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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美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9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谌建平先生、杨美华女士、张玉辉先生、邵先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胜洪先生、戴伟辉先生、钱荣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认为第三届董事会因任期即将届满,按时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规范运作的需要。

根据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经审查,上述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我们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本次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董事会将上述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钱 荣(签字): 刘胜洪(签字):

戴伟辉(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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