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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是否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9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依据《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对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说明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本次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则规定。

三、监事会就员工持股计划发表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公司不存在向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完善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责任心,并最终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实现和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监管

指引第1号》等相关规定。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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