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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地产: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09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3-055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2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8日9: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吉敏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核定2023年度房地产项目权益土地储备投资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趋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核定2023年度房地产项目权益土地储备投资额度为人民币60亿元,投资额度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鉴于审议光明地产年度房地产项目权益土地储备投资额度的股东大会一般在每年的年中召开,为了有效衔接自然年度与股东大会之间的时间差异,在下一年审议公司年度房地产项目权益土地储备投资额度的股东大会未召开期间,发生的房地产项目权益土地储备投资事项授权公司总裁机构在2023年度总额度内核准。

根据2023年度经营计划,公司2023年度房地产项目权益土地储备投资计划拟定为人民币60亿元,用于直接或间接购买土地。公司进一步以聚

焦转型为导向加强战略优化和资源布局,围绕深耕上海的投资布局,稳步推进既定发展战略的转型落地。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公司经营层将在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土储投资额度内,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限额、董事会对董事长以及董事会对总裁授权限额的要求,规范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具体实施2023年度房地产项目权益土地储备投资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核定2023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趋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核定2023年度融资计划为公司2023年度新增对外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融资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鉴于审议光明地产年度融资计划的股东大会一般在每年的年中召开,为了有效衔接自然年度与股东大会之间的时间差异,在下一年审议公司年度融资计划的股东大会未召开期间,发生的新增对外融资事项授权公司总裁机构在2023年度融资计划额度内核准。

一、融资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金融机构贷款、保函、备用信用证、票据、委托贷款、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保理、股权融资贷款、融资租赁;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债务融资工具、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券融资计划、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资产证券化包括但不限于CMBS、ABS、CMBN、ABN、REITS、其他私募金融工具等方式。

二、融资额度:

根据公司情况,预计2023年度新增外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

三、担保方式

涉及担保业务的,将按照《光明地产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提请相应审批授权程序。

四、融资主体范围

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控股子公司包含持股比例低于50%且上市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五、授权委托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在所授权融资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实施上述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决定融资方式、资金用途、期限、利率、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的选聘、信息披露,以及相关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签署事项。上述融资额度内,融资方式及其不同种类的融资金额可做适度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定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3-05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借款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3-058)。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3-059)。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3-06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董事会召开情况说明

(一)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履行审议程序

上述议案(一)、(二),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阅,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上述议案(三)、(四)、(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履行审议程序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四)、(五)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上述议案(一)至议案(五)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董事会回避表决情况

上述议案(四)、(五)为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吴通红先生、李力敏先生在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四)、(五)时已回避表决。

(四)本次会议形成决议生效尚须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述议案(一)至议案(五),均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三年十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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