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131 证券简称:科迪3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其董事或主要负责人,保证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填写
公司名称 | 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郑献锋 |
设立日期 | 1992年1月20日 |
注册资本 | 3,000,000万元 |
住所 | 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25号 |
邮编 | 450003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主要业务 | 农业及涉农产业投资及管理;金融投资及管理;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资产经营管理;受托资产管理;基础设施投资及管理。(以上经营范围凡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000415802582Y |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名称 | 河南省财政厅 |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名称 | 河南省财政厅 |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 否 |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 否 |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 否 |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 否 |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 否 |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 否 |
实际控制人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否 |
二、拥有权益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
股份名称 |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 |
股份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 | |
权益变动方向 | 增持 | |
权益变动/拟变动时间 | 2023年8月7日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权益变动前) | 合计拥有权益94,148,674股,占比8.6% | 直接持股94,148,674股,占比8.60% |
间接持股0股,占比0% | ||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0股,占比0% | ||
所持股份性质 (权益变动前)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4,148,674股,占比8.60%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占比0%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权益变动后) | 合计拥有权益259,656,481股,占比13.18% | 直接持股94,148,674股,占比4.78% |
间接持股165,507,807股,占比8.40% | ||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0股,占比0% | ||
所持股份性质 (权益变动后)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9,656,481股,占比13.18%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占比0% | ||
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 | 有 | 2023年4月24日,管理人收到商丘中院《民事裁定书》(2022)豫14破3号之十三,裁定 |
程序及具体时间 (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填写) | 批准公司及三家子公司合并重整计划,并终止合并重整程序。 依据上述重整计划,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农投金控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农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受让转增股份119,341,713股、46,166,094股,共计165,507,807股,占总股本比例8.40%。 |
三、权益变动具体方式及目的
(一)权益变动具体方式
权益(拟)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竞价交易 □通过做市交易 □通过大宗交易 □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 □取得挂牌公司发行的新股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投资关系、协议方式 □其他 |
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农投金控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农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公司通过执行法院裁定分别受让转增股份119,341,713股、46,166,094股,共计165,507,807股,占总股本比例8.40%。 |
(二)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执行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投资,以优化科迪乳业的资产负债结构,增强科迪乳业的持续经营能力。
四、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是否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 否 |
批准部门 | 不适用 |
批准程序 | 不适用 |
批准程序进展 | 不适用 |
五、所涉协议的主要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司等四家公司合并重整计划》。
六、其他重大事项
(一)权益变动前后公司第一大股东未发生变动,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动,实际控
制人未发生变动。
(二)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以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等四家公司合并重整计划;
2.《民事裁定书》(2022)豫14破3号之十三;
3.《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豫14破3号之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