标的的行业、产品、技术的对比情况详见本节“三、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的合理性及定价的公允性的分析”之“(六)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分析”之“5、迪爱斯静态市盈率、承诺期市盈率、评估增值率与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的对比情况……”。长

2-1-267

江通信本次交易事项的首次披露时间为2022年7月30日,上述可比交易案例的首次披露时间距离本次交易事项较为接近,均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且拟购买标的资产的主营业务与迪爱斯较为相似,具有可比性,因此选择作为可比交易案例。

6、关于2023年收入的可实现性标的公司2023年1-6月实现收入1.51亿元。根据标的公司目前的在手订单项目履行进度,下半年已完成及预计可完成订单的合同金额合计为5.03亿元,对应可实现收入约为4.53亿元(按照11%综合平均增值税率计算),全年预计可实现收入约为6.05亿元,即预计可完成2023年的预测收入。

(七)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交易标的发生的重要变化事项

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标的未发生重要变化事项。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一)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该等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目标公司之间,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利益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估值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就标的资产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行业惯例及评估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系为确定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相关定价提供参考依据。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采取了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

2-1-268

致,最终评估机构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结论。评估机构本次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行业惯例及评估规则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采用上述公认的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并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恰当,与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四)估值定价具有公允性

在本次评估工作过程中,评估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惯例及评估规则,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选取的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情况,由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会备案,评估结果及定价公允。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系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参考,标的资产的最终定价以该等已经有权机关备案的评估价值为基础、并在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的基础上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具备公允性及合理性。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定价具有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1-269

第九节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2022年8月12日,长江通信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电信一所、青岛宏坤、宁波爱鑫、申迪天津、宁波荻鑫、爱迪天津、国新双百、兴迪天津、芜湖旷沄及湖北长江5G基金签订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其中上市公司为协议中的甲方,电信一所、青岛宏坤、宁波爱鑫、申迪天津、宁波荻鑫、爱迪天津、国新双百、兴迪天津、芜湖旷沄及湖北长江5G基金为协议中的乙方。

(二)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本次重组所涉及的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标的公司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标的资产由甲方向乙方非公开发行股份进行购买。

(三)对价股份的发行及认购

、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甲方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甲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甲方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的90%(元/股)
前20个交易日15.8714.28
前60个交易日15.5714.01
前120个交易日15.4413.90

各方确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13.9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

2-1-270

次发行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发行数量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乙方取得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数量=乙方应取得的甲方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支付的对价÷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按上述公式计算的甲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由双方在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召开董事会并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前或当日签署补充协议正式确定,并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的结果为准。

、锁定期安排

电信一所承诺,其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甲方股份,自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

个月内不转让。青岛宏坤、宁波爱鑫、申迪天津、宁波荻鑫、爱迪天津、国新双百、兴迪天津、芜湖旷沄及湖北长江5G基金承诺,自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

个月内不转让。在限售期内,若乙方所持本次发行对价股份由于甲方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亦同样遵守上述约定。

乙方认购的甲方股份解锁后,转让该等股份时将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乙方违反上述有关限售期的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补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四)标的资产的交割

双方同意,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之日起30日内,各方应通力配合,尽快完成将标的公司全部股份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的一切工作。前述工商登记手续完成后,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各方应就标的资产的交割提供必要

2-1-271

的配合、协助。标的资产交割日是指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日,即各方互相配合,完成将标的公司全部股权过户至甲方名下,标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完成变更,且相应的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完成之日。自标的资产交割日起,基于标的资产的全部权利义务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五)期间损益安排损益归属期间是指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评估基准日当日)起至交割日(含交割日当日)的期间,若标的资产交割日为当月15日(含15日)之前,则交割审计基准日为前一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若标的资产交割日为当月

日之后,则交割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各方同意并确认,上市公司将于交割日后

日内提出对标的公司进行专项审计,确定损益归属期间内标的资产的损益。该等审计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标的公司在损益归属期间因任何原因产生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在损益归属期间所产生的亏损由乙方承担,并按其本次交易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相对应比例于专项交割审计报告出具后30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补偿予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上市公司全部享有,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六)与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

标的资产交割后,标的公司的现有员工仍与其保持劳动关系,并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

(七)协议生效

本协议于各方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以下事项全部得到满足之日起立即生效:

、标的资产评估结果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2-1-272

2、本次交易获交易对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甲方本次重组取得其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表决通过。

4、甲方本次重组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审核通过。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本次交易。

6、本次重组获得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有权机关的审批(如需)。如本次交易实施前,本次交易适用的法律、法规予以修订,提出其他强制性审批要求或豁免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则以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为准调整本协议的生效要件。

(八)违约责任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没有正当理由(正当理由是指:(1)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限制;(

)因政府部门或证券交易监管机构未能批准或核准等本协议任何一方不能控制的原因;(3)出现了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情形)单方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则该方属于违约方,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就其遭受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向违约方进行追偿,追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另一方为本次交易而发生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券商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等,但不得超过违反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本协议签订后,除本协议其他条款另有约定外或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

如因法律或政策限制、或因甲方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或有权政府部门未能批准本次交易等原因,导致本次交易不能实施,则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2-1-273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2023年2月10日,长江通信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电信一所、青岛宏坤、宁波爱鑫、申迪天津、宁波荻鑫、爱迪天津、国新双百、兴迪天津、芜湖旷沄及湖北长江5G基金签订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其中上市公司为协议中的甲方,电信一所、青岛宏坤、宁波爱鑫、申迪天津、宁波荻鑫、爱迪天津、国新双百、兴迪天津、芜湖旷沄及湖北长江5G基金为协议中的乙方。

(二)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以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的东洲评报字[2022]第1397号《资产评估报告》且最终通过备案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作为转让对价。根据评估报告,以2022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迪爱斯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人民币110,707.31万元。经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转让对价为人民币110,707.31万元。

(三)对价股份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13.90元/股,各方于本补充协议中确认,截至本补充协议签署日,上市公司未发生价格所需调整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仍为13.90元/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各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之和。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最终发行数量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总股数为准。

在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2-1-274

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数量也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按照上述公式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发行股票数量总计为79,645,542股。甲方向乙方发行股份的具体数量如下:

发行对象发行数量(股)
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40,680,726
青岛宏坤元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6,330,645
宁波爱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811,532
申迪(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678,227
宁波荻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755,821
爱迪(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209,879
国新双百壹号(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979,262
兴迪(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436,394
芜湖旷沄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3,171,351
湖北长江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91,705
合计79,645,542

(四)锁定期安排

电信一所、宁波爱鑫、申迪天津、宁波荻鑫、爱迪天津、兴迪天津及湖北长江5G基金承诺,其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甲方股份,自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青岛宏坤、国新双百、芜湖旷沄承诺,自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

个月内不转让。

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乙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交易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如乙方对于限售期另有承诺,或是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国务院国资委和证券监管机构就乙方限售期另有规定或要求,则乙方应严格遵守该等承诺、规定或要求。

2-1-275

(五)协议生效

本补充协议自《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3年

日,长江通信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电信一所、青岛宏坤、宁波爱鑫、申迪天津、宁波荻鑫、爱迪天津、国新双百、兴迪天津、芜湖旷沄及湖北长江5G基金签订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其中上市公司为协议中的甲方,电信一所、青岛宏坤、宁波爱鑫、申迪天津、宁波荻鑫、爱迪天津、国新双百、兴迪天津、芜湖旷沄及湖北长江5G基金为协议中的乙方。

(二)关于发行数量条款

双方同意,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第

3.1

条约定的“最终发行数量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总股数为准。”,修改为:“最终发行数量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总股数为准。”

(三)关于标的资产的交割

双方同意,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第

3.2.1条约定的“双方同意,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之日起30日内,双方应通力配合,尽快完成将标的公司全部股份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的一切工作。”,修改为:“双方同意,在本次交易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

日内,双方应通力配合,尽快完成将标的公司全部股份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的一切工作。”

(四)关于协议生效双方同意,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第11.1.4项约定的“甲方本次重组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审核通过;”,修改为:“甲方本次重组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1-276

(五)协议生效自《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四、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2023年

日,长江通信与电信一所、宁波爱鑫、宁波荻鑫、申迪天津、爱迪天津及兴迪天津签订了《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2023年9月,长江通信与湖北长江5G基金签订了《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其中上市公司为协议中的甲方,电信一所、宁波爱鑫、宁波荻鑫、申迪天津、爱迪天津、兴迪天津、湖北长江5G基金为协议中的乙方。

(二)业绩承诺

1、业绩承诺人电信一所、宁波爱鑫、宁波荻鑫、申迪天津、爱迪天津、兴迪天津、湖北长江5G基金为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人。

2、业绩承诺期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2023年、2024年和2025年,若交割日推迟至2023年12月31日之后的,则前述业绩承诺期相应顺延为2024年、2025年、2026年。

3、承诺利润业绩承诺人对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每年实现的承诺净利润数分别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2024年2025年
5,184.436,450.498,280.83

注:净利润指经审计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三)业绩承诺金额的确定

在业绩承诺期间内每个会计年度,应由上市公司聘请具备《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质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在

2-1-277

业绩承诺期间的每年度实现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数额的差异情况分别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业绩承诺年度专项审核报告。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实现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额,将根据业绩承诺年度专项审核报告的结果确定。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内实现净利润按照如下原则计算:

(1)标的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上市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保持一致;

(2)若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成功实施,在计算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间的实际实现净利润时应扣除募集资金投入标的公司带来的影响,包括:(i)已投入募集资金所产生的募投项目经营收益或经营亏损;(ii)暂未使用的其余应用于标的公司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益;及(iii)如上市公司以借款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标的公司,还应扣除该等借款的相应利息。

(四)业绩补偿方式及实施

1、补偿原则

若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任一会计年度当年年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标的公司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具备《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低于当年年末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则业绩承诺人应对上市公司承担业绩补偿义务,业绩补偿原则为:

(1)业绩承诺人应优先以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向上市公司补偿。

(2)业绩承诺人仅按其在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签署日拟转让股权占标的资产的比例承担业绩补偿协议项下的补偿义务。

(3)对于业绩承诺人补偿的股份,上市公司有权分别以1元的总价格予以回购并注销。

(4)业绩承诺人因业绩补偿分别需要向上市公司补偿的股份数量应不超过业绩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分别取得的对价股份(包括送股或转增的股份)数量。

2、补偿股份的计算

2-1-278

业绩承诺期间业绩承诺人应补偿金额及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任一业绩承诺人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业绩补偿协议签署日该业绩承诺人拟转让股权占标的资产的比例-该业绩承诺方累积已补偿金额。

)任一业绩承诺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任一业绩承诺人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如依据前述公式计算出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额小于0时,按0取值。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股份数量取整计算,小数点后不足一股的,按四舍五入原则确定。

)如果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则补偿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计算公式为: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

如果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有现金分红的,按照本条约定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获得的现金分红收益,应随相应补偿股份返还给上市公司。如上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定对返还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业绩补偿按年度进行,以前年度已经补偿的后续年度不得冲回,以前年度超出的净利润,可以往以后年度累计。

(五)减值测试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上市公司应聘请具备《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质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审核报告》。除非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有强制性规定,否则《减值测试审核报告》采取的估值方法应与东洲评报字[2022]第1397号《资产评估报告》保持一致。上市公司应当在《减值测试审核报告》出具后

个工作日内将报告结果以书面方式通知业绩承诺人。

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为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减去业绩承诺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且应当扣除补偿期限内标的资产所对应的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

2-1-279

及利润分配的影响。经减值测试,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业绩承诺人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业绩承诺人取得的对价股份,则业绩承诺人中的每一方应按业绩补偿协议签署日拟转让股权占标的资产的比例,以取得的对价股份对上市公司另行补偿。

每一业绩承诺人减值测试股份补偿数量=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价格×业绩补偿协议签署日业绩承诺人拟转让股权占标的资产的比例-该业绩承诺人已补偿股份总数。业绩承诺人因业绩补偿及减值测试需要向上市公司支付的股份补偿数量总计不超过业绩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对价股份数量(包括送股或转增的股份)。

(六)承诺与保证

乙方承诺,于本次交易项下取得的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在前述义务履行完毕前,乙方不会将本次交易项下取得的对价股份进行质押,不通过任何方式逃废补偿义务。

乙方承诺,在乙方承诺的对价股份锁定期满后、本协议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前,不减持对价股份。

若因乙方违反上述承诺或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前因任何原因导致其无法通过股份补偿方式履行本协议补偿义务的,对于未能补偿的股份,乙方应以现金方式对甲方进行补偿。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由此受到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守约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损失、费用、损害和开支)。

(八)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乙方签字后成立,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2-1-280

(1)甲方本次交易取得其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表决通过;(

)甲方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本次交易;(

)本次重组获得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有权机关的审批(如需)。

五、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3年3月10日,长江通信与电信一所、宁波爱鑫、宁波荻鑫、申迪天津、爱迪天津及兴迪天津签订了《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其中上市公司为协议中的甲方,电信一所、宁波爱鑫、宁波荻鑫、申迪天津、爱迪天津、兴迪天津为协议中的乙方。

(二)关于协议生效

双方同意,将《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第9.1.2项约定的“甲方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修改为:“甲方本次交易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三)关于计算实际净利润时扣除募集资金影响的具体约定

在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成功实施的情况下,计算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间的实际实现净利润时,应当扣除募集资金投入标的公司产生的直接影响,具体约定补充如下:

1、使用募集资金而节省的相关借款利息等融资成本

在标的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后,应当扣除标的公司因使用募集资金而节省的相关借款利息等融资成本,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标的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1-标的公

由于湖北长江5G基金为新增业绩承诺人,其签署《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时间同电信一所、宁波爱鑫、宁波荻鑫、申迪天津、爱迪天津及兴迪天津《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等6名股东之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签署时间相同,其签署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内容已包含《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中补充内容。

2-1-281

司的所得税税率)×资金实际使用天数/365。

其中,“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根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期间标的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利率确定,如标的公司当期无借款,按照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期间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基础利率(LPR)确定;“实际使用天数”指募集资金提供给标的公司之日起至业绩承诺期间届满之日或相应资金偿还上市公司之日(以孰早者为准)期间的自然日天数。

2、无需考虑募投项目经营损益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智慧应急指挥产品升级及产业化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下一代智慧应急数字化转型关键技术研究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中介机构费用”。前述募投项目将有益于标的公司的研发能力、技术积累、产品升级、营销及售后服务能力、资金状况,具有间接经济效益无法直接核算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因而无法单独核算盈亏(经营损益);同时本次交易预计将于2023年完成,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周期均不低于两年,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完成后预计已超过业绩承诺期。于此情形,在计算净利润时无需考虑扣除前述项目的间接效益。

(四)协议生效

自《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六、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2年

日,长江通信与中国信科集团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其中上市公司为协议中的甲方,中国信科集团为协议中的乙方。

(二)定价基准日及认购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价格为12.7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认购股份发行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

2-1-282

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的,本次股份认购价格将按照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三)认购金额及认购数量发行人拟向乙方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按发行价格

12.70元/股计算,发行数量不超过55,118,110股,乙方同意全部认购。乙方认购新发行股份数量=乙方的认购价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经前述公式计算的发行股份的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认购方自愿放弃)。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认购股份发行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的,本次股份认购数量将按照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股份认购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协商确定。

(四)缴款、验资及股份登记

认购方收到发行人和发行人本次股份认购的独立财务顾问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将全部股份认购款一次性转账划入发行人本次股份认购的独立财务顾问指定的银行账户,验资完毕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发行人应指定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该等认购款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出具日应不晚于全部认购价款上述条款的约定支付至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之日后的

个工作日。

发行人应不迟于验资报告出具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将认购方登记为新发行股份持有人的书面申请。

2-1-283

(五)锁定期

认购方通过本次股份认购所取得的股份,自本次股份认购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安排。

(六)生效条件

本协议于双方、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除本条以及与发行人和认购方的陈述和保证、保密义务、违约责任、税费、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等相关的条款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生效外,本协议其他条款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时生效:

(1)根据乙方公司章程,乙方的有权权力机构已经作出相关决议,同意乙方本次股份认购及与之有关的其他事项;

)甲方的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如本次交易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甲方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乙方免于发出要约收购;

(3)本次交易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完成备案/核准/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

(5)本次发行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已生效。除上述条款中所列的相关协议生效条件被豁免,否则前述任何一项条件未能得到满足,本协议自始无效。如非因一方或双方违约的原因造成前述条件未能得到满足,则双方各自承担因签署及准备履行本协议所支付之费用,且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灾等灾害性事件、战争及政治动乱、其他任何不可预见且不可避免的事由)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

2-1-284

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上述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不得超过违反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本协议生效后,认购方拒不按照本协议的规定缴付股份认购价款的,认购方应当向发行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本协议约定的认购价款的5%。前述违约金不能弥补发行人因认购方违约而遭受的损失的,发行人有权就该损失继续向认购方追偿。

七、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3年2月10日,长江通信与中国信科集团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其中上市公司为协议中的甲方,中国信科集团为协议中的乙方。

(二)认购金额及认购数量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发行人拟向乙方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4,999.99954万元,按发行价格12.70元/股计算,发行数量为51,181,102股,乙方同意全部认购。

(三)生效条件

本补充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本补充协议自《认购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八、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3年

日,长江通信与中国信科集团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其中上市公司为协议中的甲方,中国信科集团为协议中的乙方。

(二)关于协议生效

双方同意,将《股份认购协议》第

8.1

条之第(

)项约定的“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修改为:“本次交易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

2-1-285

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三)协议生效自《股份认购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2-1-286

第十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标的公司报告期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G11860号),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报告期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关联采购、关联销售涉及各方与标的公司的关联关系以及占比情况(

)关联采购涉及各方与标的公司的关联关系以及占比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关系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迪爱斯(辽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标的公司曾参股企业----168.670.56%
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中国信科集团曾控制企业----394.431.30%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科集团控制企业----232.250.77%
上海泰峰检测认证有限公司3.960.04%304.661.29%8.020.03%
南京烽火星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8.140.09%46.720.20%--
武汉长江计算科技有限公司--11.870.05%--
合计-12.100.13%363.251.53%803.372.65%

注1:占比为关联采购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注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和迪爱斯(辽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不再为标的公司关联方。

(2)关联销售涉及各方与标的公司的关联关系以及占比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关系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南京烽火星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中国信科集团控制的企业--291.700.73%--
南京烽火天地通信科技有限公司93.870.62%14.160.04%214.200.41%
湖北烽火平安智能消防科技有限公司----2.360.00%
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公司--7.550.02%1,718.773.32%

2-1-287

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81.700.54%506.121.26%529.311.02%
合计-175.571.16%819.532.05%2,464.644.76%

注:占比为关联销售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2、关联租赁涉及各方与标的公司的关联关系

(1)迪爱斯作为承租方(新租赁准则适用):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
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1.57--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支付的租金
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
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259.13532.57520.97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增加的使用权资产
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
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1,373.47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
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11.2538.6759.42

出租方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系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国信科集团控制的企业;出租方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中国信科集团控制的企业。标的公司关联租赁主要为向控股股东电信一所租赁的房产。

(2)租赁关联方房产的背景及原因

标的公司自1993年12月设立之时起即在上海市徐汇区平江路48号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标的公司向电信一所承租房产主要是因为标的公司自身无房产,其正常开展业务需要办公场所,而电信一所的主营业务包括现有房产的租赁及物业管理和维护,标的公司遂向电信一所承租相关房产。

2-1-288

标的公司出于其自身经营发展需要承租位于平江路48号的房产,主要用途为办公、员工培训、研发、测试及仓储,因此上述租赁房产系标的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用房。标的公司使用上述租赁房产不存在闲置的情况。

标的公司租赁控股股东房产作为主要生产经营用房,有利于长期、持续、稳定地使用租赁房屋,亦可避免因无法续租搬迁造成的不必要损失及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3)标的公司办公场所及人员管理与控股股东有效区分

标的公司承租平江路48号的房产的具体区域及面积情况如下:

序号出租方承租方区域面积(m2)
1电信一所迪爱斯平江路48号一号楼2层、3层南侧、5-7层、9层5,573.09
平江路48号四号楼一间50.00
平江路48号五号楼5层1,129

标的公司租赁的区域以“楼号”“楼层”“间”等为单位,与电信一所的办公场所在物理空间上互相独立且能够有效区分。标的公司与电信一所的人员按照有效区分的办公场所分别设立独立门卡,不存在办公区域使用混同情况。同时,电信一所亦将平江路48号的其他办公区域向其他第三方(如上海友益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出租,办公场所使用能够有效区分。

标的公司和电信一所均已建立了独立的人员管理体系,具有人员管理的机构和规章制度,独立进行人力资源管理。标的公司在人员招聘、签署劳动合同、发放薪酬、日常考勤、员工考核、劳动合同解除等人事管理的各个方面均独立制定并实施相关规章制度,与控股股东能够有效区分。标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主体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标的公司与电信一所的组织机构、员工名册不存在重合、混同的情况,双方机构和人员配置互相独立,管理上互不干预,无合署办公的情形。

根据电信一所出具的《关于人员管理方面的情况说明》,电信一所未对标的公司的人员进行管理,电信一所的人力资源部门与标的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互相独立,人员管理能够有效区分。电信一所不干预标的公司的人员招聘事宜,亦未干预标的公司签署和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培训、日常考勤以及考核等事宜。

2-1-289

因此,标的公司的人员管理与控股股东能够有效区分。(

)关联租赁对标的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标的公司租赁的区域在物理空间上与控股股东的办公场所有效区分,人员管理亦能与控股股东有效区分,标的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生产经营混同、人员混同等问题。标的公司承租控股股东的房产主要用于办公、员工培训、研发、测试及仓储,并不涉及生产线的建设和使用,市场上相同用途的可替代物业资源丰富,标的公司对于控股股东的出租的房产不存在依赖。因此,关联租赁未对标的公司的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利息收入涉及各方与标的公司的关联关系

单位:万元

关联方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
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0.080.240.50

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为中国信科集团控制的企业。

(二)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1)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序号关联方2023.6.302022.12.312021.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1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公司409.8140.59409.8140.59406.0420.30
2南京烽火天地通信科技有限公司49.432.47--38.441.92
3新疆烽火光通信公司16.808.4016.803.3616.801.68
4湖北烽火平安智能消防公司----11.000.98
5南京烽火星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70.387.0470.383.52--

(2)预付账款

单位:万元

序号关联方2023.6.302022.12.312021.12.31

2-1-290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1上海泰峰检测认证有限公司143.02-----

2、应付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3.6.302022.12.312021.12.31
应付账款
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1,907.841,926.072,238.49
上海泰峰检测认证有限公司-165.50-
南京烽火星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9.20--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57--
应付股利
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2,809.292,809.29
其他应付款
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1,145.311,136.88996.26
合同负债
南京烽火天地通信科技有限公司-43.87-
南京烽火星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151.76
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300.0090.0963.52
租赁负债
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479.2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242.39479.22457.49

(三)关联方资金归集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归集至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6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2-1-29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货币资金0.45-31.37-31.13-
合计0.45-31.37-31.13-
其中:因资金集中管理支取受限的资金------

注:迪爱斯银行存款存放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1-6月收取利息收入分别为5,049.63元、2,420.92元、833.91元。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定价公允性基于中国信科集团信息通信一体化综合服务战略,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根据标的公司或关联方的需求及市场化原则而发生。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是通过比价、签订合作协议、招投标等方式进行,遵循了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具有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

二、本次交易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烽火科技持有上市公司

28.63%的股份,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信科集团间接持有烽火科技92.69%的股权,间接持有电信一所100%的股权。电信一所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向电信一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迪爱斯51.08%的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湖北长江5G基金为中国信科集团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与中国信科集团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向湖北长江5G基金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迪爱斯2%的股权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中国信科集团,中国信科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烽火科技的控股股东,公司向中国信科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新增关联方情况本次交易中,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电信一所、青岛宏坤、宁波爱鑫、申迪天津、宁波荻鑫、爱迪天津、国新双百、兴迪天津、芜湖旷沄

2-1-292

及湖北长江5G基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前述发行对象将成为上市公司新增股东。

2、本次交易完成后关联交易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况详见“第四节本次交易概况”之“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四)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之“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615号《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如下: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3年1-6月2022年度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商品5.8325.62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商品-239.62
武汉烽火创新谷管理有限公司接受劳务34.6680.24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接受劳务-0.10
武汉同博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商品13.2714.54
武汉同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采购商品-0.75
湖北烽火平安智能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接受劳务441.68-
上海泰峰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接受劳务3.96304.66
南京烽火星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采购商品8.1446.72
武汉长江计算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商品-11.87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3年1-6月2022年度
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劳务/出售商品382.885,222.58
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出售商品-325.82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商品-0.09
武汉众智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出售商品-40.68
南京烽火星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劳务/出售商品-291.70
南京烽火天地通信科技有限公提供劳务/出售93.8714.16

2-1-293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3年1-6月2022年度
商品
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提供劳务/出售商品81.70506.12

(3)关联租赁情况上市公司作为出租方:

单位:万元

关联方租赁资产种类2023年1-6月2022年度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房屋31.08242.95

上市公司作为承租方: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2023年1-6月2022年度
支付的租金增加的使用权资产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支付的租金增加的使用权资产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武汉烽火创新谷管理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3.05270.90371.6519.07
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259.13-11.25532.57-38.67

)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万元

关联方拆借金额起始日到期日说明
拆入
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2,000.002022-8-222023-8-21年利率3%-3.85%

(5)关联利息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3年1-6月2022年度
利息收入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0.100.53

2-1-294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情况

1、应收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3.6.302022.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货币资金
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0.93-37.22-
应收账款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0.02-205.166.15
武汉烽火创新谷管理有限公司146.6113.61146.615.24
武汉烽火技术服务有限公司1,049.8852.491,049.8831.5
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公司2,511.0394.982,311.5759.61
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368.1711.05368.173.68
南京烽火天地通信科技有限公司49.432.47--
新疆烽火光通信有限公司16.808.4016.803.36
南京烽火星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70.387.0470.383.52
预付款项
上海泰峰检测认证有限公司143.02---
其他应收款
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65,000.00-65,000.00-
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公司3.401.703.401.70

2-1-295

武汉众智数字技术有限公司38.921.1738.921.17
武汉同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7.790.08--

2、应付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3年6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
短期借款
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2,000.002,000.00
应付账款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0.3273.86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10.8010.80
湖北烽火平安智能消防科技有限公司132.50-
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1,907.841,926.07
上海泰峰检测认证有限公司-165.50
南京烽火星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9.20-
应付股利
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2,809.29
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66.57-
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4.83-
其他应付款
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1,145.311,136.88
合同负债
南京烽火星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43.87
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300.0090.09
租赁负债
武汉烽火创新谷管理有限公司-49.4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1-296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3年6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
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242.39479.22
武汉烽火创新谷管理有限公司167.71115.24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1、上市公司现行的关联交易制度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长江通信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明确了长江通信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和内部决策程序,以保证长江通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长江通信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为进一步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控股股东烽火科技、间接控股股东中国信科集团,以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分别出具承诺。

其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烽火科技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含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按照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公司在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将不会以借款、代偿款项、要求提供担保或者其他任何方式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或资产,不会利用其控制地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以确保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

、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的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在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相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继续严格履行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义务。

4、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对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做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

2-1-297

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信科集团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含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按照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公司在作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期间,将不会以借款、代偿款项、要求提供担保或者其他任何方式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或资产,不会利用其控制地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以确保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

、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的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在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相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继续严格履行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义务。

4、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对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做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含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按照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公司在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将不会以借款、代偿款项、要求提供担保或者其他任何方式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或资产,不会利用其控制地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以确保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

3、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的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在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相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继续严格履行

2-1-298

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义务。

、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对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做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对于本次交易完成后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烽火科技、中国信科集团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均已向上市公司出具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为本次交易完成后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公平性、公允性和合理性提供了保障。

三、本次交易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深耕以智慧交通业务为代表的新型智慧城市产业,提供智能化应用产品和解决方案的销售、系统集成和运营服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详见“第四节本次交易概况”之“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四)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之“1、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情况”。

(三)关于解决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除理工光科外,迪爱斯与中国信科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为落实《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妥善解决理工光科和迪爱斯在智慧消防领域的同业竞争问题,优化资源配置,中国信科集团对理工光科和迪爱斯的智慧消防业务的范围与边界进行如下划分:“1、为保证客户的利益、避免发生纠纷,对于理工光科、迪爱斯在智慧消防业务领域已签订的历史合同,应按照现有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完毕。

、迪爱斯现有消防业务(即为客户提供‘智慧消防灭火救援指挥系统’及

2-1-299

配套的‘消防排队通信及调度专用装备’‘消防精细化联动控制设备’硬件产品或集成服务)由迪爱斯继续保留。自本文件出具之日起,理工光科除妥善处理已签署的合同外,不再开展有关消防指挥调度及接处警相关产品的经营,不得从事与迪爱斯现有消防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包括不得进行上述消防指挥调度或接处警产品(包括与上述产品相同、类似或在功能上可替代的软硬件产品)的研发、集成服务、生产、推广、转售、销售等任何经营活动。

、理工光科在智慧消防领域从事的智慧消防物联网产品开发或集成服务由理工光科继续保留。迪爱斯目前未从事该类业务,将来亦不得从事有关智慧消防物联网产品的经营,包括不得进行该类产品(包括与该类产品相同、类似或在功能上可替代的软硬件产品)的研发、集成服务、生产、推广、转售、销售等任何经营活动。

、迪爱斯的智慧消防业务在港澳台地区和境外市场耕耘多年且已取得一定业绩,因此有关智慧消防业务在港澳台地区及境外的市场继续由迪爱斯进行独占开发、经营。

、本意见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理工光科、迪爱斯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到任何问题、争议,应及时向本集团申报解决。”为了有效避免同业竞争,中国信科集团做出避免同业竞争的书面承诺如下:

“1、本次交易前,除已披露的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迪爱斯’)与理工光科在政府消防领域的少量交集外,本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统称为‘本公司及相关企业’,不含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且不含迪爱斯及其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包括上市公司子公司,下同)、迪爱斯(包括迪爱斯的子公司,下同)主营业务不存在相竞争的业务,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增加同业竞争。

、对于上述业务交集,本公司已出具《关于理工光科与迪爱斯智慧消防业务的划分意见》,对理工光科和迪爱斯的智慧消防业务的范围与边界进行合理划分。本公司将持续督促理工光科、迪爱斯切实执行该意见的内容。

、本公司保证绝不利用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知悉的信息自行或协助第三方从事、参与或投资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项目。4、本承诺函在上市公司合法有效存续且在本公司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

2-1-300

第十一节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相关协议、公告等资料,并在本报告所依据的假设前提成立的基础上,基于专业判断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基本假设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是基于如下的主要假设:

、本次交易各方均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均按照有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应承担的责任;

2、本次交易各方所提供的有关本次交易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有关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法律意见书、评估报告等文件真实、可靠、完整,该等文件所依据的假设前提成立;

4、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无重大变化,宏观经济形势不会出现恶化;

、本次交易各方所在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6、交易各方所属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的不可预见的变化;

、无其它人力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一)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购买迪爱斯100%股权。迪爱斯主营业务是公安、应急及城运行业通信与指挥领域的自主产品开发及销售、系统集成和运维与技术服务,主要客户为政府的公安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城市运营管理部门以及相关企业。本次交易完成后迪爱斯将成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迪爱斯从事业务所

2-1-301

处行业为“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属于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行业。迪爱斯所处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迪爱斯从事的业务为国家大力鼓励发展的领域,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的行业,在报告期内不存在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符合土地方面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迪爱斯目前所使用的办公场所为租赁控股股东电信一所的房产。报告期内迪爱斯不存在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规的行为,也未曾受到国土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本次交易符合土地方面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4、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有关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条的规定,垄断行为包括:A.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B.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C.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根据本次交易方案,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迪爱斯

100.00%股权,不属于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条规定的垄断行为。本次交易未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规定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未来上市公司在其业务领域的市场份额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对于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条件,符合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涉及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相关事项,不存在违反外商投资、对外投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情况。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2-1-302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根据《证券法》《上市规则》等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低于10%。社会公众股不包括:(1)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比例不低于25%,仍满足《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定价

本次交易中,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2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迪爱斯100%股权进行了评估,本次选用收益法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迪爱斯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110,707.31万元,相较标的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账面值增值率为

277.82%,相较母公司报表中股东权益账面值增值率为262.69%。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作价为110,707.31万元,本次交易作价与评估机构所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保持一致,并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发行股份的定价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

个交易日、

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1-303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的90%(元/股)
前20个交易日15.8714.28
前60个交易日15.5714.01
前120个交易日15.4413.90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13.9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在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至本次交易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具体如下:

当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时,按如下公式调整:P1=P0/(1+N)当配股时,按如下公式调整:

P1=(P0+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时,按如下公式调整:P1=(P0+A×K)/(1+N+K)当派发现金股利时,按如下公式调整:

P1=P0-D当上述三项同时进行时,按如下公式调整:P1=(P0-D+A×K)/(1+N+K)其中:

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D为该次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

3、募集资金的定价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本次发行价格为12.7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在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至本次交易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

2-1-304

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具体如下:

当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时,按如下公式调整:P1=P0/(1+N)当配股时,按如下公式调整:

P1=(P0+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时,按如下公式调整:P1=(P0+A×K)/(1+N+K)当派发现金股利时,按如下公式调整:

P1=P0-D当上述三项同时进行时,按如下公式调整:P1=(P0-D+A×K)/(1+N+K)其中:

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D为该次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进行政策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交易依法进行,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关报告;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过程严格履行法律程序,充分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1-305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交易对方均真实、合法持有迪爱斯的股权,出资真实、权属清晰,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和处置权,不存在代持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任何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且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将为上市公司开拓新的业务增长点,上市公司将向公安、应急及城运行业通信与指挥领域的自主产品开发及销售、系统集成和运维与技术服务业务布局。本次交易完成后,迪爱斯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有利于优化上市公司的收入结构,扩大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收入和利润规模,增长上市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提升上市公司价值,增加股东的投资回报。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且不存在违反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相关规定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上市公司仍将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继续保持独立,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

2-1-306

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从制度上保证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和依法行使职责,上市公司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不会改变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说明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为烽火科技,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要求的说明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将为上市公司开拓新的业务增长点,上市公司将向公安、应急及城运行业通信与指挥领域的自主产品开发及销售、系统集成和运维与技术服务业务布局。本次交易完成后,迪爱斯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有利于优化上市公司的收入结构,扩大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收入和利润规模,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2-1-307

(二)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本次重组完成后,标的公司纳入长江通信合并范围。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具体详见本报告书“第十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本次交易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迪爱斯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迪爱斯主营业务中包含智慧消防业务,上市公司的经营业务将与中国信科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从事的智慧消防领域业务存在少量的同业竞争。中国信科集团已对下属现有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情况的智慧消防领域业务出具明确的划分意见。本次交易完成后,同业竞争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具体详见本报告书“第十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三、本次交易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3、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仍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有利于上市公司继续保持独立性。

(三)注册会计师为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上市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119号),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2-1-308

(四)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长江通信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购买迪爱斯100.00%股权。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该等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冻结等限制权利转让的情形,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所购买的标的资产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不存在实质法律障碍。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要求的说明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号》之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100%的,一并适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核、注册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之规定,募集配套资金可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和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也可以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2-1-309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64,999.99954万元,拟用于投入标的公司智慧应急指挥产品升级及产业化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下一代智慧应急数字化转型关键技术研究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和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25%或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2-1-310

七、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情形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资产重组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八、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分析

(一)本次交易标的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6月30日,其最终交易作价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进行友好协商确定。

经评估,迪爱斯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110,707.31万元,其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110,707.31万元。

(二)交易标的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标的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2022年6月30日收盘市值或100%股权交易对价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市盈率注5(倍)
300523.SZ辰安科技648,826.37-15,918.19注1-40.76
603660.SH苏州科达284,655.026,313.5745.09

2-1-311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2022年6月30日收盘市值或100%股权交易对价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市盈率注5(倍)
603869.SH新智认知403,688.082,220.66注2181.79
688038.SH中科通达163,271.883,662.6444.58
300605.SZ恒锋信息218,870.954,704.4246.52
300188.SZ美亚柏科1,087,649.7731,070.5635.01
300212.SZ易华录1,158,516.90-16,667.31注3-69.51
平均值566,497.002,198.0534.67
除异常波动外平均值注4438,611.9111,437.8042.80
标的公司110,707.316,063.7527.82

注1:辰安科技受2020年末在手订单下降、刚性支出及各项减值损失影响,2021年度净利润减少。注2:新智认知受2020年宏观环境影响、公司坚定推行内部改革和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商誉减值,2021年度净利润大幅下降。注3:易华录受与联营企业之间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处理方式进行变更,对当期净利润产生较大影响,导致当期净利润为负。注4:除异常波动外平均值,指除辰安科技、新智认知和易华录外各指标平均值。注5: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2022年6月30日收盘市值/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标的公司市盈率=标的公司100%股权交易对价/标的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截至2022年6月30日,除异常波动外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平均值为

42.80倍,本次交易的市盈率为

27.82倍。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估值分析,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市盈率高于本次交易的市盈率;迪爱斯股东权益价值评估结果客观反映了迪爱斯的市场价值,本次交易定价具有合理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次交易与可比案例的比较参照本次交易的特点,本次交易可比交易的选取原则如下:标的资产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处于同行业或近似行业,上市公司角色为竞买方,重组形式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组目的剔除买壳上市,重组进度为完成,首次披露日期为自2020年起,交易标的唯一,存在业绩承诺期,评估方法为收益法。据此原则,本次交易及其可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证券代码上市公司收购标的评估基准日市盈率(倍)剔除溢余资产市盈率(倍)
600850.SH电科数字柏飞电子100.00%股权2020/12/3112.7112.64
600198.SH大唐电信大唐联诚95.001%股权2021/4/3022.6614.73

2-1-312

证券代码上市公司收购标的评估基准日市盈率(倍)剔除溢余资产市盈率(倍)
002819.SZ东方中科万里红78.33%股权2020/9/3015.4911.64
002180.SZ纳思达奔图电子100%股权2020/12/3112.3511.17
600345.SH长江通信迪爱斯100%股权2022/6/3016.6813.07

注:市盈率=全部股权价值/承诺期平均净利润;剔除溢余资产市盈率=(全部股权价值-溢余资产)/承诺期平均净利润

按照标的资产的全部股权价值进行计算,本次交易可比交易的业绩承诺期平均利润市盈率在12.35倍-22.66倍之间,中位数为14.10倍,平均数为15.81倍;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平均利润市盈率为

16.68倍,与可比交易相比略微偏高但相差不大。按照标的资产剔除溢余后的全部股权价值进行计算,本次交易可比交易的业绩承诺期平均利润市盈率在11.17倍-14.73倍之间,中位数为

12.14倍,平均数为

12.54倍,波动较小;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平均利润市盈率为13.07倍,与可比交易相比略微偏高但相差不大。从相对估值角度分析,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股东权益价值评估结果客观反映了标的公司股权的市场价值,交易充分考虑了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定价符合行业规则,具有合理性。

九、本次交易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定价,对所选取的评估方法的适当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重要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的核查意见

(一)评估方法的适用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系为确定标的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相关定价提供参考依据。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采取了市场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标的公司进行了评估,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最终评估机构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结论。资产评估机构本次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行业惯例及评估规则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采用上述公认的符合标的公司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并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恰当。

2-1-313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就标的公司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行业惯例及评估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确定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关于评估方法中重要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分析,详见本报告书“第八节标的资产评估”之“一、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之“(四)收益法的重要评估参数以及相关依据”“(五)市场法的重要评估参数以及相关依据”。

(四)评估结论

资产评估机构以2022年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了东洲评报字[2022]第1397号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迪爱斯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结论,评估基准日迪爱斯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收益法下的评估结果为人民币110,707.31万元。标的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账面值为29,301.84万元,评估增值81,405.47万元,增值率为277.82%;母公司报表中股东权益账面值为30,523.86万元,评估增值80,183.45万元,增值率为262.69%。

不同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的原因主要是各种评估方法对资产价值考虑的角度不同,收益法是从企业未来综合获利能力去考虑;市场法是从现时市场可比价格角度进行测算,导致各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存在差异。

十、结合上市公司盈利预测以及董事会讨论与分析,分析说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根据本报告书“第七节发行股份情况”之“一、购买资产拟发行股份情况”之“(七)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前后主要财务数据和经济指标”部分的分析,本

2-1-314

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收入规模有明显增加。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009号),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上市公司2022年、2023年1-6月将分别实现营业收入63,211.75万元、20,993.62万元,较交易前有所增加,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060.14万元、5,081.07万元,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增强。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得到增强,财务状况得到改善,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问题。

十一、对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治理机制进行全面分析

(一)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能力分析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市场地位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深耕以智慧交通业务为代表的新型智慧城市产业,提供智能化应用产品和解决方案的销售、系统集成和运营服务。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为迪爱斯100%股权。迪爱斯主营业务是公安、应急及城运行业通信与指挥领域的自主产品开发及销售、系统集成和运维与技术服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业务将增加公安、应急及城运行业通信与指挥领域的自主产品开发及销售、系统集成和运维与技术服务。双方在相关产品的开发与销售、系统集成和运维服务等方面可以产生协同效应,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业务综合实力。

本次交易将为上市公司注入新业务,有利于拓宽上市公司产品线,为上市公司提供新的业务发展方向,上市公司将向公安应急指挥行业布局。本次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的业务范围,优化上市公司的收入结构,扩大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收入和利润规模,增强上市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提升上市公司价值,

2-1-315

增加股东的投资回报。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6月30日/2023年1-6月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交易前(实际数)交易后(备考数)变动幅度交易前(实际数)交易后(备考数)变动幅度
资产总额259,989.82407,209.1656.63%248,410.21402,002.0661.83%
负债总额33,727.6683,251.34146.83%29,437.6083,352.07183.1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26,262.16323,957.8243.18%218,972.61318,649.9945.52%
营业收入5,862.5120,993.62258.10%23,185.0163,211.75172.64%
营业利润7,059.935,052.15-28.44%17,599.2619,834.3012.70%
利润总额7,062.795,054.73-28.43%18,561.8220,790.4412.0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062.795,081.07-28.06%18,561.8221,059.2413.45%
资产负债率12.9720.4457.60%11.8520.7374.97%
毛利率8.9929.94233.01%14.8631.27110.5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60.15-56.68%0.940.64-31.68%
每股净资产(元/股)11.439.85-13.79%11.069.69-12.38%

由上表可见,本次交易完成后,2022年度、2023年1-6月上市公司的总资产、营业收入、毛利率均有所提升,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财务稳健性和盈利能力。

3、本次交易持续发展能力分析

)与现有业务形成协同,优化主营业务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深耕以智慧交通业务为代表的新型智慧城市产业,提供智能化应用产品和解决方案的销售、系统集成和运营服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业务将增加公安、应急及城运行业通信与指挥领域的自主产品开发及销售、系统集成和运维与技术服务。双方在相关产品的开发与销售、系统集成和运维服务等方面可以产生协同效应,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业务综合实力,持续优化主营业务结构。

2-1-316

(2)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将为上市公司开拓新的业务增长点,上市公司将向公安、应急及城运行业通信与指挥领域的自主产品开发及销售、系统集成和运维与技术服务业务布局。本次交易完成后,迪爱斯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有利于优化上市公司的收入结构,扩大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收入和利润规模,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3)缓解现有业务增长压力在经济环境复杂和市场竞争激烈的背景下,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在短期内面临一定压力。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业务包括以智慧交通业务为代表的新型智慧城市产业,提供智能化应用产品和解决方案的销售、系统集成和运营服务和公安、应急及城运行业通信与指挥领域的自主产品开发及销售、系统集成和运维与技术服务两大板块。本次交易有利于缓解现有主营业务增长压力,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

(4)上市公司制定了“内生发展+外延并购+创新孵化”的未来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1)未来发展战略公司将继续聚焦智慧交通

个核心主业,依托“上市公司投融资平台、技术创新合作平台、产业园创孵平台”3类核心平台通过实施“内生发展+外延并购+创新孵化”

个发展战略的三轮驱动构建企业核心竞争力,打造产业生态,实现公司在“十四五”期间的5个发展目标,即:成为智慧交通行业专家、完成从产业投资实体向经营实体发展模式的转变、实现产业经营规模发展、实现股东价值增值、实现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目标。

2)未来经营计划公司将坚持创新驱动,增强研发体系协同,提升产品竞争力。顺应“数据经济”“新基建”及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大潮,不断强化研发体系的顶层设计,完善公司的研发投入结构,强化中长期技术预研聚焦基础性、关键性技术研究,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重点攻关交通大数据、AI图像视频识别、能见度估算等关键技术。发挥智慧交通产出线“三位一体、优势协同”的集成创新优势,支

2-1-317

撑好市场推广及项目落地,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实现产品复制推广。公司将坚持客户导向,立足稳健经营,全力推进市场开拓。抓住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市场机遇,充分发挥央企的优势,以智慧城市建设获取项目为突破口,聚焦智慧交通系统的建设机会,实现“面向企业服务为主,政府服务为辅”转变到“面向政府服务为主,促进企业服务,带动公众服务”市场策略。聚焦公共交通安全管理,抓住智慧公路发展机遇,提升市场参与能力,加快形成拳头产品在全国市场的推广,同时带动公司其他产品的销售,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公司将加强核心骨干人才引进,夯实人才管理基础,激发人才合力。随着公司“内生外并加创孵”战略的实施,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张。对优秀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技术管理人才的需求将继续增长有计划的根据公司总体目标匹配人力资源规模,厘清人员结构,优化人员结构。继续推进任职资格体系建设,完成覆盖各经营单位员工职级认证;强化任职资格、胜任度评估、职位和薪酬联动体系;完善业务单位薪酬体系,推动业务单位的薪酬与业务联动管理改革:着重优化研发人员激励制度,做好重点战略人才的选育用留。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短板缺项领域的技术人才引进和培养,提升高端人才和研发人员的占比,持续优化人员结构。

、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本次交易完成前,长江通信面向政府管理部门、行业(企业)用户及大众对于卫星(北斗)导航应用和行业信息化需求,深耕以智慧交通业务为代表的新型智慧城市产业,以卫星(北斗)导航及位置服务技术为核心,融合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相关技术,在智慧交管、智慧交运等智慧交通行业细分领域,提供智能化应用产品和解决方案的销售、系统集成和运营服务。本次交易完成后,迪爱斯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的业务将增加公安、应急及城运行业通信与指挥领域的相关业务。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探索业务转型,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及综合竞争力。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能够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探索新业务转型、寻求新利润增长,有利于提

2-1-318

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实力。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机制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机制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经营机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治理机制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仍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性,保持上市公司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公司。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完善上市公司拓展未来成长空间,提升上市公司现有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健全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

十二、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发表明确意见

(一)标的资产的交割

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之日起30日内,各方应通力配合,尽快完成将标的公司全部股份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的一切工作。前述工商登记手续完成后,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各方应就标的资产的交割提供必要的配合、协

2-1-319

助。标的资产交割日是指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日,即各方互相配合,完成将标的公司全部股权过户至甲方名下,标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完成变更,且相应的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完成之日。自标的资产交割日起,基于标的资产的全部权利义务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二)违约责任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没有正当理由(正当理由是指:(1)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限制;(2)因政府部门或证券交易监管机构未能批准或核准等本协议任何一方不能控制的原因;(

)出现了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情形)单方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则该方属于违约方,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就其遭受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向违约方进行追偿,追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另一方为本次交易而发生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券商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等,但不得超过违反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本协议签订后,除本协议其他条款另有约定外或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

如因法律或政策限制、或因甲方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或有权政府部门未能批准本次交易等原因,导致本次交易不能实施,则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在发行股份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1-320

十三、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进行核查,并依据核查确认的相关事实发表明确意见。涉及关联交易的,还应当充分分析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及本次交易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烽火科技持有本公司28.63%的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信科集团间接持有烽火科技92.69%的股权,间接持有电信一所100%的股权。电信一所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向电信一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迪爱斯51.08%的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湖北长江5G基金为中国信科集团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与中国信科集团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为本公司关联方,公司向湖北长江5G基金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迪爱斯2%的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中国信科集团,中国信科集团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公司向中国信科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就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就该项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新增关联方情况

本次交易中,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电信一所、青岛宏坤、宁波爱鑫、申迪天津、宁波荻鑫、爱迪天津、国新双百、兴迪天津、芜湖旷沄及湖北长江5G基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前述发行对象将成为上市公司新增股东。

2、本次交易完成后关联交易情况

具体参见本报告书“第十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本次交易对关

2-1-321

联交易的影响”之“(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部分。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上市公司现行的关联交易制度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长江通信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明确了长江通信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和内部决策程序,以保证长江通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长江通信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具体参见本报告书“第十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本次交易对关联交易的影响”之“(四)本次交易完成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部分。

经核查,对于本次交易完成后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烽火科技、中国信科集团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均已向上市公司出具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为本次交易完成后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公平性、公允性和合理性提供了保障。

十四、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补偿协议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补偿安排的可行性、合理性发表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与业绩方签署的《业绩承诺和和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就标的资产的未来盈利状况及实际盈利数不足承诺利润数的情况的补偿进行了约定,且其约定具备可操作性。具体参见本报告书“第九节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四、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主要内容”“五、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部分。

经核查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已就标的公司实际

2-1-322

净利润不足承诺净利润情况的补偿措施进行了约定,该等补偿安排切实可行性、合理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十五、对报告期内拟购买资产的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对拟购买资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标的公司的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均为经营性往来。

(二)关联方资金归集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归集至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6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货币资金0.45-31.37-31.13-
合计0.45-31.37-31.13-
其中:因资金集中管理支取受限的资金------

注:迪爱斯银行存款存放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1-6月收取利息收入分别为5,049.63元、2,420.92元和833.91元。

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复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吸收集团成员单位存款。出于规范考虑,标的公司于2020年

月申请取消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归集管理业务。2020年12月9日,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确认已按照标的公司申请内容撤销了标的公司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工商银行的账户授权关系。

标的公司在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开立资金结算账户,该等账户独立于中国信科集团下属其他企业,不存在与中国信科及下属其他企业共用资金账户的情况。标的公司存放在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单独建立会计

2-1-323

账户进行核算,资金收付清晰,与中国信科下属其他企业不存在资金混同的情形。标的公司归集在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使用不受限制,可根据资金需求随时支取,不存在无法及时调拨、划转或收回资金的情形。

因此,标的公司在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归集不构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标的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综上,本独立财务认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对标的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

十六、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

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参见本报告书“第二节重大事项提示”之“七、本次重组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之“(六)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部分。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对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分析具有合理性,并制定了填补可能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己出具了相关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1-324

第十二节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及内部审核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内部审核程序

本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成立内核工作小组,对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进入内核程序后,首先由内核工作小组专职审核人员初审,并责成项目人员根据审核意见对相关材料做出相应的修改和完善,然后由内核工作小组讨论并最终出具意见。

二、独立财务顾问内部审核结论

兴业证券内核委员会召开了内核会议,在与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会议以投票方式对本重组项目进行了表决,长江通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项目通过了兴业证券内核委员会的审议。

2-1-325

第十三节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2、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定价原则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股份发行定价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交易,资产评估机构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假设前提、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拟注入资产的预期收益估计谨慎、具有可实现性,能够科学、合理、客观地体现本次交易中拟购买资产的价值;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得到增强,财务状况得到改善,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问题;

、本次交易有利于完善上市公司拓展未来成长空间,提升上市公司现有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健全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

、根据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在发行股份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签署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已就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不足承诺净利润情况的补偿措施进行了约定,该等补偿安排切实可行性、合理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2-1-326

10、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问题;

11、长江通信对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分析具有合理性,并制定了填补可能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己出具了相关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长江通信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募投项目咨询服务顾问以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2-1-327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杨华辉

内核负责人:

______________石军

投资银行业务部门负责人:

______________

徐孟静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陈全齐明

项目协办人:

______________苏兴宇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