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股东何建国先生、何卫国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下期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何建国先生、何卫国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322,44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
2023年6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何建国先生、何卫国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何卫国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8月24日 | 5.46 | 3,661,200 | 1.00% |
何建国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30日 | 5.50 | 1,830,600 | 0.50% |
合计 | 5,491,800 | 1.50% |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分项直接之和尾数上不一致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何卫国 | 合计持有股份 | 13,236,900 | 3.62% | 6,085,700 | 1.6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236,900 | 3.62% | 6,085,700 | 1.6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何建国 | 合计持有股份 | 14,050,997 | 3.84% | 6,319,397 | 1.7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4,050,997 | 3.84% | 6,319,397 | 1.7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27,287,897 | 7.45% | 12,405,097 | 3.3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7,287,897 | 7.45% | 12,405,097 | 3.3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注:1、上述合计数与各分项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不一致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本次变动前后持有股份情况与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数量存在差异系因:2023年2月28日至9月2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河化股份939.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56%。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何建国先生、何卫国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进行了预披露,股份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本次减持计划到期届满。
3、上述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备查文件
1、何建国先生、何卫国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