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及独立意见公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6月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该审计报告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公告编号:2023-121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相关内容真实、有效、公允地反映了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调整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发行底价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底价的修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北京证券交易所《坚决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部署全力推进市场高质量发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ECUACORRIENTES.A.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其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告编号:2023-121我们对该等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1、公司与ECUACORRIENTES.A.发生关联交易是由于业务发展的需要,上述事项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公司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一)《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事项的独立意见》。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汪旭光徐淑萍赵兴东毛腊梅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