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3-049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沈阳何氏医院扩建募投项目”设备采购内容
及建设期限的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沈阳何氏医院扩建募投项目”设备采购内容及建设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沈阳何氏医院扩建项目”设备采购内容及建设期限进行变更,本次变更募投项目设备采购内容及建设期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6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625.00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6,431.13万元。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3月16日出具的“容诚验字[2022]110Z0006 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
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投资项目 | 总投资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
1 | 沈阳何氏医院扩建项目 | 13,700.00 | 13,700.00 |
2 | 北京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 | 4,559.69 | 4,559.69 |
3 | 重庆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 | 3,537.53 | 3,537.53 |
4 | 何氏眼科新设视光中心项目 | 23,450.00 | 23,450.00 |
5 | 何氏眼科信息化建设项目 | 4,106.45 | 4,106.45 |
合计 | 49,353.67 | 49,353.67 |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6,431.13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67,077.46万元。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82,323,432.86元;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北京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重庆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2,307.48万元(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90,000 万元及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
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四)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000万元向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使用超募资金1,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辽宁睿目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注资。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2022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600 万元向海南博鳌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筹建海南何氏睛彩商贸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2023年1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6,530.92万元用于“数智化基础建设项目(一期)”。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并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用于购买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6,2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增资,增资资金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大连何氏使用本次增资资金不超过 6,000 万元购买大连中山何氏尖端眼科分院(原名为大连何氏眼科医院中山卓越分院)经营医院用房,拟使用本次增资资金不超过 200 万元用于支付相关房地产评估费和相关税费。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变更“沈阳何氏医院扩建项目”设备采购内容及建设期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将募投项目“沈阳何氏医院扩建项目”部分设备内容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事项 | 设备分类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单位 | 数量 | 总价 (万元) | 单位 | 数量 | 总价 (万元) | ||
设备采购内容 | 一、手术设备 | 台 | 19 | 3,200 | 台 | 25 | 2,633 |
二、手术辅助设备 | 台 | 51 | 450 | 台 | 21 | 129 | |
三、术前检查设备 | 台 | 73 | 2,000 | 台 | 200 | 2,862 | |
四、其他设备 | 台 | 10 | 50 | 台 | 200 | 50 | |
五、办公家具 | 套 | 1 | 100 | 套 | 1 | 106 | |
六、交通设备 | 套 | 1 | 250 | 套 | 1 | 270 | |
总计 | 155 | 6,050 | 448 | 6,050 | |||
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 2024年3月 | 2025年12月 |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设备采购内容及建设期的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原设备采购内容是公司2020年基于相关市场环境和公司的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制订的。受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影响,公司2022年3月上市,上市后正值防控期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基于上述原因,项目相关的建设进度不及预期,出现延迟的状况,该项目需要延期。截至2023年8月31日,本项目募集资金累计已投入金额821.94万元。结合目前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计划,公司对沈阳何氏医院扩建项目购置设备的内容进行调整,并调整该项目的建设期。本次调整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本次变更募投项目设备采购内容及建设期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设备采购内容及建设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设备实施内容及建设期的变更未改变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设备实施内容变更及建设期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相关部门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照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设备采购内容及建设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沈阳何氏医院扩建募投项目”设备采购内容及建设期限的议案》,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的设备采购内容及建设期限的变更。该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均未改变。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沈阳何氏医院扩建募投项目”设备采购内容及建设期限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仅涉及募
投项目设备采购内容及建设期限,未涉及募集资金的用途、实施主体等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设备采购内容及建设期限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沈阳何氏医院扩建募投项目”设备采购内容及建设期限,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未改变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设备采购内容及建设期限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
1、何氏眼科本次变更“沈阳何氏医院扩建募投项目”设备采购内容及建设期限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何氏眼科本次变更“沈阳何氏医院扩建募投项目”设备采购内容及建设期限,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未改变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沈阳何氏医院扩建募投项目”设备采购内容及建设期限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沈阳何氏医院扩建募投项目”设备采购内容及建设期限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