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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导智能: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9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智能”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2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9月28日上午9:00时在公司研究院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公司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燕清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参加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形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

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2、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财务顾问、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当日的总股本1,566,163,0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37元(含税)。2023年6月17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现公司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为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获授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据此,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34.93元/股调整为34.393元/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27.77元/股调整为27.233元/股。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关联董事尤志良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原首次授予部分3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原首次授予部分13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83.8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关联董事尤志良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关联董事尤志良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更好地开展公司业务,满足经营发展需求,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泰坦新动力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坦新动力”)为全资孙公司广东贝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导智能”)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怡支行等13家银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含)30亿元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均为1年。同时,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本次担保授信融资额度内办理相关担保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泰坦新动力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贝导智能为泰坦新动力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泰坦新动力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更好地开展公司业务,满足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根据其日常经营以及资金需求情况,同意公司为江苏立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导科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合计5.7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江苏氢导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氢导智能”)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合计4.6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为无锡光导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导精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合计3.6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为立导科技、氢导智能、光导精密的担保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董事会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关联董事王燕清、王磊、王建新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董事会的相关议案需要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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