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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诺: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8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09月15日以专人送达、电话、微信及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09月27日在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上望街道望海路289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雷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以及为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办理

82.95万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预留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09月27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2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95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09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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