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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思电子: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9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3年9月25日发出的《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通知》,2023年9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为罗炳勤先生、蔡庆虹女士、孙毅先生。会议由董事长闫龙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会议逐项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签订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基于实现绿色、清洁、节能降耗的社会效益及降低公司经营成本、费用,与关联方济南高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分布式光伏电站合同》,双方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节能服务合作项目。公司将建筑物屋顶约1500㎡提供给济南高新能源免费使用,济南高新能源提供节能项目手续办理、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并提供相关产品(包括太阳能组件、汇流箱、逆变器、配电柜等),服务装机容量约为120KW,节能效益分享期内所发电优先由公司使用,公司按0.6元/kwh的固定价格按季向济南高新能源支付相应费用。

本次拟签订关联交易合同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闫龙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下午14:30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关于公司拟签订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经营范围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进行审议。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表决情况:8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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