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真实、客观的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
二、关于《关于公司新增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主要是用于保证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对资金的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议案获得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的同意,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的本次担保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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