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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曙光: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9

股票简称:ST曙光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3-091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丹东曙光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曙光汽贸”)的全资子公司丹东曙光新福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曙光新福业”),其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

?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960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截止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

一、基本情况概述

1、曙光汽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曙光新福业是曙光汽贸的全资子公司,是长安福特汽车的经销商。曙光新福业拟与长安金融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金融”)签订最高额授信贷款协议,申请总计不超过960万元的融资授信额度用于采购长安福特汽车,曙光汽贸

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贷款人、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贷款人基本情况

1、贷款人名称:长安金融汽车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永平门街14号27-1、28-1、29-1

3、法定代表人:叶宇昕

4、注册资本:人民币肆拾柒亿陆仟捌佰肆拾叁万壹仟零贰元整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接受境外股东及其所在集团在华全资子公司和境内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购车贷款业务;提供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包括展示厅建设贷款和零配件贷款以及维修设备贷款等;提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除外);向金融机构出售或回购汽车贷款应收款和汽车融资租赁应收款业务;办理租赁汽车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从事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经批准,从事与汽车金融业务相关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1、担保人名称:丹东曙光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花园路51-18号

3、法定代表人:孙建东

4、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陆仟贰佰捌拾万元整

5、经营范围:销售:汽车、汽车配件、车辆维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汽车租赁、旧机动车交易等。

6、与本公司的关系:该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 的股权。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3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27,101.0826,243.14

负债总额

负债总额6,271.005,637.1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701.17700.00

流动负债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6,077.095,455.73

净资产

净资产20,803.8820,579.83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12,224.376,503.20

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880.45-224.94

净利润

净利润-870.83-224.05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丹东曙光新福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花园路51-18-1号

3、法定代表人:孙建东

4、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

5、经营范围:销售:汽车、汽车配件、车辆维修。

6、与本公司的关系:该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曙光汽贸的全资子公司,曙光汽贸持有其 100% 的股权。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3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1,220.321,185.94

负债总额

负债总额525.17419.38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

流动负债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525.17419.38

净资产

净资产695.15766.56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4,626.152,755.80

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6.2571.10

净利润

净利润6.2371.41

三、拟签订最高额授信贷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主体:丹东曙光新福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960万元

3、授信目的:用于向供应商购买车辆

4、授信期限:1年

四、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种类: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曙光新福业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债务之日起2年。

3、担保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长安金融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其他费用及由此造成长安金融应承担的税费等。长安金融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仲裁费、公告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申请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评估费、鉴定费、公证费、拍卖费等一切费用。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将使曙光新福业获得融资,使其运营资金情况得到改善,及时采购汽车,保证该公司的汽车销售业务快速开展,保证在手订单、未来新增订单及时交付,从而为该公司带来运营收益,保证其经营的可持续性。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曙光汽贸是曙光新福业的唯一股东,股权占比为100%。曙光汽贸为曙光新福业担保,有助于曙光新福业的发展,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和业务规模的扩大,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信息披露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8,000万元,占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72%,占2022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99%。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66,350万元,占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0.83%,占2022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6.48%。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4,069.5万元,占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83%。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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