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2023年9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晓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沈阳何氏医院扩建募投项目”设备采购内容及建设期限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仅涉及募投项目设备采购内容及建设期限,未涉及募集资金的用途、实施主体等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设备采购内容及建设期限事项。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何氏眼科信息化建设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及建设期限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仅涉及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及建设期限,未涉及募集资金的用途、实施主体等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及建设期限事项。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