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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新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8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2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宁新新材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9月22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邓达琴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8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拟向九江银行奉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及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宁和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和达)因经营周转需要,拟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申请3,000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壹年,由公司、宁和达法定代表人及股东鞠国军及其配偶、宁和达股东王忠伟及其配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由宁和达为公司提供反担保,与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向浙商银行南昌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5,000万元(大写:壹亿伍仟万元整),暂定期限为壹年,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海航及其配偶孔晓丹、邓达琴及其配偶赵岩松、李江标为其中5,000万元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拟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合作,授信额度为10,000万元,公司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采用质押方式,质押资产类型包括商业汇票、保证金、存单、应收账款等。具体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由于属于公司单方面收益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董事会提请于2023年10月18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目录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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