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37.63元/股调整为37.33元/股;发行数量区间不做调整。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由不超过54,689.31万元(含本数)且不低于52,682.00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54,253.31万元(含本数)且不低于52,262.00万元(含本数)。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一、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概述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9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10月12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12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2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2月28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2023年6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本次发行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2年9月27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37.6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其中: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不含定价基准日)。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二、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
2023年5月23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确定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61,6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8,480,000元(含税)。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
29日,除权(息)日为2023年6月30日。本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总额的调整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现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作如下调整:
发行对象 | 本次调整前 | 本次调整后 | ||||
认购股价(元/股) | 认购金额下限(万元) | 认购金额上限(万元) | 认购股价(元/股) | 认购金额下限(万元) | 认购金额上限(万元) | |
王利平 | 37.63 | 52,682.00 | 54,689.31 | 37.33 | 52,262.00 | 54,253.31 |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由37.63元/股调整为37.33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红利=37.63元/股-0.3元/股=37.33元/股。
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4,253.31万元(含本数)且不低于52,262.00万元(含本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区间不做调整。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