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作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2023年度新增银行授信及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子公司本次新增向银行申请授信将主要用于子公司日常运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保障子公司发展必要的资金需求。本次新增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子公司本次新增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胜军 董书魁 乔贵涛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