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9月28日(星期四)上午十时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号大街199号公司办公楼五楼行政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提前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需要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前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主要是用于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对资金的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