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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泉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9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25日以书面结合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9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世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二)董事会本次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

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9月28日,以

10.6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2名激励对象授予49.7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9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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