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3-046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9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22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何伟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激励员工更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为了配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定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为保证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⑤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⑥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⑦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⑧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⑨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⑩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独立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沈阳何氏医院扩建募投项目”设备采购内容及建设期限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何氏眼科信息化建设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及建设期限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3年10月18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