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向浙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综合授信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5,000万元(大写:壹亿伍仟万元整),暂定期限为壹年,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海航及其配偶孔晓丹、邓达琴及其配偶赵岩松、李江标为其中5,000万元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拟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合作,授信额度为10,000万元,公司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采用质押方式,质押资产类型包括商业汇票、保证金、存单、应收账款等。具体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二、 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向浙商银行南昌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由于属于公司单方面收益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无需回避表决,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申请授信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浙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实际发展需求,有助于改善公司当前现金流量及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是
合理且必要的。
四、 备查文件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