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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交昂: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9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聘任夏景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夏景华先生具备与行使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截止目前,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况。2023年7月21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3]82号),夏景华先生作为公司时任联席代理总裁,因对公司未能按时披露定期报告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予以公开谴责。截止目前上述违规情形已消除,本次提名夏景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夏景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签字:

王涛、宋振华、李柏龄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涛宋振华李柏龄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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