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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地产:关于2023年度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预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09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3-059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预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计2023年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光明集团”)支付担保费为不超过人民币8500万元。

●本次交易构成本次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光明地产”)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8日召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朱凯、张晖明、朱洪超就上述议案作出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并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光明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经营需要,保证公司顺利取得贷款,预计2023年度公司将向光明集团支付担保费为不超过人民币8500万元。

2、本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3、本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吴通红先生、李力敏先生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联交易概述

光明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经营需要,保证公司顺利取得贷款,预计2023年度公司将向光明集团支付担保费为不超过人民币8500万元。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1)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基本情况:成立于1995年5月26日,注册资本496585.7098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上海市华山路263弄7号,法定代表人是明芳,主营业务食品销售管理(非实物方式),国有资产的经营与管理,实业投资,农、林、牧、渔、水利及其服务业,国内商业批发零售(除专项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产权经纪,会展会务服务。

(2)与本公司是否出存在关联关系:是。截至 2023年 6月30日,光明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 784,975,12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5.22%。

(3)截至2023年6月30日,光明集团资产总额为275,989,251,907.30元,负债总额为179,136,406,001.92元,所有者权益为96,852,845,906.38元。2023年1-6月营业收入64,465,152,782.59元,净利润1,637,965,399.89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预计2023年度接受光明集团提供担保及支付担保费的情况如下:

(1)按已签订担保合同中不超过1%(含1%)的费率向光明集团支付的担保费预计为7957万元。

(2)2023年预计新增的需由光明集团担保的贷款为不超过10亿元(包括借新还旧的部分),按不超过1%(含1%)的费率计算,预计需支付担保费543万元。

上述两项合计,预计2023年公司向光明集团支付担保费为不超过8500万元。

2、定价依据: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市场化定价原则的基础上,有一定下浮。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双方:公司与光明集团。

交易标的:2023年预计新发生的不超过10亿元贷款的担保费以及已签订担保合同的担保费。

交易价格:2023年1月1日前已签订担保合同的按担保金额的不超过1%(含1%),2023年新增贷款部分按担保金额的不超过1%(含1%),担保费共计不超过8500万元。支付方式:公司在签署担保合同后向光明集团支付相应担保费。期限:一年。

五、上述关联交易尚须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还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须回避表决。

六、上述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于2023年顺利取得贷款,光明集团承担到期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向光明集团支付担保费,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三年十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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