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智能”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2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了公司全体监事。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9月28日14:00时在公司研究院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蔡剑波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全体监事独立履行职责。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的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公示期为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83.80万股限制性股票按作废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进行了审核,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归属的情形;
2、监事会对激励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除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36名激励对象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3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余,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258名激励对象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158名
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的归属安排(包括归属期、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58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归属期可进行归属的46.9050万股限制性股票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158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归属期可进行归属的167.049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泰坦新动力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坦新动力”)为全资孙公司广东贝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导智能”)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泰坦新动力为贝导智能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苏立导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氢导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无锡光导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