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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新新材: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8

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新新材”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宁新新材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对外担保的基本情况

宁新新材控股子公司江西宁和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和达”) 因经营周转需要,拟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申请3,000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壹年,由公司、宁和达股东鞠国军及其配偶、宁和达股东王忠伟及其配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由宁和达为公司提供反担保,与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

二、本次对外担保履行的审批程序

宁新新材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拟向九江银行奉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及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担保经

宁新新材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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