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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盛机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9

我们作为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调整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已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拟归属的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92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归属条件。本次归属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理念,有利于保持公司核心员工稳定,促进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本次归属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股东大会的授权,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事宜。

三、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鉴于2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及个人考核等原因不符合激励及归属条件,公司本次对不符合归属条件的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四、关于分配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分配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事项符合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及《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相关参与对象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和资格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分配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事项。

五、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购权及优先购买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放弃参股公司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及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已就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放弃参股公司中环领先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及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独立董事:赵 骏 傅 颀 庞保平

2023年9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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