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贝斯美股票代码:300796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上海禾凯祁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1588号4幢
信息披露义务人2: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湖下路173号启城商务大厦二号楼2510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3:陈峰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华锦巷*号*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4:上海祥曦健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1588号4幢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3年9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及公司已发布公告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释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8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2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3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附表 ...... 15
释义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1 | 指 | 上海禾凯祁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或上海禾凯祁源 |
信息披露义务人2 | 指 | 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或贝斯美投资 |
信息披露义务人3 | 指 |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峰 |
信息披露义务人4 | 指 | 上海祥曦健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或上海祥曦健源 |
贝斯美、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控股股东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峰先生控制权比例减少5%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
企业名称 | 上海禾凯祁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主要经营场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1588号4幢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913万元 |
成立日期 | 2015年1月22日 |
合伙期限 | 2015年1月22日至2035年1月21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50232765409XY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途翎智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钟锡君,男,中国国籍。长居中国,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现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翻译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湖下路173号启城商务大厦二号楼2510室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陈峰 |
成立日期 | 2008年3月7日 |
经营期限 | 2008年3月7日至2028年3月6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12671225024T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 | 陈峰持有39.98%股权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投资咨询、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的批发、零售。[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陈峰 | 男 | 董事长、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无 |
钟锡君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单洪亮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刘旭东 | 男 | 监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3
姓名 | 陈峰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302271969********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华锦巷*号*室 |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4
企业名称 | 上海祥曦健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主要经营场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1588号4幢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687万元 |
成立日期 | 2015年1月22日 |
合伙期限 | 2015年1月22日至2035年1月21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502327653900P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茂勤佑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钟锡君,男,中国国籍。长居中国,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现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翻译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贝斯美投资直接持有公司83,118,980股股份,占公司股本的23.02%,系公司控股股东。同时,贝斯美投资通过上海禾凯祁源间接控制公司4.43%的股份,因此,贝斯美投资合计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
27.45%的股份。陈峰直接持有公司966,420股股份,同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贝斯美投资39.98%的股份,陈峰先生合计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27.72%的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1、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峰控制的上海禾凯祁源因自身资金需求,于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9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和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51%。
2、公司实际控制人原控制的企业上海祥曦健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完成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出资人变更办理工商变更导致控股股东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陈峰控制权比例减少2.49%。
详见2023年8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股东完成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出资人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上述变动导致控股股东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陈峰先生控制的股份比例减少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023年8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禾凯祁源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530,7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47%),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期间自公司公告本次减持计划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期间自公司公告本次减持计划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更事项,前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上述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为上海禾凯祁源通过大宗交易和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原控制的企业上海祥曦健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完成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出资人工商变更导致控股股东贝斯美投资和实际控制人陈峰控制权比例减少达到5%。
二、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 | 83,118,980 | 23.02 | 83,118,980 | 23.02 |
陈峰 | 966,420 | 0.27 | 966,420 | 0.27 |
上海祥曦健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009,000 | 2.49 | - | - |
上海禾凯祁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5,061,400 | 6.94 | 16,013,243 | 4.43 |
合计持有股份 | 118,155,800 | 32.72 | 100,098,643 | 27.7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8,155,800 | 32.72 | 100,098,643 | 27.72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注:1、本次变动后,陈峰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2、上海祥曦健源完成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出资人变更的情况详见2023年8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股东完成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出资人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质押公司股份41,328,000股外,无其它质押、冻结股份的情况。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至上市公司,以供投资者查阅。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盖章):上海禾凯祁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表(签字):钟锡君
信息披露义务人2(盖章):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陈峰
信息披露义务人3(签字):陈峰
信息披露义务人4(盖章):上海祥曦健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表(签字):钟锡君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贝斯美 | 股票代码 | 30079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1 | 上海禾凯祁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1588号4幢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2 | 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湖下路173号启城商务大厦二号楼2510室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3 | 陈峰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华锦巷*号*室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4 | 上海祥曦健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1588号4幢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赠与□ 其他?上海禾凯祁源通过大宗交易,上海祥曦健源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完成,贝斯美投资所持上市公司权益比例有所下降。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 股票种类:A股 持股数量: 118,155,800(股) 持股比例: 32.72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 股票种类:A股 持股数量:100,098,643(股) 持股比例:27.72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
(本页无正文,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盖章):上海禾凯祁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表(签字):钟锡君
信息披露义务人2(盖章):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陈峰
信息披露义务人3(签字):陈峰
信息披露义务人4(盖章):上海祥曦健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表(签字):钟锡君
日期: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