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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泉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9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9月25日以书面结合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9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公司董事长张立品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李茁英女士、董秀琴女士、胡宗波先生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由15.04元/股调整为10.67元/股,预留授予数量由35.50万股调整为49.70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确定为2023年9月28日,以10.6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2名激励对象授予

49.7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9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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