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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9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3-096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9:15-2023年9月28日15:00。

(二)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公司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

法有效。

(七)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27,376,0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59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11,888,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0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15,487,5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53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82,104,2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474%。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等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9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邱奕博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215,597,04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972%。

表决结果:该事项为普通表决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70,325,2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7974%。

邱奕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方贤水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206,049,90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870%。表决结果:该事项为普通表决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60,778,15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1573%。

方贤水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倪德锋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209,510,3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357%。表决结果:该事项为普通表决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64,238,58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7518%。

倪德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吴中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201,494,91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913%。表决结果:该事项为普通表决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56,223,1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3748%。

吴中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赵东华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221,301,04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423%。表决结果:该事项为普通表决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76,029,29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7773%。

赵东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罗丹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221,301,04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423%。表决结果:该事项为普通表决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76,029,29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7773%。

罗丹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9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2.01《选举侯江涛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221,547,03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529%。

表决结果:该事项为普通表决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76,275,2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196%。

侯江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陈林荣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221,547,0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529%。

表决结果:该事项为普通表决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76,275,28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196%。

陈林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洪鑫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221,547,0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529%。表决结果:该事项为普通表决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76,275,28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196%。

洪鑫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9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3.01《选举李玉刚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2,221,415,70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472%。表决结果:该事项为普通表决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76,143,95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7970%。

李玉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选举金丹文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2,217,675,71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865%。表决结果:该事项为普通表决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72,403,9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1545%。

金丹文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四)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9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如下:

4.01《关于新增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原材料的议案》

由于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香港逸天、杭州逸宸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绍兴恒鸣为恒逸集团的联营企业。因此,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同意582,011,08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反对93,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该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82,011,08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0%;

反对93,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02 《关于新增向关联人提供劳务的议案》

由于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锦纶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绍兴恒鸣为恒逸集团的联营企业。因此,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同意582,011,08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

反对93,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82,011,08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0%;

反对93,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03 《关于新增向关联人销售商品、产品的议案》

由于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为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同意582,011,08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

反对93,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82,011,08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0%;

反对93,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04 《关于新增向关联人采购劳务的议案》

同意2,327,282,8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

反对93,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82,011,08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0%;

反对93,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傅肖宁、竺艳;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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