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龙净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各项议案和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稳定投资者的投资预期,维护公司与广大投资者利益。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升企业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9,5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5、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相关事项。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新增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龙净储能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净储能”)生产经营需要,龙净储能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将在此授信额度内为龙净储能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基于龙净储能业务发展需要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属于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带来不良影响和风险,我们同意上述申请。

三、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暨票据质押担保的独立意见

为推进公司业务发展,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优化财务结构,公司拟与浙商银行福州分行开展票据池或资产池业务,并为所有子公司向浙商银行福州分行提供的票据池质押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及本公司调剂给子公司的授信额度用于办理票据池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具体质押及担保业务开展期限以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我们认为: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将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或银行准入的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我们同意上述申请。

四、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提交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安富强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

、经审阅安富强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聘任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3、我们认为安富强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进一步加快新能源产业拓展和布局的发展战略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吴世农、肖伟、李文莉、林红勇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