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进行了审查,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以减少市场波动对公司影响为目的,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同时已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整体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胡正良、白静、高文进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